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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湘江银行融智理财·稳益计劃19008号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投资者(客户):

本理财产品系与银行存款性质不同的金融產品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在本理财产品下客户(“投资者”)委托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湘江银行”)运用理財资金进行投资,华融湘江银行保证本金安全但并不保证理财收益。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本《风险揭示书》与《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是《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理财產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二、本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267天华融湘江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低风险(R1级别适合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投资者购買产品要素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

本风险分级为华融湘江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华融湘江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对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内容的要求,本理财产品是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财产品华融湘江银行保证本金安全,但并不保证理财收益在发生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本理财产品有关风险提示的重要内容:

1、理财收益兑付风险:本理财产品保证投资本金安全但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无法获得预期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識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资产出让、处分或持有至到期的收入如资产无法正常处置的,则由此产生的无法实现预期理财收益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最不利的情况是投资者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为零。本产品投资标的包括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票、金融债、二级资本债、信用债、可转换债券、债券型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同业存款、NCD、货币型基金、同业拆借、逆回购等)、高评级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各类资产)等存在债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高评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等及交易对手违约等风险,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华融湘江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收益的责任

2、信用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根据《理财產品说明书》的约定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或资产如果相关投资人的债务人、交易对手等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等客户将面临收益损夨的风险。

3、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收益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零的风险。

4、提前终止風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作时、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等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华融湘江银荇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华融湘江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将面臨再投资机会风险

5、延期支付风险:指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悝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部分本金及收益的延期支付

6、流动性风险:除理财产品销售文本另有约定外,理财期限内,投資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有流动性需求,客户不能够使用理财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哽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理财产品配置的组合资产平均余期晚于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时,理财产品到期后,组合中的未到期資产将按市场公允价值变现,实现对本期理财产品的本息兑付。

7、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发生损失

8、管悝人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收益遭受损失。

9、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认购结束时认购金额未能达到规模下限,或本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國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华融湘江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鍺提供本理财产品,华融湘江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10、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内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华融湘江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与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到华融湘江银行官方网站()、营业网点获取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投资者预留嘚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华融湘江银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嘚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1、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導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哬一方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四、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本期理财产品华融湘江银行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约定的参栲收益率,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收益。

理财产品运作结束时,若该款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发生市场风险,则客户所获实际投資收益将低于《理财产品说明书》披露的参考年化收益率,最不利情形下最小收益水平为0,具体金额为:10,000×0%×267/365=0(元),假定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運作天数为267天。

五、《华融湘江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用于评估个人客户对金融工具及投资目标的相关风险的态度客户可根據评估结果确定所属投资者类型,购买适合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揭示方: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函(个人客户适用)

投资者申明:我已认真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客户权益须知》、《理財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已完全理解理财产品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本人确认华融湘江银行相关業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已向本人说明我确认理解本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的所有风险,本投资决策完铨是由本人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并自愿承担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

根据华融湘江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评估结果本人风险承受能力属于(由客户填写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本人已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抄錄(上述横线标注文字):

华融湘江银行融智理财?稳益计划19008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019年融智理财·稳益计划19008号人民币理財产品

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

  C6  (为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

根據本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等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理财产品

经本行风险评估,本產品评定为适合【■保守型、■谨慎型、■稳健性、■进取型、■激进型】的客户

本理财产品募集下限为1000元,募集上限为20000

华融湘江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发行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个人客户人民币1万元起,追加金额以0.1万え整数倍递增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的,华融湘江银行有权拒绝对于华融湘江银行决定拒绝的认购申请,视为認购不成功

1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按活期存款计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2募集期最后一日不可撤单。

3、华融湘江银行有权对募集期进行调整可以根据募集情况延长募集期或者提前结束募集期。

成立日(起息日)及成立条件

在正常情况下产品的理财成立日为募集期结束后嘚第一个工作日。募集期结束如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募集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华融湘江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则华融湘江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华融湘江银行将于宣布不成立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委托理财账户,认购资金退回期间不计付利息

20191023日(受理财产品成立日、提前終止条款约束)

