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中国持护照可以去香港吗在境外工作的个人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很复杂,不过可以用一个矩阵大致总结如下:

最左边一列是参照列,中国人持有绿卡或者移民会对他们在中国工作以及运营公司造成四种不同情况的影响。以下我们分别对这四个情况做探讨。

首先,绿卡持有者依然是中国人。就像一个程序猿拿到了蓝翔的证书,他可能是一个高级程序猿,但是他本质上还是一个程序猿。所以说绿卡只是美国 / 加拿大政府赋予持有者的一个凭证而已,凭借这个凭证可以在美国 / 加拿大行驶除政治权利以外的所有权利,并不改变持有者的国籍。

因此绿卡持有者在中国方面的工作不会受到影响,平时该上班上班,该干嘛干嘛。中国政府不会找你麻烦,除了护照过期了要换护照的时候,要上交一份美国 / 加拿大的未入籍证明以外,以前的一切照旧。

但是,美国 / 加拿大政府就不会放过你了。

美国加拿大对于他们的纳税人都是全球征税的。加拿大法律规定,加拿大居民在全世界不论任何地方,从佣工,营商,及财产所得的全部净收入,以及资本性质收益的应课税净额,都要向政府缴纳所得税(或称入息税"Income Tax")。

那怎么样才算“加拿大居民”呢?

加拿大枫叶卡持有者(也就是枫叶卡持有人,相当于美国的绿卡,下面为方便统称绿卡)很大几率就是加拿大居民。

个人如果在任何历年内在加拿大逗留一共超过半年(183 日),就算无意在加拿大长久居住(Establish Residence),亦被视为加拿大居民(Deemed Resident),须要把所有从全世界所得的收入呈报计税。

你可能会说,我不在加拿大待半年不就完了?

加拿大要求其绿卡持有者必须在获得绿卡后 5 年中住满 2 年才能保留永久居民身份,即平均每年在加拿大待 0.4 年。也就是说如果你又要保住加拿大绿卡,又不想给加拿大政府捞一笔税的话,就要小心翼翼地算好时间每年平均在加拿大待 X 年(0.4<X<0.5)。

低过这个范围就要丢掉绿卡,高过这个范围就要交税!

尽管加拿大枫叶卡持有者的某些海外税收可以用国内税收抵扣,但是加拿大政府税收的范围制定极其详尽。其纳税范围覆盖了受雇的收入 (Employment Income),包括薪酬,工资(连赏金在内),花红与任职所得的利益,例如由公司供给的汽车,以及与公司捉供有关的低息或免息贷款,同样须要纳税。

所以这样的全球收税给加拿大公民 / 绿卡持有者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凡是美国的绿卡持有者,无论每年在美国待多久,无论是美国境内还是境外收入,都需要报税缴税。在每年四月十五日之前,报税人必须提交前一年的 1040 表格至美国国税局。由于迟报或瞒报就会有高额的罚款。

而美国的个人税率也繁复的令人叹为观止:

我的一位朋友十年前在硅谷创建了一个公司,两年后坚持不下去就不了了之了,但是几个月前,他打开自己家的信箱时惊呆了,他居然收到了美国政府的税单!这种早就破产了的小公司美国政府都不放过了。

美国政府近年来负债骤升,预算吃紧,债务总额即将突破 18 万亿,政府在去年直接停摆。财政压力巨大,美国政府不得不对全球范围内的美国公民 / 绿卡持有者加大收税力度。在各种苛捐杂税之下,直接迫使大量美国公民放弃美国国籍。不仅像 Facebook 创始人之一萨韦林这样的美国人放弃美国国籍,就连原来移民美国的李连杰,也放弃了美国国籍然后入籍新加坡。

2013 年放弃公民身份的美国人或缴回绿卡的人数已经飙升至 2999 人,创下历史新高,比前一年 2012 年的 932 人增长了 221%。这个数字是惊人的,它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很多美国人自己的美国梦已经破灭了。

