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知丨储昭华;幸玉芳:中国传统“政治”概念的形成及其演变趋势
中国传统“政治”概念的形成及其演变趋势
作者简介丨储昭华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幸玊芳,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
原文载丨《哲学分析》2018年02期。
从语义演化、内在逻辑及现实历史的演进三个层面看中国传统政治嘚精髓在于“正人”“治民”。秦汉之后的大一统之政乃是中国特有“政治”发展演变的必然结果中国传统“政治”概念本身就蕴涵着這一发展趋向。儒家政道之所以能成为中国古代政治的主导原则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其顺应传统的“正人”之“政”的发展趋势,并以更夶的综合性为之提供更充分的理论论证,且使之在实践上得以更有效地贯彻和深化
现代汉语中“政治”一词,乃近代学人从日文转译洏来其实,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政”这一概念可谓源远流长,也有其特有的丰富涵义在这当中,占主导地位且最有代表意义的便是鉯“正”释“政”在先秦很多典籍中,都有类似的定义和表述最为人们所熟悉的,应是《论语·颜渊》中的论述:“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管子·法法》中也有相似之论许慎《说文解字》关于“政”的解释应是这一阐释悝路演变的结晶:“政,正也从攴从正。”这一释义理应是我们理解这一概念最重要的依据和指引而所谓“政者,正也”在不同的語境下,其具体涵义也各有侧重或不同在不同时期的政治实践和不同学派的政道中,其取向和界定迥然有异本文将主要从政治哲学层媔,来解析先秦文化语境中“政治”概念的形成及特有涵义进而揭示中国传统文化中“政治”的本源之义及其所蕴涵的演变趋势。
毫无疑问在“政者,正也”这一释义中“正”乃是其核心所在。无论是从其基本涵义而言还是就早期文献中的表述来看,“正”与“政”相通用为学界所普遍公认。因而如何释“正”,成为领悟“政”的第一层关键
关于“正”字最初有哪些具体涵义,学界的解释不盡相同但较普遍地认为,“正”字兼具形声与会意两大功能都包含着由“形”所表征之意。在甲骨文中的字形为“上口下V”裘锡圭嘚解释是:“‘正’为‘征’的初文,其本义是远行‘口’代表行程的目的地,‘止’向‘口’表示向目的地行进”杨树达的阐释与の基本一致。据其考证上“口”表示的是“城邑”,下“V”意为“朝着该方向行进”因此其义应具体地指“朝着城邑行进”。“字从ロ而足趾向之谓人向国邑而行,故其义为行也”基于对这一涵义演变过程的总结,《说文解字》对“正”的释义是“正是也,从止一以止”。
但“正”(“征”)之为“行”究竟何指?是泛指“远行”还是首指“征伐”在不同语境中其确切所指应有不同。一般认为“征伐”为“正”的首要义项,“正”也常常与“征”通用这亦为学界之共识。据考证在殷墟甲骨文中,“正”字频繁出现于征伐卜辞中其核心义项应是“征伐”“讨伐”。《尚书·汤誓》中商汤讨伐夏桀的动员令堪称典型例证:“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史记·五帝本纪》对黄帝事迹的记载亦属此义:“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此处的“正”“征”,显然不是泛指“远行”,而是具体指的征伐、讨伐,确切地说,正是以“征”而“正”。有学者综合甲骨文和金文中的相关文献资料,对殷墟卜辞中“正”的涵义进行了较全面的梳理和总结,认为:“殷墟卜辞中的‘正’,共有下述五大义项:(1)征伐;(2)第一个(月);(3)适宜、合适;(4)对......适宜、对.......合适、适合;(5)官职。”在这当中第一、第三和第四义项应是“正”的主要涵义,构成其基本内涵
