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卓个人开发者支付在安卓平台如何实现??

个人开发者
企业开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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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者协议
VMarket开发者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贵方和北京网讯安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网讯安卓”)就VMarket开发者合作之事宜签订。
1.1 “VMarket”:是网讯安卓基于移动终端Android操作系统,面向开发者、应用代理商、广告商、渠道商及终端厂商所提供的一整套应用商店解决方案及Android应用服务平台,VMarket包含网讯商店汇,网讯安卓商店及子商店含终端预装商店,定制商店(根据客户产品特性或市场需求,为其建设品牌软件应用商店并提供应用,LOGO展示为客户自有品牌)。
1.2 “【VMarket】开发者平台”:是指由网讯安卓运营的供应用产品的开发者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上传应用产品、管理应用产品的销售及进行技术交流的电子平台(dev.51vapp.com)。
1.3 “网讯安卓设备”:是指由网讯安卓或其关联机构生产的移动设备,该设备可以运行VMarket中的应用产品。
1.4 “应用产品”:是指贵方基于网讯安卓SDK开发并依照本协议提交网讯安卓审核、测试的电子程序作品以及该等电子程序作品中所包含的由贵方自行上传的互联网电子信息,应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程序、图片、音乐、视频、游戏、文学作品等。
1.5 “服务”: 根据上下文,服务是指贵方就应用产品向VMarket或VMarket用户提供的支持服务;或/和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有偿或无偿提供各种信息(如音乐、新闻、天气、资讯、游戏、文学作品、视频等)的服务。
1.6 “用户”:是指任何于VMarket下载、购买应用产品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最终用户。
1.7 “分发”: 是指网讯安卓作为贵方的代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网络下载、无线传输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应用产品或电子信息。
1.8 “商业标识”:是指本协议一方拥有或基于协议或法律规定控制的任何商标、商号、名称、字号,以及其他用于确定物料归属、类别的特定的图形、文字及其它标志、标识。
1.9 “关联机构”:一方的关联机构是指由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机构。这里的“机构”指任何人、公司、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协议或其他方式。
1.10 “用户付费”:是指用户下载、使用贵方提供并定价的应用产品或/和贵方通过应用产品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而由网讯安卓代为收取的费用。
1.11 “支付成本”:是指网讯安卓代贵方向用户收取费用所必需支出的银行手续费,电信运营商代收费,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取的手续费等,例如采用手机代收费方式收取时,代收成本包括运营商的代收费用和坏账。
1.12 “税务成本”:是指网讯安卓因执行本协议合作而需缴纳的营业税等税费。
1.13 “可分配收益”:是指贵方通过应用商店销售产品并授权网讯安卓向用户实际收取的用户付费扣除税务成本及支付成本等费用后的收入。
2 VMarket开发者平台帐号
2.1 贵方认可,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贵方已经依照VMarket开发者平台要求的程序进行了注册与激活,并获得一个用户名(亦称“贵方帐号”)和密码。贵方注册及使用帐号的行为应当遵守《VMarket开发者平台注册协议》的约定。
2.2 贵方签署本协议后需将本协议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网讯安卓。经过网讯安卓审核,如网讯安卓认为贵方符合开发者的条件,则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贵方注册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开发者确认函》或类似函件。自该等函件发出之日起,贵方即成为VMarket的开发者;如网讯安卓认为贵方不符合开发者的条件,也可能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贵方注册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通知。无论如何,不得将网讯安卓未向贵方发送审核结果电子邮件通知解释为网讯安卓默认贵方为VMarket的开发者。网讯安卓不保证贵方一定能够成为VMarket的开发者。
2.3 贵方应对贵方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妥善保管。贵方不得将贵方的用户名、密码向他人披露或给予他人使用,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借、转让、许可使用。
2.4 贵方独自为贵方用户名的安全性负责。在任何情况下,网讯安卓并无核查每一用户名使用合法性的义务;因此,如果贵方发现贵方的用户名受到他人非法使用时,应当立即通知网讯安卓。在任何情况下,网讯安卓均不就第三方使用贵方用户名的行为给贵方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贵方疏于保管或黑客行为等原因造成的用户名、密码丢失,或用户名、密码被盗用及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
2.5 任何以贵方的用户名发生的行为视为由贵方作出,由贵方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6 贵方应保证贵方帐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贵方帐号无效、被撤销、被封号将导致本协议的提前终止。
3 应用产品的提交、测试与审核
