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中烟叶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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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解释】所谓“收购烟叶的单位”,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案例】某烟草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烟叶,支付烟叶生产者收购价款30000元,货款全部付清。则其应纳烟叶税=30000×(1+10%)×20%=6600(元)。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申报纳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烟叶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烟叶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例题1·单选题】甲县某烟草公司去相邻的乙县收购烟叶,2015年8月9日支付烟叶收购价款80万元,另对烟农支付了价外补贴,下列纳税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烟草公司应在9月10日申报缴纳烟叶税

B.烟草公司收购烟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8月10日

C.烟草公司8月收购烟叶应缴纳烟叶税17.6万元

D.烟草公司应向甲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解析】选项AB: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该烟草公司收购烟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购烟叶的当天(8月9日),那么应于9月7日前(含当天)申报缴纳烟叶税;选项C:纳税人收购烟叶,按照支付烟叶生产者收购价款及价外补贴计算烟叶税,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其应纳烟叶税=80×(1+10%)×20%=17.6(万元);选项D: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乙县)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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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下一步船舶吨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将陆续启动立法程序,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终于迈出重要一步。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总共14条意见内容将取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烟叶税是现行15个税收条例中首个启动立法的税种。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烟叶税法与此前的条例内容基本相同,此次立法主要是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而之所以首先从烟叶税开始启动立法,是因为立法难度小,条件成熟。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由法律的形式来规范,而非当前的部门行政法规,目前中国18个税种中有15个税种由暂行条例形式来征收。去年3月,党中央审议通过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要求对现行15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作出了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曾表示,将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将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

除了烟叶税法外,船舶吨税法、资源税法和新开征的房地产税法等列入了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或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在税收法定原则下,由于烟叶税无需进行大的制度调整,且制定法律条件成熟,因此成为当前15个施行税收条例税种中,首个上升法律的税种。

对烟叶征税原属于对农业特产征收农业税,2006年农业税取消后,为了延续国家对烟草实行“寓禁于征”,当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烟叶税由烟草公司在收购烟叶时按烟叶收购金额(包括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的20%缴纳。

此次《征求意见稿》与此前暂行条例内容并无太大变化,首要基本原则就是平稳过渡,在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平移上升为法律。

根据《征求意见稿》,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烟草公司等),征税对象为烟叶(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计税依据和税率也延续了现行规定,即纳税人收购烟叶支付的价款总额和20%税率。

与现行烟叶税法稍许变化的是,《征求意见稿》修改了价外补贴统一按收购价款的10%计算的现行规定,改为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纳税人给予烟叶生产销售者的实际补贴金额核定价外补贴折算成收购价款的比例。

财政部解释,烟叶税作为地方税种,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具体折算比例,有利于更好地平衡地区间差异和地方利益诉求,使税制更加科学合理。

另外,烟叶税在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方面有微调。

财政部称,制定烟叶税法,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体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烟叶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船舶吨税、资源税等接力

烟叶税立法为当前税收条例上升法律拉开了序幕。

目前,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法律规定征收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关税等15个税种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

为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在2020年前将现行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或废止。

去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将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并将配合税制改革进程,适时将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并相应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对其他不涉及税制改革的税种,可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先易后难的原则,将相关税收条例逐步上升为法律。

除了烟叶税法外,今年还有哪些税种可能启动立法程序?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船舶吨税法、新开征的房地产税法、税收征管法为立法预备项目。

另外,环保税已经于今年8月底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资源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被列入研究项目。

此外,根据2015年6月披露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环保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被列入。

根据上述立法计划,在现有的15个税收条例中,下一步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将率先启动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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