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矛盾辩证法和对立统一规律内容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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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
  第三节 对立统一规律
  15、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考点提示】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包括一系列的基本规律和范畴.其中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实质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16、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考点提示】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相互关系,矛盾即对立统一。要区分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逻辑矛盾是指人们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辩证矛盾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任何科学的认识,一方面要排除逻辑矛盾,另一方面要研究事物自身所固有的矛盾。
  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关系的两个方面。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矛盾斗争性和同一性相互联结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也是指导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
  17、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考点提示】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仅揭示了事物联系的实质内容,而且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所谓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或者说矛盾的相对同一性和绝对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推动事物发展中各有其作用。同一性的作用是:矛盾的一方可以利用另一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矛盾双方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斗争性的作用是: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
  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是我国实行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哲学基础。
  18、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考点提示】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承认矛盾普遍性是坚持彻底辩证法的前提,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也就是构成每一事物(过程)的诸多矛盾以及构成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不同的解决矛盾的具体形式。任何事物都是由诸多矛盾构成的系统,其中包括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这种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也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它要求我们把唯物辩证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起来。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创造出一种使矛盾双方可以长期共存的形式。在社会领域还有对抗形式和非对抗形式的区别。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也是正确地解决矛盾的关键。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的区别是:普遍(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特殊(个别)的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被包括在一般之中。它们的联系是: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普遍和特殊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又是科学的认识方法。在矛盾普遍性原理指导下着重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依据。
  19.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考点提示】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这种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也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辩证关系原理。主要矛盾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非主要矛盾,解决好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也就比较容易解决;非主要矛盾对主要矛盾也有影响,非主要矛盾处理得好,有利于主要矛盾的解决。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其地位可以相互转化。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是:它要求我们在一切实际工作中,必须首先抓住主要矛盾,也就是抓住重点、抓住中心;同时也要注意非主要矛盾,在抓重点时要照顾一般,学会“弹钢琴”的工作方法。在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发生转化时,要及时地实现工作重点的转移。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就是这一原理的具体运用。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只能通过进行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力才能加以解决,其他工作都要围绕并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辩证关系原理。不论主要矛盾或者非主要矛盾,其对立的双方中总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此相应的便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的非主要方面。一般说来,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事物的性质。非主要方面对矛盾总体的变化、发展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也会互相转化。