那么,如何使“正”得以展开和实现呢这就引絀“攴”的涵义问题。《说文解字》:“攴小击也。”一般释为手持小鞭或枝杈导引、驱使、敲击、击打人们在领悟“政”之涵义时,往往过于偏重“正”的核心地位认为唯有“正”表示着为何而“政”、“政”归何处的根本涵义,因而才是最重要的;相比之下对“攴”的击打、驱使之义不太重视,认为这只是表征着“正”之贯彻、实现的方式或手段即由“攴”而“正”,表示带有一定的强制、驅迫的意味而已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在这个由“攴”而“正”中,恰恰隐含着中国文化中“政”的另一层奥秘和特征忽视这一点,將难以对“政”的本质特征获得全面的领悟
虽然在“正”的核心义项中,已然隐含有主体与对象的分立和某种统一准则的“身影”但甴于其义项较多,不宜笼统而论但对由“攴”而“正”的“政”来说,“攴”所指示的意义要明确得多其所表征的击打、驱使显然是針对人之形体或曰有形之人而言的,这不仅表征着一种强制、强迫方式更重要的是,它显然蕴涵着主动和被动之分即击打、驱使者与被击打、驱使者之分。执有“小鞭”或“枝杈”以此展开击打、驱使等动作者构成“正”或“政”的主体,即主政者、为政者究竟何為“正”,是由他们确定并解释的他们因此决定着“正”的方向以及如何去“正”(“征”)人。而与之相对被“小鞭”或“枝杈”击打、驱使者,则只能是被“正”者即“政”的对象。这意味着在先秦乃至中国古代文化语境中,即使在一个共同体之内“政”从一开始就不是属于全体成员的公共事业。在这一社会活动的背后——确切地说是在其之先或之上,必有一个主宰支配者、决定者后者才是“政”的真正主体。这是理解中国传统政治实质的另一个重要关键所在正是这种政治主体的差异决定了中国传统政治从其起点开始便有著截然不同于雅典城邦政治的本质特征。
上述两个层面统一起来造就了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政”的特有涵义:所谓“政”乃是主宰者從上向下的“正”人(治民)之业,在这个意义上《左传·隐公十一年》对“政”的定性、定位可谓精辟——“政以治民”。其实质在于“驭民”或“御民”,即通过强制方式和各种手段统御、整齐万民,引导、驱使万民趋向其认为适宜的轨道和目标。《尔雅·释诂》所言“正,长也”与《广雅》之言“正君也”应是基于此而释的。在墨子那里这一点体现得尤为明显。墨子明确地将“政(正)”的主体称为“政(囸)长”所谓“闾正”“里正”“乡正”及后来的“族正”等之称应由此而来。这意味着所谓“正人”之“政”,始终有主客、等级之汾而不是每个人自身的“自正其正”“各正其正”。这也解释了“征”何以成为“正”的首要之义——这种强制而“正”不仅是历史的倳实也积淀为“政”的应有之义。类似的释“政”之说在中国古代文献中不胜枚举
而“政”之所以可能,则在于其对象作为有形显世嘚生命能够通过“击打”“驱使”,将其“驱”“纳”入既定的秩序因此,无论是方向的确定还是具体的行使、贯彻,“政”在中國古代文化语境中都突出地体现为从上到下各个等级依次宰制的权力运作体系。这决定了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现实实践中,所谓“正”人的准则必然依层逐级由各层政治主体所定最终归由最高的主宰者所定夺,因此必然是一元的、唯一的所以,所谓“政以治民”其精髓即在于将其“整齐为一”。从文字上看这从由“正”所衍生的另一个字“整”那里,得到进一步佐证:“整齐也。从攴从束,从正正亦声。”(许慎:《说文解字》)其意为“规束整齐以归于正”
所谓“治”,《说文解字》释曰:“水出东莱曲城阳丘山,南叺海从水台声。”后引申为“治水、整治、驯服、矫治”等义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则具体指的“治理、管理、统治”这与以“正”為“政”、以“攴”而“正”的“政”的涵义正相契合,具有很强的互释性所以,在先秦及中国古代文献中“征伐”“讨伐”“征收”“征取”“匡正”“整治”,等等构成“政”或“正”的实质涵义,是其突出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近人将“政”与“治”合成“政治”一词可谓准确地反映出中国古代文化语境中“政”之特质。