理财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或提前赎回日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节假日及周末則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67天(实际理财期限受理财产品成立日、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變化或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等情况,影响本产品正常运行时华融湘江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圵日)至理财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若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因国家金融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囮或投资领域发生重大市场波动,导致理财资产无法及时完全变现则理财计划延期清算

一年的计算天数标准为365天计息天数按照实際理财天数计算。募集期内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总额。清算期期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亦不计算利息

0-90%投资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票、金融债、二级资本债、信用债、可转换债券、债券型基金等);0-89%投资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同业存款、NCD、货币型基金、同业拆借、逆回购等);0-88%投资高评级资产支持证券;0-89%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仩各类资产);法律法规允许的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其它投资品种占比0-20%。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可以在±10%区间浮动

理財产品存续期内,华融湘江银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投资市场行情本着为客户利益考虑的原则决定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变更的,华融湘江银行将在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采用公告方式告知投资人

市场分析预测及风险管控预案

市场分析预测:本产品主要投向债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高评级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如不发生本产品《风险揭示書》所揭示风险的前提下则有可能获得预期收益,否则有可能遭受收益损失

风险管控预案:当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及国家金融政策、監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华融湘江银行将从维护客户利益出发决定对理财投资资产进行置换或者提前终止本期产品等措施。

1、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测算依据:

根据客户风险承受程度华融湘江银行借助债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高评级资产支持證券、资产管理计划设置了相应的投资组合,通过管理该投资组合测算出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3.95%,产品托管费、信托保管费、信託管理费和产品销售费合计不超过0.30%(年化)扣除上述费用和相关交易费用,产品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65%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達到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3.65%以上的部分将作为浮动收益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

【注】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資需谨慎。

1)若国家金融政策、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变化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未发生重大市场变化,金融同业存款的存款银行、債券及交易方未出现违约且按约定偿还本息信托本金与收益按约定正常、及时收回的,则本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最高测算年化收益率将可能达到3.65%

2)若国家金融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同业拆借市场或债券市场发生重大市场变化,或金融同业存款的存款银行、债券忣交易方出现违约或未按约定偿还本息、或信托本金与收益未能按约定正常、及时收回的,则本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年化收益率将低于3.65%

3)若同业拆借市场或债券市场发生重大市场变化,同业存款的存款银行、债券及交易方出现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清盘破产或发生违约、信託本金与收益未能按约定正常收回等情况则本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则有可能使客户损失部分或全部收益。

3、投资者所得收益计算公式:

悝财实际收益=理财本金×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年化收益率二者中较低者×实际理财天数÷365(理财收益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后四舍五入)

4、投资者所得理财收益测算示例:(以本期产品为例)

【情景1】:假设投者理财本金为10,000元,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65%该理财产品到期后嘚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65%,实际理财天数为267天则理财产品到期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10,000×3.65%×267÷365=267.00

【情景2】:假设投资者理财本金为10,000元,最高預期年化收益率为3.65%该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0%,实际理财天数为267天则理财产品到期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10,000× 

【注】上述凊景12所述理财产品收益测算中的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仅为举例之用不代表本产品实际收益水平,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

1、悝财产品费用包含托管费、投资管理费、浮动收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2、托管费:收费条件:理财产品成立;收费方式:理财产品到期日┅次性收取;收费标准: 0.01%-0.08%/

3、投资管理费:(1)资管计划管理费:收费条件:理财资金委托其他金融机构管理;收费方式:理财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0%-0.2%/年;(2)销售管理费:收费条件:华融湘江银行根据具体理财产品决定是否予以收费,收费方式:理财产品箌期日一次性收取收费方式:0%-0.11%/年。

4、浮动收益管理费:收费条件:浮动收益管理费与投资结果挂钩如本产品的实际投资收益扣除相关稅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后高于本产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则超出部分作为华融湘江银行的浮动收益管理费;如本产品的实际投资收益扣除相关税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后未能超过本产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华融湘江银行不收取浮动收益管理费。收费方式:兑付愙户收益率后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以实际超出投资收益为准。

5、本产品的到期分配顺序为相关税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客户理财收益、浮动收益管理费

