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司法考试以后就业着重看是否过了司法考试,一本二本不是很重要,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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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就业前景分析
广州万国学校,多年来专注于司法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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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986107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zhihu.com/lives/7948906但是,如果时间倒退,我仍然希望明天是法学院入学的第一天。认真学习了前面答友的留言,觉得感同身受,不过细细品过,似乎有些偏题了。人家问的是 “法学本科该怎么过”,而不是“大学该怎么过”,所以下面的回答将结合“法学本科”“怎么过”来讲。1。外语就是力量
徐国栋老师(就是写那本“诚实信用”的大牛)曾说:对于法学研究者而言,外语就是力量。现在回想,此言不假。套用Helen Keller的 名言“假如给我三天光明……”我会告诉你,在大学甚至可以不学无术(当然基本课程还是要修完,别不及格),但是学好英语将可能拯救你的后半辈子。当然,强调这件事是有大背景的——在亚洲,国民普遍英语不好——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差距在工作五年甚至十年后并不是那么明显,因为大家英语都烂,所以只要坚守你手头这份工作,然后不断投入时间,在不需要英文的岗位上,相同的时间得到的价值基本相同。比如,在金融行业做法务,3年基本可以成为对业务较为熟悉的高级法务经理,5年+有机会升职到部门总经理(我身边就有鲜活的例子,下次开LIVE给你讲),10年的话,如果坚守在一个行业,如果不是法务总监,基本年薪不会少于60-70万(但这种情况毕竟很少,多数人可能在3年之后就转行了)。这个情况告诉我们,“经验”在这个社会上是明码标价的,即便你没有外语特长,只要踏实肯干,他日也会有一番成就。然而事实是,如果没有语言的优势,上述年薪基本就封顶了(但离开法务岗位的除外,去做业务可能赚得更多,但法律这么手艺你就算是荒废了,真的)。如果你有门很牛叉的外语,人生似乎在不经意间就会开挂。举一个简单的栗子,目前在各个朋友圈以及猎头招人,在魔都基本都有句固定前提/加分项——外语流利(有时会要求“听说读写佳”)。那通常的场景是这样的,收到这种信息的人一般就一条条比对自己的情况,越比对越觉得这个职位是为自己量身定做的,然后迫不及待看薪酬“不少于60万……”更觉得自己这么多年没白熬,但是最后一行清晰地写着“英语流利,听说读写佳”,于是,哥们就会默默将眼光移走,看着远方,此时有股淡淡的忧伤无以言表……我想,这种场景应该是大部分情况。于是,这句话也就成为今后大部分人与小部分人的分水岭。道理如前所述,在亚洲的大环境,国人基本英语就不行。再缩小点,在法学圈子里,英语+法学功底深厚的,更是珍稀动物(所以每次看《元照法律词典》编者的生平,都会由衷的佩服,在那个战乱的时代,编者们多半都是T14美国顶尖法学院毕业的,这不得不让人佩服)。可能高中毕业后,我们的英语还停留在hi, how r you? fine, thank you, and you? ...