这也是题外话了,很多国人把移民的目的地一直定美国加拿大,岂不知他们全球性的缴税实际上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这个世界上还有更多比美加容易而且不用收海外税的优质移民国家,比如南美的智利,巴拉圭,具体可见我的另一个回答:

总结一下:对于持有美国 / 加拿大绿卡的中国人,在国内的工作不受任何影响,但是很可能要向美国 / 加拿大政府报税缴税。

绿卡持有者和移民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绿卡持有者是中国人,而移民者已经是美国 / 加拿大人了。绿卡持有者就像拿到蓝翔证书的程序猿,他的本质还是程序猿,而移民者就像转行产品经理的程序猿,其本质已经不是程序猿了。

一方面,由于移民者在中国工作,那么他们就要缴纳中国的税,另一方面,他们作为加拿大 / 美国公民,不管他们是否在本国居住,也要硬性地缴纳个人收入税。因此移民后又在中国工作的人就要面临双重收税。

此外,作为美国 / 加拿大人,他们在中国工作就要申请工作签证。申请中国工作签证对于外国人来说还是很麻烦的,中国签证是全世界最难办的签证之一。申请中国工作签证需要 20-30 工作日,在这个过程中很多老外辞职的心都有了,而且工作签证很多时候有效期只有一年,需要每年一签。

那么外国人如何申请工作签证呢?

第一步:外国人就业许可办理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首先应在外国人入境之前为该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免费办理

办理地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官方要求外国人年龄须在 24-60 岁之间

  1. 二寸白底或蓝底照片一张
  2. 境外人员体检证明复印件
  3. 本科或本科以上学位证书和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学历中文翻译件(盖翻译公司公章)
  5. 本科毕业后境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如在境内工作过,可提供境内两年工作签证或两年就业证的复印件),工作经验累积 2 年即可。
  6. 工作经验中文翻译件(盖翻译公司公章)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此项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合资企业提供)
    3. 合资合同复印件(合资、合作企业提供)
    4.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此项内资企业提供)
    5. 聘用外国人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摩纳哥聘用原因、职务、盖公章)
    6. 企业聘用外国人的聘用意向(副总以上职位带董事会决议,盖公章)
    7. 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在申办单位处盖公司公章),二寸招聘一张贴表上
    第二步外国人工作签证邀请函办理

    外国人工作签证邀请函官方名称叫做“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先登录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大厅,在“专题业务栏”找“核发外商来华邀请函程序”,点击进入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即可。

    五个工作日左右,去查询审批结果,显示已通过,同时会显示需要交什么材料:

    1. 申请外商来访报告表一份(盖公章)
    2. 就业证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此项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合资企业提供)
      第三步到中国驻境外大使馆或者香港特派员公署领取临时工作签证

      办理时间:咨询当地大使馆办理地点:中国驻境外大使馆或者大陆驻香港特派员公署所需材料:外国人就业许可原件和外国人工作签证邀请函原件及当地大使馆所需材料

      以美国为例:第四步 工作签证(“Z”字签证)

      1. 护照:有效期 6 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护照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2. 如实、完整地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 份;
      3. 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 2X2 英寸照片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4. 中方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
      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或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原件;
      6. 来华工作人员的随任家属,须提供中方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和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但无需提供就业批准文件;
      7. 在中国(含台、港、澳)出生,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申请签证,请提供原持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原件、资料页复印件;如果新护照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证明文件;出生在中国且曾获发中国签证的外籍华人,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须提供原护照及曾获发中国签证复印件;
      8. 在美国出生的有中国血统儿童首次申请签证,请参见在美国境内出生、有中国血统的儿童申请材料;
      9. 其他国家公民在美国申请赴华签证时需提供在美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的美国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五步:入境到北京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正本)

      2、体检证明(必须是在北京做的体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入境前在国外做的体检证明都不行,必须是这个,也就是说入境来京之后必须再做一次。

      • 2 张 2 寸彩色照片
      结果可以当天取,但要等到 14:00 以后,要是不想等就交 30 元人家会给快递。)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被聘用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境外单位派遣,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并注明聘用期限)

