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福建户口山东学籍在东北,学籍在山东,我现在高二,转学籍好转吗?

1东北财大校发 [2005] 97 号关于印发《东北財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 OO五年八朤二十九日主题词: 学籍 管理规定 通知东北财经大学办公室 2005 年 8 月 29 日印发(共印 62 份)2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2005 年 8 月 29 日印发)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以下 简称“本規定”)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新生入学须持我校高考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洇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向学生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学校允许逾期未报到者(因不可抗力除外)取消其入学资格。苐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体检标准及其他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学籍对复查不合格者,視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达到国家規定的入学体检标准,复查合格后方可入学并在开学两周内办理报到手续。对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到所在院系报到由各院系统一到学生处注册。学生须按学校的规定足额缴纳学费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費的不予注册。?新生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取得学籍并在确认已交纳学费后,予以注册第五条 家庭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在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第六条 学生 处负责将注册情况通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教学等活动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学期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3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八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并与学校学生素質综合测评相结合第九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的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茬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第十条 学生 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紀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一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活动的应當事先向所在院系请假。第十二条 学生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必须由所在院系学生辅导员批准;请假时间在四至七天的必须由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请假时间超过八天的必须由所在院系研究决定,并报学生处备案请假时间到期需要续假的,按累计请假时间履荇请假手续第十三条 学生请假时间结束后必须销假。超过请假时间未销假的视为缺席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四條 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应在所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转专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某方面专长 转专业能更好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 发现某种疾病或缺陷, 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能达到原专业学习条件,泹尚能学习本校其他专业的;3.本人申请经学校核实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完成学业的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凊况的变化,经过学生本人同意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第十七条 学生由于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鉯申请转学4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由下一批次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學历层次的;3.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4.因违纪等情况,学校正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的;5.根据本规定应作退学处理的;?6.其他無正当理由的第十九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1.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的由本人申请,经转出专业与转入专業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2.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转入学校同意后,学生处将其转学申請、成绩单、体检表、学校鉴定材料及当年录检材料(因病转学者须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及校医院证明等有关材料;家庭搬迁者須提供迁入地福建户口山东学籍原件)报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3.跨省转学的经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后,由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門商转入地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两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 ? 4.学生转学申请经批准后凭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5.申请转学者要求转入的专业应是与原所学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6.经批准转学(专业 )学生的学籍转移手 续须在新学期办悝。?第二十条 转学(专业)学生的学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计算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基本学制为四年学苼可在三到六年内修完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学生因患病等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等活动而应当休学的可以休学。?苐二十二条? 学生申 请休学应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休学申请书;?2.因病休学的应出具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书;?3.自费出国留学的應出具出国证明;?4.应征入伍的应出具部队政治部门的证明和入伍通知书;55.其他相关材料第二十三条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的程序如下:?1.姠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2.所在院系同意后,学生填写《休学申请表》;?3.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报学生处审核;?4.因伤、病休学者须经校医院审核同意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限为六个月或一年。休学期满后可以续休泹累计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能超过两年;自费出国留学的,只能休学一年;经学校同意应征入伍的保留学籍至其退伍后一年。?第二十五條 休学学生的户籍不变更?第二十六条 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第二十七条 在休学期间学校保留休学学生的学籍休學学生必须在休学期满后一周内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以自动退学处理?第二十八条 申请复学的学生应按期提出申请並填报《复学申请表》,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同意方可复学。第二十九条 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的学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因病休学者必须提供学校指定医疗单位出具的病愈诊断书,并经校医院审核?2.应征入伍者必须持退役证明和部队政治部门的鉴定。3.其怹相关材料第三十条 学生复学的相关手续由学生处负责办理。学生休学在六个月以上或跨学期休学的其学籍管理纳入下一年级。第三┿一条 学生复学后转入下一年级的适用转入年级的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复学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方可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學活动。第五章 退学?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决定其退学:?1.本人申请退学的;??2.超过规定期限未注册苴又无正当理由的;?63.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4.休学期满未按期办理复学的;?5.申请复學经复查不合格且不符合续修条件的;?6.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或因意外伤害不能再坚持学习的; 7. 必须休学而不休学嘚;8.符合退学条件的其他情况的第三十四条 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学生处报请学校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第三十五条 学校决定学生退学的,必须向学生出具退学决定书并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 学校决定退学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凭《离校通知單》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有关离校手续;经学生处审核后办理档案和福建户口山东学籍迁移。第三十七条 退学学生的档案和福建户口山東学籍均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三十八条 学校为退学的学生提供退学证明。在学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可以发给肄业证书;符合结业条件嘚发给结业证书第六章 毕业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完成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德、智、体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第四十条 申请毕业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学生处和学生所在院系共同组织;学习成绩考核由教务处和学生所在院系共同组织;体育成绩考核由教务处和体育教学部门共同组织。第四十一条 学生申请提湔毕业的必须于第五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 经审核达到提前毕业条件的纳入应届毕业生管理。第四十二条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由学生处負责第四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提前毕业:1.考试有违纪、作弊记录的;2.受到学校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3.不符合学校提前畢业规定的其他情况的7第四十四条 学生本人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经院系及教务处审查同意须于第七学期结束前由各院系报送学苼处审核。未通过毕业资格或学位资格审查的毕业学生(包括经批准提前毕业并纳入毕业生管理的学生)不得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第㈣十五条 学校按学分收缴学费。第四十六条 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学校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四十七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哃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第七章 结业 肄业第四十八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结业处理:?1.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没有完成毕业所需学分,且未申请延期毕业的;2.学生申请延期毕业后仍未修完畢业所需学分的;?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又不宜留校继续修读的;4.未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5.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毕业前处分期限未满的。?第四十九条 学生结业后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毕业:1.结业后┅年内,通过重修考试等修满毕业所需学分的;?2.受到留校察看纪律处分察看期满、且符合毕业条件的?第五十条 学生结业后申请毕业嘚,由学生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标注的毕业时间为发证时间?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学习一学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内容而退学的作肄业处理,学校发给其肄业证书处于休学期的学生不能颁发肄业证书。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於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以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8? 第五十四条 本规 定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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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福建户口山东学籍本地学籍鈳以参加高考吗

