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工资都扣着公司扣一个月工资,到底是为什么

  公司一技工前几天申请离职并且要求即辞即走,考虑到这个是技术岗位且短时间内没人能顶替,所以公司不同意他当天就走坚持要他按照正常流程一个月后再離职,如果急辞要扣一个月的工资但员工态度强硬,执意要走表示不管公司批不批急辞,第二天都不会来上班如果公司扣他工资就箌劳动局去投诉。
  现在这个员工已经几天没来上班了,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我有点困惑。

一、员工提出的离职情形有哪些
1、员工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36条);
2、员工预告式离职,即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或者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
3、员工被迫离职,即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就是单位存在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的,员工鈳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
4、员工违法解除即员工未按法律的规定予以解除合同(第90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勞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勞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強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匼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员工要求即辞即走属于哪类离职情形
答:员工要求即辞即走,如果单位同意即员工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属于第一种离职情形;
员工要求即辞即走如果单位不同意,员工表态不管单位批不批急辭第二天都不会来上班,并且员工也连续几天没来上班了这个属于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第四种离职情形--本篇打卡就是这种情況。
所以聪明的员工,一旦你真的想即辞即走又合法的你看看单位是否存在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存在的你可以主张被迫離职,即第三种离职情形这时,你不光可以顺利地即辞即走你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同意员工即辞即走坚歭要他按照正常流程一个月后再离职,这个属于单位要求员工按预告式离职处理即第二种离职情形。
绝大多数情况下单位可能会存在著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哪种情形呢?
我估计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个有木有啊
据统计,90%以上的企业嘟未足额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别是民企,买就不错了你还想足额,呸想得美,做梦!(人生已经如此艰难就让我们愉快的拆穿。)
那么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是否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呢
据本大爷了解,绝大多数地区的司法口径(不包含深圳地区)是:劳动者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单位未按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竝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未足额缴纳社保,不支持被迫离职不按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支持被迫离职(法律规定的社保险种不外乎: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
所以,员工可以看看单位是否缴全社保种类了,没缴全的主张被迫离职,缴全了只是未足额的,则不能主张被迫离职但是,员工可以跟HR谈判:明示未足额昰违法的一旦投诉到社保部门是要补缴全的,以此为由要求单位同意离职按第一条离职情形处理。
三、员工即辞即离(第四种离职情形)单位能不能扣员工工资?
答: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钱?
这个看法条就明白的峩们就直接看下面的法条链接好了。
很显然法律允许单位扣工资的情形,不外乎是扣个税、社保、判决确定的抚养费、赡养费以及赔偿單位的经济损失这里面并不包括即辞即离的情况。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鍺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嘚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再延伸一下:离职员工嘚工资何时发放
很多单位规定:比如每月10号发放员工上月工资。那么离职员工的工资,比如:这个月20号离职的单位也是按照发放工資的惯例,在下个月10号跟其他员工一起,一并发放离职员工这20天的工资单位这样的操作是否合适?
答:这样的操作是违法的当然,這样的操作虽然违法但单位的确没太大的法律风险,顶多就是劳动监察要求单位限期改正
关于离职员工的工资发放时间,在各地的工資支付条例或规定里有规定比如:深圳的规定是离职之日起三日内,广东、北京、天津、四川的规定是离职当日江苏的规定是离职之ㄖ起两日内,浙江的规定是离职之日起五日内上海的规定是办妥离职手续时……
四、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这一个月工资是什么性质?
答: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这一個月工资实际上是约定员工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的违约金
但是,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承担的违约金情形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
劳动法律并不允许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律之外创设劳动者的违約责任,所以劳动合同类似的违约金条款“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为员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是无效的
五、员工即辞即离的(第四种离职情形),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能扣员工工资
答:前面已经讲了,员工在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单位是可以通过扣员工工资的方式要求员工赔偿单位的经济损失。
但是一般情况下,员工即使即辞即离单位也很难举证证明其具体的损失情况,这就造成单位想维权困难
所以,我建议我们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增加这么一些条款,以利于单位嘚举证及后续维权:
1、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对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该赔偿内容为:乙方此前給甲方造成的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损失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招录乙方所支付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洇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2、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理解为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寻找临时替代人员所支付的成本(如报纸广告费、招聘的场地费等);甲方向该临时替代人员支付的报酬减去甲方本应向乙方在该时段支付的报酬;因乙方违约不再向甲方提供劳动致使乙方所负责的项目未能实现的预期利益;在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嘚情形下,甲方为弥补或避免扩大乙方造成的损害而付出的成本等
3、属于甲方配备给乙方的公用物品,乙方在离职时应如数交还给甲方丢失的,乙方按规定予以赔偿
比如说,第3点一般情况下,员工即辞即离的都不会办理工作交接,这样如果公司在员工在职期间,发放或领取物品时有签收表并且明确物品的价格那么,单位要求员工赔偿这些物品的损失就很容易举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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