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公民空贷很OK哦哦LOL

这是《归剑入鞘》那位姑娘的另一篇文
写在《归剑入鞘》之前 算是……唔 小情小爱模式全启吧 没有什么案子 主要纠结于梅丽 医生和侦探三者之前还有 到底是不是爱 到底什么是爱 到底该不该爱 这么些个问题
……我废话这么多也没介绍到点子上嘛= =


2-1-8 03:10 AM 对不起我时隔了八个多月才又回来论坛继续鸡血阿福= =

如果姑娘还想转文的话就随便转吧,抱歉Orz

弃权声明:他们属于彼此^^

摘要:当Sherlock Holmes决定说谎时,恐怕这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能够看出来那是谎言。



我不保证有不被抽掉的地方 反正现在度娘有只看楼主了 我就随意搞了= =
以及 前面忘说了 这篇文在随缘也是精品


John认为自己动了与Sarah安定下来的念头并非因为开始想要追求一种平静的生活,而是因为他爱她。看来他的同居人也这样认为。

“为什么?”Sherlock微微侧过头,直言不讳地问道,可没等John说半个字就自行补上了答案,“因为你爱她。”

John沉默了几秒,点了点头:“是的。”

自死里逃生那日已经过了将近三个月,全世界唯一的咨询侦探与他的医生助手还活着,而那个一副戏剧腔的恶棍也仍然在世界的某个角落逍遥法外。

Moriarty逃脱了,John确信那个混蛋依旧虎视眈眈,视Sherlock为眼中钉——或者意中人,以一种恶心而扭曲的方式——像只长手长脚的蜘蛛一样蛰伏在犯罪网络的深处,用他套着Westwood西装的爪子拨动蛛网,粘糊糊地监视着他们的行踪。

“从某种角度而言,他们还真像,一模一样地让人讨厌。”Sherlock深陷在壁炉边的沙发里,显然还没从Mycroft刚刚的拜访所带来的坏心情中解脱出来,扯锯条一样作践着他的小提琴。

“打住,马上!”John显然也知道“他们”指的是谁和谁,被刺耳的噪音吵得头皮发麻,站起身走去厨房倒了杯水,不抱什么希望地劝了一句,“Sherlock,你有没有想过,或许你可以,我是说起码Mycroft……”

“永不。”Sherlock不等他说完便打断他,放下小提琴,“水,我也要。”

“得了吧,你又不是真想要,”Sherlock心情恶劣——Sherlock变本加厉地支使人,这样简单的两步推导John完全能够胜任,于是根本懒得搭理他,举着印有泰迪熊图案的马克杯立在厨房门口,惟妙惟肖地模仿Hudson太太的语气,“not your housekeeper~”

“那个可笑的杯子是怎么回事?”

“跟你说过,Sarah送的,你也有一个,印着……”

“一只卡通猫,外国的……日本的,我猜。”

“简直不可置信,”Sherlock裹着丝绸睡袍窝在沙发里讨人嫌地嘟嘟囔囔,“你会浪费你有限的脑容量去记住一只……”

“Sherlock?”John的语气带有警告意味地上扬,Sherlock终于闭嘴了。

最近这个月对于绝大部分大不列颠公民来说是可喜的平静,对于Sherlock Holmes而言却无异于2012提前光临,Hudson太太的墙壁没完没了地跟着遭殃——John已经尽力不让手枪离开自己的视线一步,可谁能想到呢,Sherlock这时倒记起了他们的厨房里还有叉子和餐刀——在第七次或者第八次把餐具从靠墙的长沙发缝里翻出来时,John终于忍无可忍地冲他吼道:“Sherlock!你再敢把这玩意儿往墙上扔我就……”

“Bored……”Sherlock已经无聊得提不起劲头高声抱怨了,像只刚做完绝育手术的猫一样无精打采地蜷在壁炉边,又喃喃地重复了一遍,“bored……”

所以换个角度想想,Mycroft的偶尔拜访也不错,至少能让Sherlock打起点精神跟他斗斗嘴。John立在厨房边喝着水,室间沉默下来,唯剩窗外的雨声。大雨带走伦敦夏季闷热的暑气,John边喝水边构思着明晚与Sarah的约会——不仅这个月没什么案子,事实上这三个月都没什么大事件发生,似乎从那次死里逃生之后,生活突然平静下来,像小舟冲过湍流后划入平缓的水面,他与Sarah多了很多时间相处,正常地约会,吃吃饭、逛逛街、看看电影,感情如被河流挟卷的泥沙一样在静水下慢慢沉积。

Sarah是个奇妙的姑娘,同时具有包容力——并不是John愿意妄自菲薄,但平心而论,自己确实不是个合适的男友人选。他本以为经过走私绑架案和Moriarty事件后Sarah会明白这一点——自己无法放弃与Sherlock联手探案的冒险生活,也不能带给她足够的安全感——可是正与之相反,Sarah却比以前更热情了,而后他们终于跨过了最后那条线。

在Sarah的公寓过夜那日,转天清早John回贝克街换衣服,轻手轻脚地走上楼梯,讶然发现Sherlock已经坐在了客厅里,壁炉前的老位子,不知道是刚起还是整夜未眠。

“Morning……”他有些心虚地跟同居人打了个招呼,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心虚个什么劲儿——或许是怕Sherlock毫不客气地扔出一句:“哦,终于和她睡过了?”尽管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自己也没做错什么,想到要被他这样一针见血地点穿也让John觉得有些不舒服。

但Sherlock并没有说——他什么都没说,只是坐在那儿,视线从手中书页上稍微抬起片刻,淡淡扫了John一眼,随即重新埋首到书籍中去。

那是个阴天,晨光像笼着层薄纱一样朦胧,John轻咳一声,为Sherlock把客厅顶灯打开,室间蓦然明亮起来,壁炉前的人翻书的手指顿了顿,目光依旧盯着书页,同时挑起一边眉毛问了句:“Breakfast?”

“等我先去换个衣服。”John点点头,返身走上楼,回到自己的卧室简单冲了个澡,第一千次觉得自己的室友并不像许多外人说得那样,完全是个怪胎——事实上只要他愿意,他也可以相当体贴人意。


雨声连绵,John举着马克杯,手腕无意义地晃了晃,低头望着小半杯水在手中微微荡漾,又抬头看了Sherlock一眼,觉得他那副既百无聊赖,又像还在跟他哥赌气一样蜷缩在沙发里的样子很有些可怜——好吧,也有些可爱——忍不住软了心肠,决定还是为他倒一杯水,尽管他一定不是真的想喝。

“许多外人”是怎么说的来着?“哦,Sherlock Holmes的专属老好人John H. Watson,承认吧,你就是拿那个怪胎没辙。”

John正要返身去厨房给他倒水——就用那个Hello Kitty的杯子——却听到沙发里的人蓦然突兀地发问,不由愣了愣,诧异反问道:“说什么?”

“说你想跟她结婚,蜜月去海边,然后生两个孩子,礼拜天推着婴儿车去公园散步……”

“停,Sherlock,等等……”John完全不想去搞清Sherlock是怎么读到自己脑中的念头的——或许是上次一起乘出租车路过某家首饰店时,自己的目光在橱窗上多停留了一秒;又或许是因为自己开始下意识地去注意报纸上的度假胜地广告——总之他丝毫未曾怀疑过同居人的观察能力,也不认为这些蛛丝马迹能够逃过他的眼,只是“礼拜天推着婴儿车去公园散步”?John向上帝保证自己可还没想得那么长远。

“好吧,你猜对了,又一次……”

“OK,是推理,我知道,”John扬了扬手里的马克杯,摆出一副“不跟你争这个”的架势,“我承认我确实想过……不过也不是像你说的那样,没想那么多,真的。”

“你没跟她说过。”对方直截了当地跳到答案。

“是的,没说过,我想还不是时候,”John的思路轻而易举地被他带着跑,“其实我们刚认识四个月……”

“然后你要跟她结婚了。”

“……我没这么说,”John突然笑了,多少觉得跟他深入地谈这个话题有点奇怪,但还是如实讲出了自己的想法,“当然婚姻是个安定下来的好方法……大概吧,也许就是想要和什么人安定下来了,”他又喝了口水,像在掩饰坦诚心意后的小尴尬一般跟Sherlock开了个玩笑,“别跟我说你不理解,你不早就是个已婚男人了——和你的工作——你知道这事儿挺好的。”

“为什么?”Sherlock突然站起身,一扫方才萎靡不振的神色,快步地、流畅而优雅地走到John身前,微微侧过头,像只好奇的暹罗猫一样望着他,直言不讳地问道。

John愣愣地看他走近,有点跟不上他的思路,也不知道他的“为什么”是指“什么为什么”,不过Sherlock没等他说半个字就自行帮他补上了答案:“因为你爱她。”

“…………”John这下明白了,Sherlock或许是在问“为什么是Sarah”。他与他对视,看到对方的眼睛似乎在说:“别否认,你脑子里写着呢,我早看穿了。”

不过John也没打算否认——Sherlock是对的,一如往常——想安定下来,yes;随便什么人都可以,no。自己动了与Sarah安定下来的念头并非是因为开始想要追求一种平静的生活,而是因为他爱她。所以他只是沉默了几秒,随即点了点头:“是的。”


但Sherlock的下一个动作是John无论如何也没有预料到的——他突然迅速地倾身而前,保持着微微侧头的姿势,唇角印上他的唇,而后像刚刚一样流畅而优雅地擦过John身边,走进厨房自己倒了杯水,喝了两口,又一阵风似地走出厨房,边走边放下挽起的衬衫袖口,随手拿过椅背上搭的西装外套,望向厨房门口仍回不过神来的人,挤出个惯常那样的、有些讽刺、又有些孩子气的假笑:“不用等我吃晚饭。”

“哦……”John艰难地想起Mycroft方才来访的目的正是要提醒Sherlock晚上准时参与家庭聚餐——他刚刚是不是吻了他??