由此将引出一条生活经验——如果你的角色不具有不可替代性,有什么资格过与众不同的生活(官N代、富N代请绕行)。换言之,干一份只讲中文的工作,5-10年也能成为行业翘楚,但是相比于外语的同行,能量级和未来的机会恐怕不能同日而已。当然啦,在二三线城市,这种外语就是力量的格言适用性有限。由此引发了另一个视角——学好外语真的重要吗?这就得上升到个人追求了,我很同意之前几位前辈的回答,学门外语是打开另一个世界的钥匙,能让你见到不同的世界,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经历;在退一步讲,那天不行了,还可以移民国外不是。多种技能多条路,人人都想自己与众不同,天天想着逆天而行,办法很简单,好好学门外语,感受人生的精彩。多说不宜,“论学好外语的重要性”我相信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你,应该比我更了解。2。法学基础决定要不要加班(形成自己的笔记)
在工作中,时常会觉得尼玛之前课本上学的咋不记得了:什么叫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公司对外担保却没有取得有效内部决议时,担保行为效力如何?这个解除合同还能不能主张违约责任啊……往往这个时候就知道当初没学好是多么累, 于是乎,只能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应对本来一个比较简单的问题。所以我想说,在本科期间,法学基础真的很重要,其实不需要你能像研究生一样知道制度的过去现在并且违心的探讨下未来,只需要你知道法律制度现在是怎么规定的,即可。上面有位前辈说的好,电子版的笔记是一份对自己的成长颇为重要的礼物,将在你毕业后的若干年里持续受益。可以不断扩充不断更新不断反思不断改进,而且,如果你致力于考研,这份知识体系是你很好的复习笔记,很有可能帮助你进入理想学府。看到这里,很多人会疑问,究竟该读哪些书呢。其实回头望去,最让你懂的书就是一本好书。在民法学界,很多人推崇王泽鉴,却对王利明投去鄙夷的眼光。这时常让我感觉奇怪,前者被认为是“黄种人里民法学的最好的”,后者是国内民法一哥,按道理应该是旗鼓相当。但傲娇的国内学者仍然对一哥不屑一顾(当然,传说有很多,下次有机会和大家讲讲民法学界的“传奇故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学者认为民法一哥写的书前言不搭后语,太浅薄,一看就懂,所以自觉认为没水平。但是,我们评价一位法学家万不能以这种狭隘的标准,其实我还是很敬佩一哥的。著作等身(可能是真的等,因为他的每本书都尼玛好厚)但是文字很简单,虽然废话多,但是确实好懂,比起那些虽然留学德意日,但语法都有问题的学者还是要牛逼多了。我同意德国人的看法——法学是一门科学,不需要人人都懂,其表达应该遵循严谨性,拒绝口语化;同样,我也欣赏法国民法典,一本人人都能读懂的法典。在我看来,如果你和一个普通人都讲不明白一个法律制度,那说明你根本学的不到家(似乎扯远了)。我认为,在大学阶段,就专业知识而言,掌握以下要诀即可:
(1)每门学科一本教材
读懂(能画出结构图),记忆概念(什么叫别除权,什么叫抵销,什么叫附随义务,什么叫累积投票制,什么射幸合同,抢夺与抢劫的区别在哪里,判决和裁决的区别,毗连区和大陆架是什么鬼,FOB和CIF有啥区别等等)……如果发现学科配的给你的教材不好读,请自行百度或者去亚马逊当当网看相关教材的点评,然后选一本,就一本,掌握就行(实在不行可以私信我,我自信能推荐一本不错的教材给你);(2)熟悉法条
一定要熟悉法条,做到看过一遍即可(看过一遍比从来没看过的强不知道多少倍。我敢笃定,你现在随便找个硕士博士质问他:我们担保法上有“保证金制度吗?”十有八九,对方会感觉一种前所未有的被侮辱。不信你现在就去把这个条文找到);(3)研读经典案例