  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要求我们把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起来。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不要把两者等量齐观,更不能颠倒主次。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重点论要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要以重点论为补充。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它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抓住重点,带动全盘;看问题时要看主流,同时注意支流;在克服一种主要倾向时,也要注意可能掩盖着的另一种倾向,防止思想上的片面性。
  20、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考点提示】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不仅有丰富的系统整体观念,而且还有丰富的辩证矛盾观念。中国传统哲学中常用“有两”、“有对”、“有祸”等来说明事物普遍地存在着矛盾,用“相反相成”、“相依相济”、“相形相生”、“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等来阐明矛盾双方的辩证关系及其在事物运动发展中的作用,用“和而不同”、“执两用中”的态度和方法来对待、处理矛盾。《 易经》 以阴阳的变化解释世界.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刚柔相推,变在其中”。中国哲学家历来认为“万物莫不有对”,史墨提出“物生有两”,王安石说万物“皆各有藕”、“祸之中又有祸”,程颇说“无独必有对”、“万物莫不有对”,程颐说“天地之间皆有对”,朱熹提出“万物皆有两端”、“独中又自有对”。老子的《 道德经)提出了一系列“相反相成、物极必反”的概念,(孙子兵法》 对于战争中一系列矛盾关系进行了分析,它们是中国古代辩证法的杰出篇章。张载提出“一物两体”的命题,朱熹将其概括为“一分为二”: “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皆是一生两尔”。方以智在此基础上提出“合二而一”: “有一必有二,二本于一”. “两间无不交,无不二而一”, “交也者,合二而一也”。王夫之则将两者结合起来:“故合二以一者,既分一为二之所固有矣”。中国哲学家还提出了“和而不同”、“执两用中”的解决矛盾的辩证方式。史伯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主张“尚和去同”,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礼之用,和为贵”。《 中庸》 提出“致中和”、“执其两端,庸其中于民”即“执两用中”的方法论。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有许多相似、相通之处,这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文化基础。中国传统哲学中注重和谐统一的矛盾观和“中和”、“中庸”之道,对于维护生态平衡、维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对于争取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同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对于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有序等都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21、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形而上学
  【考点提示】辩证法是一种用联系的、全面的、发展的、和矛盾的观点说明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法包括古代朴素辩证法、近代唯心辩证法和现代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从对象上讲,是关于物质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从内容上讲,是与唯物论高度统一的辩证法体系;从特征上讲,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其总特征;从实质和核心上讲,对立统一规律(关于矛盾的学说)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形而上学是一种用孤立的、片面的、静止的和否认矛盾的观点说明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对立主要表现在: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发展变化观点和静止不变观点的对立;全面观点和片面观点的对立。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这是两者对立的实质。唯物辩证法是“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它全面而深刻地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形式和过程,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将人们的认识停留在某一局部或某一阶段上.“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是就是、否是否”.虽然在日常经验的范围内和科学研究的搜集材料阶段有其存在的历史理由,但这种思维方式一旦踏人广阔的研究领域,便暴露出它的狭隘性和局限性.成为束缚人们思想的栓桔。由于形而上学所执著的那个“片面”确实是客观事物具有的,使得这种片面认识似乎是合理的、有效的.这就使得形而上学还有一定的市场。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辩证法,必须注意防止和反对形而上学。
  22、科学发展观与唯物辩证法
  【考点提示】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集中反映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思想,是“照辩证法办事”的生动体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它深刻体现了发展的本质内涵,发展是人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科学发展强调人是发展的主体,既是发展的目的又是发展的手段,体现了依靠人民谋发展和发展为人民的辩证统一;全面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体现了辩证法的全面观点;协调发展就是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五个统筹”体现了辩证法的普遍联系的观点和协调矛盾各方关系的辩证方式;可持续发展是指发展的持久性、连续性和可再生性,体现了辩证法的发展过程性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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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解题分析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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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三大规律