3.1 对于贵方希望通过VMarket分发的应用产品,贵方可通过贵方帐号依照网讯安卓要求的标准或规范在VMarket进行在线提交。网讯安卓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贵方提交(1)应用产品的可执行程序、产品说明书、技术支持文档、演示说明文档等可交付物;(2)或互联网信息的准确、真实来源等。
3.2 网讯安卓将在收到贵方提交的应用产品后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依照网讯安卓的标准对应用产品进行测试与审核。测试与审核可能需要较长的期限;无论如何,该等测试或审查并不代表、也不能被视为网讯安卓对贵方提供应用产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及适用性所作的默许、认可、保证或承诺。
3.3 网讯安卓有权依照其单方的判断决定应用产品是否通过审核。如网讯安卓认为产品符合VMarket标准,则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贵方注册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应用产品审核通知》或类似文件,自该等函件发出之日起,贵方与网讯安卓就贵方当次提交的应用产品开始进行本协议所述合作;如网讯安卓认为应用产品不符合VMarket标准,也可能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贵方注册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通知。无论如何,网讯安卓未向贵方发送电子邮件通知的测试结果不能被视为,也不得将其解释为网讯安卓已审核通过。网讯安卓不保证贵方提交的应用产品一定能够进入应用商店,并有权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拒绝应用产品。
4.1 贵方授予网讯安卓一个非独占的、可分许可和可转让的、不可撤消的、世界范围的和免费的许可,使网讯安卓可以自行或许可其关联机构、合作厂商或其关联机构之合作厂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应用产品。根据该许可,网讯安卓可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之行为:(A)网讯安卓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应用产品进行测试、评测;(B)如应用产品通过测试获取网讯安卓认可,则网讯安卓可以作为贵方的代理通过网站下载、无线传输等方式将应用产品分发给用户;(C)将应用产品单独或与其他应用产品一并与网讯安卓设备捆绑或组成套装件,分发给用户;和(D)自行或许可第三方演示、评论、讲解应用产品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许可期限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被提前终止,许可期限与本协议有效期一致。除前述授权之外,网讯安卓有权仅为存档之目的保留一份应用产品的备份。
4.2 非经网讯安卓,可由贵方直接授权用户通过VMarket下载、安装和使用应用产品。如果应用产品中未附带《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则附件一《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将在贵方与下载贵方应用产品的用户之间适用。如果贵方随应用产品附带一个《最终用户许可协议》,那么该《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A)“无保证声明”及“责任限制”条款,并且该等条款应实质上与附件一中的“无保证声明”及“责任条款”一致;(B)明确声明应用产品的服务均由贵方提供,并明确网讯安卓、网讯安卓的关联机构、供应商不承担应用产品的售后服务。贵方与用户之间就使用应用产品产生的任何争议由贵方与用户协商解决,网讯安卓及其关联机构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4.3 在贵方成为VMarket开发者的前提下,网讯安卓授予贵方一个非独占的、不可分许可的、不可转让的、世界范围的和免费的许可,使贵方可以从VMarket下载网讯安卓SDK程序包,并仅限于实现与网讯安卓合作之目的,将SDK程序包用于产品的研发。除本条款明确约定外,网讯安卓并未就SDK程序包授予贵方其他任何权利。除非事先获取网讯安卓的书面许可,贵方不得对该SDK程序从事任何反编译、反向工程等行为。
5 应用产品的服务
5.1 自应用产品被网讯安卓接受之日起,贵方应向网讯安卓提供应用产品及其相关可交付物的任何更新和升级,包括但不限于对应用产品的错误修正、功能改进,以及为支持变更的环境系统而对应用产品及其相关可交付物进行的修改和变更(“应用产品变更”)。贵方应在应用产品变更日的合理期限前,以书面形式将足够详细的应用产品更新情况通知网讯安卓,网讯安卓有权选择使用新版本或继续使用原有版本。
5.2 贵方应承担适用法律规定的对用户的服务义务,承担使用户满意的责任。贵方并须为此遵守本协议及网讯安卓不时发布的服务政策中的相关规定,包括参加网讯安卓指定的客户满意计划。无论如何,贵方不得拒绝用户合法、正当的服务请求。
5.3 对于用户投诉的应用产品问题,贵方应当在一周内自担费用予以解决。在处理用户投诉的过程中,贵方不得以网讯安卓名义向用户进行任何解释、承诺或保证,亦不得进行任何有损网讯安卓名誉的行为。
5.4 如贵方与用户之间另有保修或其他支持服务协议(“保修文件”)的,则应适用该等保修文件。
5.5 贵方应指定一名技术支持联系人专为本协议之合作提供技术支持。该技术支持联系人的具体信息如下:
 技术支持联系人:
 联系电话:
6 应用产品的上架、定价、促销及下架
6.1 网讯安卓有权依照其单方的判断决定应用产品是否上传至应用商店供用户下载、购买(“上架”)。贵方同意,网讯安卓并无上传贵方的应用产品的义务,即使这些应用产品已经通过了网讯安卓的审核。应用产品上架后,网讯安卓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贵方。
6.2 贵方可通过登录VMarket开发者平台查询贵方应用产品的下载量。此等查询仅供贵方参考,网讯安卓不保证贵方所查询的下载量是最新的和无错误的。因此,贵方所查询的下载量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6.3 贵方可以依照贵方的意愿为贵方的应用产品制定销售价格,并且可以随时调整贵方提交应用产品的销售价格,但网讯安卓不保证应用商店能够及时显示贵方制定或调整的销售价格。
6.4 贵方同意授权网讯安卓自行制订方案,以合理的方式在每自然年度内对应用产品采取不超过5次(含5次)的促销,具体促销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代金券、降价、折扣等。在进行该等促销之前,网讯安卓将尽可能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贵方。
