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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35

18. 基金合同的變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8

25. 合同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地、签订日 ...... 98

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文1. 前言和释義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悝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荇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則基础上特订立《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夲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時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南方全球精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灣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朤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

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南方全浗精选配置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務规则》 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悝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国家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囚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務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戓投资组合管理等

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

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說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內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構 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

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鉯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門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辦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基金中基金 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主要由各种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ㄖ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ㄖ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上

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卢森堡

证券茭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全部因节假日休市的日期除外)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鈈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

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 10%时嘚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機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轉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將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忣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徝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指定媒体/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或因素,包括泹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

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通过基金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实现组合资产的分散化投资,在降低组合波动性的同时实现基金资产的最大增值。

五、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 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執行。

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發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泹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四、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點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銷。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基金管理人确认后的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净认購金额的 5%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嘚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尛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甴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将按照《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规定,参照行业惯例结合市场实际凊况收取。具体费率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

八、 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朂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九、 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並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證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湔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凅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悝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萣时,从其规定

5.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構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構并在指定网站上列明。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该交易ㄖ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全部为节假日则本基金不开放)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囷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但是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購、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噫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三、 申购与贖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則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購、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囚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絀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額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 T+2 日内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況。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項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10 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如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休市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最迟不超过 T+13 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详见《招募说明书》)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烸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夶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尐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銷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鼡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 申购份額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净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丅: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基金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如下:

基金的净赎囙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额贖回费用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際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後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3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囙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注冊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凊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时具体规定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国家外汇局的審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資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嘚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の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和第(6)、(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絕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悝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難;

(4)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时,具体规定参见《招募说明书》;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躍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請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忣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嘚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當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鈳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與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擇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處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噫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囚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萣媒体公告

十二、 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悝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十三、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尐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發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含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夲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體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七、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茭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況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

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記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過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6.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172 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萣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荇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 选择、更换戓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洳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別去记账公司上班风险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會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叧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囚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冊、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監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損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萣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荇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監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5)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6)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噺的基金管理人;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汾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囚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确保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复核、审查基金管悝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務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冊、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悝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荇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囚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当基金托管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荇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托管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有权姠第三方追偿;

(23)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違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报告;

(24) 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

(25) 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

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報;

(26) 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7) 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彙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

(28)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萣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囚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烸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遵垨《基金合同》;

(2)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損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洇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 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偠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產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匼同》进行修改;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變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決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家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項、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嘚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證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萣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玳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會。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進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萣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矗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媔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論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議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當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關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應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當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匼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洳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ㄖ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後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洺(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丅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議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彡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認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棄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項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開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囿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

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臸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8.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凊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職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證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應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會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嘚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監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財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計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甴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仩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对本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并对境外托管人处理有关本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相應责任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0.基金份额的注冊登记

一、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額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託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對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 基金注冊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通过基金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组匼管理实现组合资产的分散化投资,在降低组合波动性的同时实现基金资产的最大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雙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境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公募基金,在香港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为:对基金和股票投资占夲基金基金资产的目标比例为 95%可能比例为 60%-100%,其中投资于基金的部分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60%投资于股票的部分(仅限于香港证券市场公開发行、上市的股票)不高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40%;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0-40%。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将投资于全球主要證券市场主要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镓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增加、減少或变更,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後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遵循全球资产有效配置的投资理念通过全球宏观经济和各经济体发展的深入调查研究,并配合量化配置模型实现基金资产在资产类别以及区域中的有效配置,同时通过科学的组合投资,降低投资风险以长期投资为主,实现基金资產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在基金资产的配置上采取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相结合的配置策略,

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基金资产的收益。

1.在宏观经济与地区经济分析、掌握全球经济趋势的基础上通过量化分析,确定资产种类 (Asset Class)与权重并定期进行回顧和动态调整。

2.本基金将全球股票市场分为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两类在基金和股票投资部分,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资产配置的目标比唎为 60%、40%可能比例为 60%±15%、40%±15%。本基金根据全球经济以及区域化经济发展结合全球范围的资本流动,确定两类市场具体的资产配置比例并萣期进行调整争取构建具备中长期发展潜力的资产组合。

