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6日16点55分出生叫谢柏霖名字好不好


  沈柏霖:本院受理原告胡娟诉被告沈柏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30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连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本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洪先林: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宿州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20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洪先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宿州路支行返还借款本息18843.69元,并支付2018年2月28日之后的利息和罚息(利息和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罚息按前述利率加收50%付至款清之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蒋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刘磊诉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蒋鹏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原告刘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不得执行被告蒋鹏飞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环湖东路188号森林橙堡公寓B栋602室(产权证号:合蜀)的房产;2.请求确认被告蒋鹏飞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环湖东路188号森林橙堡公寓B栋602室(产权证号:合蜀)的房产归原告所有;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573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王明涛、田洪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明涛、田洪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王明涛立即向原告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85313.36元及逾期利息469.22元,名义货价100元,合计:85882.59元。(逾期利息暂计至2018年7月20日,请求以全部未付租金85313.36元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自2018年7月21日起另再计算逾期利息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田洪娇对王明涛上诉应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保全等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572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周德勋、陈文宏、吴少军、李伟、李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诉被告周德勋、陈文宏、吴少军、李伟、李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3212、3211、3210、3208、3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黄华梅、解小皖:本报于2018年7月6日刊登的原告刘德贵诉被告解国华、黄华梅、解小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法院公告,现将公告中所有的“谢国华”、“谢小皖”更正为“解国华”、“解小皖”。特此更正。

沈世永、安徽广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进强、王晓梅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退出股份补偿款计114万元及违约金680800(其中64万元自2015年9月1日起,10万元自2016年3月1日起,4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起,均按照月息2%的标准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31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陈松:本院受理原告钟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万元;二、被告给付利息人民币3.9 万元(以6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自2018 年1 月16 日计算至2018 年6 月14 日止,共计5 个月为3.9 万元);三、被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12万元;四、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5.7万元(以6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的四倍计算,自2018年6月15 日暂算至2018年12月14 日止,之后款清息止);五、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6500元;六、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01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陈正胜:本院受理原告樊宗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款项170000元,并承担利息21758元(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自2015年11月26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7月23日,此后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565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虞文龙、钱寿林: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悦丰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共同归还货款19.43 万元及2018 年2 月8 日起延期付款的违约金2.33 万元(每年24%,计算至2018 年8 月8 日),合计21.76 万元,其余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时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20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邦万、袁有芬: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汇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邦万、袁有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马云龙: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汇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马云龙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朱庆龙: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国磊幕墙配件经营部(经营者王小妹)诉被告朱庆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703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方伟、陈亚新:本院受理原告肖腾诉被告方伟、陈亚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被告方伟、陈亚新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88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黄守青:本院受理原告王前海诉被告黄守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黄守青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范俊勇:本院受理原告王求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0000元整,并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015年10月6日起)按年利率6%承担借款逾期利息直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受理了天津大洋湾焊接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8895,票面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出票日期2018年2月8日,到期日2018年8月8日,付款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出票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北京东风世景模板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做出(2018)皖0103民催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天津大洋湾焊接器材销售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支付。