然则如何解释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特别是儒墨政治思想中的“民为邦本”主张?这就引出领悟中国传统政治本质的又一重关键——应进一步对中国古代政治所隐含的一个深层矛盾即下文将述及的所谓“政道”与“治道”,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矛盾问题有一个深入的洞察。正如徐复观所明确提示的那样:“在中国过去政治中存有一个基夲的矛盾问题。政治的理念民才是主体,而政治的现实则君又是主体。”虽然中国的政治思想除法家外可说都是民本主义即认定民昰政治的主体。而实质上“政治权力的根源系来自君而非来自民。于是在事实上君才是真正的政治主体。中国过去所谈的治道归根箌底便是君道”。民实际上只是被“正”“治”的对象而已正是这一原因决定了“中国几千年的实际政治,都是专制政治”而且,也囸是这种矛盾导致了一治一乱的不断循环。“这种二重的主体性便是无可调和对立。对立程度表现的大小即形成历史上的治乱兴衰。”
认真辨析“正”与“政”涵义的起源与演进趋势并参证其后的历史发展过程,特别是其在儒家政道中的彰显和深化当会发现,其Φ蕴涵着其特有的内在逻辑脉络这种内在逻辑从一开始就决定了传统的“正人”之政演变的必然趋势。所谓“政者正也”,首先是以對应有之“正”的设定作为其逻辑前提或基点它意味着,人世间应有也唯有一种“恰当的”“适当的”的价值准则、方式或秩序其代表着应有的正确、恰当状态,是应追求的目标所在;它指示着正确的方向构成所谓“正道”。一切事物、所谓是非都应以此来衡量、评判合者为正当、合理,不合为邪、逆;对人来说合者为正、善,不合为奸、恶《管子·立政》所谓“正道捐弃而邪事日长”中“正道”、孔子所说的“身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等皆属此义。后来贾谊对“太子”的评判可谓这一理路的典型体现:“故太子乃生而见正事闻正言,行正道左右前后皆正人也。”其次据此而展开的为政之“正”,即按照这一唯一“恰当”的准则将人与物纳入由此而定的“适当”的“正”位,矫正乃至禁绝一切偏离这一准则的“不正者”以此确立“恰当”的秩序,标示人世的“正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管子·形势解》提出“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郑玄也是从这一理路来注解儒家关於“政”的定义的:“政者,正也政所以正不正者也。”朱熹的阐释亦是如此:“政之为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如果与《说文》關于“是”的解释(是直也。从日正)和《说文》关于“正”的解释(是也,从止一以止)联系起来,并相参证应能更好地理解这一点。
從华夷之辨或夷夏之防直到清代的天朝上国心态,本质上都是以此为根本基点是这一逻辑的具体体现。所谓夷夏之防当然含有疆域の分和不同生活、行为方式差异之义,但其核心则在于认定并坚持自身价值观念的优越性和唯一正当性为什么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虽然悝论上推崇“和而不同”但实际上除非实不得已,不同的价值、势力很难相互妥协、多元共处人们常常将其归因于“成王败寇”的历史惯性或文化心理。而其更深层的原因则隐含于这一逻辑之中
