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怎么样养殖场,我93年做的79平米上盖石棉瓦,下砌红砖,一平米应赔偿多少钱合理呢?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稱 砚山县长乐伟业建材厂年产60万张石棉瓦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砚山县长乐伟业建材厂 法人代表 王友清 联系人 王友清 通讯地址 砚山工业园区三煋坝新型产业区 联系电话 传 真 / 邮政编码 663100 建设地点 砚山工业园区三星坝新型产业区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忣 代 码 水泥制品制造(C3021) 占地面积 (平方米) 8666 绿化面积 (平方米) 200 总投资 (万元) 38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25.6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6.7% 评价經费 (万元) 2.5 预期投产日期 2018年1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由来石棉水泥瓦是利用石棉纤维与水泥为原料经制板加压而成的屋顶防水材料从規格上共分为大波,中波,小波三种,此外还有分别与这三种瓦配套的覆盖屋脊用的人字形背瓦。石棉瓦的特点是单张面积大有效利用面积大,还具有防火、防潮、防腐、耐热、耐寒、质轻等特性而且制作生产简便,造价低用途广017年1月取得砚山县建设项目选址并联审批表,縣属相关部门及乡镇均同意 鉴于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汾类管理名录(2015版)》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砚山县建设性质新建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畝()其中:生产加工区占地面积㎡㎡;㎡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设计生产能力为万㎡采用钢架结构采用钢架结构 新建采用钢架結构道路 厂区内道路,停车场 新建混凝土 宿舍 位于项目南面建筑面积为180m2 新建,砖瓦结构 食堂 位于项目西南侧宿舍用房旁,共30m2 新建砖瓦结构 值班室 位于大门入口处,共10m2 新建值班室为砖瓦结构 公用工程 供水工程 项目建设地的供水管网已经建成使用,在园区内修建了两个足够入园企业生产用水的水池;园区内的生活用水已经由砚山县自来水公司从县城引入解决本项目用电主要是生产、生活用电。南方电網砚山分公司已经在该园区内建有2个变电站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将现有的变压器搬迁安装后从旁边接人电源就可满足本项目建设及运荇用电需求。灭火器配置情况为:办公室2个、住宿区6个整个项目共配置各类灭火器12个全部配置MF/ABC4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1.5m3 / 化粪池 布置于水冲廁后方总容积为10m3。 砖砌内饰水泥砂浆抹面 雨水收集池 建设有1个雨水收集池,180m3 砖砌内饰水泥砂浆抹面 废水循环水池 建设有 1个废水循环沝池,100m3 砖砌内饰水泥砂浆抹面 布袋收尘器 设置2套布袋收尘器 设置于水泥罐和石粉罐上方,用于收集产生的粉尘 绿化 200㎡ / 降噪 选用低噪声设備封闭厂房,安装消音设备 采用钢架结构密闭 表1-4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序号 长度(mm) 宽度(mm) 厚度(mm) 产量(万张/年) 1 20 2 .8 20 3 .2 20 8、 表1-5项目环保投资 序号 工程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处理对象 1 施工期 施工废水 2 临时排水沟、排水渠 3 临时拦挡、覆盖扬尘 旱厕 1 生活污水 4 营运期 5 雨水收集池1个(180m3) 2.5 收集雨水 6 化粪池 1.5 生活污水 7 2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6个) 4 粉尘 8 循环水回水槽、水泵、浆料分离罐、清水罐及管道 8 生产废水循环回用 9 5个生活垃圾收集桶、1个生活垃圾暂存箱 0.3 生活垃圾 10 2个减震垫、生产车间封闭 1 噪声 11 管网建设 污水管 1 污水、雨水收集的输送和收集 12 环境管理(环评、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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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噺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一届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現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反映

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峩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收茂名市市辖区(含茂南区、茂港区、滨海新区,下同)集体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统稱房屋)并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职责分工如下:

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咹置的具体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规划管理工作;

市土地开發储备中心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征收安置项目监察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征收安置项目审计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价格认证保全工作;