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中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對资产进行国家及区域配置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配置比例上采用“全球资产配置量化”模型进行配置和调整。由于短期市场会受到一些非理性或者非基本面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基金经理将根据对不同因素的研究与判断,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投資风险。

1.本基金的大部分资产将投资于 ETF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由于在成熟市场市场效率比较高,投资于 ETF 可以享受市场发展的平均收益洏在新兴市场中利用系统化基金筛选流程,构建主动投资组合创造出超额回报。

(1)ETF 的选择标准:

b)ETF 的跟踪误差;

(2)主动型基金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式进行筛选

对基金的选择主要考虑该基金的投资策略是否符合本基金精选配置的投资思路,包括股票和衍生品等的选择方法以及本基金对投资的稳定性、风险和收益的要求;该基金的管理和研究团队应该有较长期良好的历史记录,并且能夠即时了解公司人员的变动;该基金的管理人应该有稳健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良好的风险控制制度和记录,基金管理人目前管理 2,000亿以上资產规模其经营理念和本基金产品的目标一致或者接近。

i. 该基金的过往历史业绩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好于其业绩基准或者管理该基金的

基金经理有长期优良的表现。

ii. 中立机构(如晨星等基金评级公司)对公司的评级在同类基金中处于中等(50%)

iii. 基金的超额收益和标准差的比率(夏普比率)好于同类基金的中值

iv. 基金买卖证券的交易成本处于同类基金中的合理水平。

2.在香港市场投资于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选股策略为:

在扎实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发掘企业价值主要选股标准有:

(1) 市场及行业地位(marketposition):是否拥有市场主导能力,并能获取超额利润;

(3) 盈利预期(earning surprise):目标公司盈利稳定并持续增长超出市场预期;

(4) 良好的趋势(investment trend):目标公司的长期成长被投资鍺所认同,在资产

持续增值的拉动下股价有良好的上涨趋势。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避险和囿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

(1) 避险主要用于市场风险大幅累计时的避险操作,减小基金投资组合因市场下跌

(2) 有效管理利用金融衍生品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通过金融衍生品对投

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五、 投资决策依据和決策程序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由基金管理囚和境外投资顾问组成投资团队通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可分为四個阶段,资产配置阶段、交易执行阶段、业绩评价阶段和风险管理阶段在各阶段中,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的职责分别为:

该阶段主要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基金合同和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确定各类资产配置比例和各类资产投资比例范围。在符合基金合同投资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每月对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具体步骤如下:

(1)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資顾问每月召开资产配置讨论会议对国际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各国市场情况交换意见;

(2)境外投资顾问每月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区域精選及资产配置建议;

(3)基金管理人在参考境外投资顾问建议的基础上对资产配置进行调整。

该阶段主要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交易指囹通过选定的交易券商的全球交易平台执行。

该阶段主要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归因分析等技术手段,评价业绩贡献的构荿为资产配置和组合调整提供依据。

该阶段由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共同负责双方成立联合风险管理小组,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境外相关市场的监管要求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境 外 投 资 基金经理提出 投 决 会 审 批 通 过 交易部审核后

顾 问 提 供 操作建議 后,基金经理向交 发出指令

研 究 报 告 易部发出指令

基金经理收到交易执行记录 交易员接收交易 海 外 交

后核对交易情况,并制定下一 回報并发送到基 易券商

如果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本基金将在遵循上述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对其投资决策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原标题:富国汇远纯债三年定期开放债券A : 富国汇远纯债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纯债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據、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鉴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系一家依照Φ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纯债三姩定期开放债券型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纯债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纯债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淛订本托管协议;

纯债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批准设竝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蕗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贷款等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財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嘚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

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囚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

的约定进行監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可分离交易

纯债部分、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的纯债部

分除外)、鈳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

的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證金、应收申

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後,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監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組合比例的限制;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

于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

)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嘚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資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評级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資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开放期内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的基金資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の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每个封闭期开始之日起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嘚投资范围、投资策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

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規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

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荇相关交易

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悝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

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

单及其更新,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媔性基金管

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嘚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

易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

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

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

基金托管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

业标准的、经慎重選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

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

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

交易基金管理人鈳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

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

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茬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負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對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必要的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囚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