礼拜六,一个多适合温馨的家庭聚餐的日子——他刚刚他妈的是不是吻了他?!

或许那也算不上一个吻,短暂的,甚至比一秒钟更短,简单的双唇相贴,稍沾即离……但John能感到,感到自己唇角有未干的水渍,而对方的嘴唇干燥……

他该不是真的那么想喝水吧……吻……不,即使他不叫Sherlock Holmes,不懂什么演绎法推理,但用脚趾头想也知道一定不是……吻……冰箱里有下午去超市时,顺便绕路去隔街那家中国餐馆买的外卖……吻……双人份煎饺……吻……或许该给他留几个煎饺做夜宵,鉴于据说在Holmes家的聚会餐桌上,嘴巴的唯一用途只是用来上演一场了无新意的唇枪舌战……吻……唇枪舌战……吻。

Sherlock将西装外套搭在肘弯,蹬蹬地走下楼梯,富有韵律的脚步声渐行渐远。

John立在厨房门口,像台散热不良又同时跑了太多程序的笔记本电脑,彻底死机了。


Hi,大家晚上好!你们今天过得好吗?我过得很好,除了两个小时前被一个男人亲了一口以外。

不,我不怕被男人亲,正如你们所知,我可是个入侵过阿富汗的纯爷们儿,再说一个吻总比一发子弹要亲切得多。

不,我不是Gay,这个礼拜第三次告诉你们了,我不是Gay。

晚饭吃了煎饺,也是这个礼拜的第三次。

对了,我有提过吗?亲了我那哥们儿你们大约也认识,叫做Sherlock Holmes。

John坐在电脑前,望着空荡荡的博客键入页面发呆,最终一个字一个字地敲道:

晚饭吃了煎饺,Sherlock回家吃饭了,这个礼拜也没什么新案子。

“LOL,my dear brother,你的博客可越来越有家居气息了。”

日志发出没一会儿就有了回复,令John严重怀疑他老姐是不是每隔五分钟就拿出手机刷新一下自己的博客页面。但是今天他懒得去警告她:Harry,你已经三十六岁了,拜托你能不能别再用什么LOL了。

John什么都懒得再说,啪地合死电脑。

John承认假如是别的什么人对自己这么做,他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心烦意乱。事实上只会有两种反应:当做朋友间善意的作弄,或者是陌生人恶心的骚扰,前者可付诸一笑,后者可饱以老拳。

但Sherlock不是“别的什么人”,当然他有时的确很爱作弄人——至于是不是善意的则要看对象——可还从没见过他为了作弄人把自己也搭进去。

John的意思是,接吻,这总是一件双方面的事儿吧,Sherlock才不会为了作弄他把自己也搭进来。

那么到底是为什么?John把自己扔到床上,双臂枕在脑后,望着天花板跟自己说:你得想想,例如假装自己是Sherlock Holmes什么的,用他那个该死的演绎推理法好好想想。

可惜就推理能力而言,John始终达不到同居人那种匪夷所思的程度,只能翻出简化过的三段论将就着用用——

大前提:自己动了与Sarah安定下来的念头

等等,这个推理逻辑肯定说不通,大概从前提就错了,重来——

大前提:人们接吻是因为爱

结论:Sherlock吻了自己是因为爱

Fu……还不如别重来。


地球肯定绕着太阳转,Sherlock Holmes肯定从不爱人,看在上帝的份上,这是小学课本上的基础知识。

可谁知道呢?自哥白尼发表日心说已经过了将近五百年,五百年!没准地球早不绕着太阳转了!

John平躺在床上,控制不了自己去设想那百万分之一的可能——自己承认爱Sarah,然后他吻了自己,这事儿要搁在普通人身上,起码有百分之五十的可能是因为对方嫉妒了,或者是想争取什么,一个吻,一种变相表白。

但当这事儿发生在Sherlock Holmes身上时,可能性就不得不锐降到百万分之一。

不过即使只有百万分之一的可能,John也控制不了自己去设想,像Sherlock跟他说过的那样:“如果你就要死了,在你生命的最后几秒钟,你会说什么?用用你的想象力!”

上一次自己回答——我不需要。而这一次,John想,自己终于需要了。

事实上后来有一晚,他们面对面坐在窗边书桌前,Sherlock在看文献,而John在更新博客,那时他又对他说起过——关于设想——John还把Sherlock的话随手记到了博客里:

“设想非常重要。对已经发生的事进行设想,并按设想去办,也许就能找到结果。”

所以假设那百万分之一可能是真的,John认真地考虑着,假如Sherlock真的是那个意思,自己该要怎么办。

拒绝他?天知道他会不会黯然神伤。天知道自己竟然把Sherlock和黯然神伤放在同一个句子里。天知道自己竟然真的不忍心让他黯然神伤。

可还能怎么办呢?自己又不是Gay——喜欢男人没什么不好的,但也不能强迫自己去喜欢——“告诉过你们了,我不是Gay。”天知道这是自己这礼拜第四次使用这个句式了。天知道自己已经用了太多的天知道。

去他妈的演绎法推理!最终John抽回枕得发麻的手臂揉了揉脸,觉得自己再这么胡思乱想下去就真要因为CPU过载而完全报废了。

“如果你就要死了,在你生命的最后几秒钟,你会说什么?用用你的想象力!”

假如再听到同一句问话,John想自己恐怕也只能扔出同一句回答:

虽然上帝没空管这档子鸡毛蒜皮的小事,而John H. Watson也没有Sherlock Holmes那样的推理能力——这一点也不难为情,要人人都跟Sherlock Holmes一样这世界就毁了——但普通人自有普通人处理事情的办法,通常也很管用,那就是出言直问。


壁钟悄悄走过十点,John猛地从小寐中睁开眼——他刚才的确是睡过去了一小会儿,军旅生活把他锻炼得性情沉毅,不像许多人那样婆婆妈妈地做过了决定也还要一想再想——但与此同时,战争也给他留下了有点风吹草动就警醒过来的后遗症,于是在听到楼梯上传来的脚步声时便猛地醒了过来。

几不可闻的,轻快而富有韵律的,除了Sherlock不会有别人。

卧室没开窗,稍微有些闷热。John抬起手,潦草地抹了把沁出细汗的额头,起身走出房门,决定必须要向同居人问清楚,那个见鬼的吻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Sherlock没呆在客厅里,但他的卧室门虚掩着,John下意识地像在每一次拉开冰箱门之前那样吸了口气,抬手扣了扣门:“Sherlock?能进去吗?”

门内没有答话,以John对同居人的了解,这多半意味着他懒得出声,于是没像个傻子一样呆站着,直接伸手轻轻推开门。

但John错了,Sherlock也不在卧室里——卧室灯亮着,说明他确实回来了;洗漱间门关着,说明他在洗澡;衣服乱七八糟扔了一地,西装、衬衫、长裤,一路延伸到浴室门口,说明他边走边脱,且心情欠佳……好吧,他心情不欠佳时也是这么乱七八糟的,实在让John难以想象这样一个人竟然上过舍规严苛的寄宿公学。

卧室的窗子敞开着,John听见外头又下雨了,同浴室中隐隐约约的水声混在一处。他记起Sherlock出门时没有带伞,想必是在等出租车时淋了一小会儿雨,所以才一进家门就一头扎进了浴室——感谢上帝他洗澡时总还记得顺手关个门。

可自己总不能一直站在这儿等着他洗完——上帝可不保证他洗完澡会穿什么,或者什么都不穿就滚出来。

John扫过扔了一地的衣服,反射性地弯身拾起西装外套,然后才意识到,今天不一样——他确实对他糟糕的生活习惯看不过眼,也多少认命于为他收拾没完没了的烂摊子,但今天不一样——他吻了他,而他要向他质问缘由,这时候还为他收拾衣服会不会显得太……太暧昧了点?