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这是在《》中首先阐述出来的,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辩证法三大规律简介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的客观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基本规律是,它是其中的“一”。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
用逻辑关系图表示,是这样的形式:
┌量变质变规律——变化规律:内部变化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核心规律)┤
└肯定否定规律——发展规律:外部过程规律
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
从的哲学证明中我们看到,对立统一规律表现得最突出,其次是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存在呢?我们说,这个规律在哲学证明中也体现出来了,但是很不明显。
众所周知,现实中的矛盾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此时矛盾双方处在可以感知到的认识层次上。一种是必须通过反思才能把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它是人们直接感知不到的矛盾。
对于辩证法的规律来说,主要揭示出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具有的特点,因此,它不是停留在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上,而是上升到本质自身内部的矛盾两方面。这就是哲学规律具有的特点,上升到本质高度把握客观存在的现象联系。
在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基本规律、核心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两个规律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形式。因此,三者之间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从认识层次角度上讲,辩证法三大规律中,量变质变规律处在最外层,人们可以直观地感觉到,因为它是以统一体的变化形式存在的客观规律。其次是对立统一规律,它需要人们进行观察和分析,因为它的认识深度从统一体外部上升到统一体内部的矛盾。
对立统一规律比量变质变规律深入一层,相对来讲,量变质变规律的特点如果相当于认识中的直观性的话,那么对立统一规律的特点就是相当于认识中的直接性,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则是相当于认识中的间接性,按照的划分方法,它们三者依次相当于感性、知性和理性。由于否定之否定规律上升到理性高度,它的特点是隐藏在矛盾的内部,揭示了矛盾运动的本质。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理解和认识上都具有很高的难度。
辩证法三大规律对立统一
又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它揭示了客观存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具有的特点,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事物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推动事物发展。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
(1)矛盾的涵义。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即矛盾是事物统一体内部的对立因素之间的关系。
(2)矛盾的基本属性。
①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
②矛盾双方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①同一性要受斗争性的制约,矛盾双方的共存依靠斗争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要靠斗争来实现。
②斗争性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同一性规定和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
(4)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A.理论意义(辩证认识的实质)
①所谓辩证地思考问题,就是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特别是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
②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避免形而上学思想方法的绝对化和片面性。
③对任何问题都要辩证地思考,根据实际中的具体情况,多角度地或从相反方向去逆向思维,“换位思考”,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B.实践意义(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制约的原理是我们制定战略策略的理论基础)
①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着的各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②我们要全面地把握事物矛盾的对立和统一两个方面,既要重视斗争的一面,也要善于调和和妥协,进而解决矛盾。
③党的十七大深入系统阐述的“”思想以及“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理念,正是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典范。
2.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原理
(1)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统一,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构成了事物的发展。
(2)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
①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前提。
双方形成矛盾统一体,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
②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包含。
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③矛盾双方的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构成了事物的自我发展。
(3)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
①促进事物的量变。
斗争性使矛盾双方相互排斥,引起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为质变准备条件。
②实现事物的质变。
当矛盾双方力量发展达到了极限,斗争性则突破极限,使旧的统一体分解,新事物产生。
(4)全面把握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的重要意义。
①斗争性和同一性都是矛盾所固有的基本属性,矛盾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