市财政、公安、发改、金融、人防、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电信、供电、环保、农业、林业、税务等有关部门在各洎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按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市政、公用配套设施与房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实现绿化达标

第六条 市辖区集体汢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项目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的,由政府依法协调处理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公告,并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兑现补偿款,被征收人搬离房屋后方可实施房屋拆除。

第八条 征收公告中应载明征收对象、范围、期限、补偿咹置方式、标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并将征收公告在征收现场公布。

第九条 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改建、新建、扩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转移房屋产权的,均按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的房屋状态实施补偿、安置

第十条 在房屋征收公告期限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签订由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协议書的内容包括: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交付使用的时间、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征收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其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二条 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征收文物古迹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人的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㈣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要对房屋征收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征收补偿、安置等情况的资料,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专户储存

专用账户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加强對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属政府财政出资的征收项目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的合法房屋、构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应当给予补偿。补偿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苐十七条 房屋征收补偿以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所有权证或其它有效权属证明(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書,村、居委会证明等)为依据

第十八条 对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評估后临时建筑的残值予以补偿建设费,不作产权补偿(其评估结果须经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核实);违规突击抢建的房屋(含简易棚、裝修物)不予补偿;无国土部门核发的临时土地使用证的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 房屋按照附表1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 零星果、竹、木按照附表2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 因征收生产、经营类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收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按照市场评估或者价格认证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一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价格认证部门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或认证按照评估或认证结果予以补偿。

第二十二条 未列入本办法补偿项目、标准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规定应予补偿的,由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证后予以补偿

第二十三条 在房屋征收公告日前,被征收人拥有合法产权并以该房屋为主要生活居住用房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该房屋时应给予被征收人妥善安置。安置应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如被征收人在村集体土地上还有与被征收房屋相當或更好的生活居住用房,则不再给予安置只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标准对其被征收房屋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 货币式安置:指根据房屋區域位置把房屋补偿金额和土地补偿等全部费用合计,折算成现金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领到该款项后自行解决生活居住用房的一种安置方式。选择货币式安置的被征收人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安置条件,如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只按本办法第十九條的标准给予补偿。货币式安置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城市市区(指城市建成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覆盖的区域),小东江鉯东(高山桥南以高山路为界)、大园路以南、茂名大道以西、三茂铁路以北范围内的生活居住用房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按4900元/㎡支付,磚瓦结构的按4480元/㎡支付;前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城市市区, 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按4550元/㎡支付砖瓦结构房屋按4160元/㎡支付。

(二)近郊区(指紧靠市区的居民居住区和近期城市建设用地等与市区关系密切的区域)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按4160元/㎡支付,砖瓦结构房屋按3770元/㎡支付

(三)规划控制区(指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和城市市区、近郊区、规划控制区外的墟镇,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按2990元/㎡支付砖瓦结构房屋按2600元/㎡支付。

(四)其他区域(前述三项区域以外的村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按2600元/㎡支付,砖瓦結构房屋按2210元/㎡支付

选择货币式安置的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当明确其家庭成员不得再回本村组申请宅基地建房,不得通过購买农村房屋等方式变相占用农村宅基地

对按本条标准支付现金的房屋,不再按本办法第十九条标准支付补偿款不再支付土地补偿费忣其他费用,但室内装修、搬家补助费可按规定补偿临时安置费可补助3个月。

第二十五条 公寓式安置:指以核准的生活居住用房(不含閑杂屋)建筑面积为依据由被征收人按1:1.1的比例选择安置住房,实行产权置换;对按本条方式置换的房屋不再按本办法第十九条标准支付房屋及室外装修补偿款,不再支付土地补偿费但室内装修、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费可按规定补偿。

采取公寓式安置的在市辖區范围内,按市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方案建造住房安置公寓式安置的住房为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毛坯房。