6.5 贵方同意,网讯安卓有权随时单方面中止或终止分发应用产品(“下架”)。如网讯安卓中止或终止分发应用产品,网讯安卓将在应用产品下架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贵方。
6.6 网讯安卓有权单方决定对应用产品在VMarket里的放置位置。
7 应用产品的费用支付
7.1 网讯安卓为贵方提供了应用产品的共享平台,并为此进行了必要的维护、管理及服务;双方在此确认:将收费应用产品在VMarket中的可分配收益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维护、管理及相关服务费用。可分配收益以网讯安卓后台记录的数据为准。网讯安卓将在扣除上述应用商店维护、管理及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可分配收益(“最终收入”)转付给贵方。
7.2 网讯安卓不就本协议的许可及服务向贵方支付任何许可费及其他价款。
7.3 贵方承诺,除本协议第1.10条约定的网讯安卓代为收取的用户付费之外,不就应用产品或/和贵方通过应用产品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向用户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7.4 贵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自行缴纳相应的税费。
7.5.1 贵方应在申请成为开发者时提供一个用于网讯安卓与贵方结算最终收入的银行账号。贵方应当保证该银行账号的准确性及有效性,并保证该银行账号属于贵方。网讯安卓不接受贵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银行账号。贵方应于该银行账号发生任何变更之前及时书面通知网讯安卓。由于贵方提供的银行账号错误、无效或者贵方怠于通知网讯安卓银行账号的变更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贵方自行承担,网讯安卓不予以任何补偿。
7.5.2 境内结算:网讯安卓将依用户每月使用之计次或月租服务,按月支付信息使用费给您。计算方式为用户在购买产品而支付之总金额(其定价已内含营业税),扣除营业税后之70%。
贵方同意依照网讯安卓提供之用户使用记录为拆帐基准,并以月为计算拆帐金额期间。贵方若对拆帐之金额有疑义者,且双方报表有差异之金额超过当月总应收费用之千分之一,可请求网讯安卓调阅相关资料查核之,若有不足或溢收则于下月计算。
网讯安卓负责提供管理接口供您实时查询事务数据,并于每月25日左右提供上个月支付信息服务费之服务销帐报表供贵方查询,贵方应于网讯安卓25日提供报表后10日内开立该销帐报表之应开立金额发票/收据予网讯安卓,网讯安卓应于收到发票/收据后45日内将发票/收据未税销售额扣除双方同意之当月网讯安卓拆分费用后之金额,以电汇方式支付给您;若贵方延后送交发票/收据,则电汇日期亦予顺延。
贵方同意并了解您所须缴纳之营业税或所得税,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相关税法之规范。
7.5.3 境外结算:如果贵方选择的结算银行为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银行,网讯安卓将按季度向贵方结算,即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算本季度的贵方收入。但仅当贵方收入高于叁佰(300)美元时,网讯安卓才在该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向贵方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支付。如贵方收入低于叁佰(300)美元,支付日期自动顺延一个季度,直到最终收入累积高于叁佰(300)美元,网讯安卓才会于该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贵方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支付。如果连续四个季度贵方收入累计低于叁佰(300)美元,网讯安卓将于最后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贵方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支付,但网讯安卓保留对贵方产品下架的权利。
7.5.4 网讯安卓向贵方支付最终收入的实际到账时间将取决于贵方所选择的银行的相关规定,由于银行操作等非网讯安卓原因导致的迟延到账,网讯安卓不向贵方承担任何责任。
8 知识产权
8.1 知识产权归属:(A)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属于一方的技术以及一方在本协议之外开发的技术仍归该方所有。(B)除本协议及相关附件另有约定外,一方基于本协议所开发的新技术归开发方所有。
8.2 商业标识:如贵方需使用网讯安卓商业标识,应提前书面通知网讯安卓并经双方另行签署《商业标识许可协议》后依该协议执行。贵方许可网讯安卓或网讯安卓的关联机构为执行本协议的目的且在为实现此目的所必要的范围和限度内使用贵方的商标、商号或其他体现贵方表征的商业标识。
9 陈述和保证
9.1 就本协议项下提供的应用产品、可交付物和服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贵方提供如下持续的陈述和保证:(A)贵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且贵方对本协议的履行将符合任何贵方受约束或将要受约束的合同条款、义务和法律要求;(B)贵方具有合法的资质从事提供应用产品、可交付物及各项服务;(C)不存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针对贵方且可能会妨碍网讯安卓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索赔、他项权或法律行动;(D)应用产品、可交付物和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隐私权、形象、声誉或知识产权;并且符合中国及其他可适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E)贵方已经向网讯安卓书面披露任何现有的包含在应用产品、可交付物中的或与其一同提供的第三方代码,包括但不限于开源代码,并且贵方及应用产品、可交付物均符合适用于该第三方代码的任何许可协议;(F)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所有的作者已经同意将不会主张其在应用产品、可交付物中的精神权利(即根据可适用法律,与作者身份有关的人身权);(G)应用产品、可交付物和服