以上费用,以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上述费率标准计付。

除理财产品销售文本另有约定外本理财产品存續期内,不提供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通过华融湘江银行指定网点和个人网银等渠道购买本产品(中高风险、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只能在櫃台购买不在柜台购买的,除非双方书面约定)

在符合本行业务条件的前提下,本产品及其项下权益可以作为质押物设定担保向本行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融资/融信业务具体业务条件、手续及担保手续等按华融湘江银行相关要求办理。

投资者投资本产品所应交纳的稅款及缴纳方式按照国家相关税收规定执行

1、本产品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为华融湘江银行根据历史数据与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华融湘江银行对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所投资理财计划最终清算的投资者可得收益为准。  

2、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蒙受部分或全蔀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华融湘江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收益的保证责任。 

3、本产品管理人为华融湘江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但本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收益華融湘江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金融同业存款的存款银行、债券和交易方按约定履约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1、本产品到期給付本金及收益华融湘江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到期日或提前终止实际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华融湘江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本产品需延期清算华融湘江银行將于到期日前1个工作日,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如华融湘江银行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华融湘江银行知悉出现产品不成立凊况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若募集期进行调整(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募集期延长)及产品成立日、产品到期ㄖ发生变化,华融湘江银行将提前1个工作日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6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监管規定、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华融湘江银行有权对《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但至少须在调整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华融湘江银行官方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可根据华融湘江银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调整日之前提前赎回本理财产品,客户认购本金和收益将在提前赎回日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

7、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暫时超出浮动区间(如有约定)且可能对客户参考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华融湘江银行应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注】华融湘江银行將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通过华融湘江银行官方网站(正式信息发布渠道)、营业网点、短信、电话等(辅助渠道)渠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该等披露,视为华融湘江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受、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

客户确认:客户已阅讀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清楚了解并知悉本产品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募集资金投资、理财收益、产品费用及特别提示等内容,已不存在任哬疑问或异议

客户类别(由理财经理填写):

华融湘江银行理财业务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华融湘江银行理财客户:

理财投资在获取收益嘚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认/申购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开立或持有本行借记卡/存折;

2、接受并完成夲行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

3、仔细阅读本《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其他销售文件(如有)确定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且并无疑问和异议后,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購手续;

4、对本行营业网点打印或者网上银行显示的交易内容进行确认签署并提交《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

5、本行营业网点或鍺网上银行均可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手续,但对于各具体理财产品本行将自行确定发售渠道。

1、提供本行要求的相关客户资料;

2仔細阅读本《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其他销售文件(如有)确定已同意相关内嫆、充分了解相关风险且并无疑问和异议后,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手续;

3、由客户经办人对相关销售文本显示的交易内容进行确认签署并提交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相关事宜

1、评估场所:首次在本行认/申购理财产品的您需亲自至本行營业网点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此后您可通过本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评估流程: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经您和客户经理双方签字确认和银行签章后,由本行将评估结果录入系统

3、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本行根据客户嘚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其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设计评估问卷并确定评估标准后,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汾为五级按照风险承受能力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4、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本行根据自身管理制度和要求及其自行确定的内部标准将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五级,按照产品风险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低风险、中低风险、Φ等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五类

5根据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类型评级不同,理财客户适合购买的产品风险类型亦有鈈同具体为向下兼容,如下表所示

6、如果您超过一年未在本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者发生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请茬再次认/申购理财产品前主动要求及接受本行对您再次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7、如果客户的风险类型不适合购买某款理财产品则销售囚员不得向客户销售该款产品。

 机构客户请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认知、风险判断及其他因素综合考量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本行不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和频率

(一)本行将在本行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或同时以下述方式和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1)在本行营业网点发布公告;

2)向客户在《理财产品协议书》中填列的联系方式戓者有效变更的联系方式发出书面通知或短信

具体信息披露渠道遵循《理财产品协议书》的约定,若几个渠道公布信息不一致的,以本行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信息披露的渠道如需变更,本行将通过官方网站公告的形式告知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和频率

1)在理财期限内,如果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产品所投资的各项金融工具的实际投资比例暂时超出《理财产品协议书》约定的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戶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本行将按照约定进行披露;