对于法学上的典型案例,起码要知道吧。但是知道也别只知道名字,起码知道怎么判决的,有啥问题。比如亲吻权、贞操权是否可以主张……3。大量阅读(增加人文情怀和素养,不做书呆子)
俞敏洪说过(可能也不是他说的):读书多少决定了人的底蕴。特别是我们人文科学,其实也不单是人文科学,大学生本来就应该多读书,什么书都可以读。老俞说一年200本,四年800本书。如果有这个储备,我相信你的人生异常精彩,具体读书有什么好处,你可以听俞敏洪的讲座。当然,学法之人本科的课是很多的,我读本科的时候就在疲于应对各种期末考,CET4,CET6,司法考试以及谈恋爱。看的书并不多,反倒是工作以后觉得好多书都很好看,简直不想工作!!!4。培养一种好的心态(即便一事无成,也要笑着活下去)
心态好,才能活得久。在高中我们拼的你死我活,到了大学,该为自己活一把。其实不管是什么考试考研考博出国,都需要你的平常心。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不要去羡慕别人的人生是多么的美好,多么的腻害。我突然想起考研的时候一位学长说过:走着走着,你终究会到达你所期望到达的地方;等你到后,会发现,那些先到的人,也是这样一步步走来的。读完这句话,当时对我幼小的心灵产生无限动力。而好的心态需要你结合自己的情况调整,千万别去拿自己的短处和别人的长处比,我们的心是很脆弱的,得好好鼓励它(建议看《三傻大闹宝莱坞》,提早了解学习的意义)。5。交朋友
朋友是一辈子的,尽管相当一部分人会在结婚后不再和你联系,但是,他们确实会支撑你走过很长一段风风雨雨,所以我很希望我身边的好友都别特么这么早结婚!!!大家在一起多开心,但是多开心都会成为美好的记忆。请珍惜你的室友,毕业时记得感谢一句不杀之恩!6。谈一场恋爱
我想所,恋爱让你成长,让你从父母的小太阳变成照耀被人的小太阳,让你懂得,爱与被爱都是缘分,爱与被爱都是责任,爱与被爱都要感恩,爱与被爱都要放手,如是,爱与被爱才会长久。7。没事别读博士,要读去国外读
起初我也不想读博士,但是有时候不得不说机会来了,命运会推着你往前走。当时西政第一次试点硕博连读,能够符合要求的不多,于是运气+点点努力,有幸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是国内的博士教育是很松散的,基本都是自己看书,然后写完20多万字的博士论文,准备在答辩会上与各位老师唇枪舌战。遥想当年预答辩的时候遇到法大李永军教授,辩过一次。答辩的时候遇到人大张新宝教授,也辩过一次。说到这点,我不得不夸下我的母校——西南政法。我的硕博五年时间是我人生一段美好的财富。记得我们民法组的答辩是最激烈的,因为相较于商法和知识产权(因为我们都在一个学院),民法组每年是有一定的阵亡率的。起码从我上一届开始,就有师兄被当成击毙(答辩没通过)。老师提问和外评(盲审)都是实打实的,每年都有外评没通过,不同意答辩的。然后正式答辩的时候如果表现不佳,也可能会延迟毕业。然后,等我去了东部某高校任教后发现,人家的博士答辩是一团和气,没啥意外统统毕业。但是,没有特别的学术追求,不建议考博;如果一定要考博,请去北京高校(人大,清华,法大,社科院)这些地方有使你成为巨星的可能,只是“可能”。8。司考(学法之人的基本要件)
最后说下司考。愚以为,学法之人若没通过该考试,出门在外最好别说自己是学法律的,不然人家第二句就问:通过司考了么?呃……想想多尴尬。至于怎么考过,我个人推崇800小时定律。我自己是个看书比较疯狂之人(我记得《菜根谭》上有句话叫:闲时吃紧,忙里偷闲。于我而言,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当时备考50天800小时的强度,最后428通过。当然身心俱疲,休息了很久。我想说,司考在当前这种培训机构当道,老师都归纳了经验的情况下,再不努力,何以视人?