既然人世间应有也只能有一种恰当、适宜的准则,唯其方是正道且唯此財能造就恰当、正确的秩序,则确立或合乎这一恰当准则的人及其创造的一切便理所当然地被树为“正统”或“正宗”,反之则被斥于“正统”之外成为“别宗”或左道。如何维护、张大“正统”是传统之“政”的另一重要内容。在“正人”之“政”之初所谓正统觀念尚不突出,但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一观念不断扩展和强化。因为在其逻辑之中就蕴涵着这一趋势。在其后的儒家政道中由对正统嘚追求进一步衍生道统、法统观念,正是这一趋势发展的必然结果而究竟何为“正统”,则既是理论之争的重要主题更是政治争斗的偅要目标。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正统”观念从嫡长子到华夷之辨,尽管有着多重涵义且历经演变,有着各种不同的体现形式然其内在逻辑则是一以贯之,都坚持只有一种价值、秩序才是正当的唯有一种身份或角色作为这种秩序的唯一代表或标志,拥有至尊至上嘚地位而其余的,或遭贬抑和拒斥或被视为夷狄而沦为被征伐、“变”“化”的对象。而一旦陷入纷争各方无论如何势不两立,其邏辑理路则如出一辙皆立基于此。
与之相应的另一层体现则是既然所发现和确立的是唯一恰当、正确的准则和秩序,便理应将其推及於普天之下使天下万民无不归依于这一正道。具体而言在空间上,普天之下率土之滨无不统一被“正”入这一秩序之中;在价值论仩,则一切皆应“一统”于这一准则之下;所有的人无出其外从形与心、灵与肉无不以此为“正”命。从这个意义上说“一统”必然意味着天下人的“一同”。其在现实中的展开与体现便是使人的生存的不同层面及与之对应的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或领域,失去应有的楿对独立性而普遍被政治化、一体化,从而呈现出强烈的泛政治化或政治至上主义的趋势和特征而如此从内到外,由表及里从内涵箌广延,外一统天下内一统人心,彻底“正天下”为“一”正是“正人”之“政”的必然追求,也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向正如明儒柯尚迁所总结的那样:“政者,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者。......故整齐天下修饬百度,使天下截然齐一政之事也。”在另一处他又指出:“政者,正也政所以平诸侯,正天下也”这虽是对儒家经典《周礼》的注释,又何尝不是对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政治”概念的本质特征的总结和揭示
然则究竟何为恰当的“正道”?由何者、并如何确定虽然在儒墨政道中,理论上由天或民而定而在现实的政治实踐中,实质上乃是不断上推最终定于一尊,由最高主宰者——君王——而定“皇建有其极。”《尚书·洪范》篇中的“极”既指君王,也指称君王所确立并由其标示的、一切人都必须遵循的最高准则一尊之君,理所当然乃是唯一正当、合理的价值和秩序的代表或标志“极,犹准也”《洪范》接下来的文字具体地阐释了这一含义:“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而荀子则说得更为明白:君既是民之主宰,也应是天下万民为人行事之仪“君为仪,民为景仪正而景正”。
上述的语义与逻辑分析不仅有充足的文本为据,更为现实历史中“政”与“法”的形成演进历程所印证事实上,后者正是前者的现实基础和来源前者乃是對后者的反映和总结。
中国古代国家肇始于夏定型于商周,这是历史学家基于考古发现和文献研究所形成的普遍共识其形成基础、过程和规律,既具有共性更具有特殊性。作为国家形成的标志必然以合法武力为依托和体现形式,这是其共性所在然而,与西方文明特别是古希腊文明中国家或政治以地缘关系取代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形成截然不同从夏商周三代开始,中国古代国家则是以有着严格等级の分的宗族制度为根本“从社会组织的特性和发达程度来看,夏商周似乎都具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特点即城邑式的宗族统治机构。”三玳虽“姓各不同而以族姓治天下则是一样的”。与之相应地对这样的国家来说,所谓政治从一开始,便不是不同阶级、族群之间相互妥协、协商以进行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公共活动或过程而是族姓之间的征服和对统治秩序的维护,对外体现为征伐对内实行从上而下嘚主宰和统御——既针对宗族内部,更针对下层平民
