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转一级士官是什么级别,能不能直接请假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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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不可以,现行规定军人非因公外出一律不得着军装,由此可引申出军人请假回家时不可以着军装。

  如果个人确要着军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着军装(迷彩服)并佩戴军衔时,要时刻注意保持良好军人形象;

  2、着军装不佩戴军衔时,不能以军人身份示众;

  3、军装和便装不能混穿。

本回答由健康生活分类达人 朱文荣推荐

非公外出是不能穿军装的,规定是这样

非公外出是不能穿军装的,规定是这样的,但是回家以后随便你自己穿不穿。没有人管你的。

楼主 虽然条令规定军人非因公外出不得着军 装如果你想穿回家也是可以(如果看到纠察就不好办了哦O(∩_∩)O~) 一般来说穿回家没关系的哦!

君不见:大街上多的是穿军装回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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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军人周末轮休,解决官兵的后顾之忧!什么条件可以回都在这里!

新条令明确,对连队的已婚军官和士官,规定配偶在驻地长期工作或者生活的,可以轮流回家住宿。“轮流回家住宿”,为了就是解决官兵的后顾之忧。

军人的主责主业是“备战打仗”,“轮流回家住宿”是待遇和权益,后者服从于前者,但前者也不会吞并后者

搞清楚“轮流回家住宿”这个困扰很久的问题,尤其是想知道谁能“回家住宿”?

以前都是用的“土规定、土政策”,那么新条令出台后对于军人轮流回家的事我们现在解读一下。

留营住宿和回家住宿的对象:

①应当留营住宿的人员包括连队(队、站、室、所、库)军官、士官;

②连队军官、士官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回家(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住宿;

③连队军官、士官配偶在驻地长期工作或者生活的,在符合在位率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同时要按照权限请假销假;

④连队女军人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可以不留营住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回家或者到公寓住房住宿;

⑤军级以上单位应当研究制定特殊岗位士官的留营住宿办法(注意这不能再认为是“土规定”)

⑥战区、军兵种应当研究制定空勤人员和舰(船)艇上的军官、士官以及连队(队、站、室、所、库)的专业技术军官回家住宿制度(这同样不能认为是“土规定”)。

机关军官(上到高级统帅机关,下至基层旅团机关)、营军官不属于应当留营住宿的对象,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机关军官、营军官可以回家住宿;

机关军官、营军官的回家住宿不需要轮流,不同于连队军官和士官的轮流回家住宿。

同时,“家在部队驻地的未婚军官,因特殊事由利用休息日或者节假日请假回家的,必须于当日晚饭前归队”

未婚军官必须留营住宿,包括未婚的机关军官和营军官。

搞清楚对象以后,还要搞清楚回家住宿的概念,以及回家住宿和探亲休假的关系。

回家住宿的时间段应为工作日下午操课结束后至下一个工作日早操开始前;

轮流回家住宿的时间段应为休息日和节假日前1日下午操课结束后至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

回家住宿或者轮流回家住宿,明确的是符合有关条件的军人,在操课以外的时间以及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回家住宿,不属于探亲休假,不得从正常假中扣除。

小编觉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议认定是在驻地:

①在同一地级市或地区的;

②直线距离陆上不超过150公里,海上不超过30海里;

③除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外经核定单程通行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其中②③参考小编置顶文章两地分居费有关内容)。

一方面没有超出“驻地”一词可能具有的含义,也符合新条令修改的目的;

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接分居费的发放,符合轮流回家住宿条件自然而然就不符合分居费的发放条件,实现了公平正义。

各级领导都在说,一本条令管三军,一部纲要建基层。《内务条令》起草者冯定汉说,共同条令素有“军中小宪法”之称。

毋庸置疑,新条令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而言,其地位作用是关键性的、根本性的,新条令的学习贯彻必须要有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

新条令需要学习更需要解释,当前最重要的,还是对新条令中类似“驻地”“在位率”的这样一些内容进行解释完善(需要解释的内容肯定不在少数,比如轮流回家住宿的官兵算不算在位率,应当如何轮流)

对需要全军统一明确的内容进行“立”令解释,对需要军兵种根据自身情况单独说明的进行“司”令解释,坚决防止个别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制定“土政策”“土规定”。

比如针对驻地官兵设立月休假、周末假、驻地假制度,其正确的称呼应该是轮流回家住宿。

学习贯彻新条令,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我们在路上,路还很长,惟愿内心坚如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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