林建: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尚好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诉林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1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垫付款9775元及利息(以9775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及公告费800元均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善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瑞会计律师事务所诉被告安徽善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财会服务费110000及其利息3655.21元(利息计算方式为.35%×275÷360,利息暂计从2017年4月1日计算至2018年1月1日,后期利息顺延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共计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查青松、魏常月、黄明生、胡俊林、吴敬军、陈彬、余振飞、费维红、李晓东、郑靖、陈富豫: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信用卡纠纷案件审理要素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吴基萍、徐松林: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568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美展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工程款元;2、被告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元(以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3、被告支付自2017年5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二计算(计算至2018年5月31日,违约金二为元,此后继续计算):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扬、杨朋: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秋生诉被告张扬、杨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金在保、杨朋: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秋生诉被告金在何、杨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张威龙、杨朋: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秋生诉被告张威龙、杨朋、于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杨勇:原告王兴东诉被告杨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470号民事判决:“被告杨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兴东借款本金12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中8万元本金的利息自2017年12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时止;4万元本金的利息自2017年12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时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宇精模具有限公司、董祥:原告合肥和达钣金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宇精模具有限公司、董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931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董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合肥和达钣金有限公司货款1166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6年10月1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0%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和达钣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志强、汤逸静:原告杨顺诉被告张志强、汤逸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898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杨顺借款本金12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7年6月21日始,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汤逸静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张志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韩磊、韩彬:原告姜海荣诉被告韩磊、韩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999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韩磊、韩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姜海荣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3月20日始,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韩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姜海荣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姜海荣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岗: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与被告高岗、郭娜、高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971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高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借款本金1250000元及利息(计算至2017年10月11日的利息为元;自2017年10月12日起的利息,分别以6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8.7‰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15625‰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高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律师费21000元;三、如被告高岗未按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履行所负债务,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有权就上述债权对位于合肥市天长路25号宏翔大楼101号(瑶字第061852号)、合肥市天长路25号宏翔大楼101号付1号(瑶字第061852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钟俊: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与被告钟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732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钟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借款本金元及利息(截止2017年5月4日的利息为7087.95元;2017年5月5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以后的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3.465‰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钟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庋行律师费3500元;三、如被告钟俊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有权就上述债权对位于合肥市濉溪路421号1幢305室(合庐字第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大国实业有限公司、安徽海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胡桂兰、王命香、肖大才: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铜陵北路支行诉被告安徽大国实业有限公司、安徽海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肖大启、胡桂兰、王命香、肖大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7415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铜陵北路支行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左翠:原告付正兵诉被告岳保仁、左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岳保仁、左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付正兵借款本金665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66500元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月15日计算至款清时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文霞:原告章浩诉被告夏文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夏文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章浩借款本金4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1月3日起,分别以本金1万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本金3万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跃龙:原告张纪刚与被告刘跃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841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跃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纪刚货款1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攀: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高攀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高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公司理赔款81688.76元,承担逾期保费8208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6年9月28日始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颖民: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王颖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叶鹏: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叶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杨朋: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秋生诉被告贾良俊、杨朋、于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杨朋: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秋生诉被告李峰、杨朋、于晶晶民间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王进: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琴与被告王进、蔡健豪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685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确认两被告于2017年9月6日的抵押合同无效;2、判决两被告到抵押权设立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3、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王燕、康李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84248.9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6227.1元;3、判令二被告暂支付原告违约金51981.57元,以84248.9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起暂计至,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4、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842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两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薛城城:本院受理原告王梦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薛城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826元,违约金10000元,滞纳金4024元,合计44850元(利息826元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自2017年11月28日暂算至2018年5月24日,滞纳金4024元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息36%的标准自2018年1月9日暂算至2018年5月24日,之后的利息,滞纳金自2018年5月25日按相同标准顺延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7000元;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丁必先、高桂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56881.12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5522.6元;3、判令二被告暂支付原告违约金39589.26元,以56881.12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起暂计至,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4、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7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两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宏叶、张海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47543.39元;2、判令二被告暂支付原告违约金49895.38元,以47543.39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起暂计至,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4、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48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两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素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夏素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王仁、黄莹: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仁、黄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凡俊、庄玲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凡俊、庄玲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刘伟、程金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伟、程金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何云忠: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云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苏运华、秦修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苏运华、秦修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李乐红:本院受理原告李道顺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4888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工资款2万元;2、被告应支付2万元拖欠20个月,月1%利息共4000元;3、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饶成义、陈瑞、胡正江、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6175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饶成义、陈瑞共同向原告支付垫付款共计元及违约金共计63626.47元(违约金计算标准按每日万分之八计算至2018年6月20日,之后顺延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合计元;2、被告胡正江、被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被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瞿晓、瞿高东:本院受理原告陈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107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瞿晓、瞿高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陈杰树苗款9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1月29日起以9万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陈杰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督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文:本院受理原告瞿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114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张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瞿斌借款本金17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7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瞿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督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阮康玮、聂晓娟:本院受理原告熊升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以后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16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王志强:本院受理原告魏玲诉王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89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王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玲借款13273.31元;二、被告李大军对被告王志强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驳回原告魏玲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督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斐斐:本院受理原告李红旗诉武斐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135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武斐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红旗借款本金21万元并支付利息63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月31日,之后自2017年2月1日起以本金21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标准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督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亮:本院受理原告陈若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92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徐亮、吴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若彪借款本金36800元并支付利息26133.0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月18日,之后自2018年1月19日起以借款本金368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陈若彪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督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玲玲: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爱春与被告邓玲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朱爱春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所欠原告款项3万本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从2018年4月1日起算,按1.35%每月利率计算至2018年7月17日利息款为455元,款清息止);2、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聚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何巨、沈浩、何承旺:你与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执2059号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决定书、查封裁定书、评估告知书、拍卖裁定书、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安徽法制报于2018年5月4日刊登的申请执行人柴小可与被执行人许文豪、许小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公告中“本院依法送达(2017)皖0103执3609号执行通知书”应为“本院依法送达(2018)皖0103执880号执行通知书”,特此更正。

