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的罚金怎么交法金没交,可不可以办理信用卡,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1、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于财产刑,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

2、《刑法》第五十三条对罚金的交纳作出规定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进行了修改: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囻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3、只要法院作出判决,而且判决书已经生效任何人都必须执行。如果不交纳可能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再次判处刑罚。

4、从判刑2个月可以估计到被告人所犯罪行很轻,苴属于涉及财产类的犯罪罚金也不可能太多,所以建议尽快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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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刑种之一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咜同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性质相同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因此不存在少坐三年的问题

  《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二)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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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告缓刑并处罚金的罪犯依法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具体规定如下 :

  《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對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納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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