②斗争性和同一性在矛盾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条件下具有不同作用。有时同一性起主要作用,有时斗争性起主要作用。
③事物的发展既“相反相成”,又“相辅相成”。要自觉利用矛盾的这两种力量推动发展。
(5)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指导实践,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
①和谐包含着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思想,强调矛盾的同一性。
②和谐并不否认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双方的绝对同一。和谐是在不断解决矛盾中实现的。
③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差异,化解冲突,创造“双赢”,促进发展。
3.矛盾转化的原理
①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通过矛盾的转化实现的。
②矛盾转化是矛盾同一性的最高形式。
③矛盾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④创造有利条件促使事物向进步的方向转化是主体的任务。
⑤否认转化,用凝固的观点看事物是形而上学。不讲条件空谈转化是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4.内因外因辩证关系原理
①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即事物的外部联系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②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③它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5.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涵义。
①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②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中的不同矛盾以及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各自有其特点。
③由于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具有多种解决形式。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即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
①一般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即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事物)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②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即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
③个别包括一般,一般不能完全包括个别。共性不能代替个性,个性具有共性容纳不了的内容。
④一般和个别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对于不同的层次和范围)。
(3)方法论意义。
这一原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又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①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认识事物不仅是把握现象,而是分析其内部的,分析事物矛盾内部的对立因素的关系和作用。
②“”,是指分析事物的矛盾就要深入到分析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因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研究矛盾的普遍性才能发现事物发展的一般原因。研究矛盾的特殊性,才能确定事物存在的特殊本质。
③分析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仅是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理论是从具体实践中概括出来的共性,而具体实践则表现为个性。
把握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也是的理论基础。
6.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和矛盾分析方法
(1)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这就是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
(2)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是矛盾分析方法的实质。
①一方面,它是有两点的重点论(即辩证法的全面观)。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②一方面,它又是有重点的两点论。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不要把两者等量齐观,更不能主次颠倒。
③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以重点论为补充。
坚持两点论,反对形而上学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折衷主义均衡论。
辩证法三大规律质量互变
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
①质――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质通过属性表现;把握质是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起点。
②量――事物的规模、程度、的快慢、颜色深浅等可量化的规定性;把握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③度――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适度原则是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
④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⑤质变――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
⑥量变和质变的区分标志――是否超出度。
2.量变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②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而且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③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变的特征。
④割裂量变质变辩证关系的两种形而上学:“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
“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
“庸俗进化论”――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
它们割裂了量变质变的辩证关系,否认了事物的发展。