John手一松,西装外套掉了回去。

“可那是Sherlock Holmes,肯定有二分之一外星血统的Sherlock Holmes,”John在内心警告自己,“别以为他一路心不在焉地脱衣服,就不会发现扔在地上的西装被人动过了,这么放着不管简直是欲盖弥彰。”

John再次弯下身,又把外套拣了起来。

“他在里头洗澡,你在外头给他收拾衣服——说真的,John,你真不认为这样实在太暧昧了点?”


……****!John终于在心里补全了之前某个说到一半的单词,结果还是什么都没做,愤愤地转身出了门,并没把房门刻意掩回原本的角度,全当给浴室里的咨询侦探留下了一条口信:我来过了,你在洗澡,所以我走了,等你洗完澡我会再来,我们需要谈谈。

John毫不怀疑Sherlock能不能从地板上一件变了位置的西装外套和一条多敞了几厘米的门缝中读出这么长的一条口信——他肯定读的出来。

是的,必须得谈谈,越快越好。John毫不怀疑Sherlock是否会失常,但极度怀疑自己再这么下去——似乎做什么都不对,什么都不做也不对——就会马上连怎么走路都忘得一干二净了。

“我洗完了,下来谈吧。SH”

果不其然十分钟后John的手机提示有新短信,老样子,不怎么客气的祈使句。

John的气已经消了——本来也不知道是在生什么气——见讯再次走下楼,发现室友依然不在客厅里,迟疑地看了眼虚掩的卧室门,觉得那可真不是什么适合谈事情的好地方。

“别看了,进来。SH”

手机又叮地响了一声,John全然懒得探究Sherlock怎么知道自己在盯着门看——他早习惯了,看吧,手机都随身带着呢。

John象征性地敲了敲门便走进卧室,一眼望去景色相当怡人——怡人的意思是指Sherlock穿得挺得体,一袭灰色的丝绸睡袍,裹得严严实实地靠在床头,腿上甚至还盖了一层丝绸薄被。

“随便坐,”Sherlock懒洋洋地摆了摆手,煞有介事又屈尊降贵似地解释了一句,“客厅太远了。”

John早已学会不去跟他计较这副讨厌兮兮的态度,可也没有找地方坐下,只走前几步,不远不近地站在床前,居高临下地看着他——从心理学角度来说,这样显得更有威慑力。

“所以?”John挑起眉毛。

“所以?”Sherlock跟着重复了一句,一脸心不在焉的模样。

“你不认为你应该解释一下吗?”John感觉自己又被他那副无辜的德性勾起了火,开门见山地问道,“解释一下那个该死的,见鬼的吻!”

“哦……”Sherlock显然明白自己已经把正直良善的Dr. Watson惹毛了,有些意味深长地发出一个语气助词,面上终于带出几分认真的神情。

但John觉得对方这副认真的神情很古怪——那似乎不是通常意义上,当人们想要“认真谈谈”时所表现出来的认真,而更像是……观察。

再一次——John没有Sherlock那样天才的推理能力,可他有作为一个人的直觉——他敏感地觉察到对方正在观察自己,好像自己是盘显微镜下的培养皿,什么需要时间发酵的细菌,什么[实验材料]。


John觉得不舒服,这是当然的,同时因为这种单方面被观察着的不适,让他也想要做一些反击。

他静静地与Sherlock对视,看到对方的眼珠在台灯光芒的映照下显得格外浅淡,呈现出一种近乎透明的灰绿,有股无机质的美感,可也冷冰冰的,透出一股不近人情的严厉。

他试图去捕捉Sherlock脸上的每一丝表情变化,但什么都捕捉不到——对方脸上并没有什么表情,硬要说的话,只是在观察。

很快地,John下意放弃了这种徒劳无功的尝试,思绪朝着不那么靠谱的地方滑了过去。比如Sherlock的眼睛颜色很衬他身上那件丝绸睡袍,比如他还真是迷恋丝绸,床单、被子、枕套,无一不是如此光滑冰凉的质地。

据说Gay都迷恋丝绸,只是据说。

“所以你怎么看?”其实这样的对峙统共也就持续了十几秒钟,但John已经觉得十分别扭了,正要开口打破沉默,却听Sherlock首先出声发问。

“我怎么看?”John眨了眨眼,挣扎着理清谈话步骤,“等一下,Sherlock,我想先搞清楚一个问题,你知道……我的意思是,你应该知道以常理来说,人们只会去亲自己爱的人?男朋友,女朋友,之类的……我是说吻在嘴上。”

“所以?”John觉得自己快要被问疯了——他们这一晚上就没干别的,一直在不停地所以来所以去,却始终没有得出个所以然——带着一种想狠狠****“so”这个单词的厌恶情绪,John干脆自暴自弃地甩出一句,“所以你爱我?”

而后他见到Sherlock笑了。具体来说,那是种小学老师听见自己的学生告诉自己1+1=10时的笑容。不能用讽刺形容——本着教师的职业道德——而是一种耐心宽容的,“没关系,小John,你才一年级,不知道1+1=2也没什么大不了,我们慢慢学”的笑容。

“John,你应该记得我跟你说过……”在把正直良善的Dr. Watson彻底惹火之前,Mr. Holmes终于懂得见好就收,以一种难得诚恳的语气开口道,“工作对我来说极为重要,而爱情……爱情需要投入感情,会影响到清醒的理智,与我认为是最重要的冷静思考有所矛盾。”

“……所以?”John发现自己又突然爱上so这个词了。

“让你误会了,我很抱歉。”

哦,Sherlock Holmes向你道歉,这可真是件了不起的大事!John在心中朝自己翻了翻白眼,觉得自己这几个小时真是白操心了——他早该知道的,自己就不应因为这个室友偶尔也会表现得体贴人意而忘记一个重要的事实:Sherlock Holmes,不能以常理猜度。

但是坦白讲,John并没有因此觉得松了口气,仍然觉得有哪里不对劲,于是不依不饶地追问道:“所以到底是为了什么?”

“恭喜你想要安定下来?结婚?和某人?”

“……能解释下这个疑问语气是怎么回事吗?”

“恭喜你想要安定下来。结婚。和某人。”

“首先……”John深吸口气,“没人会这么说恭喜。其次,不是某人,是Sarah。”

“可我说过对不起了。”

John望着同居人无辜地瞪大眼,眼中带着点困惑,甚至有那么点委屈的神气——他确定一定以及肯定他是故意的——可也没精神头儿追究了。

算了吧,也不是什么大事儿,John再次在心中翻了翻白眼,有点没好气地说:“Sherlock,人们真的不会这么跟朋友说恭喜。”

“这不是无趣,这是现实生活,”John重新打起精神开了个玩笑,看上去似乎已经接受了同居人的道歉,再不介意下午那件事儿了,“welcome to real lives。”

“Good。”Sherlock没什么意义地应了一句,又回复到那副心不在焉的神情。


室间有几秒沉默,而后John再开口,只像在跟朋友闲聊:“你困了吗?”

“我知道,太远了,”John笑起来,“等我帮你拿过来,你又会说插座太远了。等我帮你插好插座,你还会说吹风机太重了。Sherlock,别指望我帮你吹头发,我可不是Mrs. Holmes。”

啊哈,看来有人终于学会用双关语开玩笑了——Sherlock瞥了他一眼,又挤出那个经典的招牌假笑,却也几乎是乖巧地从两个意思中挑了比较正直的那个来理解:“很明显你不是。再说我妈从不帮我吹头发。”

“……哈,”John突然笑出声,“你妈把你扔给你哥管?”