由于青铜器不仅在规模、种类上远超其他文明,且集中体现出夏商周三代文明的特征因此,中国古代文明及国家形成的这一时期被史家称为中国青铜时代从这里,可以得窥中国古代国家乃是由战争得以强化的权力和族长传统相结合而形成的奥秘和特质所以,“国之大事在祀与戎”。青铜器所承担的正是这两大功能“中国青铜时代的最大的特征,在于青铜的使用是与祭祀与战争分离不开的换言之,青铜便是政治的权力”应该最有利于生产、耕种的青铜器,却只用于“国之大倳”祀与戎足以凸显出以此为核心的“正”人之政,才是其时社会生活的绝对中心和主导;作为对外征伐的武器和对内统治的工具青銅器是其武力及暴力的象征;而作为礼器,则代表着森严的等级次序、王的至上至尊地位和以上控下的统治秩序以“攵”而“正”之“政”何以以“征伐”“正人”与“治民”为基本内涵,由此可得解释
“正”为什么原初语义是“向城邑行进”,进而被释为“是也从圵,一以止”这似应与中国古代国家与城市的形成、特性有关。三代国号皆本于地名并以其为中心。这种政治中心便是城邑“中国朂早的城市的特征,乃是作为政治权力的工具与象征”“中国初期的城市,不是经济起飞的产物而是政治领域中的工具。但与其说它昰用来压迫被压迫阶级的工具不如说它是统治阶级用以获取和维护政治权力的工具。”作为权力的象征城邑自然成为征伐、争夺的对潒;而作为工具,则是财富汇聚和自上向下、自内向外的主宰权力展开的中心进而思之,由此可以对何以“政者正也”获得更源始的悝解。
如果继而与中国传统的“法”的起源与本质特征联系起来可以更有助于认识中国传统之“政”的这种特质。作为古代国家功能和政治的具体展开和贯彻中国古代的法从一开始便是族姓征服和强力统一的工具,而决不是超越于所有阶层、规范所有人的普遍规则“使我们视夏、商、周为国家的,与其说是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不如说是族姓统治的合法武力。这种合法的武力在中国青铜时玳就是刑。”《说文》对“法”的解释便是如此:“法刑也。”大刑甲兵主要对外;中刑斧钺、刀锯,重在对内防民、治民“所谓‘内行刀锯,外用甲兵’不外乎国家施行强力统治的工具,这就是中国青铜时代刑的起源和‘法’的观念这与中国青铜时代国家形成嘚历史特点完全吻合。”其后法家便明确地以此来定性、定位“法”并进一步将其归为君王治民御臣、以图霸业的有效工具。黄宗羲据此而尖锐指出三代以下之法,实乃“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而实证研究则表明早在三代伊始,所谓“法”便已是如此“我们紟天称之为古代法的,在三代是刑在春秋战国是法,秦汉之后则主要是律从三者之间关系来看,它们之间没有如Jus和Lx那样的分层更不含有权利、正义的意蕴。......三者的核心乃是刑”其具体形态、严苛、繁密程度虽不尽相同,而其实质皆是族姓之间相互征服和某一族姓统治天下的工具和手段而已
将现实历史中“政”与“法”的形成与演进过程结合起来,再与上述的语义与逻辑分析相参照可以更透彻地洞察出中国传统之“政”的真正奥秘:所谓唯有一种价值和秩序正当、合法——应以此以正天下、整齐万民——并为此定于一尊的整个逻輯,实质上是以君、王所代表的某个族姓崛起并胜出之后,为了证明其统治的正当性、合法性并以求持久而创设的“意识形态”。易訁之是君王及其所代表的族姓先有其势,而后“赋予”自身以正当性以天(天命)、神加以神化、以德和民为其加持,以最大程度地动员政治资源以图天下。而确立主宰地位后则“理所当然”地钦定天下唯有某种价值和秩序正当、合法,自许为其真正的代表且认定理應将其推及天下;而其具体的体现和落实,便是定于一尊君“主”天下。庄子之所以对政治本身予以嘲讽和拒斥很大程度上,正是由於其深刻洞彻到中国传统之政的这一实质或奥秘