务将符合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保证、规格、标准和要求,并且在符合上述保证、规格、标准和要求的情况下使用是安全的;(H)应用产品及可交付物不包含有害代码、病毒;(I)服务将以合理的谨慎和技能提供并且符合本协议的规定;(J)应用产品及可交付物将不使用电子自助程序;(K)应用产品及可交付物包括其文字、符号及标注将符合可适用的政府和权威民间机构的标准和要求;(L)贵方充分了解并且已经和将会充分遵守所有可适用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命令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美国及相关国际组织的进出口管制法律和条约);(M)除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且仅限于在必要的限度内,贵方将不会使用、披露或跨境传递任何为网讯安卓处理的可用于确定个人身份的信息(“个人数据”);(N)贵方将遵守所有可适用的隐私权法律和法规,将采取和维持适当的技术和其他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将报告任何对个人数据保护的违反,并将充分配合网讯安卓有关使用、修正和销毁贵方所掌握的个人数据的要求;并且(O)本协议及其附件中关于应用产品及服务的期限或使用范围等条款,并不影响贵方对用户在服务期限及服务内容等方面应尽的义务或承诺。
9.2 网讯安卓就本协议做出下述陈述和保证:(A)网讯安卓有权利签署和执行本协议;(B)网讯安卓将依照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使用应用产品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并(C)将按本协议的规定支付约定的价款(如有)。
9.3 如贵方的应用产品、可交付物或服务与上述保证不符,贵方应承担费用及时修改或替换可交付物或重新提供服务。如果贵方未能这样做,网讯安卓可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解除本协议。上述处理并不限制网讯安卓采取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救济措施的权利。本协议中的上述保证取代所有其他保证和条件,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包括那些有关适销性和适用于某特定目的的保证和条件。
9.4 为促进开发者共享及合作,并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网讯安卓将不时制订一些公共规则。网讯安卓没有通知贵方该等规则发布或变更的责任和义务,贵方将保证随时了解并遵守之。
10 抗辩和补偿
10.1 对因贵方或贵方提供的应用产品、可交付物或服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违反本协议的陈述和保证及其他约定而引起的针对网讯安卓、网讯安卓关联机构、网讯安卓合同厂商及网讯安卓雇员的任何索赔、交涉、调查、处罚、禁止或诉讼,贵方应为网讯安卓抗辩,或在网讯安卓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保证网讯安卓、网讯安卓关联机构、网讯安卓合同厂商及网讯安卓雇员的利益不受损害,贵方并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罚款、律师费和损害赔偿。在这种索赔、交涉、调查、处罚、禁止或诉讼已经发生或有证据表明可能发生时,贵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按如下程序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A)使网讯安卓得到继续使用应用产品、可交付物的权利;(B)修改受到影响的技术,使其可被不受妨碍地使用并符合本协议;(C)用不存在法律争议且符合本协议的技术替换受到影响的技术;和/或(D)如网讯安卓有要求,网讯安卓可向贵方退回应用产品及可交付物,贵方应退还已付金额,赔偿网讯安卓因此遭受的损失。当网讯安卓知道会发生上述条款所列禁止、交涉、诉讼或索赔时,应及时通知贵方。
10.2 贵方的上述抗辩和补偿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A)网讯安卓以贵方不能事先合理遇见的方式使用了应用产品,或(B)网讯安卓要求贵方使用了网讯安卓提供的材料或技术,并且如果没有此类使用则不会发生上述侵权、索赔或其他法律争议。
11 责任限制
11.1 在任何情况下,无论贵方以何种依据(包括根本违约、过失、虚假陈述或其他合约或侵权方面的索赔)而有权要求网讯安卓赔偿损失,网讯安卓的责任仅限于实际直接损害或损失,且赔偿额最高为网讯安卓向贵方收取的应用商店维护管理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总额。此限制也适用于任何网讯安卓分包商和供应商。这是网讯安卓及其分包商和供应商共同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
11.2 在任何情况下,即使网讯安卓获通知有发生下列事项的可能性,网讯安卓均不对下列任何一项负责:(1)第三方就其损失或损害赔偿向贵方提起的索赔要求;(2)贵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毁;和(3)任何间接性的,偶然性的或附带性的损害或利润损失。
11.3 贵方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能不允许以合同方式对某些责任进行排除或限制,则在法律禁止的最大范围内,上述某些责任限制或排除条款不适用于贵方。
12.1 本协议签署前及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可能向对方(“接收方”)披露该方的商业、技术或其他信息、资料,这些信息或资料在披露时被指定为保密(或有类似标注),或在保密情况下披露,或依双方合理商业判断应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在相关保密信息披露后的五(5)年内,接收方必须:(A)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B)仅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并且(C)除为履行职责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且上述人员应签署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条规定的书面保密协议或承诺。
