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自企业(有限公司盈利老板怎么拿钱),老板把盈利的钱转到自己账户,这个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原标题:税务稽查第一枪正式打响,老板和公司的账户都跑不了!再见!私人账户避税!

今年的个税变化实在大!

工资薪金个税变化大!10月1日起按照最新变化计算,您准备好了吗!社保自2019年1月1日由税务机关征收,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也一定会在2019年1月1日全面执行。不知道大家对于个税申报系统变化有没有印象。人员信息采集时,新增了学历、职业、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等等信息。这个变化,我判断最起码可以解读为如下信息:

1、个税缴纳的多少和学历、职业、地域等等都密切相关。当税局的人觉得某人缴纳个税不合理的时候,学历、职业、地区可以做参考。

2、普通员工也要向税局公开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了。普通员工的银行都和税局联网来了,老板和股东的就更不在话下了。

前段时间,还看到一个稽查案例,就是一个老板的银行流水被掏了老底。

2018年5月份,武汉国税公布一起偷税案件。案情是武汉某公司刘某(支付资金方)交待支付武汉xx包装有限公司(个人账户偷税方)法人代表高xx购货款82,445.86元,货款汇入高xx农业银行个人账户(账号263xxxx),武汉为远包装有限公司未开具发票,具体情况如下表,应补增值税11,979.31元。

是不是很详细?现在社保专项审计、公积金专项审计,各类稽查,基本上都是一翻账就是好几年。这个案例更绝了,连2010年账户流水都被查出来,只要你敢偷,税务就敢查,无论何年何月。

直到现在,仍然有很多人会问我:现在支付宝账户、微信使用这么广泛,公司销售的货物不走公账,也不开票,税局能发现吗?看到这,你还会觉得无所谓,税局查不到吗?税局有强大的追踪能力,几年前的案子被翻出来的多的是,无论多么好的节税方案,请注意:前提是莫踩红线!

这些企业是比较容易受税局关注的

企业是商业机构,既然是商业机构,那么就必然以营利为根本目的。长亏不倒,必然另有隐情。稽查人员去企业一看企业规模和发展势头还不错,员工也很积极,可是账面亏损,肯定有隐匿收入嫌疑。

2.收入与成本严重不成比例的企业

财务报表上的各种数据之间是有逻辑关系的,每个行业每个地区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比例,在税局那边是有大数据风控模型的。假如企业的成本费用一直往外出,就是收入不见增加。或者只有收入,没有成本,这个是那种服务型企业经常犯的毛病。然而,毛利偏低、税负偏低的企业,在税局的认定里往往都有偷税漏税、虚开发票嫌疑。

看着毫无漏洞,是经不起实地核查和推敲的,一去库房就可以账面库存的几百万,可能早就卖光了。那么收入和款项哪儿去了?一定是通过账外经营、不开发票、款项直接转给个人或者长期挂账的模式,处理掉的。可是应交的税金呢?哪儿去啦?

3.最容易隐藏收入的是那些客户多是终端消费者的公司

例如教育培训啊、餐饮啊、装修装潢啊、超市啊,等等,这些企业的客户往往是个人,个人因为不要报销,所以大多数在消费的时候没有索要发票的意识。尤其是现在支付宝和微信收付非常常见,所以好多企业在处理这样的收入时就不入账,直接处理掉了,这种商业模式简直是偷税漏税的绝佳土壤,未来也一定是税局非常关注的点。

现在规范的企业真的很少,风险重重似乎成了财务行业的一大重要特征。可是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顺利转行的。

那么,在职场中,身为财务人员,我们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尽量少参与或不参与

好多企业都是通过法人和会计的银行账户收钱,税务如果要联查,这2类人是一定会被查的。千万不要主动给老板出主意通过私人账户走账,风险真的很大。做的时候也尽量避免使用财务自己本人的账号,否则只能说你真的太傻了。

2.即将出台的新个税法案会非常关注私人账户走账问题

私人账户这块用于避税的绝佳土地,未来的命运将会如同新疆的霍尔果斯避税天堂、影视圈的明星工作室一样,充满各种反避税条款,成为国家税局重点监控和关注对象。智能科技时代,只会对于工资违规发放、现金发放、虚假申报、隐匿收入、买卖发票等越来越精准。

本文亿企赢财税资讯 作者:大山老师 引用或转载需以上注明来源

老听说现在税务稽查手段越来越多,很多企业都被查出来了,一查就是好几年!那么有什么办法能帮助我们规避风险呢?为了保护会计职业生涯,降低企业涉税风险,提升企业信用等级,亿企赢特别推出360度守护风险的“税险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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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财务工作20年,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业经历10年。

如果你注册的是个体工商户,交完店里的经营所得税后就不用再交个税了。如果注册的是公司,交完企业所得税后,再分配利润时还要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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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小编,小编也一直想不明白,现在大家也来帮忙看看这个推理是对吗?

老板:“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所以,我=公司=钱,我=钱”。

最终结论就是,公司的钱就是我个人的钱,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就是左口袋进有口袋,不需要交税。

真的是这样吗?公司的钱就是老板的吗?老板随便转不需要交税吗?

可能很多公司的老板都有这样的想法,我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难道没有支配权吗?税务局为什么还要过来分一杯羹?

老板不懂税法这样认为情有可原,但是作为公司负责报税的你不严格把关的话,那么公司就要出大事了。

血的教训:老板跟公司“借钱”,被税局罚70万个税

有一个老板在前些年开了一家公司,生意还算红火,后来自己需要买一套房子改善改善生活,于是便从自己所开的公里“借”走了350万元拿去买房子了。公司少了350万那必须把帐做平呀,于是当时公司的会计是这样做账的: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借款 3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50万元

这笔借款一借就是多年,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下没有归还。

大家看看这样处理有什么问题吗?

肯定很多老板会说我也是这样做的呀!

也有很多老板在公司刚设立时是先把一笔钱转入公司账上转一圈后又转走了,当老板把钱转进来的时候是这样做账的:

抽走时也是把抽走的资金作为股东借款挂在“其他应收款”账下长期不归还。

以上这些会计处理看似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今年“税务严打”的大环境下,这么做是致命的。

当地的税局在对这老板的公司税务稽查中,在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下发现了这笔老板转走多年都没有归还的350万元“借款”,税局的同志看后把桌子一拍:这还了得,纳税!最后对老板这笔借走的350万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70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5万元,一共105万就这么的没有了。

为什么这借走的350万元会被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呢?

在2003年时国家税务总局就曾下发了一个文(财税【2003】158号),其中在该文的第二条中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公司虽然是老板的,但是却不是老板的小金库,老板从公司帐上抽走资金长期不还拿去干别的什么事那是不行的。

老板如果想从公司“借款”怎么办?

一般来说,这样做不合法,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将公司基本户的钱转到老板私人账户上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属于向公司借款: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名

以后拿到发票,证明其用途,可以是采购物资或者其他允许列支的费用,可冲抵其他应收款。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原材料等

但如果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按税法规定会认为是对老板个人的利润分配,需要就该款项缴纳个人所税。

看到这里,是不是惊出一身冷汗,财务赶紧看看自家的账本,是不是也存在这样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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