3.方法论意义
⑴、要坚持适度原则
由于量变只有在一定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事物才能保持其原有的性质,所以,当我们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的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做事情要注意分寸,掌握火候,坚持适度的原则。
⑵、要不失时机地促成飞跃
事物的发展最终是要通过质变来实现的,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所以,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我们就要果断地不失时机地突破其范围和限度,积极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⑶、要重视量的积累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必须首先从量变开始,没有一定程度的量的积累,就不可能有事物性质的变化,就不可能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既然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依赖于量变,那么在学习和实践中就必须首先作艰苦的量的积累工作,要有脚踏实际,埋头苦干的精神,要一点一滴地做细小的事情,反对急于 求成,立竿见影,拔苗助长,须知欲速则不达的道理。就好像开门,猛力推门门会反弹回来关上,只有徐徐用力门才能开一样。说中国实现民主的途径就和开门是一个道理,不能急躁,这就是适用了量变是质变必要准备的哲学道理。老子说:“为学日益,为道日损” 。“日益”、“日损”都是量变的过程。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必须重视量的积累,有步骤、分阶段地一步一步地去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⑷.既然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是规律性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趋势,那么,在进行量的积累时就要充满必胜的信心和信念,不能因量变的漫长和艰辛而放弃或失去信心,要相 信规律、相信质变必然会发生。劳其筋骨,苦其心志的量变过程不是任何人都能坚持下来的,没有信念、毅力常常会半途而废,所以成功者毕竟不是多数。不仅量变的终点是有意义的,而且量变的过程也是有意义的,这意义的来源之一是质变的回溯。质变目标的回溯使量变过程的艰难困苦具有意义。
⑸既然质变能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那么,在学习和实践中就要高度重视质变,在量变达到能够引起质变时要有敢于突破的勇气,敢于破旧立新的精神, 把工作和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不要做满足于微小进步的庸人。
发展是量变和质变、连续性和间断性的辩证统一。关于发展国民经济“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是量变质变规律的具体运用和体现;“循序渐进”、“不打无准备之仗”、“有备无患”、“防微杜渐”、“当机立断”等等,都是量变质变规律在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上的具体体现。
辩证法三大规律否定之否定
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在肯定否定规律中重点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解决什么问题的?
①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全过程。
②辩证的否定是这个规律的核心。
③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1.辩证的否定观
(1)肯定和否定。
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种因素,其对立统一促使事物自身发展,由肯定阶段进入否定阶段。
(2)辩证的否定。
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它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
①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引起的自我否定。
②是联系的环节和发展的环节。
③其实质是自我扬弃。
2.辩证的否定观的方法论意义
辩证的否定观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观察分析一切问题的方法论原则。
(1)辩证的否定观是新生事物不可战胜原理的哲学依据。
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是由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所决定的。
①新生事物代表着事物的发展方向,是适应了未来的发展条件应运而生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旧事物则相反。
②新生事物具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就新生事物与环境的关系来说,新事物之所以成为新事物,正是因其新的结构和功能,能够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历史条件。
③新生事物反映着社会进步的要求。就社会领域而言,新事物是社会中先进阶级、人民群众创造性活动的产物,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反映了社会进步的要求。
所以,新事物在内容上比旧事物更丰富,在形态上比旧事物更高级,具有旧事物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2)辩证的否定观启示我们对一切事物都要采取扬弃的分析方法。
①必须同时看到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看到肯定方面以把握事物的当前性质;看到否定方面以展望事物的发展前途。
②要在肯定中看到否定,在否定中看到肯定,避免形而上学思维方式。
3.否定之否定
①第一次否定既有合理性,也有片面性。
②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扬弃了片面性,继承了合理性。实现了事物的自我完善。
③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对立统一。这一规律启示我们克服思想方法的绝对化和直线性。
从质量互变规律这个理论来看,人活着就是为了不停的追求质变,就像凤凰涅磐,不同是这个重生得在死亡之前,亦活着的状态进行。否定之否定规律经历的全过程
总体上的描述
历史有时常常跟人们开玩笑。作为辩证法三大规律之一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它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经历的过程恰恰与这一规律的本质完全吻合,真正体现出了“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特点。换句话说,在哲学史上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发展过程的特点就是否定之否定。具体说来,整个发展过程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肯定)的过程,这一特点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规定性恰好保持了一致性。
根据否定之否定规律本身发展变化具有的特点,我们在分析这一规律经历的三个不同阶段时也将按照“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顺序进行,具体划分的三个阶段是:
一是肯定阶段,它包括三个代表人物:、马克思、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
二是否定阶段,它同样包括三个代表人物:、毛泽东、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
三是否定之否定阶段,这就是我们自身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其特点是通过两个实例:一个抽象实例和一个具体实例,重新确立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辩证法中占据的重要地位。
下面我们将上述三个阶段的具体特点通过逻辑关系图的形式描述出来:
┌黑格尔:提出规律和解释规律
第一阶段┼马克思:理解规律和应用规律
└恩格斯:总结规律和解释规律
┌列宁:从否定规律到肯定规律
第二阶段┼毛泽东:从承认规律到否认规律
└斯大林:彻底否定这一规律
┌抽象实例:“1+1”的辩证运动过程
第三阶段┤
└具体实例:社会发展全过程
现实中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作为辩证法的规律也不例外。当我们将否定之否定规律分为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时,它们各自包含的内容是截然不同的。其中这一规律的本质方面包含两个层次,形式方面则表现为著名的三段式。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第一层次:内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过程
作为本质,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否定┤
└第二层次:外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结果
它的逻辑图是这样的:
正题 反题(第一层次:相互矛盾,运动过程)
└—┬—┘
合题(第二层次:矛盾运动结果)
作为形式,它表现为三段式:正题——反题——合题,形成了一个否定一个的逻辑关系。具体说来,就是两次否定,或两个平行并列的否定过程。
由此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和形式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本质是两个层次的否定,具有层次关系在里面;形式是前后并列的两个否定过程,没有层次关系在里面。从层次角度出发,它们构成了本质和形式具有的“有”与“无”的对立统一关系。
我们知道,最早提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人是辩证法的集大成者黑格尔,他在著名的《逻辑学》中阐述了辩证法的三个规律,其中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作为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展示在人们面前的。
马克思深刻领会了黑格尔提出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从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把握住了这一规律,并把它直接应用到著名的《资本论》中,开端便是由“商品——货币——资本”概念构成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运动过程。
恩格斯最早从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抽象和总结出辩证法的三个规律,他使辩证法的规律清晰化了。这是恩格斯在哲学理论上做出的巨大贡献。然而,他对否定之否定规律内涵的认识却存在层次不高的缺陷,因为恩格斯是从黑格尔《逻辑学》的论述结构中把握住这一规律的,所以他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没有能够上升到本质的高度,而是停留在它的形式上。抓住了三段式这一形式,忽视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揭示出矛盾运动过程和运动结果具有的特点。这样一来,恩格斯的认识偏离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真实内涵。
列宁在青年时代就对三段式的论述模式产生了极大的反感,认为这是黑格尔的遗迹,从而否认了这一规律的存在。后来经过认真的研究列宁改变了自己的看法,于是把它应用到连续发展过程中,提出了质的运动具有螺旋式上升的特点。显然,列宁也是从形式上把握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
由于形式上的运动表现在外部,是统一体或事物自身运动的特点,而本质的运动深入到矛盾双方之中。当列宁从事物发展变化具有的连续性这一角度把握否定之否定规律时,就使这一规律的内涵变成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即螺旋式上升。从认识论角度上讲,它使这一规律的内涵从本质高度下降到它的表面形式上。
斯大林坚持了列宁早期的观点,认为三段式是黑格尔的遗迹,因此彻底否认了这个规律在哲学理论中的存在。
毛泽东刚开始撰写哲学著作时沿用了恩格斯的观点,坚持辩证法有三个规律的提法。以后在探讨辩证法三个规律之间的联系时,毛泽东的观点发生了变化。他先是提出用“肯定否定规律”取代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提法,显然,这是试图将辩证法规律统一在发展变化的一个过程内部进行的尝试。后来索性回到斯大林的立场上,认为没有否定之否定规律。经过一段时间的反复之后,毛泽东最终将否定之否定规律与量变质变规律都作为哲学范畴看待起来,于是形成了“一个规律、诸多范畴”的理论观点。一些学者抓住了毛泽东提出的“三个规律并列就是三元论”的提法,将毛泽东的辩证法称作“一元论辩证法”。
我们通过“1+1”的哲学论证,得出了辩证运算式,结果把握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具有两个层次的否定关系这一特点。与此同时,我们通过将“1+1”的哲学证明应用到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理论中之后,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完整过程。于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通过抽象的“1+1”和具体的社会发展变化全过程完整地反映出来,它以具体实例的形式证实这一规律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从而再次肯定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辩证法理论上具有的重要地位。
以上,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哲学发展史上走过的历程,它完全符合这一规律自身的特点:从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肯定)的发展变化过程。通过辩证运动的全过程之后,从形式上看它仿佛又回到了起点,然而,从本质上看却与起点的认识具有了质的不同。开始提出这一规律时,对它的内涵没有使用科学的概念加以规定,经过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之后,这一规律的内涵便具有了科学的概念,从没有层次的混乱状态前进到具有层次概念的清晰状态,这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特点,起点和终点虽然重合了,但是二者之间却存在质的飞跃问题。通过这样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变化过程,人们就会对否定之否定规律本身的认识提升到科学性的高度,提升到本质的高度。而这一点,也正是笔者撰写此文的目的所在。
二 第一阶段:肯定时期的发展过程
从本质和形式的统一到分离