12.2 上款规定的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A)在披露时已属于或在披露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但因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所导致的除外;(B)在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掌握的且对其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C)在未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之外的来源获得的信息;(D)由披露方在未附带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提供给第三方的信息;或(E)接收方未利用披露方披露的信息独立开发的信息。
12.3 本协议终止后或经披露方随时要求,接收方应(A)向披露方归还(或经披露方要求销毁)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包含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制件);并(B)在披露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0)日内向披露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12.4 如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不使用和保密义务,披露方可要求按下列方式处理:接收方应同意无条件赔偿网讯安卓所受之一切损害(包括因此所产生之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并同意就每一用户对于贵方个别产品泄露事件之主张支付网讯安卓人民币10万元作为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如另涉有民刑事责任,并应负起相关所有民刑事责任。
12.5 如各方就本协议项下服务另外签署了保密协议,则双方交流的信息依该协议保护。在不限制本协议任何规定的条件下,保密义务适用于所有规格、需求和支持文件。本协议及附件的条款和条件应视为保密信息。
13.1 违反本协议及其任何相关协议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任何一方违约在收到对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应采取有效合理的补救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不减免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13.2 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补偿守约方的损失。本协议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14 期限和终止
14.1 本协议自以下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生效(以先发生者为准),有效期 年:
14.1.1 网讯安卓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贵方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开发者确认函》或类似文件;
14.1.2 网讯安卓将贵方提交的应用产品放置于VMarket。
如无任何一方在协议期限届满日前书面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将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14.2 在下列情况下,一方可经提前三十(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A)对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且未能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指明该违约事项后三十(30)日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纠正的;或(B)除适用的破产法所禁止的情形外,如对方被宣告破产、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因其他事由丧失履约能力、资产被受让人或其他债权人接收。
除上述规定外,贵方同意,网讯安卓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4.3 本协议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后,网讯安卓应停止继续使用应用产品。但任何已由贵方授予最终用户的应用产品的使用许可仍然有效,不受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期限的影响。
14.4 对于上款所列产品及协议终止后仍在服务期内的产品,贵方在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14.5 本协议终止后,贵方不再是本协议项下的开发者。网讯安卓将通知贵方,在一个合理期限后删除贵方于本网站上发布、储存的任何数据、信息或应用产品;合理期限届满后,网讯安卓有权随时删除前述数据、信息或应用产品且不就其为贵方提供任何备份。
14.6 本协议无论因到期或其他任何原因终止的,本协议项下的 [知识产权]、[陈述和保证]、 [抗辩和补偿]、[保密]、[救济]、[期限和终止;终止的效果]和[一般条款]以及本协议其他依其性质应当延续其效力的条款将延续并继续有效直至得到完全履行。
15 一般条款
15.1 独立主体。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协议双方并未通过本协议的签署而在相互间建立任何合伙、联营、代理或信托等关系,并且双方也无意建立类似关系。
15.2 分包和转让。除本协议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它方事先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网讯安卓可根据其业务模式安排其关联机构执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业务。