我可以推荐的是:
民法:只听钟秀勇
刑法:柏浪涛和刑法攻略
行政法:当年无名师,放弃了,据说现在徐金桂很赞(羡慕你们)
刑诉:杨雄120表
民诉:郭翔1.5倍语速
三国:杨帆姐姐是不是还在用老讲义
商经:当年王小龙,现在可以试试厚大的李晗
理论法学:当年是淳于闻(北方人实在太搞笑了,记得听课的时候一直在笑,但讲义实在太没卵用了),现在应该是杜洪波。
卷四:当年邹建章,现在真不知道,不过卷四有什么好听的。9。一颗不断学习的心
茫茫人海,匆匆一生,无法给世界贡献多么美好的事物,也无法让后人记得什么。这是我们普通人的命运。不过,一颗进取的心、不断学习的心,会支撑你到达想去的彼岸。人生很短,如白驹过隙,但人可以活的很有价值。不管到什么时候,都别放弃自己。不懂的东西,如果必要,希望去搞懂。网络时代,目及范围内,何时能难倒一个正常人(不是还有我们知乎吗?管理员看到我能给我颁个奖吗)。我还是举俞敏洪的栗子吧(我真的不是他的什么人),他说,你不断的学,不断进步,总会从二八定律的“八”慢慢走向“二”(不是骂人)。所以,请永葆这个年轻的心,即便当我们老去。齐白石不是八十岁才以虾出名么。好吧,不多赘述了,其余可以参见之前几位的漂亮回答,我基本都赞同。总之,大学时光多美好,愿君听我一席话。最爱《一代宗师》里的一句话:宁可一思进,莫在一思停。然鹅,实在听不进,记住前两点也行。赞同 1.5K215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学法学先看了再学吧,免得走弯路,看了不过司考我撞死(申精)转_法学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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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混混僵僵学了4年法学,终有一天醒悟过来了,书上那些学者这个理论那个概念,这个逻辑那个人道的,这个特点那个意义。如果你看一本书学一本法按照这个方式去看的话,估计也就废了,就算考试考过了,甚至很好,你估计也就两三天忘光,根本不知道在学什么。还是劝劝大家好了,不要再看那些看起来专业的要死的法学书了,你一个脑子,15天的时间,自然而然当一次立法者,就可以把这些学科学好了,而且一通百通,4年时间学各种法,学完了都不知道在学什么的日子还是丢掉好了,需要每天抱着司法解释背么,需要每天看各种法条解析么,你去撞死好了,学出来也是个“知道分子”,“知道分子”和“知识分子”的区别就在于,知道了就呵呵了,没有然后。打个招呼呗,本文肯定特别长,仅供那些想学的,有悟性学的,敢于不勤勤恳恳做那种今天不背上100个单词觉得有愧疚感的人,那种学死了的孩子,你回家洗洗睡吧,你丫的就那命,人云亦云的啃书去吧,低效的读书法早被精英层给否定了,你非有一种负罪感觉得不看完这些书,不做完这些题,不背完这些法条意义,特点,你丫的就考不好的人,我只能说没办法,你就慢慢背您的,反正方法搁着您爱用不用,爱看不看。二先说说,怎么入手学法学,我给您说,学法学的您还别把自己当回事,觉得自己研究的是什么高级东西,说白了,面对同一个案子,是个普通人和法官来判的也差不离。说白了,法学就是在设计一种制度,一种让社会可以运转的制度,如果你丫的设计出来一玩意儿,大多数人即使大家听了你的法理也觉得扯淡的东西的话,这个制度就执行不了,那你这个法就忒烂。所以说,你要用生活去理解法,别他妈的动不动就搬出来这个理论,那个理论,明明用人话可以说清楚的,你非要引经据典说半天把自己绕糊涂,你说你要把题作对了,我去撞死,俗话说的好呀,装逼被雷劈。打个比方撒,大家都学过判断因果关系的条件说,说一个事实对引起另外一个原因有相当因果力,就说这个A是B的原因,然后说甲和乙各自给丙投放了50%的毒药,丙和了死了,然后条件说成立,因为少了甲的行为和乙的行为都不行。