      4、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5、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 2 寸证件照片二张。

总结:对于移民了又在国内工作的人,他们必须同时向中国政府和美国 / 加拿大政府纳税,并且需要申请中国工作签证。

三、持绿卡的公司经营者

对于持有美国 / 加拿大绿卡又继续在国内经营公司的人,由于他们还是中国人,因此无论他们注册公司,还是继续经营原来的公司都没有影响,他们的公司性质不会发生改变,公司该怎么经营还是怎么经营。绿卡持有者可以继续在国内经营赚钱,不用签证,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宁愿要绿卡也不想移民的原因。

对于他们来说最大的问题还是缴税。

美国和加拿大政府对纳税人无论是雇佣,营商,及财产所得的全部净收入,以及资本性质收益都要求报税,因此,其经营公司产生的收入也要纳税。具体税收情况及税率和第一种情况一样,可以参见那一部分。

总结:对于持有美国 / 加拿大绿卡的中国人,在国内的经营不受任何影响,但是很可能要向美国 / 加拿大政府报税缴税。

四、移民后的公司经营者

移民后依然在国内经营公司的是最复杂的情况。

首先,如果移民者是公司法人,那么会相对简单一点,因为中国政府允许外国人作为公司法人,移民者可以通过公司法人的身份继续运营公司。

但是移民者作为外国人,在中国经商就需要办理中国商务签证。

外国人办理商务签证流程:

  1. 准备有效期至少六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2. 准备一份填妥的《签证申请表》(BG-01),并附 2X2 英寸近照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3. 提供中国邀请公司或单位的邀请信;申请商务访问多次签证需提供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公司或组织机构签发的邀请函电(在华投资开办公司者,可凭营业执照),凭通知申请一次、二次或多次入境签证;
  4. 到馆申请: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递交材料申请前额和那个。办理时间为 4 个工作日。可申请加急办理。1 个工作日取证。

同样在国内经营所得的收入也逃不过美国 / 加拿大政府的缴税单,移民者在这种情况下主要面对的是三类税,公司在国内经营的公司税,中国政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美国 / 加拿大政府征收的个人收入税。

如果移民者是公司的股东,那么情况就非常复杂了。

首先,因为作为股东,如果从中国人身份转变为外国身份,那么他投入公司的资本也就属于外资,公司可能变成了中外合资企业或者是外商独资企业了,那么就要进行额外的登记。国家工商总局对现行外资企业注册登记进行了全面修订,在 2014 年 3 月 1 日已经正式施行了。外资企业需要办理众多具体的登记,具体请参考国家工商局官网: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五、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


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案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


八、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
九、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


十、申请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

申请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

而且,如果公司是矿产、零售等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那还要重新向国家商务部审批。公司还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地方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

凡此以上种种登记以及审批绝非十天半个月可以搞定,因此如果你是一位公司股东,那么对于移民就要谨慎考虑了,一旦股东国籍改变,很可能造成公司性质改变,进而导致公司短时间没有办法正常经营。

总结:移民后依然在国内经营公司的人,必须要办理商务签证;同时向中国政府以及美国 / 加拿大政府缴税;如果作为股东移民了造成公司性质改变,那么还要向中国政府各个部门进行额外登记,相关行业可能还要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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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生活哪个国家比较好,据说现在荷兰的生活指数特别高,办理荷兰移民是个很好的选择。

提起欧洲,我们往往想到的就是经济发达,社会福利超高等词汇,但是欧洲中最发达的地方就非西欧莫属了,荷兰和其他西欧发达国家一样,社会福利保障制度非常完善,说得夸张一点就是打你从娘肚子里出生后,除了需要考虑将来如何娶个老婆,买栋别墅颐养天年,其他读书生老病死什么的都由政府一手包办。

娶老婆基本是零成本,荷兰丈母娘从不会对女婿说你不买房子我就不把女儿嫁给你,老婆也绝不会对老公这样说,没房子总得弄辆车子吧!因为在荷兰车子比自行车还多。再说就算要买栋房子也比中国便宜得多,一栋三层楼高外加前停车场后小花园的别墅也就30多万欧元。虽然换成人民币有250万,但荷兰发的是欧币,最低月薪不低于2500欧元,研究生的年薪达到5万-6万欧元,博士则高达8万-10万,省吃俭用顶多五六年就搞定了。