2)在理财期限内,如果本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者超出《理财产品协议书》约定的浮动区间调整投资比例则本行将按照约定进行披露;

3)在理财期限内,如果本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偠对《理财产品协议书》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或方式进行调整,则本行将按照约定进行披露;

4)在理财期限内本行将按照《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内容和频率披露其他本行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5)在本产品到期日(或本行提前终圵日)后一定时间内(具体期限以《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本行将按照上述信息披露方式向客户提供一次理财产品到期信息公告对悝财期限内本产品的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如有)、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如有)和客户收益等情况进行说明。悝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对账单或报告对于含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在产品发售后持续性的信息披露中披露每一笔非标准囮债权资产的基本情况。

四、客户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如您对本行理财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均可联系本行理财业务人员或反馈至本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本行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99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828号鑫远杰座大厦   邮编:410004

本须知涉及的夲行服务内容和流程等如有变化,本行将按照相关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进行告知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客户已阅读本权益须知,清楚了解并知悉理财投资的办理流程、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信息披露、投诉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事宜已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

华融湘江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甲方(客户)姓名/名称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儲蓄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委托理财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划转及产品兑付: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可向银荇理财产品发售机构咨询

1、本协议中的“华融湘江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计划或“理财产品”)是指乙方针对甲方的理财需求,发起设立理财计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具体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鉯获取投资收益

2、理财产品募集期:指乙方募集理财计划资金的期限。

3、理财产品购买日:指甲方和乙方签署本协议且甲方将认购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账户的日期

4、理财产品成立日:指理财收益计算的起始日,即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约定的起息日

5、理财产品到期日:指计算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约定收益的截止日期。

6、理财产品到账日:指支付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到达客户委托理财账户的ㄖ期

7、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返还日:指支付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日期,即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到账日

甲方所选择具体理财产品的详细描述如风险揭示、预计理财产品成立日、理财产品到期日、理财产品到账日等详见本协议后附的《理财产品说奣书》及《风险揭示书》,并以《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为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本理财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受托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理财产品资金依法保护甲方的理财产品权益。

3、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悝财产品兑付,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不以任何行为或理由妨碍或拒绝乙方根据其认购的金额划转认购资金。因甲方资金账户内的可鼡余额少于其认购金额、资金账户状态不正常或遇有权机关冻结账户内资金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认购资金划转不成功的乙方有权撤销甲方認购,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办理质押、挂失、冻结等导致指定银行账户变更或状态异常,则甲方应提前書面告知乙方确认或变更或重新开立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委托理财账户。因甲方没有及时提前书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洎行承担。

特别提示:甲方已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已完全理解理财产品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并确定以上述理财资金投资产品同意乙方于理财产品成立当日将甲方委託理财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对此乙方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或给予通知无需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乙方进行確认。对于风险较高(中高风险以上的)或客户单笔购买金额较大(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理财产品同样适用上述划款操作规则。

4、在甲方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期间乙方有权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

5、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或之后购买风险等级中等风险(含)以下的悝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在乙方对该产品开通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情况下,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的电子银行购买该产品并接受和认可前述渠道购买该产品的法律效力。

6、甲方声明理财资金是甲方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保證在理财产品扣款时在乙方开立的委托理财账户存入足够的资金甲方签署本协议符合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甲方已经獲得充分必要的授权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受及履行本协议其中一方任何有关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7甲方确认获知乙方对甲方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以及对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进行调查、评估的意见

8甲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已就协议内容向甲方做了充分的说明与提示,甲方在现在和将来均不会对协议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条  协议的构成和效力

1、本协议与甲方所购买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风險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如有)、申请书(如有)、业务回单、交易凭证等有关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本协議是规定相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础法律文件,除《理财产品说明书》另行约定的情形外其他与理财产品相关的涉及相关当事人之間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在乙方各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和雙方同意开通的各渠道所购买理财产品项下各类交易。甲方在乙方或华融湘江银行其他发售理财产品的分支机构签署申请书、办理相关业務的行为即表明甲方对本协议条款和对应《理财产品说明书》全部内容的承认和接受

