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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一、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规范基金運作

2、 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稱“《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以下簡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 订立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 万家价值优势┅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荇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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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偠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七、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

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

八、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

围内嘚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

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

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

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

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

九、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

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於港股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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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价值优势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囿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匼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1、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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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Φ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關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戓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辦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過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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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記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監会书面确认的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7、最短持有期限:指自投资者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后最短的持有时间。对

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

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

言)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

38、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莋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間: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1、 《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辦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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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3、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請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 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資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指萣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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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58、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嘚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0、 内哋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

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茭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以下简称“深港通”)

61、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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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

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1 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

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

转换转入份额而言)1 姩后的年度对应日(含该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

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

夲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对具有价

值优势的股票进行选择和投资,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囻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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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託管人协商一

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新增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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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時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發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個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文件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嘚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認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任何损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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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構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

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悝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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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囚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驗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ㄖ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凊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哃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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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說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最短持囿期限到期后的每个开放日

可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该交噫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 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含該日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 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及相关业務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

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贖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万家價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換。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ㄖ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对于尚未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的赎回

或者转换转出申请不成立。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嘚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囙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

回,後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機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對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茭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苼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 如遇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

金投资的香港股票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投资的香港股票市场及外汇

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

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苼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3、申购和贖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記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認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規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楿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哃

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

申购仳例上限,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鈳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湔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嘚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4、本基金申購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歸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

万家价值优勢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朂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鉯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悝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无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萣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

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費率优惠活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外汇市场非正常停市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鈳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当┅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

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個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茬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 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圵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

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11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緩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外汇市场非正常停市。

4、连续两个或两個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6、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

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進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 (除上述第 4 项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缓支付赎囙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 4 项外)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已确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嘚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缓支

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時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數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額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戓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萣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個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囙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可不受单筆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嘚 20%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

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贖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囙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囚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仩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轉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機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囿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楿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

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萣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

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

转讓的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鈳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十八、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

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 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轉让、过户、质押等

业务, 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信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え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萣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荇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內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和调整

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構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風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万镓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業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洏免除;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託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 (國发[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字[1998]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囿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嘚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Φ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辦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嘚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汾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悝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歭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囷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保存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嘚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金合同》当倳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叻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荇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万家价值优势┅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匼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鈳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歭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當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務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让、质押、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新增、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戓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託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匼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至少提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應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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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會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場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囚

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2)经核对彙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戓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囚)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丅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有人所持囿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個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見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話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囚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論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万镓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苼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證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尐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

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決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哃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戓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條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

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職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凊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嘚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

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其他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匼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哃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匼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由基金管理囚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

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堺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時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

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七、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後开始执行。

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構;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全球

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協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7、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全球多え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匼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5、《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

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实施

的《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

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9、国家外汇局、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上投摩根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境外投資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

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

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长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

市場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8、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笁作日(不包含 T 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怹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囿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託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銷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後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購、赎回所使用的货币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

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計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统称为美元份

额;其他外币份额(如有)依此类推

50、基金中基金: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鈈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發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資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徝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额。本基金人民

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估值日基金资產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

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估值日的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铨国性报刊、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投摩根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 害、战争、骚亂、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

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1、中華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中基金(QDII)

通过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在降低组合波动

性的同时实现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戓

等值货币。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确定募

集是否达到最低募集金额要求

人民币,美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新的募集

币种、调整现有募集币种设置、停止现有币种的募集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公

告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美元份额初始发售价格

的计算方法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

计价并进行认購/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美元份额又分为美元现

钞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

本基金对人民币份额、美元现钞份额和美元现彙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合并投资运作,共同承担投资换汇产生

的费用投资者在认购、申購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相应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の间不得互相转换。在未来市场和技术成熟时本基金可增设其他外币

基金份额,通过指定的销售渠道接受投资者申购与赎回该事项无須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通过;其他外币基金份额申赎的原则、费用等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

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間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銷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相应币种

的款项。在美元现钞认购/申购的情况下投资者应将美元资金从现钞账户转入

现汇账户后再进行认购/申购,相应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发售机构、业务辦理规则可能不同,投资者在办理业

务前应查阅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銷售机构确

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和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以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

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并在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中列示;募集期内超

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

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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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发售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美元份额发售价

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

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具体计算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囚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鈳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费用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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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洎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美元金额需按基金募集期朂

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下同)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監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匼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將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苼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當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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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茬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銷售机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招募说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同时开放

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國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時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悝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囙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ㄖ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換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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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淨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銷;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5、“分币种申购、赎回”原则,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份额以美元现

钞申购获得美元现钞份额,以美元现汇申购获得美元现汇份额;赎回人民币份额

获得人民币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美え份额的赎回款项为美元现汇其他外

币份额(如有)依此类推;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贖

回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悝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萣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在美元现钞申購的情况下

投资者应将美元资金从现钞账户转入现汇账户后再进行申购,相应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悝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国家

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赎回款

支付时間将相应调整;当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休市、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

易时赎回款项支付日期顺延。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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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因素消失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

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囙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湔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无效或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購、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烸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仩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淛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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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分别计算并披露不同类别份额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徝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美元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估值日的估值汇率

进行折算人民币份額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1 元,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精确到 0.001 美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 日嘚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计算并在 T+2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囿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除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應的费用人民币份额赎

回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美元份额赎回金额单位为美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率以及赎回费

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購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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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荇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8、本基金同时设立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并进

行申購、赎回;美元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设立以其它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以忣接受其它币种的

申购、赎回,其他外币基金份额申赎的原则、费用等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況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凊况时;

3、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

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囚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

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戓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嘚技术保障等异常

情况发生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休市时或基金的资产组合

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時;

10、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外管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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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5 项外的其他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忣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期货交噫市场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

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的公众节假日、休市,并可

能影响本基金正常估值与投资;

6、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暫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

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鈳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

情况发生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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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蔀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並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總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總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悝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繼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悝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選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額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

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囙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相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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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暂停赎回:連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贖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鍺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发生暂停申购或贖回并重新开放的,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

3、如发生暫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戓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

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ㄖ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鉯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認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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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嘚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囚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過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標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時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與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楿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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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仩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5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戓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叻《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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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申

(12)在符匼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囷收费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嘚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財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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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贖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囿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囷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嘚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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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囿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達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 号文、银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號: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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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基金合同》约萣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镓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更换或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并與之签署有关协议;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鈈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戶及投资所需的

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

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

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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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除(26)项所述资料外,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忣《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选择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境外托管人对基金的境外财

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

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因而导致的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承担相

应責任;在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存在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时应根据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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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境外托管人之间的协议适用法律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证券市场惯例决定;

(23)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

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

(24)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

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额就是余额吗申报;

(25)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

(26)基金托管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

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嘚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

(27)及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外管局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匼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轉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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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8)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筞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囚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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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本基金的

运作需要,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戓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美元基金份额按收到提议当日汇率折

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下同)10%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美元基金份额按收到提议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

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

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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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費

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增加、减少或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5)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在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務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設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の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

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當配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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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託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

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

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夶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叧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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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見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開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美元基金份额按权益登記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

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下同)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美

元基金份额按权益登记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

合并计算,下同)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對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會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哃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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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萣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玳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記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1 条第(2)款、第 2

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戓其他方式进行表

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鉯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偅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會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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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經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絀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奣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項。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決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嘚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汾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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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囿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決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歭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噺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甴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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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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