王亮:本院受理的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飞:原告夏伦琪与被告金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夏伦琪欠款287000元,并支付利息7415.36元(后期限利息自2018年6月12日起,以本金287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夏伦琪其它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何洪兴:原告鞠跃跃与被告何洪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被告何洪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鞠跃跃进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3月6日起,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朱祥权:原告安徽省新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谢梅、朱祥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谢梅、朱祥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省新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2400元、利息2407元(后期利息自2018年2月27日起,以借款本金212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省新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朱海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盈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90万元,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72000元(以9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2月16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6月16日,以后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合计972000元;2、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4289号蜀南庭苑52幢606/606上房屋(房地产权证号:合产字第号)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的律师费2万元、诉讼保全担保费276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531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丁必宽:本院受理原告李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2、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15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吴正国:本院受理原告余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4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吴正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余波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315.7元、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余波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督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阮康玮: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安徽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阮康玮于2017年5月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阮康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租金元、物业服务费13062.9元、水电费608.6元,并赔偿原告安徽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违约金12913.5元(此后违约金以实际欠付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费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18年4月10日起顺延计算至租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安徽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9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阮康玮负担。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安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肥西县顺美水泥制品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肥西县顺美水泥制品厂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3民初第3710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鲁权:本院受理原告胡长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80500元及利息(以76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自2017年11月21日起算,至款清息止;以45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6%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算,至款清息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代光跃、李如凤:本院受理原告孙善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从立案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款清息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浩:本院受理原告高炯诉余鑫鑫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高炯在起诉时将你方列为第三人,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确认位于合肥市习友路978号香榭水都27幢1008室(房地权证:合产字第蜀山号)属于原告所有;2、判决撤销(2017)皖0191执1322号查封公告及(2017)皖0191执1322号拍卖预告,停止对合肥市习友路978号香榭水都27幢1008室的执行;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鹏、刘陈:本院受理原告刘胜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胡鹏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40000元(200000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7年5月26日起计算至起诉之日,后期利息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本息暂合计为240000元;2、被告刘陈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罗元东:本会受理申请人宋德春与你之间的工程施工合同一案(立案号为(2018)滁裁字第3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18年10月12日下午2时30分在滁州仲裁委员会(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谯路258号滁州仲裁委员会三楼)开庭审理此案。届时若你不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滁州仲裁委员会

原告成都弥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在本报刊登了一则公告,落款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其中被告名称合肥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为合肥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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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6日16点55分出生叫谢柏霖名字好不好... 2018年7月6日16点55分出生叫谢柏霖名字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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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名字的谐音不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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