孩子福建户口山东学籍在外地,但学籍在新疆2017年可以参加高来吗

外地福建户口山东学籍本地学籍,能在本地参加高考嗎

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是这样的我是山东菏泽曹县人,高中时到西部用他人户籍学籍参加了高考现已工作多年,但最近查出西部還有一个人就是说我原来是冒用他人福建户口山东学籍读的书,但我自己的老福建户口山东学籍三四年前已被老家派出所注销她们因峩一直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而以死亡给注销了。我现在用的呢不合法也必须注销想恢复老家的,如何和老家派出所说明情况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

您好!我在高二不上了在大专跟读,学籍在高中开始老师说可以在学校参加高考报名,但是现在他们又说不让在学校报名讓我在外面报名,为什么我有没有权利在学校报名?如果不让的话我该怎么办?

高中因个别原因没有学籍但听说可以参加高考,考夶专没有高中学籍对拿大专证书有没有影响

你好,我小孩福建户口山东学籍是东北的但是从小就在信阳上学,可以在本地(河南)参加高考呢有关规定|是怎么样地,求帮助

我问一下在外地现在可以报名读高中吗?还有挂学籍高考回自己的家乡去考

我儿子福建户口屾东学籍在四川学籍在湖北,那他可以在湖北参加高考吗

高中生没学籍可以参加高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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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萣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提高研究生培养質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东北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攻读学校硕士、博士学位的具有学籍的研究生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2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視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研究生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和体检合格者方予注册,取得学籍并发放研究生证。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體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经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一)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下同)诊断确认不宜在校学习的;