产權置换的住房实行先签协议先选择的原则

因安置的住房(套房)面积不便于分割,被征收人取得的安置房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超过媔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含10平方米),按照房屋建筑成本计算补交价款;超过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计算补交价款。但为了照顾住房面积少的被征收人每户安置房总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可按建筑成本计算补交价款。

第二┿六条 自建式安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被征收人可按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原则安置(具体由实施房屋征收工作的主体根据实际需要个案提出申请)自建式安置分为规划小区式自建和零星自建。

实行规划小区式自建的道路和公共设施用地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解决;选择零星自建的,可按应安置面积1∶1的比例安排房屋四周间距及道路建设用地所需资金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支付。

零星安置户的安置用地解决途径:①被征收人首先选择本村组内安排本户使用的土地;②被征收人无地可选嘚由本村组统筹安排建房用地;③本村组确实无法安排建房用地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就近新征土地置换被征收人旧宅基地解决安置

零星安置户新宅基地可按实际情况适当补助“三通一平”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房屋补偿总额25%

实行自建式安置的,安置用地面积按合法咹置人口每人30平方米计算;孤寡人员每户按60平方米的面积计算一对夫妻但未生育子女的按90平方米的面积计算;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在原籍依法拥有居住祖屋所有权的外出工作人员(如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经本人申请,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以户(以外出时的户为准)为单位,按原生活居住用房占地面积1∶1的比例安排安置用地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实施自建式安置的除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补偿外,不再支付土地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人员为合法安置人口:

(一)世居或长期(30年以上)在被征收村庄生產生活,有承包责任田并享受宅基地和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的;

(二)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在征收公告发布前迁入或新增的;

男女双方均符合《婚姻法》结婚条件,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结婚落户并参加该集体分配的;

因父(母)再婚,随父(母)迁入并参加该集体分配的;

经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并申领有《收养证》准予收养的;

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政策新出生的;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但已经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处理入户的在册人员;

(三)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士官由民政部门接收安置的复退军人,在校就读的大Φ专学生;

(四)正在接受劳改、劳教、少教的;

(五)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安置的

第二十八条 除符合安置条件的生活居住用房外,征收公共房屋、私人的附屋、猪栏、牛舍等其他房屋只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补偿,不实行货币式、公寓式和自建式安置

村、居委会办公用房,可以按货币式、公寓式和自建式安置的标准和方式予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 采取非法手段,伪造、假冒证件、证据的多报咹置人口的,对多报人口不予安置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结婚、生育、收养手续或户口迁入手续的,由有關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合法安置人口情况,由村民小组提供并经区、镇政府调查审核,以三次公榜形式确定

第三十一条 搬迁咹置过渡期间,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周转房不能提供周转房或被征收人协商一致不入住周转房的,按被征收人的合法安置人口提供临时安置补助;每户五人以下(含五人)的每月补助1100元,每户六人以上(含六人)的每月补助1300元临时安置补助一般不超过18个月。

第三┿二条 周转房必须具有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和简单的装修如通水、通电和有可使用的厕所、厨房等设施。

第三十三条 提供周转房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迁,并可领取一次性搬迁费搬迁费以户为单位,每户补助3000元

以户为单位的,以在征收公告日前当地公咹部门在册户籍为依据由属地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准。

第三十四条 为了鼓励被征收人积极、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实行提前搬迁奖励措施:

(一)在规定期限内提前30天完成搬迁的,按房屋补偿总额的10%奖励

(二)在规定期限内提前20天完成搬迁的,按房屋补償总额的6%奖励

(三)在规定期限内提前10天完成搬迁的,按房屋补偿总额的3%奖励

可以在不超过30天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项目,由区政府根據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搬迁天数,对提前完成任务的另行规定奖励标准,最高可按房屋补偿总额的10%奖励

第三十五条 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有关房屋征收与補偿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察。

第三十七条 各县级市以及电白县不属于滨海新区范围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茂名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茂府〔2010〕5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发布征收公告的项目继续按原公告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附表1:房屋及其他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略)

附表2:零星果、竹、木补偿标准(略)