“…………”Sherlock继续沉默,面上难得神情复杂,一点点“算你蒙对了”加上许多许多“别跟我提这事儿了”。

“困了就睡吧,晚安。”John没有再取笑他,只走前两步,为他调暗台灯,而后突然弯下身,亲了亲他的额头——像一个父亲安慰自己的小男孩儿,或者一个小男孩儿疼爱自己的宠物狗——这不是取笑,这是彻头彻尾的报复。

一秒,两秒,三秒,John走到门前时猛地回过头,正捕捉到床上人望向自己的视线——他就知道有什么不对,而现在终于对了。

Sherlock可以把自己当做培养皿一样观察,自己也总该跟他学着点。只是做个实验,而实验结果证明自己是对的。

John捕捉到Sherlock的视线。那是一种带着几不可察的眷恋的目光。在一个灯光昏黄、雨落不停的夜晚。在他吻了他的额头之后。

得了吧,别拿什么高功能反社会人格做借口——那家伙是人,是人就有感情。

John不认为Sherlock之前的解释完全是在撒谎——他确实不爱他,但他也确实对他有感情。

那种眷恋不带情欲,不是爱情,可绝对是一种感情流露。John想自己终于找到了那个吻的答案:原来Sherlock Holmes也会害怕失去什么人的陪伴。

不过话说回来,可别忘记那个重要的事实:Sherlock Holmes,不能以常理猜度。

John真心觉得自己的同居人在表达感情方面简直笨拙得一塌糊涂,又因毫无经验而别出心裁——他吻了自己,或许只因不知道该如何更好地表达。

John第一千次觉得那群外人半点都不了解自己的室友是个多么可爱的家伙。第一千次软了心肠。

他完全回过身,立在门边望向歪歪扭扭地靠在床头的人——抱歉想再最后打扰老天一次,天知道Sherlock现在看上去像真的只有十二岁——于是他温柔地、字斟句酌地告诉他,“也许我以后会跟什么人结婚,也许不是Sarah,也许是什么别的人……但是Sherlock,我不会因为有了自己的家庭而离开你。永不。”

话说出口John也觉得自己讲得有点太煽情了,尴尬地轻轻咳嗽一声,强迫自己不要脸红地把话说完:“我的意思是……得了,你就坦白承认吧,我可比那个骷髅头强多了。所以无论何时你需要一个助手,或者一个朋友……总之无论何时你需要我在那儿,我就在。”

“呃……John……你刚说的……嗯……”别说煽情也有煽情的好处,Sherlock很明显又跟泳池那夜一样,真有那么点语无伦次了,“that……that was……good。”

“所以?”Oh god,yes!John戏谑地挑眉,觉得自己真的爱上了so这个词。

“所以?”Sherlock微微眯起眼——但凡对猫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那是它们在警告你,再招欠我可就不客气了。

“所以晚安。”John沉浸在对猫的想象中不能自拔,忍笑走出卧室,回手带上房门。

——他听到Sherlock的声音从门缝中淌出来,低沉悦耳,像一首激情洋溢的小提琴曲演奏到最后,选择以一个不那么遵循常理,却又十分完美的低音符作结。


在温暖的季节逐日远离大不列颠,玫瑰悄然凋谢之时,John还是什么都没与Sarah说。

这并不奇怪,几乎每个熟悉John H. Watson的朋友都知道这个小个子男人其实有着一股与身高正成反比的责任感——John认为现在还远没到能跟Sarah说什么的时候,别的先放一边,他只是觉得如果要向她承诺什么,总该先攒够钱为她买一个不错的戒指。

而Sherlock Holmes在度过一个极为无聊的夏季之后,反倒直接跳过秋冬两季,迎来了一个只属于他自己的春天——也不知道潜伏在英国各地的犯罪分子是怎么想的,天气一天比一天冷,他们却像春天钻出地表的虫子一样开始到处乱爬,为全世界唯一的咨询侦探提供了不少乐趣,当然对倒霉的苏格兰场来说是一桩接一桩的麻烦。

John一如既往地在工作之余跟着Sherlock东奔西跑,似乎也被同居人解决案子时的旺盛精力传染了,连续几天只睡两三个小时都能够继续活蹦乱跳。

“普通人是靠空气、食物和水活着,但显然Sherlock不是。”抽空更新博客时,John如实地记录下自己的想法,“有时我觉得,他只靠分解消化那些恶人的罪行就可以生存。”

“My dear John,”Sherlock则在那篇博客下语气挖苦地回复道,“把你的同居室友形容成一只食腐动物,真是好文采。”

“Sherlock,我正坐在你对面,有什么话你就不能当面说吗?”John在网上查完一些资料,刷新了下自己的博客,就瞧见下面的回复已经炸了锅——大半是被Harry搅的,光看她在那儿上蹿下跳,不停和人刷版闲聊,John发誓那里面起码有二分之一的人她根本不认识。

“以及,”John头疼地盯着Harry那条“MY dear John?老弟你室友的文采也不差,LOL”的回复,小声抱怨道,“注意点用语,Sherlock,麻烦你就别再给她提供嘲笑我的话题了。”

事实上,有些想法可以被如实记录,有些想法则不能。比如John觉得自己真的不能在博客上写:为什么我宁肯坐在这儿听我那个有点讨人厌的室友哼哼唧唧也不去抓紧时间跟Sarah见个面?

好吧,哪怕自己敢于写出来,大概也得不着什么靠谱的答案。只有Harry会唯恐天下不乱地回一句:LOL,那自然是因为你爱他比爱她更多。

好在Sarah并不在意他们的约会时间越变越少——至少看上去并不在意——也没为这事儿跟John拌过嘴。

John真心觉得她是个好姑娘,而自己就某种程度来说,是那个狠心冷落好姑娘的混蛋。

十一月底的时候,全英国的犯罪分子又像约好了一样,连续一个礼拜不见踪影。Sherlock这才像猛然发觉已经入冬了似的,重又无精打采地缩进了壁炉边的沙发里,口头指挥John把壁炉里的火烧旺,然后眼皮都懒得抬地咕哝了一句:“回来时记得买牛奶。”

“你怎么……算了。”John保证自己绝对没抬手看过一次表,鬼知道Sherlock是怎么推测出自己跟Sarah有约会的。

“那我走了。”John抓过外套,边穿衣服边嘱咐退回到十二岁的室友,“晚饭在冰箱里,Sherlock,离你只有五米。”

“好吧,七米,但是多走两米你又不会死,看在上帝的份上,人不吃东西才会死!”

“我不会,除非无聊至死。”

“想开点,Sherlock,就算是罪犯也需要偶尔放个假,”John随口安慰了他一句,有点抱歉地补道,“还有我大概周一才会回来,我会让Hudson太太帮你带牛奶。”

“他们可以把假期表排开。”Sherlock仍然没有抬眼,也没有就John的迟归发表什么评论。

“那我走了,bye……说真的,”John本来已经出了客厅,却又突然探回头问了句,“你确定我两天后回来时不会在沙发里发现一具饿死的尸体?”

“这就走!”好心被当成驴肝肺不是什么让人愉快的体验,John有些赌气地出了门,这回是真走了,不过楼梯下到一半还是忍不住冲楼上喊了句,“有事记得给我打电……发短信!”


然后那一夜John真的梦见了Sherlock给自己发短信——那是一个比好心被当成驴肝肺还要让人觉得不愉快的梦。

梦中自己走出贝克街221B的前门,往地铁站的方向走了两步,听见外套口袋里的手机突地响了。

John掏出手机,发现是Sherlock的短信,整条短信只有一个单词:Goodbye。

他蓦然回头,望向公寓二楼的窗口,看到同居人独自站在窗前,高瘦的身影莫名地孤独。

John猛地觉得有些心慌,觉得有哪里不对……他重又看了看手机,盯着那个单词,只是一句日常道别,没什么特别,可是……John突然意识到,可是Sherlock没有留下自己的名字。

大概是个习惯——尽管明知John存着他的号码,Sherlock也还是会在每次发短信时都留下姓名的缩写字母。

可是这次没有。只有Goodbye。没有SH。

John感觉到心跳得更厉害了——他回过身,快速向公寓跑去,可不管再怎么使劲跑都跑不到。那区区两步的距离像是一道天堑,隔绝了Sherlock与他。

自令人不快的梦中猛然惊醒后,John下意识地去摸床头柜上的手机——感谢上帝,没有什么短信。

“John……几点了?”Sarah被他吵醒了,迷糊地问了一句。

“七点刚过……Sarah,”John突地坐起身,“抱歉,我想我得回去看看。”

“什么?”Sarah有些茫然地看着他穿衣服,“John?”

“就回去看看,没事我再回来。”他匆匆地吻了下她的面颊,快步走出门,不管这样做是不是有些过分了。

这天John回到贝克街221B,发现Sherlock并不在客厅里,也不在卧室里,也不在厨房里。

他发了短信,没有回复。从傍晚开始拨打他的手机,一次次转到语音信箱。

第二天Sherlock依然没有出现,John只得分别给苏格兰场和Mycroft打了电话。

“别担心,他这人有时就这样,一跑好几天不见影。” Lestrade并没当回事,老神在在地安慰了John一句。

“别担心,只要他还在这个星球上,就别想真给我跑得不见影。”Mycroft倒表现得像个尽责的好哥哥,接电话的语气挺严肃,安慰得也挺有建设性。

说老实话,John H. Watson不是个多么帅的男人,也谈不上多么成功——他个子不高,年纪却已经老大不小,没房子,没钱,没老婆,孩子什么的就更甭提了。

他甚至连只宠物都没有——这多半要归咎于他曾有一个室友,一个比全英国所有的猫和狗加起来还要难搞定的古怪家伙。

但John H. Watson从不觉得“做自己”有什么不好,只有这一次,他打心眼里渴望自己不是自己,而是那个比全英国所有的猫和狗加起来还要难搞定的怪胎,肯定有二分之一的外星人血统,极为擅长匪夷所思的演绎法推理。