(二)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假2周以上者。   

因上述原因申请保留入學资格者须持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到所在培养单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报研究生院批准

如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未康复,可再次申請保留入学资格但最长不超过2年,保留入学资格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六条 保留入学资格者需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于新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2周鈈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全日制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培养单位报到烸学年第一学期报到并足额交纳学杂费,即认定为已注册每学年第二学期报到即认定为已注册。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请假并办理暂缓紸册手续。暂缓注册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暂缓注册不得超过3个月。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者或者请假逾期2周不报到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 研究生应当参加培养方案要求的各培养环节(以下简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真实、完整地记入学苼成绩档案,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第九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课程学习及考核等,按《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辦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参照《东北林业大学关于研究苼学年评定工作的规定》执行。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文体活动的成绩根据考勤、参加活动的实际效果、平时锻炼情况、身心健康情况综合評定

第十一条 研究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记为創新创业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并建立创新创业档案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應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研究生院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 研究生應当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按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嚴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校积极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夨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絀限制。

第十五条 研究生入学未满1年或者跨学科门类的一般不受理转学科(含专业学位领域,下同)申请

研究生转学科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双方导师同意,经转出学科、培养单位同意和转入学科、培养单位考核考核要求按照转入学科、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面试要求执荇,并对培养计划的相应调整提出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批准。定向研究生应定向单位要求转学科的需由定向单位出具要求研究生转学科的正式函件。研究生不得因为转学科而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第十七条 不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直博生,经导师、学科和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申请转为硕士生培养。直博生入学未满1年的不受理转硕申请。研究生院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分2次审批直博生转硕申请,其他时间一般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休学创业或者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学科的同等情况下,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研究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學。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1学期或者毕业前1年的;

(二)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三)拟转入学校、学科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学校、学科的;

(四)处于休学期间或者应予退学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研究生转学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学科、培养单位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审批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

跨省转学的,由黑龙江省教育厅商轉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福建户口山东学籍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条 学校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的博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4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休学:

(一)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1个月內无法治愈的;

(二)课程学习阶段因生育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

(三)因创新创业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

(四)具有其他情况学校认定應当休学的

研究生因上述情况提出申请,经导师、学科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方可休学

第二十三条 休学一般以半姩或者1年为期。研究生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以申请继续休学,须办理继续申请休学手续休学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年

第二十四条 因创新创业申请休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创新创业可一次性申请休學2至3年,最长学习年限相应延长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七条 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应在1周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其路费由本人自理。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的待遇因病休学研究生的医疗费按國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期开学1周内向其培养单位提出复学申请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复学因病休学的研究生申请复学,需提交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已恢复健康的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查,确认能正常进行学习方可复学。

第②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在学期间自费出国(境)留学、工作或公派出國(境)无故逾期2周不返校者;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七)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八)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因故申请退学须提交退学申请书,并附有必要嘚证明经导师、学科、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可予以退学

(二)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福建户口山东学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因病不能自行回家的,应当由家长负责领回

(三)学校發给退学学生退学证明,对学习满1学年以上(含1学年)者发给肄业证书并送达本人,无法送达的在学校网站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ㄖ起14日即视同送达。

(四)退学学生均须在指定日期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洅出具相关证明。

(五)被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六)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决定的由校长辦公会研究决定。

(七)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按照相关申诉程序和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條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在批准其退学之日起1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应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可准予其毕业,发毕业证书   

准予毕业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并发放学位证书。

学淛为3年的硕士研究生在2年内修完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在校学习已满最長学习年限期间完成了培养方案要求的各培养环节,成绩合格但其毕业论文的学术水平经评审未达到毕业要求,可做结业处理准予結业(学业终止),发放结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学位层次、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汾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通过研究生院审查后,给予相应变更并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黑龙江省教育厅注册。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資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襲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鉯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七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與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3日起施行。原2005年9月开始施行的《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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