肯定时期的发展过程包括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提出,对这一规律具有的内容规定进行的解释和说明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过程和理解程度。在这一阶段里认识过程的发展变化特点是:从本质和形式的统一到二者相互分离的变化过程。具体说来:
黑格尔首先提出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并对它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马克思深刻理解和把握了这一规律的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并把它灵活地应用到自己撰写的理论著作——《资本论》中。恩格斯率先从黑格尔《逻辑学》中将这一规律揭示出来,然而在认识上出现了本质和形式的分离,忽视了规律的本质而陷入了表面形式之中。由此构成了肯定时期发展过程的特点,从本质和形式的同一到本质和形式的对立。
1 黑格尔提出并解释了否定之否定规律
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强调否定在矛盾运动中的核心作用。因此,有的哲学家根据黑格尔辩证法的这一特点,将它形象地称作“否定辩证法”。下面一段论述鲜明地反映出黑格尔辩证法的特色。这是黑格尔《逻辑学》导论中的内容:
为了争取科学的进展——为了在基本上努力于对这件事有十分单纯的明见——唯一的事就是要认识以下的逻辑命题,即: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肯定的;或说,自相矛盾的东西并不消解为零,消解为抽象的无,而是基本上仅仅消解为它的特殊内容的否定;或说,这样一个否定并非全盘否定,而是自行消解的被规定的事情的否定,因而是规定了的否定;于是,在结果中,本质上就包含着结果所从出的东西;——这原是一个同语反复,因为否则它就会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而不是一个结果。由于这个产生结果的东西,这个否定是一个规定了的否定,它就有了一个内容。它是一个新的概念,但比先行的概念更高、更丰富;因为它由于成了先行概念的否定或对立物而变得更丰富了,所以它包含着先行的概念,但又比先行概念更多一些,并且是它和它的对立物的统一。——概念的系统,一般就是按照这条途径构成的,——并且是在一个不可遏止的、纯粹的、无求于外的过程中完成的。(P36《逻辑学》上·导论)
引导概念自己向前的,就是前述的否定的东西,它是概念自身所具有的;这个否定的东西构成了真正辩证的东西。(P38《逻辑学》上·导论)
辩证的否定,指的是本质运动具有的特点。不是外在形式上的否定、抽象的否定,而是自我否定、具体的否定。什么是具体的否定呢?很简单,在否定中包含着肯定,不是全面彻底的否定,而是有肯定因素包含在其中的否定,而且否定的结果不是消解为空无,什么都没有了,而是具有新的内容、新的形式出现。这就是辩证的否定具有的特点。
基于否定辩证法的特点,黑格尔在第一部分《存在论》中就提出了否定之否定的观点。下面请看黑格尔自己的论述:
某物作为单纯的、有的自身关系,是第一个否定之否定。
否定的自身统一是一切这些规定的基础。但是,在这里,第一次的否定,即一般的否定,当然要与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区别开;后者是具体的、绝对的否定性,而前者则仅仅是抽象的否定性。
某物作为否定之否定,是有的;于是否定之否定是单纯的自身关系之恢复;——但是这样一来,某物也同样是以自身作自己的中介了。(P109《逻辑学》上·第二章实有)
在这段话里黑格尔非常明确地提出第一次否定和第二次否定的观点,并对两次否定进行了分析,第一次否定属于抽象的否定,第二次否定则是具体的否定。从抽象的存在过渡到具体的存在,需要经过两次否定才能实现。恰恰是这个“次”字,遮盖了人们的双眼。它使黑格尔在抽象层次上从本质高度(间接性)跌落到现象层次上(直接性)。为以后人们理解和认识否定之否定规律设置了障碍。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第一次、第二次属于前后相继的、并列的关系。而矛盾双方的运动过程和运动结果是具有层次关系的,必须通过反思,从直接性前进到间接性才能把握住。黑格尔在这里的论述属于直观的描述,因此他在表述否定之否定的内涵时偏离了理性辩证法的规定。
黑格尔为什么要使用两次否定来表达否定之否定的内涵呢?这是源于他的唯心主义理论基础导致的结果,它使得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了不彻底性。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我们将在下面解释逻辑图时再进行展开。因为没有逻辑图的帮助,这种高度抽象的理论观点人们是很难理解的。
由于黑格尔的论述非常抽象,因此我们需要为它进行注解。根据我们的认识和理解,黑格尔在这里讲解了从纯有(纯存在)到实有(某物)的辩证运动过程。他把这个过程称作第一个否定之否定。
其中形式的逻辑图表现为:有——无——实有
本质的逻辑图表现为:
有 无(第一次否定,抽象的否定,形式是“无”否定“有”)第一层否定
└—┬—┘
(某物) (第二次否定,具体的否定,形式是“有和无”的统一)第二层否定
根据本质的逻辑图,我们来解释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否定问题。从这个逻辑图中人们看到,黑格尔说的第一次否定表现为“无”否定了“有”,这是抽象的否定。为什么说它是抽象的否定呢?因为此时的“有”和“无”都是没有具体内容的、纯粹抽象的概念。对于没有任何规定性的抽象概念,它的否定形式自然就是抽象的了。
第二次否定是具体的否定。对此人们就会提出质疑:为什么到了这里之后,抽象的否定变成了具体的否定了呢?黑格尔的具体,指的是“有”和“无”二者之间的矛盾运动,抽象的否定是没有矛盾运动的否定,具体的否定是包含矛盾运动在内的否定。这里的抽象和具体,区别就在于有无矛盾运动存在,没有矛盾运动的否定,就是抽象的否定。有矛盾运动的否定,就是具体的否定。
从第一次否定到第二次否定,这是一个完整的发展过程。然而,这个发展过程恰恰与现实的发展变化过程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现实的发展变化过程表明:矛盾双方是同时存在的,不是先有矛盾一方,再有矛盾另一方的。把握矛盾双方之间具有的同一性,这是唯物论的理论基础,认为矛盾先有一方存在,然后再产生另一方的观点,是唯心论的理论基础。对此,我们在《论经典立体模式的二重性》中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论证,这里就不再展开论述了。
黑格尔的唯心论就体现在割裂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上。如果他将矛盾双方的关系建立在同一性的基础上,就不会使用“次”的概念来表达否定之否定全过程了。此时,由于“有”和“无”是一体的,因此,只能用第一层次的否定和第二层次的否定来表达运动过程和运动结果的对立统一关系了。这样一来,否定之否定规律就与客观矛盾运动的发展过程完全一致了。
“次”和“层”,表面上看只有一字之差,然而它却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思想路线。正是由于黑格尔的论述基础建立在“有”和“无”的分离、对立、统一的三段式基础上,因此,它将对立统一关系破坏了。当他论述到具体矛盾运动时,与理论基础中存在的这种分离观点产生了矛盾。这一点,人们只要看到后面黑格尔对否定之否定的具体解释就会清楚了。他的具体解释与这里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
在那里,第一次否定是矛盾运动,第二次否定是矛盾的消解即运动的结果。两次否定之间没有了区别,不再是抽象否定和具体否定的关系,而是统一变成了具体的否定,其中一个是具体否定的运动过程,一个是具体否定的运动结果。而在这里,第一次否定是矛盾的产生,第二次否定是矛盾运动的结果。中间的矛盾运动过程消失了。这就是黑格尔辩证法中存在不彻底性的具体表现。一个是矛盾的产生和结果,一个是矛盾运动过程和结果。区别只差一点点,稍有不慎就会被忽视过去。正是这一点微小的差别,暴露出黑格尔的致命缺陷,它不可能将辩证法贯彻始终。
辩证法是运用概念的艺术,准确地使用每一个概念,这是科学理论必备的首要条件。因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要把握矛盾,没有清晰的概念是绝对办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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