然后另外一个人说,那甲和乙每人投100%的毒药给丙,丙喝了死了,这个时候,没有甲,乙也可以杀死丙,没有乙,甲也可以杀死丙,那按照条件说,两人还都都丙的死没有因果关系咯?这不扯淡吗?然后叫兽们就开始对这个条件说开始各种限定,一限定还弄了四条出来,什么这个时候不适用,那个时候不适用,然后还很得意的说我们完善了因果关系条件说。请你注意!你不是学者,别人做学问为了严谨需要倒腾那个东西,是别人的事,你去瞎凑什么热闹,你丫的就一初学者。话说,刑法天才山口厚还是比较厚道的,只说了一句话,限定什么呀限定,一眼就可以看出来的,还分析这么多干嘛?明眼人都看出来甲和乙对丙的死亡都有因果关系,完了,条件说就是个工具,我他妈徒手可以干的事,为什么非得开着坦克来呀?所以说,你懂了吧,学法学第一步,心态放下来,别丫的动不动就拿概念术语吓唬人,法学第一步的工作就是把一般人或者叫社会人认可的东西,在加以社会价值衡量后觉得可行的,然后用法律术语表达出来,仅此,因此很多法律的前身就是口水话!大白话!大家都懂的道理!所以,你一来把第一步给丢了,上来就花里胡哨的学各种杂七杂八的理论,你不是从逻辑起点就失败了么,还他妈的怎么学的好!或者再换句话,你应该具备对这些杂七杂八理论有识别能力了吧,学术界的学渣多了去,很多就喜欢标新立异,说点新理论,你看见后别觉得多牛逼,你就问问自己,他的观点换成大白话后,第一社会人认可不,第二价值衡量后可行不,如果不行,术语再专业也扯淡,至于价值衡量是我接下来说的。看了上面你也许还觉得,那照你这么说,是个人都可以当法官,会把人话说成鬼话的人就是法学者了?那你就错了,我说的是你要具备的第一个素质,别被法学这个光环给迷惑,踏踏实实来理解法学,别走歪路,就这个而已,接下来讨论的就是你作为一个法学者真正应该具备的东西。任何人都可以做到识别这个东西是不是大众人可以接受的东西,但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识别他是否有社会价值,这个需要法学思维,这才是你丫的4年甚至7年真正应该学的东西!三先给个引子吧,记得上课的时候,老师问,作为一个律师,如果当事人的利益和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你应该怎么办,我没看过教科书怎么说,但是大部分半截子法学人就会说当然是国家!亲!你说了这个答案你的法学司考考500你丫的都垃圾,我不是说国家利益不重要,而是想告诉你,你还没有具备法律人需要的素质,仅此,法律人之所以可以叫做法律人,原因在于他有一种价值衡量能力。你丫的学法学别他妈再开口就公平正义了,我丫的都快吐了,请你仔细思考一下!法律真的在追求神马正义公平的吗?错了错了!答是的都他妈好好看法理学去,法律追求的是秩序!是一种运转有效的秩序!好吧,我来回答一下我刚才给的问题,律师究竟应不应该舍弃当事人利益保护国家利益,答案很简单,当然不能,如果你今天敢说我要出卖当事人保卫国家,好样的,你有种你他妈模范,道德模范!可以,今后你不用再吃这碗饭了,谁还敢让你来当律师,你说可以,我他妈清高,我就不吃这种肮脏的饭。没问题,但是请你再想想,如果所有的律师都这样做,会出现什么事?天下都不需要律师这个行业了,因为没人敢找律师了,律师的本职是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利益,如果你工作本职都不去干,你要去帮检察院当走狗,那就取消你好了。有的人就会说,没有正好,反正律师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帮坏人干事。好嘛,请你设想一下,在刑事诉讼中,是个三角形对吧,被告是最弱小的,法院和检察院执掌公权力本来就够牛的了,被告有个律师都不足以平衡,刑诉法律处处限制检察院和法院都不足以平衡,你丫的还把弱小一方的力量给削减了,接下来会出现什么情况,检察院势力更大,当事人权利更小,冤假错案或者出罪入罪的情况不就更多了么?你能保证每个被告都是坏人?