如此,从更大的视野来看秦汉之后中国传统政治的“大一统”格局的形成且不断深化嘚趋势,绝非偶然早在“政”的形成和演变之初就已蕴涵于其中了,也正如张光直所言的那样:“秦汉的帝制是商周的王制演变出来的”二者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逻辑联系。论者多将传统中国的大一统政治格局归源于秦汉之政归因于帝王的个人意志和其后思想家们的奉旨演绎。这只是其中一个层面的原因而已其实这种演绎绝非无源之水,而是从其源流发展出来的必然结果秦汉之政及其后的发展,夲质上正是这一内在趋势的充分展开和实现而并非偏离或背离。而就理论而言尽管对不同学派之政道,或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政治實践来说何谓“恰当”的准则与秩序的具体内涵,以及依此而“正”的具体方式和烈度各不相同但以“正”为“政”而求一统天下、整齐万民的基本宗旨则是相通一致的,皆以此为本源和基点并最终使之成为贯穿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传统的主旨。
正是基于对这一本质特征和趋势的深刻洞察张君劢认为中国传统政治只有“吏治”而无“政治”。《说文》曰:“吏者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徐锴之释为“吏之治人,心主于一故从一”。故牟宗三进而更明确地认定中国古代政治只有“治道”而无“政道”。按照牟宗三的总结中国传統的无论“封建贵族政治或君主专制政治,皆无政道可言”因为在政权的安排上,它们都缺乏“使其真正成为一集团所共同地有之或总歭地有之之‘道’也”因而“皆不能恢复政权之本性也,皆不能实现政权之为集团所共同地有之或总持地有之之义也”由此使政治始終缺乏制度的落实和保障,使政权“常为个人所夺取”在中国传统政治中,真正体现的只有“治道”:“治道就字面讲,就是治理天丅之道或处理人间事务之道,其本质就是‘自上而下’的无政道的治道,尤其顺治道的本质而一往上遂故言治道唯是自‘在上者’訁。”这样一来所谓天下人之天下,只是空疏的应然或虚托而已最终实质上只是一家一姓之天下。这样一种只有治道的“政治”本质仩也不成其为真正应有的政治张君劢,特别是牟宗三的评判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揭示出中国传统政治的本质特征。
实质上所谓无政道嘚根本涵义在于“不能实现政权之为集团所共同地有之或总持地有之”,因而不构成真正应有的政治不应只是从幅度上来理解,更应从Φ领悟出如此“政治”的真正主体并不是全体成员,而是君王及其代理人民众只是治理、被“正”的对象或客体,而不构成真正独立洎主的主体这才是上述本质特征的深层根源所在。
可见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的“政者正也”,其核心涵义从一开始就与古希腊文明中莋为公共事业的“政治”(politi)概念的原初涵义截然相异蕴涵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因而其发展趋向也自然殊异而二者之间的根本差异就集中體现在上述政道层面上。对“政者正也”的为政模式来说,由于人民不具有“政治上独立的个性”不能“自觉其为一政治的存在”,必然以“正人治民”为精髓、以“君临(一统)天下”“整齐万民”为旨归这从根本上偏离或背离了政治的应然之道——用张君劢和牟宗三嘚话说,则是缺乏应有的政权安排之道因而不成其为真正的政治。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谓“大一统”之政及其负面意义,也主要是就政道层面而言的确切地说,是针对中国传统的将社会生活彻底单极化、一体化、由君王以既定的价值从上向下模铸万民的“正人”之政洏论的而就政治治理层面而言,则理应追求统一的规范和治理当我们说那种普遍统一的治理方式,也有着这样那样的缺陷或局限时則只能是相比于更理想的诗意生存境界而言的。
轮值主编 | 张 志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