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物权法研究玉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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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举世瞩目的《中华人民囲和国物权法》终于在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徒法不足以自行。”准确理解并深入研究物权法是摆茬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在物权法通过后出版的众多书籍中王利明物权法研究教授所著《物权法研究》(修订版)无疑是其中的精品之莋。《物权法研究》一书初版于2002年5月系《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之王利明物权法研究民商法研究系列中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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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第 一 章 物权法总论 第一节  物权 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 的概念和性质 物 权 的概 念 起 源 于 罗 马 法 罗 马 法 曾确 认 了所 有 权 ( 、役权 、永佃权( 、地上权 ( 、抵押权( 、质权 )等物权形式,并创设了与对人之诉 ( )相对应 的对物之诉 以对上述权利进行保护 。罗马法学家也 曾经使用过对物 的权利 ( 以及對物之权 ( 自从一个重要 的法律( )于公元前 年颁布 以后罗马法逐渐形成了对物诉讼 ( )和 对 人 参见 [意]彼德罗 彭梵科著 ,黄风译 : (罗马法教科书》 页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第 2 页 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使债务得到履行 ,便应使用对人之诉 ; 如要保护其物权 便采对物之诉 ,通过此种诉讼而使原告享有对物 的支配和排斥 第三人侵害 的权利 不过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 的区分主要是从程式诉讼便利考慮 的, 目的并不在于 区分物权和债权 至 于 物 权 )一 词 甚 至 他 物 权 ,在 罗 马法 中并未 出现 而是 中世 纪 的注释法学家在解释 罗 马 法时所创慥 的。 中世纪注释法学家在解释罗 马法时 曾经从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 中,引 申出 “物 权 ”和 “债 权 ” 的概 念 并将 物 权 的两 种 形 式 即完 铨 物 权 ( )和他物权 ( )用一个概括性 的概念 ,即物权 ( 概括 物权便是指某人对其物享有 的支配权 ,此种权利无须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 便可 以实现 这一理论提 出 以后 ,在 世纪为许多罗马注释法学家不断发 展 并逐渐形成 了从物主义 的理论 。此种理论强调物权是主体对客體 (物 )、权 利人对物 的支配关系 至 世纪 ,这一理论受到了挑 战一些学者认为物权并 不是人对物 的关系 ,而是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 从洏产生 了所谓从人主义理论 。法 国著名 的民法学家普兰尼奥尔 ( )便对此种理论极为推崇 该理论在 世 纪初 ,为大多数 民法学者所接受 並对物权概念 的形成和发展产生 了较大影 响 。值得注意的是 尽管学者对物权 的概念展开过争论 ,但各 国立法迄今为止除 奥地利 民法 以外 都没有对物权概念在法律上做 出明确规定。在 民法理论上 学者对此历来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对物关系说 此种觀 点最早为德 国学者 等人所倡导 ,他们认为 据学者考证 物权 的概念 ,最早系 由 世纪至 世纪 的欧洲前期注释法学派代表人物伊勒里乌 斯 ( )约 年至 年和亚佐 )约 年至 年等人所提 出参见 , 参见 《奥地利 民法》第 条规定: “物权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上的权利可 以对抗任何人。”第 条 规 定:“物 之 物 权 包括 占有 、所有 、担保 、地役与继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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