但就是这么容易买的房子,荷兰年轻人都高呼买不起,宁租不买。原来荷兰的福利保障主要来源于高额税收,其中工资税(相当于中国的工资税、养老保险等等的总和)非常高,最低要交总工资的25%,最高超过50%,研究生和博士的工资税约40%左右。举例来说,如果一个研究生的最低月工资是4200欧元,扣税后就只剩下2500欧元了。但荷兰人都乐意交税,因为交得越多意味着国家越有钱,自己将来越有保障,从来没有人埋怨税交得太高了。

申请荷兰护照是最省钱、省时间,最容易成功的方式

原因一:全球174个国家免签

持有荷兰护照免签国家多达174个,荷兰护照是世界上最具价值的护照之一

原因二:全球范围内畅通无阻

持荷兰护照可以免签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申根国家(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新西兰、南韩、新加坡、马拉西亚、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

荷兰护照为世界排行第三的护照,含金量远远高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护照

原因四:一辈子享用的高福利政策

在荷兰,有着超高幸福指数的社会福利,儿童金、免费教育、医疗保险、全方位退税等等,购买房屋最高可以获得25万欧元的贷款,并可和荷兰人同样获得大额退税。同时,新移民又享有荷兰本国人也享受不到的一些福利,如中国驾照免试转换成荷兰驾照(节省5千欧元),如30%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等,同时,对于新移民来说,在购买汽车、电脑、手机、家具等产品还可以获得19%的抵税。

原因五:十分全面的福利组成

医疗保险在每个月90欧元左右,但可以享受60%的政府补贴,在荷兰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属于全球性的保险,在国内生病住院都可在荷兰报销全部医疗费用。在荷兰,人们相信的不是政府,也不是个人,而是他们的社会

荷兰实行全民医疗卫生保健、医疗保险范围和金额十分广泛,产前产后和孩子出生后的护理全部免费。

荷兰政府提供儿童津贴以帮助父母解决子女抚养费用,任何在荷兰居住的父母都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季度补贴,直到子女18岁。

即使你是失业者,也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一定数额的基本度假金。理由是:如果你得不到休假,你就会变得忧郁沮丧、萎靡不振,这样的精神状态岂能找到好工作?

原因六:最特别的教育福利

在荷兰,人们能享受直到高中将近免费的教育福利,并可以申请欧盟内任何大学,同等院校和专业,费用为每学年仅仅1200欧元左右(中国留学生的学费为非欧盟无补贴学费,约每学年为5000欧元-9000欧元)子女还享有留学生无法享受的免费交通卡(火车、公车、地铁)、居住补助(4500欧/年)、无息贷款、单科以及全等级奖学金等所有福利。

荷兰生活水平很高,福利又那么的好,还等什么,来联系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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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透明的国际化趋势下,中国从来没有缺席。该来的,一定会来的。那些还持有鸵鸟思维的人士,该醒醒了。

2018年8月31日,各界最关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正式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6月19日个税法修正案突然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初次审议,到最终通过并公布,只有两个月。

而在中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4月17日公布的立法规划中,个税法修改只是一个预备审议项目:“…(三)预备审议项目》…个人所得税法,由有关方便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这是个税法的第7次修改,飞速通过,非常亮眼。

一、判定税务居民身份都要数天数

外籍个人超国民待遇消失,持有中国护照本身应不再给个人带来不利税务影响。但是,判定税务居民身份都要数天数!