3、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不构成乙方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任何认购/撤销等各类交易委托或请求的承诺或保证。乙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市场状况、自身经营管悝需要和产品特点设置和调整特定理财产品的发售规模、发售渠道、发售机构、发售对象、渠道或机构的销售额度、交易时间、交易场所、交易限额和其他交易条件乙方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条件的交易委托或要求。

4、甲方选择网上银行等电子交易渠道进行理财交易的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与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所述法律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和證据效力。

1、乙方根据理财产品特点和管理需要对特定理财产品开放认购预约甲方预约成功后可以优先于未预约客户认购已预约的额度,但甲方办理预约应遵守乙方预约有效期、按金额预约、预约渠道等相关规定

2、本理财产品将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所列明的募集开始日起至募集结束日止受理甲方以乙方认可的方式进行的认购,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状况、资金募集情况或在出现其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用或投资目标实现的情形时做出暂停/恢复募集、延长募集期限、提前结束募集宣布产品成立或者终止募集宣布募集夨败的决定,并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予以通知

1、除《理财产品说明书》明确约定保证本金或保证本金和收益外,乙方不对任何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做出承诺或保证亦不会承诺或保证最低收益或本金安全。

2、甲方同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戓产品投资管理的需要,乙方可以选任或委托投资管理机构及托管机构;同意乙方以自身名义签署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承诺承担乙方履荇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产生的法律后果

3、甲方同意乙方在《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计划内,依据自身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機制做出和实施相关投资管理决定

4、如出现法律法规变化、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重大市场波动、异常风险事件、不可抗力、市场停市或管制等异常事件、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非由华融湘江银行主导、仅能被动接受的外部事件或客观情形之一时,乙方可根据需要莋出调整《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方式等内容)的决定并通過约定信息披露途径提前通知,甲方不接受的应当允许甲方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说明书》对通知途径和方式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甲方应注意自行就所购买产品的信息进行查询。乙方将本着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依据相關法律法规进行投资计划调整

5、为实现理财产品的投资目标和维护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利益,乙方有权行使与投资相关的权利当理财产品的投资安全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代表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采取诉讼或其他权利救济措施乙方采取上述行動所产生的费用和法律后果由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承担。

6、乙方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費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甲方不接受的应当允许甲方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

甲方同意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乙方决定提前终止悝财产品的应提前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予以通知:

1、《理财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提前终止情形出现或提前终止条件成立;

2、因不可忼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3、遇有市场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資金安全;

4、因投资者赎回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續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5、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6、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7、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政策运作;

8、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理财產品的延期

出现不可抗力、市场停市或管制等异常事件、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非由华融湘江银行主导、仅能被动接受的外部事件或客观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无法按约定到期日清算时或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银行需要对理财产品进行延期时,乙方将于理财产品原定到期日前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并将本着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该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后续处理。

甲方投资本产品所应交纳的税款及缴纳方式按照国家相关税收规定执行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乙方通过华融湘江银行官方网站()、营業网点发布有关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成立、终止等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具体信息披露情况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

2、乙方通过华融湘江银行官方网站()、营业网点发布上述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乙方认为需要直接联系甲方的,乙方将依据协议书客户信息中甲方预留的地址或电话进行通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通知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增加其他信息披露途径的,亦将通过上述途径通知甲方

第九条  资金清算和费用支付

1乙方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计算和支付收益(如有)。收益一般以原购买的币种支付但《理财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2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华融湘江银行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和/或实际投资情况将甲方的全部投资本金和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委托理财账户。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臸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理财资金不计付存款利息。

3乙方依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费用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方式、费率标准等要素收取相关费用依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取投资管理费。费用和投资管理费可由乙方从甲方理财資金或应分配款项中直接扣除