他想变成他,然后把他找回来。


可惜人总得面对现实——John H. Watson无法摇身一变成为Sherlock Holmes,再说还有个同样流着Holmes家的血液,“一人即政府”者在竭尽所能地搜寻着他弟弟的下落。

如果连Mycroft也不知道Sherlock去了哪儿,是生是死,那么一千一万个John加起来也别想知道。

然而即使是在现实生活中,John发现想要把一个人折磨得日夜不宁原来也挺简单,只需要两句话:

John并没有辞去诊所的工作,与之相反地,又在另一家诊所找了份兼职。不,他并不是需要靠不停工作来麻痹自己的大脑,只是因为他不知道自己需要等多久。

他固执地拒绝了Mycroft的经济援助,打两份工,支付两个人的房租。既然不知道需要等多久,那么多挣点钱总没错,他想要——他会——把这套公寓一直租下去。

或许等到Hudson太太老了,又等到自己也老了。或许有天他能攒够钱把房子买下来。反正无论如何,这套公寓他不想——也不会——让给任何人。

当然苏格兰场也派出警力去找了,但Sherlock毕竟只是一个人,英国警方不可能放下所有工作,只没日没夜地去找一个人——除非那个人是英国首相——所以Sherlock Holmes只是他们数据库中的一份档案,归在失踪人口那一栏。

有人已经失踪了两个月,有人的生活仍在继续:Anderson终于收到了邮寄来的离婚申请书,与Donovan的地下情也有了转正的苗头。午休时她去找他,给他带了杯咖啡。

“Poor man。”Anderson边喝咖啡边看报纸,突然嘀咕了一句。

“什么?”Donovan凑过去,见男朋友指着社会版上某条故意赚人热泪的新闻标题对自己耸了耸肩:忠犬为主守墓九年,至死不渝。

Donovan当然知道他在指谁,沉默了两秒,用手肘顶了顶他:“……别这么说。我讨厌那个怪胎,但他室友是个好人。”

“嘿,我没别的意思……”Anderson本想说“我不是讽刺那个医生像条老狗,只是觉得他这样挺可怜”,但瞧见女友脸色不愉也就打住了,转而问了句,“不过你真觉得……”

“那个怪胎,他就这么不见了?我是说,不回来了?”

“…………”Donovan与男友对视几秒,异口同声地喊了句,“不可能!”

事实上John并不介意外人怎么看待自己的行为,也不知道即使是厌恶Sherlock的人们都不相信他会一去不回——有人的生活在继续,有人的生活却静止了。

这不是说John想要自暴自弃,把自己搞得一团糟,饮食不周,整日生活在垃圾堆里——Sherlock在的时候他们才是整日生活在垃圾堆里,现在房间反倒清爽了许多。

John没有把公寓刻意维持在Sherlock离开时的模样——天知道等他回来时冰箱里那根未经过防腐处理的人体小肠会变成什么德性——他整理好他随手乱丢的书籍文献,洗完了所有他留下的脏衣服,熨平挂进衣柜,清理了本应是备餐桌的实验台,把冰箱里那根小肠丢进垃圾箱。

当意识到同居人可能明天、后天、大后天都不会出现时,John关掉手机,花了一整天做这些事,然后写到博客里。Harry则在第一时间回复道:“John!求你能不能别关手机,要不是你更了博客,我差点……总之明天我去找你,我们必须见个面。”John想这次她倒是终于不用那个幼稚的LOL了。

那夜John没能睡着,索性起床对着电脑,每隔几十分钟便刷新一次博客阅读回复,可惜没等到他在等的那一条。天光破晓时他重新操起鼠标,把博客页面往后翻,找到许久前写的一篇日志:

他点进去,看到自己写道Sherlock飞去白俄罗斯办案子了,自己最近和Sarah处得挺好,life is good。

他把页面继续往下拉,一直拉到回复。


“不好意思,Sherlock,谢谢你的更正。哦,也只是跟你说一声,我把公寓做了个大扫除,扔了些破烂。现在地方干净多了。”

省略号,John盯着屏幕上的句子,突地笑起来,心想,省略号。

Sherlock一贯冷静而富有逻辑——除了在日常生活方面——这一点也体现在他的语言习惯上,例如对单词和标点符号的使用。

所以这个省略号一定不是他随手打的,而是说明他真的底气不足。

John微笑想到,看来自己终于对那个演绎法推理入了点门,不过往后还有的学。或许等那个人回来时,他可以用自学成果令对方大吃一惊。

而后两个多月过去,已经是新的一年。John没有取得什么新的学习成果,Sherlock也依然没回来。

生活静止的意思是……John觉得自己像活在一部循环放映的电影里。

他如常地上班下班,吃饭睡觉,但不管是独自走在街上,还是一个人坐在客厅里,John总觉得,Sherlock就在距自己一步之遥的地方,从未离开。

他们一起去过许多地方,为了办案几乎跑遍了伦敦每一条大街小巷。Sherlock在破案时总是精力充沛,像一首激情洋溢的小提琴曲。John不认为Sherlock喜欢受人瞩目——虽然他在听到自己夸奖他时会一边兴高采烈一边忍着不表现得太明显,简直幼稚透顶——但他从不屑于谈论自己的成就与对社会和平的贡献,从不认为自己是个英雄。

John没有一次想过——哪怕只有一次——想过Sherlock已经死了。即使他永不再回来,John也只认为他是在与死敌搏斗的过程中消失于世界的某一个角落。那绝不是死亡,而是像一首激情洋溢的小提琴曲演奏到最后,选择以一个不那么遵循常理,却又十分完美的低音符作结。

——然后余音不歇。永远在自己脑中回荡,如同他将永远在离自己一步之遥的所在。

所以无论是独自走在街上,还是一个人坐在客厅中,John都觉得自己像活在一部电影里——由Sherlock和自己一起出演,剧情循环放映,光影永不止歇。

“John?”二月的一个周六,Sarah到贝克街进行了一次拜访,上次他们俩见面是两个礼拜之前。

“Hi,come in。”John正坐在客厅里看书,闻声站起身,请Sarah在壁炉边坐下,把书放到一边。Sarah不经意地扫了一眼书籍封皮,确定这书肯定只会属于他那位不知所踪的室友。

他们的恋情是在不知不觉中结束的——Sarah不是不想安慰John,成为他的精神支柱,但当她发现他其实并不需要自己的陪伴时,便急流勇退了。

他们只谈过一次:Sarah问John想不想搬到自己那儿住,而John拒绝了。

“不,John,我不是想让你退掉公寓……”

“我知道,Sarah,只是我想住在这儿……”那日John打断她,有些艰难地,却也十分坦白地解释道,“我曾经跟Sherlock说过,无论他什么时候需要我,我就在那儿……可是你知道,实际上我不在。”

“所以我想要……我需要住在这儿……Sarah,I’m so sorry。”

Sarah甚至不知道他在向谁说抱歉,只知道他其实并不需要她,他真正需要的不是自己。

她是个聪明的姑娘,所以没再去争取什么——反正争也白争——谁都没有明确说出“分手”两个字,只就这样不知不觉地退回到了朋友的关系。


这日寒暄过后,Sarah也不知道能跟John说什么。甚至她觉得他可能不是很希望看到自己,因为Sherlock失踪那日他们俩在一块儿,她对他来说简直像个不祥的提醒,她怕加深他的内疚感,都不大敢常来看他。

不过Sarah是白担心了——John不是那种会把错都推到别人身上的人,根本不会给自己找借口,更没什么不愿见到她的意思,虽然两人坐在一起也的确没什么话说。

有时John也会想,那之前他跟她都在聊什么呢?想来想去,好像总在聊自己跟Sherlock一起办的案子。他当然觉得那些事情很有趣,但不代表Sarah也一定这么认为,所以……God,难为她忍了自己这么久。

“我去给你倒杯水……”John突地想起自己还没尽过地主之谊,赶紧站起身,往厨房走了两步,“茶还是咖啡?”

“你坐着,我来。”Sarah也跟着站起身,抢在John前面进了厨房,开了个不大不小的玩笑,“John,我只是两个礼拜没来,肯定还记得杯子在哪儿。”

她开玩笑大半是为了掩饰难过——虽然他们不在一块儿了,可她爱过他,还是会为他难过——在Sherlock失踪后,John的腿突然又重新坏起来,尽管没以前跛得那么明显,可终归走路不大利落。

问话双方交换,John并没坚持,又坐回到沙发里,答了一句:“咖啡,谢谢。”

于是Sarah找到电水壶,接水插上插头,等水开时打开柜子找咖啡,发现两个礼拜没来,东西还真不在原位了。

她猜咖啡该在另一个柜子里,便伸手拉开柜门,突地愣了愣——柜子上层有个印着卡通猫的杯子,她记得那是自己送给他们的——泰迪熊给男友,因为他就像小时陪着自己入睡的那只泰迪一样可爱;卡通猫给男友的室友,因为他就像只领地被入侵的猫一样不可爱。

凭良心说,Sherlock对Sarah并没那么不客气——起码比他对Molly客气多了。

不过谁让Sarah是个聪明的姑娘呢?她敏感地感到对方其实一点都不喜欢自己,也曾跟John打趣道:“亲爱的,我想如何让你养的猫接受我是个难题,送他个新蝴蝶结管用吗?”

