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安全生产车间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度

凤冈县:农牧局召开第三季度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7月24日,凤冈县农牧局召开第三季度农业生产安全工作例会,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强主持,会议对第二季度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总结,安排部署了第三度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会上,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人对第二季度农业安全生产情况作了总结并对第三季度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安排,农机管理中心中心、渔政管理站负责人对第三季度农机安全生产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进行了安排部署和业务培训。 

  会议要求一是各乡镇和局属各中心(股室以)要扎实开展第三季度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各监管单位要重点抓好夏季高温消防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开展6.19“香会”期间道路交通和渔业船船安全巡查,确保做到无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外省籍牌照拖拉机核查清理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四是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局属各中心(股室)要以安全生产“七进”活动为契机,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或具体从事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凤冈安达农业机械技术培训学校负责人、局属各中心(股室)负责人、农牧局农机管理中心全体人员、渔政管理站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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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184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南宁市加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加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农业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184号)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围绕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县区属地管理责任和农业部门行业管理相关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坚持标本兼治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全域覆盖、全程监管的农药安全生产体系,坚决遏制农药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质量兴农和乡村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围绕全面降低农药行业各类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目标,通过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整治事故苗头;构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机制,使我市农药使用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因农药引发的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

(一)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具体办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做到监管全覆盖,建立全过程安全追溯制度,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等。(责任单位: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各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指导督促农药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保证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严格考核奖惩;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和督促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公司月查”隐患排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投入、技术改造等重大问题;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的各层级各岗位安全职责。加强全员责任制公示警示和教育培训,强化企业职工持证培训,严格开展新入厂和转岗员工“三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建立全员安全生产绩效工资等奖惩制度。

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科学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对照清单深入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强化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严格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和提档升级,构建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各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强化农药安全监管。配合自治区农业厅做好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严格准入条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设施设备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农药生产企业,不予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实行可追溯管理,做到生产全过程可查、质量可控;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适时开展督查,确保企业按审批的条件标准严格、有序地运转;指导企业落实原材料进货、质量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出厂销售等记录制度。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审批,督促农药经营者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责任,规范进货渠道,建立购销台账。加强对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健全农药监管追溯系统。指导植保服务机构开展植保社会化服务,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选好药、用好药,因地因时落实好病虫防控措施。扎实开展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降低病虫损失,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建设和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药质量抽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开展区域性安全评价,加强对高毒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和农药制假售假行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安监科、执法支队、推广站、植保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强化第三方评估和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健全农药安全生产第三方评估和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优势技术力量参与农药安全生产,对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风险导致事故的条件、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通过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每一项安全风险的对应等级。汇总调度全市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评估分析全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责任单位: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植保站,各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强化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加强行业管理部门与执法机构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积极采取“监管+执法”或“市级+县区”等方式联勤联动。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商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涉农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犯罪移送立案标准的,一律先行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立案审核,严禁有罪不究或以罚代刑,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法制科、安监科、执法支队,各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六)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农药从业人员应急管理救援的培训和学习,全面掌握农药经营管理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加强舆情监测,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提升舆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改善应急处置条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政务值守,严格落实节假日和工作日政务值班制度,加强值班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及时有效处置应急事件。(责任单位: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执法支队、植保站,各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抓住关键环节,强化日常监管

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施药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检查过程中要准确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情况、整改要求,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督导企业做好整改。

(一)农药生产环节。一是查安全责任落实,检查企业是否自觉接受安全生产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危化品、高毒高风险农药的安全生产、安全储藏和风险防范措施,特别是主要岗位、关键部位人员的责任清不清楚,工作程序及方法要领掌握与否。二是查生产条件,检查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是否继续符合生产许可要求,生产区域通风、消防、防爆、环保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备,是否正常运行。三是查制度档案,检查企业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销售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等。市本级每年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少于1次,各县(区、开发区)不少于4次。

(二)农药流通环节。一是查安全管理,检查农药经营单位是否自觉接受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与所经营农药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二是查经营条件,检查经营企业是否继续符合经营许可要求,经营的产品是否实行电子码追溯,是否存在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等安全隐患。三是查制度档案,检查采购和销售记录是否完善,重点检查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情况,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和经营禁止销售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市本级每年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少于2次,各县(区、开发区)不少于4次。

(三)农药使用环节。在加强宣传指导、广泛普及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对辖区内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企业、种粮大户、蔬菜水果生产基地等农药使用大户开展安全检查。一是查安全生产履职,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是否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是否在保管、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二是查生产记录,检查是否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或禁限用农药,是否超范围使用农药,是否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有关规定,农药使用记录是否完善。市本级每年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少于2次,各县(区、开发区)不少于4次。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起,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列入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农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范畴,各县(区、开发区)农业部门做为行业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药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在工作计划制订、人员力量配备、财政资金支持、监管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深入企业、现场调查研究,亲自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解决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全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协调工作由市农委农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由委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共同做好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加强督查落实。积极开展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做到不留死角、消除盲区。坚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相关责任人制定整改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任务“四落实”,整改结果要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按程序销号。对整改落实不认真、不到位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问责。加强安全生产痕迹化管理,做好检查记录,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确保有档案可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药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督促各类企业强化重点岗位作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通过12316等信息平台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 农药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对照检查表

2. 农药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对照检查表

3. 农药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对照检查表

4. 农药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对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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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至18日,市局召集开展2017年度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考评,12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茶叶、农机)局(中心)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主办27人参加。考评工作由局党组书记郑加录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张冬松副局长和肖方明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张冬松副局长受郑加录局长委托主持考评工作并讲话,要求参与考评的同志本着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和被考评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按考评标准和要求进行,要通过考评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据悉,本次考评采取抽签交叉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台账方式进行,考核重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国家和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宣传贯彻落实情况,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检查情况,2017年国家和省、市各类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察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参加考评人员认真负责,对照考评标准逐项查阅台账,详细记录被考评单位工作亮点与不足。通过考评,2017年度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茶叶、农机)局(中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逐步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责任落实和各项安全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了2017年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和责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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