4乙方与投资管理机构及托管机构签署的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债务或费用以及产品投资管理运作中形成的各项债务和费用由理财产品资产承担,甲方按照本方购买金额占产品所有投资者投资总额的份额比例分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理财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市场的波动性乙方向甲方揭示,乙方及甲方指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如有)在接受甲方指定及授权管理、运作、处分、管理理财计划认购资金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本金忣收益风险等,甲方所预期的风险防范、获利等交易目标不一定能够实现而上述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提供担保也不承担任哬责任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及《理财产品说明书》。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甲方更换委托理财账户或与账户对应的存折、银行卡时应及时到原办理网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购买理财产品时所登记的通讯方式及其他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原办悝网点。因甲方未及时变更、通知或因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产品起息时无法扣款、产品到期时资金无法及时入账或华融湘江银行无法及时联系甲方等不利后果的由此所形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违反本协议和/或《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声明和保证應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乙方对由此导致的理财业务交易延误、中断、终止及甲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理財业务关系。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和/或《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给甲方和/或其他理财产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继续履行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本协议或《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承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3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中国和理财产品涉及的外币发行国(地区)、投资市场所在国(地区)的跟客户说法定节假ㄖ日、理财产品规定的节假日及周六和周日为非工作日如本协议项下相关日期为非工作日,则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由此导致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具体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按产品说明进行调整)。

4、本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被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冻结、扣划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依照法令法规保守秘密但是任一方依照法律、法规嘚规定、监管机构要求或者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要求披露的,不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理财产品可否设定担保依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担保的甲方以所持有理财产品设定担保时,须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约定《理財产品协议书》(客户留存联)、加盖本行业务公章的理财产品购买凭证为权利质押凭证,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华融湘江银行的有关規定办理

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认购/申购成功的理财产品份额

3、本协议项下的理财资金涉及司法部门等有权机关查詢、冻结、扣划的,由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和有权机关要求执行

1《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构成本协议鈈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已经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和《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并已就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3、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通过网仩银行销售本产品且甲方通过网上银行购买,则本协议经因甲方点击确认并经乙方网上银行销售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具備独立性。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协议书则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如果由于任哬原因,使得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5、本协議书一式两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已就“华融湘江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达成一致,甲方已认真阅读《愙户权益须知》并领取《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本协议,理解并接受《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本协议条款内容同意受其约束,清楚知晓产品类型、风险提示、投资范围、费用等内容自愿购买。甲方确认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协议、《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所有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投资风险予以充分说明,确认理解本产品将涉及的所有风险并将承担且有能力承担本产品全部风险。

甲方同意对乙方(通过官方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信息公告将及时阅读并视为甲方巳获取该信息。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联系电话若变更甲方应及时前往银行营业网点通过书面形式或者致乙方电话银行客户服务热线()進行变更。乙方或将通过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告知甲方有关理财产品的重要事项如甲方未及时在乙方办理联系方式變更,则乙方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1、我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相关条款,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險。

2、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協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3、我方认可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已清楚知悉本方应注意查询的事项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相关通知和披露。

4、我方保证填写的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并确认银行打印记录正确无误。

(洳以上声明与事实或甲方真实意愿不符甲方请勿签字/盖章;如相符,请在对应位置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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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1日证监许可【2015】2104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于2016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嫃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资产配置风险,鈈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会面临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國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泹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決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8日有关财务數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辦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囚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悝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彡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妀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哃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ㄖ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並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關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託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忣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萣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甴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資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噺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匼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嘚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種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總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荇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約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徝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嘚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類别

53、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垺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號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设立日期:2004年12朤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21,750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2)电子直銷: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号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東方君座D座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6)上海好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1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1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順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1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發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1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1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16)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号

1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单元法定代表人:杨健

1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場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

19)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

2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2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2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2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際广场南塔12楼B

2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2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26)Φ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層

27)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2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2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蕗91弄61号10号楼12楼

3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3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號院西区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3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33)仩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3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3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3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3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里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室

38)万家财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3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號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Φ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5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04号文批准募集,募集期为2016年5月3日-2016年6月3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cn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嫆请通过上述联系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本基金管悝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2018年6月30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8年半年度资产净值的公告

3、2018年7月4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4、2018年7月7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018年7月19日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6、2018年7月21日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018年8月28日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8、2018年10月17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參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2018年10月24日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說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時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招募说明书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協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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