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合肥的一个小公司工作我昰去年11月份到公司实习了3个月,然后过年今年2月份转正的,就在前几天辞职了
因为至今公司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们买社保
请问这个规章制度有效吗?还有辞职的时候我和我同事是打算不要工资就走因为公司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辞职。
后来我们打算先辞职再工作一个月就走。
可是经理立马翻脸让我们立马就走,星期一就不要我们来了(我是星期五辞职的)而且一个月的工资也不給我们。
还威胁我们因为项目质量问题导致项目暂定说公司保留起诉权利。
请问没有劳动合同公司有权利起诉吗?而且项目问题是经悝问题还把责任怪到我们头上!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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