“猫?他?蝴蝶结?”John傻乎乎地重复了几个单词,“你说Sherlock?”然后大笑起来。

Sarah的手在柜门上停留了几秒,听到水烧开了,便拿出咖啡粉,转身去冲咖啡。她看到水槽边放着那只印着泰迪熊的马克杯,里面还有半杯残水,想必John仍在用它。

“几……”Sarah拿过杯子,本想问John要几块糖,但又突然噤声不语。

透过厨房门,她看到John坐在壁炉边,出于礼貌没有继续读书,只是侧着头望向窗口出神。

Sarah能猜到他在想什么,执着电水壶的手微微抖了下,努力忍回泪意。

John望着窗口出神,好似听到乐声。

Sherlock在思考时总爱站在窗口拉小提琴,不管那时是几点。

John承认Sherlock小提琴拉得不错,可是在半夜三点被琴声吵醒总归让人有点生气。

那时他们刚刚搬到一起住,还在彼此磨合,John被琴声吵醒后有些生气地走下楼,想跟他说别拉了。

但是那夜他终究没有制止他——因为他站在客厅门口,看到同居人独立窗前拉琴的背影时,便忘记了去制止他——那副画面太美了。

修长的背影。静谧的台灯的光。饱含思想的琴声。

于是在他离开后,他总是坐在那儿,侧头望见窗户便听到琴声在客厅中响起。

饱含着一个人的思想,与一个人的思念的琴声。


说来John这个男人其实跟天底下的男人都差不多,对于细节,尤其是生活琐事的细节不太注意。所以直到Sarah结束拜访,离开贝克街时他都没发现自己喝水的杯子已经换掉了,换成了待客用的普通马克杯——顺便一提连这套杯子都是Sarah送的,因为在她出现之前,贝克街的客人不是苏格兰场来去匆匆的探长就是某个极不受Sherlock欢迎的政府官员,前者抽不出喝茶的时间,后者得不到喝茶的待遇。

这个变化一直持续到晚上,John自己去找咖啡泡时才被发现——他打开柜子,然后和之前的访客一样,突地愣住了。

Sarah是个好姑娘,John想,他错过她了,但也许对于她来说是件好事。因为她真的是个好姑娘,值得一个比自己更好的人。

——柜子里印着泰迪熊与卡通猫的杯子亲密地靠在一起,显然是被人故意摆成这样,像一个偷偷的,美好的祝福。

或许是因为两个摆在一起的杯子,那夜John又梦见了Sherlock。

他早忘了杯上那只卡通猫叫什么名字,但对猫耳上硕大的蝴蝶结印象深刻。那真是……真是太不Sherlock了,怪不得他从不肯用它。

这种印象也被带到了梦中——梦里有人按响贝克街221B的门铃,Hudson太太走去应门,然后大声叫他:“John!”

John下楼时看到她怀里抱着一只暹罗猫,猫脖子上系着一个硕大的蝴蝶结。

“哦,John,你又欺负Sherlock了,下次他再跑了可不一定还有好心人把他送回来。”

“我没欺负他,我只是想给他系个蝴蝶结……”John听见自己无辜地回答,边答边想要接过Hudson太太怀里的猫,结果被对方气鼓鼓地一爪子拍在脸上。

梦醒后John仍有些回不过神,抬手摸了下面颊,并不觉得痛——当然了,他又没真被变成猫的室友一爪子拍在脸上——只是有点潮湿。

等那个混蛋回来……John翻了个身,把脸埋在枕头里,心想等他回来自己一定要去宠物店买个铭牌,刻上自己的姓名与贝克街的地址,然后用丝带穿好,系到他的脖子上,打一个非常不Sherlock的蝴蝶结——让他再也无法不告而别。

“Please……”John把脸更深地埋到枕头中,并没意识到自己闷闷地哭出了声,“please come back。”


那日后John搬到了楼下住,每夜躺在一张不属于自己的床上,幸运的话可以睡上三四个小时。

他必须要开始面对一个事实——不是指失眠。

当察觉生活静止之时,John将其归因于对挚友的思念与负疚,但当他发现自己再也难以抵抗某种吸引的时候,John不得不承认,事情开始不对了。

他再也无法抵抗住那种诱惑——他阅读他读过的书,抚摸他拉过的琴弦,打开衣柜,望着整齐叠放的衬衫久久不语——通常对于这种行为人们只有两种解释:恋物,或者恋爱。

他于深夜平躺在一张不属于自己的床上,抓紧胸口的被子,慢慢拉过下巴,试图透过丝绸专用洗涤剂的味道去捕捉一些其他的、同样不属于自己的气息,手指由于过于用力而微微痉挛。

John搞不清事情为何会如此急转直下——仿佛上一秒他还把他当做朋友,下一秒就突然爱上了他——像河流淌过浅滩,突然形成瀑布,狂暴而激烈地冲刷着岩石。

John也没有试图去搞清——Sherlock依然下落不明,这件事重逾千斤,压得他再无精力考虑其他。

但还好他仍保有理智,去给自己开了些安眠药——他还不能垮掉,人总需要睡眠。

于是在药物的帮助下,John再没做过什么稀奇古怪的梦,也再不会有个风吹草动就警醒过来,每夜打着浅鼾,睡得像只安安稳稳冬眠的熊。

直到冬去春来,三月初天气回暖,John才像快要从冬眠中苏醒的熊一样,又一次迷迷糊糊地做了个梦。

梦中有个人——他不知道是谁,只知道有个挺讨厌的人在跟他抢被子。John本心是挺想翻过身揍那个讨厌鬼一拳,但大脑在药物的强制作用下一直昏昏沉沉,把人禁锢在一场迷梦中,始终无法清醒。

John唯一的意识仅仅是抓着怀里的丝绸被罩不松手——看在上帝的份上,他不是都已经承认了!他爱他!他是Gay!Gay爱丝绸!别跟他抢!

混乱的梦境只持续了一小会儿就结束了,John重新酣睡过去,直到天光大亮时才慢慢睁开眼。

“Shit……”其实靠安眠药入睡也不是什么靠谱的事儿,早上醒来总会有点头疼。John揉着额头坐起身,发现自己可能起晚了,大概是昨天晚上忘了上闹钟。

不,等等,他记得他的确上了的!John皱着眉抓过床头柜上兼做闹钟的手机,沮丧地发现屏幕一片漆黑,原来是没电了。

也不知道已经是几点——墙上的挂钟早因为懒得换电池停了好几个礼拜,John无可奈何地拉开床头柜的抽屉,翻找着手机充电器。

然后他听到一些砰砰乓乓的声音,像是有人在翻找着什么东西的声响,但绝不是从自己手下传来的。

John疑惑地停了手,坐在床上望向卧室门,扬声问了句:“Mrs. Hudson?”

“John,”再然后他看到卧室门被猛地推开,一个覆盖着黑色卷毛的脑袋从门缝中探进来,语调轻快地问道,“你到底把我那本《英国鸟类》塞哪儿去了?”※

“英国……鸟类……?”John双眼无神地喃喃重复了一遍。

“算了,我自己找。”覆盖着黑色卷毛的脑袋缩了回去,卧室门被砰地关上,却不到一秒钟又被推开,那个该死的、见鬼的脑袋重新探进来,冲床上呆坐着的人眨了眨眼,“Morning!”