你今天可以在这里叫嚣,明天错抓你的时候你就会在那里喊人权公平了。懂了撒,就这么简单,而且律师的本职就是和检察院博弈,在博弈的过程中,法律才能看到自己的漏洞,法律才能进步,你以为坏人干的事就全坏事了?不要用低级的价值观来衡量社会。把这个问题想清楚了,你法学才真正入门,否则学完所有法,你也可以去撞死了,因为你根本不懂你在学什么,只有秩序的存在才能保护你口中的正义和公平,上述的案例,我们也许是让这个犯罪分子的恶没有被惩罚,正义没有被实现,可是他保护了刑诉的权利秩序,让更多的人可以在这个秩序中获益,能够通过律师争取自己的利益。保护了秩序就是保护了大的公平和正义,个案的正义和公平有的时候必然要取舍,一般人不懂才在那叫嚣什么这个案子不公平,不公平就是老百姓不接受的法律是恶法。错了,只是因为他是局外人没有尝到这个小不公平带来的甜头而已。不过相信把法理给这些人说清楚了,他们还是能够接受这个道理。因此,法学者的第二步,你需要有一个真正的属于法学者的价值观,因为大多数你觉得难的制度,或者很奇怪的制度,都是从维护秩序从而实现整体公平和正义的出发点设立的!用这个价值观来理解后,你一辈子也忘不掉,尤其诉讼法。学法学的人,就是要比一般人理性,在具备人性的前提下,衡量一下社会价值,看看那种秩序更有价值,不要随着大众口中的正义公平叫嚣,这种人一辈子充其量孤军奋战的小律师,不过,社会还是需要这种人的,因为只有矛盾才能推进法学的前进,这就涉及到法学人的第三步了。三不要安于这种秩序,要知道,秩序神马的都是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的,如果一个秩序涉及的特别一板一眼没有抗争,看起来一些人民大和谐,完了,你死定了,这种秩序往往就是绣花枕头。朱元璋从小吃苦,怕自己的子孙吃苦特意规定,子孙都不许出去工作,会给你们很多钱财让你们好好生活,想的好吧,但是这个制度就是一个圆圈圈,没有任何矛盾点,如果你设定一个按部就班的制度,那你死定了。因为就像气球一样,内部是不停变化的,总有一天很爆炸的。朱元璋的结局就是,刚开始子孙活的很好,后来子孙太多了,各种旁系直系,然后又不许出去工作,结局很多人被饿死了(野史),是不是真的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这就反映出来了一个制度的好坏了。一个制度设计出来看起来什么都好好的,你只需要按部就班的走就肯定过好,对不起往往走到后面会出问题。所以,真正好的制度,需要有对抗性,需要有自我修复完善的机制,刑诉的机制就很好撒,只是执行的不大好,这个机制就是一种控辩审三方的犄角对抗,你懂了吧,法学应该怎么学?首先,秩序是第一的,甭管好还是不好的秩序,有总比没有好,法的作用还记得撒,就是定纷止争,如果这个都做不到,都乱一锅粥了,还谈什么正义不正义。其次,这个秩序在追认大众人的一般心态后,还要跳出这个视角审视社会价值,从而添加一些符合法理的法律完善这个秩序。最后,这个秩序最好有对抗性,能够自我修复和完善。然而,有的人肯定就又会说了,有的法律就不需要有太大的变动,比如宪法,问这个问题的人算比较有思想了,不过,你能说宪法恒定吗?错错错,就算几百年不变也终究会变的,因此,根据所指定的法律想规制的秩序的不同,从而确定这部法律的对抗性的大小。说通俗点就是,你觉得这个法如果应该多变,那你就涉及多一点对抗性的制度,让这个法律的修复能力强一点,如果你觉得这个法不应该多变,因为我追求它保护的秩序要稳定不变,那你就少设计一点对抗性的东西,比如我国的宪法审查机制,基本没用过,所以宪法一直就那样。而民法和民诉你看见最多的就是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约定优先。完了,因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随便你们怎么变动,你只要不变到其他层次去就可以了,因此规定的很松,对抗性很强,但是涉及到公权力这种不允许随意发动的东西,就很严谨了,动不动就罪刑法定,不得随意发动。