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你回答:计件工资作为绩效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合情合法的,但是计件管理并不能替代劳动法规定的员工基本基本权利义务不是很明白,
我说的是他们实行计件工资上了那么多工时可按他們那个计件工资工价算出来的那工资根本就达不到劳动法的最低工资。
你说;计件工资作为绩效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合情合法的但是计件管理并不能替代劳动法规定的员工基本基本权利义务
那么我问下珠海就算那些按计时计算工资的工厂吧,他们给工人每一天一定的产量達不到就义务加班,或拖长时间才给下班这都是合情合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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