15.3 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贵方与网讯安卓之间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替代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前或执行过程中就本协议标的所做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交流、声明、谅解或协议。任何附加的或与此不同的条款和条件均不适用。
15.4 修改。除9.4款外,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和修改仅得以书面方式为之并应由双方按本协议的签署方式有效签署后方为有效。
15.5 可分割。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裁判机构裁定在某些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且这种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会对双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协议将继续有效。任何被裁定为仅在某些方面或某种程度上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在未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程度或范围内仍然具有完全的效力。
15.6 非弃权。本协议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15.7 公平交易。贵方不得向与贵方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网讯安卓的员工和/或其家属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它有形或无形的利益(在商业交往中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任何此类行为均视为商业贿赂,双方同意此类行为将给网讯安卓带来实质性损害。此类行为一经发现,网讯安卓除可解除本协议或相关附件外,还可要求贵方支付相关金额的百分之十(10%)或五(5)万元作为违约金,以较高者为准。
15.8 公开。如一方拟发布任何与本协议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关系)有关的新闻稿、公告、声明、广告或进行宣传,均应交对方审核并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但对方不得不合理地拖延或拒绝同意。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一方均可:(A)在符合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向其股东、董事、官员、雇员、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或(B)根据其所在司法管辖区域证券或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披露本协议。
15.9 信息使用。网讯安卓及其关联机构将在其经营业务的任何地方存储、处理和使用贵方的交易及联系信息。上述信息将为双方的合作关系而处理和使用。网讯安卓也可能为业务目的将贵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网讯安卓的承包商、业务伙伴及指定方,或者根据法律的要求披露贵方提供的信息。如贵方向网讯安卓提供属于第三方的个人信息,贵方应保证履行了法律要求的相关义务(例如但可能不限于,已经通知了该第三方或已经获得了该第三方的同意)。
15.10 通知。除正常业务过程中的联络和沟通应通过双方同意的通常方式进行外,按本协议要求发出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抱怨、异议、授权和索赔及其他此类通知均应以书面方式送达本协议列明的对方地址和代表人。通知在亲自交付本人的情况下,于交付当日生效,通过其他方式发送的,于符合条件地发送后满三(3)个工作日时生效。
15.11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责任。但贵方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协议的,应返还网讯安卓预付的费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在合理可行的最快时间内通知对方,并在五(5)日内向对方提供证实不可抗力发生的政府、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权威媒体的报道。因怠于通知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解除后,双方可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
15.12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受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和澳门)可适用法律管辖,因本协议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的,提交网讯安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本款规定并不限制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寻求其他可行的法律救济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禁止令或其他法律保护。
15.13 优先适用。本协议内容与相关附件冲突,以本协议为准,但对于本协议允许另行约定的内容,则相关文件的优先效力如下:(A)相关附件;(B)本协议。
15.14 副本和签署。本协议制作首页规定的相应份数,双方分别执有,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用于约束网讯安卓应用产品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与最终用户(以下简称“您”)之间就您使用应用产品的权利义务。除非供应商与您另行达成《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否则自您使用应用产品之时,本协议将在供应商与您之间生效。本协议同样适用于应用产品的任何更新与升级。