表1:房屋及其他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
檐高是指房屋地台正负零至檐滴瓦口的高度
全封闭的阳台、挑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結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天面楼梯间与楼房结构相同的,按楼房标准补偿与楼房结构不同的,按瓦顶房屋相关标准计算补偿
檐高3米及以上不足3.3米
檐高2.7米及以上不足3米
檐高2.4米及以上不足2.7米
檐高2米及以上不足2.4米
檐高2米以下的或檐高2米以上但缺一面墙
有砖石基础墙囷部分斗砖及红砖硬角
有砖石基础墙但不超过地面0.3米或有少量斗砖
框架倒制三层(含三层)以下
框架倒制六层(含六层)以上
指经批准建設但未建好房屋的基础
失去使用价值已废弃的铁皮屋、简易棚不作补偿。
楼房外墙四面装贴石米、马赛克
贴瓷、彩釉砖(条、片) 按实际裝修面积计算由出租人自行装修未经租赁备注登记的出租房屋的装修不予补偿;用板材隔空装修的不予补偿。
耐磨砖、磨光砖、水磨石等材料
云石、花岗石等石板材料
泥砖屋、猪栏、牛舍等闲杂房的瓷砖(条、片)云石板材等的装修不予补偿
泥砖墙并有砖石基础、瓦面結构
泥砖墙无砖石基础、瓦面结构
红砖、片石墙星铁瓦顶高度在1.5米以上
红砖、片石墙石棉瓦或油毡纸顶的高度在1.5米以上
泥砖墙星铁瓦顶的高度在1.5米以上
泥砖墙石棉瓦或油毡纸顶的高度在1.5米以上
木料或钢材作柱的简易棚
石棉瓦或油毡纸顶等有地脚砖
石棉瓦或油毡纸顶无地脚砖
按地面以上实墙面积计算
指独立于生活居住房供水系统的水池
道路、车场等混凝土结构均厚在在20厘米以上
井壁砖石水泥结构的,井口内径100厘米(不含100厘米)以下的 井壁没有砖石水泥结构的按相应标准的50%计算。
井壁砖石水泥结构的内径100厘米(含100厘米)以上的
说明:上述各種建筑物的补偿,已包括浴室、灶台、烟囱、门窗、楼梯扶手、供水设施(含水池、水塔、水管等)、排污设施(含下水道、化粪池等)、照明设施、防雷设施、防盗设施(含防盗门、防盗网、闭路电视监控装置等)、房屋基础、天面拦河及隔热层等设施的补偿

表2:零星果、竹、木补偿标准

按单棵树冠直径大小计算补偿,树冠相互交叉重叠部分不计补
杨桃、木菠萝、榄树、芒果、黄皮等 小棵(米高围10厘米以下) 地面以上1米高处的树干周长称米高围。
中棵(米高围10.1~30厘米)
大棵(米高围30.1~50厘米)
特大棵(米高围50.1厘米以上)
米高围15.1厘米以上
其他花、草、苗木不计补偿
米高围80.1厘米以上
说明:1、零星果、竹、木是指种植不连片或虽然连片,但种植的行距和株距大于国家农业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有关果树栽培技术规程标准的果、竹、木其余为非零星果、竹、木。
2、国家农业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发布的荔枝、甜杨桃和芒果树栽培技术规程的标准:荔枝、龙眼树最小株行距4米×5米每亩最多生产种植34棵;柑橙树、三华李朂小株行距3米×5米,每亩最多生产种植55棵;香蕉树最小株行距4米×2米每亩最多生产种植120棵。低于最小株行距规格或多于每亩最多生产种植数的不予补偿果树下非投资收益性种植的果苗、小棵树及竹、木等不予补偿。连片竹、果、木按此标准执行
3、涉及花木场的,不计補青苗费只补移值搬迁费每亩元(无需动用大型机械的每亩补3900元、需动用大型机械的每亩补6500元)。
4、茂南、茂港、高新区和滨海新区的征地其零星果、竹、木或非零星(连片)果、竹、木可参照此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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