税务居民决定了个税法对谁适用,对谁的全球所得行使管辖权。在新的税务居民规则下,是否持有中国护照本身这一单一法律事实对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应该没有影响,关键的是个人在中国的居住时间。这对于持有中国护照的高净值人士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持有中国护照本身不会自动导致其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但这一税务居民规则,从另外一个方面则会助力CRS发威,对于有境外金融账户的高净值人士将更易暴露风险。

一句话总结,个税法对税务居民规则的修改是: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这也是财政部部长刘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具体条文修改请见如下: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修改前,个人所得税法将住所和“居住满一年”作为判定一个人是否为中国税务居民的两个选择性标准,只要满足一个就成为中国税务居民。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而对于外籍人士(香港护照、澳门护照视同外籍),则设置了一个巨大礼包:只有在中国居住满5年、从第6年开始才需要在中国就全球所得纳税。实践中,只要安排一个30天的一次性境外休假和出差、或者一年内在境外呆超过90天,就轻松地“在中国居住不满1年”。但是,这一待遇则只给外籍人士,持有中国护照的人不适用,因此很容易地在中国“居住满一年”。

新个税法采用183天作为税务居民规则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如同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取消了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之后,个人所得税法由于“借鉴国际惯例”,也不再可能为外籍护照身份规定超国民待遇。因此,持有境外护照包括香港、澳门护照的人士,也将不再拥有个人所得税上的超国民待遇。

对于持有中国护照的人,个税法修改之前的另外一个紧箍咒是住所。紧箍咒从何而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待修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一种说法是将完全是中国国内法意义上的“户籍”替换为在国际范内的通用的“护照”,故有持有中国护照就是中国税务居民的说法。

笔者倾向于认为,个税法修改后将会很清楚:持有中国护照≠中国税务居民。

尽管我们尚不清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如何修改;但国际范围内来看,对于住所的判定都是非常复杂的过程,以致于住所作为一个税务居民规则判定的标准在实践中用处甚微。比如,在香港对于一个人是否被视为住所在香港,可能读完上百页的判例法也难以下个结论。

在所得税法意义上,笔者似乎想不出哪个国家将护照作为住所的判定标准(英国住所的概念是遗产赠予税法上的概念,在所得税法意义上并不适用)。强大如美国者,也只是将护照直接作为判定税务居民的标准,并不是将护照作为判定住所的标准。即使中国保留将户籍作为判定住所的标准之一,也会陷入缺乏具体标准而在实践中难以执行的困境。

如果中国继续“借鉴国际惯例”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规范性文件,应不需要担心持有中国护照本身给你带来税务上的负担:护照的因素对183天没有影响,因为对外籍人士和中国人士同样适用;护照的因素也不能塞到所得税法意义上的“住所”概念中。

二、助力CRS,境外账户税务风险更易暴露

截至2018年8月,已经有83个国家和地区确认将向中国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安道尔,阿根廷,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马,巴林, 巴巴多斯,比利时,伯利兹,百慕大,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加拿大,开曼群岛,智利,哥伦比亚,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库拉索,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格林纳达,根西,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日本,泽西岛,韩国,拉脱维亚,黎巴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蒙特塞拉特,瑙鲁,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圣基茨, 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维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阿联酋,英国,乌拉圭

绝大部分国家的情报交换都是针对2018年年度的金融账户余额进行(部分针对2017年,如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圣基茨等;还有部分针对2019年,如库克群岛等)。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自2019年1月1日执行,而183天作为税务居民规则判定的标准也将适用于2019年纳税年度。而对于个人在2018年及以前是否为中国税务居民,则需根据修改前的个税法来判断。那么,新的个税法对于2018年度的CRS交换是不是就没有影响了呢?笔者认为,个税法虽然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但仍会助力2018年年度的账户信息(交换内容为2018年底的余额,2019年9月左右交换)交换。

在现有税务居民定义下,税务机关和境内外银行对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都是一头雾水。最后的结果是,对于在境外持有账户的中国护照持有人、新移民换了境外护照的中国人、在境外工作只是领取居住卡或者绿卡的中国公民,是不是中国税务居民,都存在很多困惑。

新个税法的最大价值就是将中国的游戏规则昭示天下:自修正案通过日起,中国将183天作为判定税务居民的清晰标准,广而告之。183天的税务居民定义标准,简单、明了,无论税务机关和银行都好操作。这样一个定义标准是税务情报交换CRS的最好伙伴!