只有当您接受本协议时,供应商才许可您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不包括澳门及台湾地区)内使用应用产品。安装、下载或使用应用产品,即表示您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请您不要下载或使用VMarket的应用产品,您与供应商另行达成《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除外。
附件1: 最终用户许可使用协议
1.1 应用产品归供应商或其权利人所有,受版权保护且仅为许可,而不是销售。
1.2 仅在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且仅为您个人研究或使用之目的,供应商给予您一个非独占的许可,使您有权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不包括澳门及台湾地区)内自VMarket下载应用产品于一台手持移动设备或计算机之上使用。
1.3 为备份之目的,您可且仅可复制一份应用产品作为副本,本协议之条款同样适用于该副本。
1.4 如果您获得应用产品的升级版本,在安装该升级版本后,您即不得继续使用该应用产品的未升级版本,也不得将其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1.5 您应确保使用应用产品的任何人(无论是通过本地访问还是远程访问)都只将应用产品用于您被授权的用途并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1.6 在您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络的状态下,某些应用产品可能为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您应当依照您与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及网络运营商达成的协议使用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
1.7 除本协议明确授予您的许可外,供应商并未向您许可其他任何权利,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
1.8 如果您违反了本协议的条款,供应商可以终止您的许可。如果供应商终止了您的许可,您必须销毁应用产品的所有副本。
1.9 如果可适用的法律规定您还拥有除本条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权利,则依照该等法律执行。
2.1 除非获得供应商事先的书面许可,否则您不得从事:(A)修改、删除或避开应用产品中供应商为保护其知识产权而设置的任何技术措施;(B)修改或删除应用产品中体现供应商的任何标识或身份信息;(C)对应用产品进行任何反编译、反汇编或反向工程;(D)超出本协议许可的数量复制应用产品;(E)分许可、出租或出借应用产品;和(F)其他超出本协议许可范围的行为。
2.2 如果依照可适用的法律,上述限制对您不适用,则依照该等法律执行。
3.1 供应商将为您提供应用产品的支持服务。请联系供应商以了解、享受或投诉应用产品的服务。
3.2 网讯安卓无义务就应用产品提供任何服务。
4. 无保证声明
应用产品按“现状”提供。除了不可排除的任何法定保证外,供应商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应用产品或技术支持(如果有的话)的适销性、适用于某个特定目的,以及不侵权的默示保证或条件。
网讯安卓不就应用产品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应用产品或技术支持的适销性、适用于某个特定目的,以及不侵权的默示保证或条件。
5. 责任限制
如供应商违约或有其他责任,您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在上述情形下,无论您基于何种理由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包括重大违约、过失、虚假陈述或其他合同或侵权方面的索赔),除根据可适用法律不能免除或限制的责任外,且仅在根据该法律不能免除或限制的范围内,供应商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您遭受的实际直接损失,且最高不超过您购买应用产品所支付的款项。此限制不适用于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对下列情形均不承担责任,即使已被告知该情形有可能发生:(1)第三方向您提出的索赔;(2)您的数据丢失或损坏;或者(3)特殊的、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害赔偿或任何后果性的经济损害赔偿,包括利润、业务收入、商誉或预期节余的损失。某些国家/地区或司法管辖区不允许对附带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进行排除或限制,如果这样,则上述排除或限制可不适用于您。
网讯安卓不因本协议或应用产品向您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网讯安卓对下列情形均不承担责任,即使已被告知该情形有可能发生:(1)第三方向您提出的索赔;(2)您的数据丢失或损坏;或者(3)特殊的、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害赔偿或任何后果性的经济损害赔偿,包括利润、业务收入、商誉或预期节余的损失。某些国家/地区或司法管辖区不允许对附带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进行排除或限制,如果这样,则上述排除或限制可不适用于您。
6. 消费者权利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影响不能通过合同予以放弃或限制的消费者的任何法定权利。本协议也不改变根据可适用的当地法律您可能拥有的其他权利。
7.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判定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然具有完全的强制执行性和法律效力。
7.2 您同意遵守所有可适用的进出口法律和法规。
7.3 您或供应商均不得在争议事由发生两(2)年后根据本协议提起法律行动,但当地法律另有规定不能通过合同方式弃权或予以限制的除外。
7.4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管辖,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应提交供应商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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