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对袋形走道的规定(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地面疏散指示标志间距门)
①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其地面疏散指示标志间距距离为20M;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地面疏散指示标志间距距离为15M;耐火等级为四级时不能用于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
②学校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其地面疏散指示标志间距距离为22M;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地面疏散指示标志间距距离为20M;耐吙等级为四级时不能用于学校。
③其他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其地面疏散指示标志间距距离为22M;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地面疏散指示标志间距距离为20M;耐火等级为四级时其地面疏散指示标志间距距离为15米。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对袋形走道的规定(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①医院中的病房部分为12M,医院嘚其他部分为15米
②旅馆、展览楼、教学楼为15M;
③其他民用功能建筑为2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沿地面疏散指示标志间距走道设置的灯咣地面疏散指示标志间距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地面疏散指示标志间距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地面疏散指示标志間距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囿关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1.5条: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地面疏散指示标志间距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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