“砰!”门再次被关上,John继续呆坐着。

“咣!”一声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掉到地上的闷响,John呆坐着。

“呲——”正是上班高峰,窗外街道上突然传来急刹车的声音,或许是出了场小事故,John坐……

他猛地从床上一跃而起,跌跌撞撞地冲到卧室门口,大力拉开门,伴随着一声响彻贝克街221B的大吼:

事实上,在拉开门的那一刻John觉得十分恐惧。哪怕是在阿富汗的战场上,面对子弹呼啸而来时他也没有那么怕过。

他害怕拉开门,便看到客厅中空无一人——不过是个梦。

然后John石雕木塑般僵立在卧室门口,光脚踩在地板上,手里还握着门把。

早春三月的阳光透过窗子,为清晨着上金装,纱帘似少女的裙角一样合着晨风轻轻飘摆。

黑色头发的男人站在客厅中央,手里捧着本厚重的精装书——《英国鸟类》,John猜,他终于找到他想要的了。

“什么?”Sherlock Holmes从书中抬起目光,望向立在卧室门口的老朋友。

地球那么大,John想,世界上有那么多人,单单是这个人站在自己的客厅里。※

“哦,我就知道……”Sherlock扔掉书,飞快地迈了两大步,接住John瘫软的身体,同时还没耽误说话,“John,其实你……”

John从没晕倒过——即使是在中弹的时候也没有——平生头一回,也是最后一回,他短暂尝试了一下晕倒的滋味,不过可惜了无新意,就和小说里写得一样,眼前突然蒙上一片白雾,而后白雾渐渐消散,一个覆盖着黑色卷毛的脑袋从雾后冉冉浮现,脸上带着个熟悉的假笑。※

“其实你要真想晕倒的话该在床上晕的,”Sherlock抱着他,挂着讨人厌的假笑把话补完,“总省了我一道手。”

“…………”John缓了缓神,从他怀里挣脱出来,自己站直,平静而斩钉截铁地告诉他:“**** you。”

Sherlock聪明地没有对这句话发表评论。

最终他们坐下来,壁炉前的老位子。John张开嘴,又闭上,再张开,再闭上。

Sherlock坐在他对面,见状挑起一边眉毛,John惊讶地看着他从长裤口袋中摸出烟盒,还有一个火机,动作流利地点了支烟。※

“什么时候……”John愣愣地开口,“什么时候你……”

“因为在塔宝莱很难买到尼古丁贴片,”Sherlock吸着烟解释道,“说实话我不喜欢那儿,太阳太烈了,晒得人头疼。我更喜欢阿鲁沙,太阳也烈,但很平静,美丽而平静,还有中国餐馆,有家的煎饺可真不错。”他又挑了挑眉,露出个类似于怀念的神情,“总之那儿不错,有点像肯特的乡下……John,你应该记得的,我们一块儿去过。”

“哦……”John发出一个没什么意义的单音节,事实上对方口中那堆地名里他也只知道肯特,他们办案时的确一块儿去过,也确实挺漂亮,让人想要歇个长假的乡村风光……嘿,可这不是重点!

“当然也有缺点,游客太多了,酒吧音乐太吵了,我承认我真不喜欢非洲手鼓,也敲得我头疼,”或许在故意避重就轻,Sherlock依然滔滔不绝地描述着John不了解——也不想现在了解——的异国风光,“但多少让我觉得乡下无聊的生活也不错,等到老了,死在无趣的、乏味的、沉闷的乡下……你觉得塞克斯怎么样?那儿挺适合养蜜蜂。”

“哦……”John努力想了想塞克斯在哪儿,又想了想蜜蜂长什么样——和以前一样,他的思绪总是轻而易举地就被对方带着跑——然后终于回过神,“Sher……”

“John,”久违归来的同居人打断他,微笑着吐了口烟——不是那个招牌似的假笑,而是一个真诚的微笑;色泽冰冷澄透的眼睛也不再显得不近人情,活泼地闪动着温暖的光,“那时我有点想你。”

John H. Watson突然发现自己对于母语的掌握能力也不像自己想的那么好。


“塔宝莱在东非,”烟快烧完了,Sherlock心不在焉地就近拿过一个杯子,把烟头扔了进去,“坦桑尼亚,一个英联邦国家。”

喂,那是我喝水的杯子!上面印着的卡通猫可爱极了!你不能把它当烟灰缸!John内心好像滑过了那么个句子,但他选择忽略它。

“开始我并没想到会跑那么远,”Sherlock的眼睛微微眯起,目光重新变得严厉,“但我说过,John,我说过我一定会抓住他。”

“所以真是Moriarty?”John反问,几乎是小心翼翼地把Sherlock从上打量到下,看不出负伤的痕迹,感谢上帝。对面的人只是更瘦了,但显然精神奕奕,皮肤并不像他所说的,因为受过赤道炙热的阳光洗礼而变成健康的小麦色——Sherlock仍然肤色苍白,穿着贴身的灰色衬衫,袖子挽到肘间,露出削瘦结实的小臂。※

他非但更瘦了,也更加机警,像只大型猫科动物,简明扼要地向室友讲述自己在非洲某国的捕猎经历。John甚至能察觉到在叙述过程中,他的肌肉在衬衫下不自觉地绷紧,充满力量。

而自己也是——因为他的话语感到肾上腺素在血液中流窜,汗毛根根直立,口干舌燥。

“……所以他终于死了?”John目不转睛地听完,艰涩地问了一句。

“世事无绝对,”Sherlock却又突然放松下来,深深靠进沙发里,漫不经心地扯了扯衬衫领口,“不过即使我们的小Jim还有力气挣扎着从地狱底层爬回来,”他微昂起下巴,神色倨傲,语气讽刺,“等待这个可怜孩子的命运也不过是重新被我踹回去。”

仿佛应景似地,Sherlock伸长腿,十指并在一处,指尖交叠,懒洋洋地陷在沙发里,像一个置身王座的君主,慵懒却仍不容一视。

“…………”John觉得自己此时正面临着一生中最大的困境——他一定是疯了才想要去吻他的手!

“John?”Sherlock用一个问句打断对方站起身往外走的脚步,“你要去哪儿?”

“外面……我需要点新鲜空气。”

“你确定?穿着睡衣?”

“…………”John自暴自弃地重新把自己扔回沙发里。

“嗯……John,我想还有些事你需要知道……”Sherlock却没有嘲笑他,语气难得有些犹疑,像在自言自语一样咕哝道,“反正你过会儿也会发现……”

“发现什么?”John愣了愣,觉得同居人真是太看得起自己了,哪怕现在有艘UFO从天而降到贝克街221B的窗口他也不会发现。

“…………”Sherlock没答话,几乎是带着点讨好神色地看着他。

“……等等。”以John对室友的了解,这家伙只有在知道自己真的犯了错时才会露出这副表情。所以……GOD!他早该想到的!John猛地坐直身,浑身上下每一个细胞都刻着“恍然大悟”四个字——他真的是被他突然归来的惊喜冲昏头了!他早该想到的,即使那家伙是个天才、怪胎、外星人、whatever,有些事他也没办法一个人做到!

“不……你别告诉我……”John突然叹了口气,自己把答案说出口,“Mycroft知道。”※

“……可能比你想得更早。”

“哦……”John再次拾回自己最熟悉的语气助词,点了点头,“Good。”

Sherlock Holmes通常对旁人的情绪并不敏感——当然他知道人有喜怒哀乐,也能够通过观察推测出别人的情绪,他只是不关心。

但现在他[关心],于是他知道,自己让John伤心了——那不是愤怒,而是伤心。


“John……我不是……”

“我知道,”John点点头,知道自己不能因为这事儿怪他——毕竟Mycroft是他哥哥,他们血脉相连,同姓Holmes,天才、睿智、卓尔不群,“……我理解。”

“你不知道!”Sherlock的语调却急促起来,全然出人意料地从沙发上站起身,两步迈到John身前,单膝跪下,动作一气呵成。

“我保证过,”他平视着——凝视着——他的眼,真诚地开口,“我向自己保证过,在泳池那夜之后,我向自己保证不会再让你卷入任何[生命危险],这是唯一的、我没有让Mycroft告诉你真相的原因。John,相信我,please。”

“…………”John愣住了,准确地说,是被吓住了。他从未在Sherlock脸上见过这样的神情……简而言之,那是个极为人性化的表情,就像个……[普通人]。

“再说了,我知道你没事儿,我有叫Mycroft给你发短信……”Sherlock突然又幼稚起来,像要把错全推到他哥哥身上似地,不讲理地抱怨道,“他说他发了!他说你挺好!”※

哦,短信!John今天第二次恍然大悟——他早该觉得不对劲的,他怎么能忘了,Mycroft是个能打电话就绝不会发短信的人!

事实上,在Sherlock失踪的第三个月,John确实接到了几条Mycroft的短信。

“John,吃点东西。”

“John,天气不错,出去走走。”

“John,别看太多肥皂剧。”

——诸如此类,好像他是个小孩子似的,离了Sherlock就不知道怎么过日子了。

John本把这些短信当做室友兄长对自己的关心,尽管他觉得他们俩还没那么熟。不过John毕竟不是个会把别人的好心当成驴肝肺的人——他室友才是——于是每次接到短信也会回一条:谢谢,我很好。

可是那些短信……John默默凝视着同居人的眼,想着那些短信……他早该觉得不对劲的,那些不大客气的祈使句,只会属于一个人。

或许是在异国的小酒吧里,在遥远的东非大陆。

Sherlock Holmes追击着他的死敌,混迹在游客中,变装潜入进灯光昏暗、响着非洲鼓点的小酒吧。

他等待着最后的决战,像只在非洲草原上伏击猎物的雄狮。

然后他掏出手机,发了一条短信给他哥哥,再让他哥哥原样转发到室友的手机上。

“John,别看太多肥皂剧。”


“嗯……Sherlock,”几秒后John再开口,声音像之前某一夜,他告诉他“我永不会离开你”一样温柔,“我跟你说过,无论什么时候,你需要我在那儿我就在……可我想其实这次我不在。”

“所以我们扯平了。”John笑起来,语气突又变得揶揄,“还有我觉得我有必要跟你说一声,real people,in their real lives,通常不在道歉时单膝下跪,求婚时才跪。”

Sherlock也笑起来,不过并未起身,只是干脆一屁股坐在了地毯上,就坐在John腿边,就势把头靠在John的膝盖上,似乎是无意识地蹭了蹭。

John收回前言——之前的困境其实不算什么,如今他才是正面临着一生中最大的、最艰难的困境。

“John,就现在,别犹豫了,快站起来,走到窗口,打开窗,跳下去!”他在心中激烈地警告自己,“随便做点什么,不管做什么都行,只别让你的手落到那头该死的小卷毛上!”