这样一个简单明了、易于判断税务居民判定标准将会使得CRS真正开始发威。境外银行预计会加大对中国客户税务合规的审查,因为中国现在有了一个明晰的税务居民标准。

当你在境外银行开设的账户上填上你是他国税务居民、但你护照上的萝卜章证明你183天以上都在中国境内时,不需要税务专业人士的意见,银行自己就可以判定你已经构成“中国税务居民”。当你持有香港护照,但大部分时间呆在中国时,写上“香港税务居民”显然已经不再那么容易在银行过关。一个护照完整的复印件,就将个人完全暴露在银行合规部门之监控下。就算客户经理是你最好的朋友,可能也不会为你所冒险,因为银行合规部门可能会让银行家失去饭碗;银行合规部门不会为你“非中国税务居民”的故事所吸引,因为本国反洗钱立法中逃税作为反洗钱上游犯罪的规定已经为银行上了紧箍咒。

三、反避税规则是“尖刀”

个税法中增加反避税规则只是CRS的必然结果。如果说新的个税法通过修改税务居民规则,是重新把网织好了;CRS规则是捕好了鱼;那么,新增加的反避税规则则是实实在在的尖刀。请记住,高净值人士个人与关联公司须遵循公允交易原则,而通过离岸公司持有金融账户的架构行不通了!

常见的一种看法是:境外金融账户在境外公司名下,又不在个人名下,就算交换过来也不需要在中国补税。现在,这个看法肯定不对了——这就是反避税规则的威力。

个税法增加了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正常交易原则”)

用最简单的例子来分析:中国税务居民个人A 100%持有一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持有账户。从该账户向个人账户的资金转移,很容易被视为股息分配(在中国为20%的个人所得税)或者借款(按照市场利率支付利息,利息为2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离岸公司下持有飞机、游艇,个人对飞机、游艇等使用也需要按照公允价值支付使用费,否则,税务机关可以调整,视同个人获得股息等投资受益。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同样的简单例子,中国税务居民个人A 100%持有一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持有账户若干。离岸公司通常在BVI、开曼群岛等避税地,即使离岸公司不做股息分配,在没有经营需要的情况下,适用该条将视同股息分配而在中国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由于采用了国际通用的183天标准,外籍人士(包括香港、澳门护照持有人)将不得不开始数天数了,如果在中国呆183天,就成为中国税务居民。那些因为持有境外护照、而大部分时间都在国内的中国企业家们,境外护照本身将再也不能为你提供税务上的实质优势。

中国护照持有人需要根据183天新税务居民规则判定其是否为中国税务居民。同样,这样一个明确的税务居民规则也为个人规划自己的税务居民身份提供了空间。高净值人士税务筹划的核心是税务居民身份的筹划。为个人税务居民身份之规划,中国部分企业家可能不得不在境外多呆些时间。这也是有着类似税务居民规则之国家的经验。

五、放弃中国户籍,小心“离境税”

个税法第十条增加了新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一般认为,这是中国推出的“离境税”。注销中国户籍是触发因素。因此,如果高净值人士要放弃中国户籍(通常与放弃中国护照相伴),则会触发在中国国的“清税”。这样一个规定还只是原则性的,具体的适用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如果按照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在税法上通常会视同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处置资产,而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买卖护照规避CRS,可以休矣

一旦个税法修改案通过,买卖护照作为所谓CRS“筹划”方案,可以休矣。

立法的最大价值就是将本国的游戏规则昭示天下:自修正案通过日起,中国将183天作为判定税务居民的清晰标准,广而告之。当你买了一本某某国家的护照但大部分时间生活在中国时,怎样将自己“非中国税务居民”的故事讲下去?当然,你会说,这样的一个结果在现行税法的税务居民定义下也是一样啊!不,现行税法下的税务居民身份规则在现实中成为一个内涵不清、外延不明的概念,实际上就变成了没有规则。既然中国没有明确而的税务居民规则,银行自然愿意含糊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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