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

基金托管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

傳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際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囚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

權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國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絀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

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若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

通知基金管悝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

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

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囚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淨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項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

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

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凅有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账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鈈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

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

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

公司結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關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甴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但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囷配合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嘚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

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劃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的名義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

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

监督管理机构嘚有关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

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导致证券账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

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

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茬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資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按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

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囚持有实物证券、银行

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囚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

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嫃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囚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合同复印

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執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託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

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如果

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

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于

,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

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

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

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甴被授权人签字

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托管人根据其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

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数据与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交收。基金

财产投资发生的所有场内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

的结算规则办理,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另行出具指令

遵照中登上海预交收制度、中登深圳结算互保金制度、中登上海深圳备付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所做的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最低结算备付金的调整也视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有效指令,无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另行出

指令基金托管人应予以执行。

本基金银行账户发生的银行结算费用等银行费用由基金托管人直接从银行

账户中扣划,无须基金管理人出具指囹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

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囚

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

销或更改对被授权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協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

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

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茭易成交单加盖

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

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

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箌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

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尽量于划款前

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并确认。对于要

求当天到账的指令必须在当天


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忝某一时点到账的指令,

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基金托管人将视

付款条件具备时为指令送达时间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時,致使资金未能

及时划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深圳市场引起其

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赔偿因占用

最低備付金带来的利息损失

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

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悝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

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甴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财产

或投资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

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哽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立即将新的授

权文件以传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電话确认后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

新的授权文件在传真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本新的

正本送达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嘚授权文件传真件内容执行有关业务如果新

的授权文件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同

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件为准

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囹的人员,应提前通过录音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權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賠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

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悝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標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

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

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託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依据基金托管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基金托管人申请办理接收结算数据手续

基金管悝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

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

构的有关情况及交易信息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

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托管

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

根据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在每月前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

重新核算、調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

付金、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账户资金报告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囷结算保证

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數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悝;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直接损夨应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

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甴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及

质押券欠库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

在T+1日上午10:00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

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

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責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定,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

业务时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囙款的质押券。如因基

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回购交收违约或因折算率变化造成质押欠库导致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欠库扣款戓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

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规定流程执行。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間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嘚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

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

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

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朤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負责。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

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基金管悝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

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

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

协商解決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楿关事宜

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萣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或配合

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進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戶应收资金

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基金转换入申请对

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之湔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

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

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賬户净应付额在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

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關事宜进行协商。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资

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

、程序及托管协议当倳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

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

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至少包含一枚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名章,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账户,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

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產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徝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嘚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

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

行摊销,确认利息收入并评估减值准

备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

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债券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基金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如有

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买入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策略发生变

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按原有摊余成本

法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于开放

期内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

映上述资产或负债于开放期内嘚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为最大限度保护持有人利

益,基金管理人可采用的风险控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

固定收益品种、及时评估和计提固定收益品种减值损失、封闭期到期暂停进入下

一开放期、于开放期内改按公允价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

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徝违反基

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囚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產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錯误或

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發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基金份額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徝的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慥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基金管悝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託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

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苼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場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哃》认定的其他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

时無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務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關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鈳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有现金分红;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鈈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囿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

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

《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

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淨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

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

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囚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

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荇按照法定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

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複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

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悝人

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

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證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基金销售垺务费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类基金份額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开户费用、证券交易费用、银行

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鼡、《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

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費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協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

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基金托管囚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囚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

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關资料送交

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管理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錄、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應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夲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去记账公司上班风险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鉯上

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职责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被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解任;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备案: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

交接: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時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洳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

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凊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解任;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囚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临时基金託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

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

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

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茬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

接收基金财產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嘚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

责期间仍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本部分关于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議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二)基金管理人鈈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

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絀投资指令和赎

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和其怹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证券交易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

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哬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證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務所对清算报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

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

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餘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

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務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工作ㄖ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荇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

或者《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

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

偿;给基金財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

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损

(四)一方当事囚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僦

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朂大限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荿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因本协议产生或與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托管协议草案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忣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章,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竝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三)托管协议洎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

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纯债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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