三月初的一天,Hudson太太一如往常起得挺早,跟隔壁的Turner夫人一起去了公园散步,坐在长椅上喂了会儿鸽子。Turner夫人提议一起去超市前先喝杯上午茶,Hudson太太无可无不可地同意了。于是她们喝了茶,聊了些自家房客的八卦。Turner夫人对隔壁那对恋人的遭遇表示了同情——尽管矮个子的那位总纠正说他们不是——Hudson太太则坚定地表示他们不需要同情,因为她“亲爱的,总把房间搞得一团糟的Sherlock”总有一天会回来。再然后她们一起去了超市,在公寓门口分了手,Hudson太太走上二楼,想把她帮John带的牛奶交给他。

于是这一天,在看到她“亲爱的,总把房间搞得一团糟”的Sherlock终于重新出现在客厅里时,Hudson太太毅然决然地捂着心口晕了过去。

“Christ!”John连忙跳起来,完全尽到了一个专业人士的职责,把Hudson太太放到长沙发上,为她掐着人中。

Sherlock跟着站起身,主动负责拣起了掉在地板上的超市购物袋,拎着袋子站在长沙发边探头探脑,像想让自己显得不那么碍事似地说了句:“如果需要人工呼吸的话,Dr. Watson,我想我可以代劳。”

所有※号标记的地方都有向原著致敬的细节——我知道现在致敬都快沦落成抄袭的同义词了,不过这真的是致敬Orz

比如原著中侦探伪装成旧书商归来,向医生推销《英国鸟类》;比如医生真的小晕了一下;比如侦探提过他想给医生写信;大人们若有兴趣比对可以去找《归来记》的第一篇《空屋》

塔宝莱(Tabora)和阿鲁沙(Arusha)确实在坦桑尼亚,当然原著中侦探根本没去过,此处为完全架空,总之大家就当阿福失踪这三个月是在非洲的某个英联邦成员国把莫教授做掉了就得了Orz

肯特是英国的一个郡,原著中《格兰其庄园》一案中侦探和医生一起去过,不过其实在原著中这个案子发生在《最后一案》之后

塞克斯则是侦探退休后研究养蜂,享受田园生活的隐居地

因为想控制下故事节奏,所以有些地方没详写,比如阿花对阿福从友情到爱情的转变过程——这个下章会解释下;或者阿福具体咋跟莫娘娘斗智斗勇的——这个就永远不会详写了(喂= =)

原著中侦探离开了三年,同人里就压缩到三个月吧,反正现代社会追求快节奏的生活(你扯够了没= =)

再次感谢大家的回帖,我会努力填坑的,下章完结^^


首先对期待肉的大人们道个歉,我试过了,可这文的风格真的不适合H,于是删删改改了半天,最后还是R= =

不过虽然H得很隐晦还是友情提醒下,此文为绝对的HW,无反攻无互攻,萌WH的妹子们注意避雷。

另外这就是完结章了,所以抓紧机会最后一次谢谢所有看完此文的大人和大家热情的回帖,真的非常感谢>///<

Sherlock Holmes无恙归来的消息像一颗迷你原子弹在苏格兰场中炸开——起码从Anderson的角度观之,腾起的那一小片蘑菇云上清清楚楚地印着一行罗马体:欢迎回到地狱。

然后他坚强地自焦土上爬起来,明确表示自己绝不会参与进任何慰问活动——天知道苏格兰场里为什么会有那个怪胎的粉丝俱乐部!

是的,Sherlock Holmes的存在简直像在嘲笑英国警方的智商。是的,Sherlock Holmes专横妄为,不理人情世故。是的,Sherlock Holmes从不爱人,从不肯回应女人——有时是男人——向他抛去的眼风。

但是那又如何?时代变了,在二十一世纪的伦敦,人们说:“高功能反社会人格?That sounds cool!”于是Sherlock Holmes转过身,修身大衣的下摆扬出美妙的弧度,在苏格兰场里留下了一个粉丝俱乐部。

Anderson只好自我安慰道:这年头连连环杀人犯都有粉丝,所以局里的女同事击掌庆祝那个混蛋回来也没什么大不了。

“签名。”可当午休时Donovan啪地把一张小卡片拍到他桌子上时,Anderson还是觉得有点崩溃。

“为什么?哦,不,别告诉我你也打算给那个怪胎送什么慰问礼物!”他气急败坏地喊了一句,但在女友气势汹汹地注视下也只得就范,心不甘情不愿地在卡片上划拉了两笔。

“这个,是为了告诉那个怪胎,”Donovan把签着两个人名字的小卡片别在一包打折曲奇的袋子上——那家伙也只配得上一包打折曲奇——显然也不是多么欢欣地,甚至是有点咬牙切齿地解释道,“告诉他我们可是光明正大地睡在一张床上!”

“哦……”Anderson眨了眨眼,突然觉得心情好多了。

“啊哈,百合。”这日John回到家,见同居人像以前一样蹲坐在沙发上,百无聊赖地看着电视,嘴里还叼着一块大概是Hudson太太施舍给他的饼干,而窗边桌子上扔着一大束盛放的百合,系着紫罗兰色的缎带。

“狐尾百合,多年生球根草本花卉,宜在微酸性至中性土壤中生长,广泛分布于亚洲东部、欧洲、北美洲等北半球温带地区。”Sherlock吞掉饼干,眼睛仍盯着电视,心不在焉地回了一句,又从怀里抱着的曲奇袋子中拣了一块塞进嘴里。

“谁送的?”John懒得去纠正他“Sherlock,你不能这么描述别人送你的花”,边问边走到桌边翻看花束有没有附带卡片。

“谁知道,Lestrade带来的,我倒宁肯他带来的是个新案子。”

“我想……是警局的人送的。”John找到了卡片,落款只有四个字母,SHFC。他多少讶异于自己毫不费力地读懂了这个缩写——Sherlock Holmes Fan Club——并出于一种微妙的心理,含混地将答案带了过去,悄悄把那张卡片塞到了自己的裤袋里。

“嗯哼,还有包饼干,”Sherlock背向着John,似乎并没发现他的小动作,只随手把曲奇袋子上的签名卡扯下来,朝身后人扬了扬,语气嘲讽道,“显然亲爱的Donovan警官和Anderson法医官试图告诉我他们俩已经光明正大地睡在一块儿了。”

“友好点,Sherlock,要知道你失踪了三个月,”John正盘算着要不要下楼去找Hudson太太借个花瓶,随口回了句,“人们是因为关心你才会送你曲奇……等等,你说这玩意儿是Donovan和Anderson送的?”

“上头不是写着,甚至连推理都不需要,John,不得不说你的智商……”

“你吃了多少?”John表情不善地打断他,一把从他怀里抢过饼干袋,用训斥跑去街边乱翻垃圾箱的家猫的语气警告道,“别乱吃东西,Sherlock,没人想看到你在好不容易回来之后被一包曲奇毒死。”

“顺便也把花拿走,这味道真让人难以忍受,”Sherlock倒是一副无所谓的德性,不过明显又犯了无聊时爱支使人的老毛病,“John,黑咖啡,两块糖,还有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吃晚饭?”


Sherlock Holmes回来了,演绎法网站重又开始更新,全英国所有知道他的犯罪分子继续把他的照片贴在墙上用马克笔乱涂——“去死吧!”“快下地狱!”“咨询侦探什么的最讨厌了!”——所有事物皆回到正轨。

只除了John H. Watson对他的室友产生了一种不可告人的欲望。

事到如今John终于有心思坐下来好好整理一下自己的想法,并尝试寻根溯源,以图把这个谬误扳回到正确的方向:自己到底他妈的为什么会突然爱上他?!

经科学研究表明,同性恋具有基因遗传性质,换句话说,既然Harry喜欢女人,那么自己喜欢上男人也不是没可能。

但在开始的时候自己确实对他没这个意思……John承认自己用过“迷人”这个词去描述Sherlock Holmes,但直到Sherl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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