每个法条或者本条就有想表现出来的秩序,或者几条加在一起阐述了一种秩序,你只需要把这种读懂了,你的法学不背那些概念又怎样,不背那些法条又怎样?就拿民法举例子,民法就是花了几十条法律描绘了一种通过赋予主体权利的方式形成的社会秩序,然后又用几百条说了,如果你丫的谁不靠谱破坏了这个秩序就应该用什么样的方法给我还原到那个状态,如果你还原不了,你还得赔偿,所谓赔偿就是惩罚了,无论你能不能还原,你都得受惩罚,原因很简单,教训你下次别再来破坏这个秩序。用民法的话说,有权利就派生出义务,你不执行义务就是破坏秩序,那就有责任,责任分为恢复性责任就是回到初始状态,另外一种叫惩罚性责任,就是教训你不再这样了。四你拿所有的制度按照这个逻辑去套吧,几乎一打一个准,如果你要孤立的一个制度一个法条一道题的去背去做,你根本就不配学法学,在侮辱法学,立法者这么费尽心思的精心设计让你这样去理解,倒过来你还在那一边学一边骂立的是什么法让我背不到,我才要鄙视你!本文只是仍了个大框架而已,今天先写到这,有空再来完善
会员特权抢先体验前排
不明觉厉啊,高中生闪过…露朱别喷了…先赞一个!
正要迈上学法的征程,看到前辈的话一个字一个字的读了,还没学也不知道这趟水有多深,露珠的话看似良言但对我们还没学的来说还是太抽象啦,望前辈指点一下我们该怎样一步一步的做起,建立思想体系也要先奠定点基础呀,推荐点书啊方法啊神马的吧
我是个大一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如果想司法考试会不会很复杂。有转行的想法。
我居然看完了
愤青写的么?这种文章写出来可能作者还分不清什么是实体法什么是程序法吧
很不错,但我学的还少,不是很理解,收藏慢慢研究
仅供参考!
每个人都有对法律的看法…而我就觉得那些能绕死人的法理,才是思辩的精髓…什么是正义?什么是良好的秩序?这些都是一代代人努力去回答,去修正的。还有…每个案例中的种种假设…逻辑推导…这些都是很有趣的游戏…从理论体系,到细微法条,似乎庞大到无所不包,却又精细到丝丝入扣…看这样的书…总有一种观赏艺术品的感觉。当然我国的立法司法现实…和这种艺术品的差距太远…但是,总不妨碍审美吧?有人脚踏实地,也有人仰望天空…最好是二者兼有…
挺有意思的。
楼主呢?原文出自哪里?出来讨教一下啊
写的很好,就是有太多的你丫的和他妈的。。。。。
介个帖子!!
多谢前辈。高一生路过。
受益匪浅。改变了我的价值观。没错,对于一个法律人来说,当事人利益真的很重要,甚至比国家利益来得重要。在这之前我没法理解因为以往受到的教育都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可是楼主的刑诉程序的三角关系让我明白了,确实法律人要维持这个秩序让更多处于弱势的被告人得到保护,制度确实是需要有对抗性
有一部分赞同…但是…楼主啊…有一些语言…不怎么好哎…
其实这里面最赞同的就是秩序这2个字
一切为了考试啊!谁懂?!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其实你只要理解法律存在的意义就行了,有谁思考过法律存在的意义呢?其实楼主说是为了一种秩序,的确是这样,不过还不究竟啊!
困了……明天没事再看
困了……明天没事再看
看完了,我觉得挺对的,秩序这两个字还有第一点我特别认同,有时候题目做的多了想着这理论那学说的头晕了 我就会打电话给非法的朋友 问他们对这题目的看法 其实这种朴素正义观很能解决问题的,找不到出路的时候还是返璞归真
踏实,秩序,是我从楼主学到的。但价值观有些糊涂了,高考党飘过
中国法学界的悲哀就是门槛太低
所以鱼龙混杂 乌烟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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