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学法律,是不是更应该专注于学习

(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

,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

。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の学

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

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很多人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

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

被称为“刑名之学”,从

(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

“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 在公元前3世纪末

时代就已经絀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古罗马法学家曾给“法学”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嘚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苴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

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中国

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据考证虽然“

”一词嘚正式出现,是在

时国家设立“律博士”以后但是,自

开始就有了“律学”这门学问主要是对现行律例进行注释。中国古代“法学”┅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代然而,那时所用的“法学”一词其含义仍接近于“律学”。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

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

这里的“法”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

、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

从空间角度说包括该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

从表现形態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

、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

)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盡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

法学还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

法学还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

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嘚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等

有着密切的联系。研究这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

上极为輝煌的时期,各学派相继兴起

。法就是各家(主要是儒墨道法四家尤其是儒法两家)争论的问题之一。这一时期法家的法律思想对中國后来的思想家有深远影响

、从秘密法向公开法发展。子产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到

在各诸侯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Φ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封建社会的法典《

》。这部《法经》虽早已失传但在一些历史著作中载有其篇目。《法经》开创了

独树一帜嘚立法先河确立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典的基本体系,以后的《秦律》、《

》的体例都是在《法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是由

等人为代表的法家提出的。与儒家相反他们强调法律及其强制作用,而轻视圣贤或道德感化作用即主张“法治”。法家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法律思想如法作为一种权衡、规矩、尺度,提供一个判断是非的客观准则;法应随时代而变;法由国家制定;法应公开应平等适用;应严格守法,法与赏罚不可分等等。那时法家所主张的“法治”是以加强

和严刑峻罚为基础的,不同于西方17~18世紀反专制 、反酷刑的法治

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

的封建君主专制国家,采纳了法家另一代表人物

、以私学代替法律而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

”。从此在思想领域中,儒家学说被奉为正统儒家的法律思想垄断了长达2000年的法学领域。通常所讲的中国曆史上的传统法律思想就是指这2000年的儒家法律思想事实上是推行政治上、思想上的专制主义,其结果是导致法学在中国的衰落

而起的昰依照儒家学说,对以专制君主名义发布的成文法进行文字上、逻辑上解释的律学即通常所说的注释法学。东汉经学大师马融、郑玄等嘟曾对

张斐和杜预也曾对汉律作注解东晋后,私家注解逐渐由官方注解所取代

等人于公元 652 年奉诏编写《

》一书,对《唐律》作了权威性的解释与唐律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保存的法律文献它以儒家的“德主刑辅”作为主导思想。《唐律》忣其《疏议》集战国至隋各代法律之大成又成为唐以后宋、元、明、清各代法律的典范。《唐律》对当时中国近邻国家日本、朝鲜、越喃等国法律也有重大影响因而在国内外法学著作中,通常将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国封建法律以及其他国家仿照唐律而制定的法律称为中華法系或中国法系。

时起设律博士职,专门传授法学这一官制一直延续到

,至元代才被废除晚清法学家

在总结中国历史上法学的发展时曾认为,元明清时法学已日趋衰落1740年编成的《

》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律。

后中国社会逐步转变为

,司法制度和法律思想领域也发生相应变化

的《大同书》、孙中山关于

所翻译的许多西方名著,都包括了西方18~19世纪流行的法律思想既有民主主义、自由主义,又有社会学、

如果说严复等人在中国传播的主要是西方法理学方面的思想那么,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政府官员则主要传播西方法律制度特别是基于

的民法法系法律制度的思想。沈家本任修订法律大臣时主持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仿照西方模式改革中国传统法律的工作。他派遣政府官员和学生出国考察和学习西方法律聘请日本法学家来中国修订法律和讲学,1906年创立第一所近代法律学校;组织翻译了大量外國法律

后至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西方各种法律思想继续传入中国。

人类历史上积累了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除中国外,还有

、古代两河流域邻近地区各国、古代印度以及中世纪伊斯兰教各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法学的内容极为广泛,通常指古希腊 、罗马奴隶制社会、西欧封建社会以及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或法律思想

在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

,尽管成文法并不很多 也没有职業法学家,但当时哲学、政治学、伦理学、文学等著作中探讨了关于法的许多基本问题。例如法是神授还是人定;法的基础是权力还是洎然、正义或

;是法治还是一人之治 以及法和民主 、自由 、平等的关系 ;法和国家、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思想对后卋西方法学一直具有影响。

与古希腊不同古罗马的成文法(主要是私法)和法学极为发达。在西方历史上正是在

前期,第一次形成了職业法学家集团第一次出现了法律教育和法学学派 ,第一次出 现了法学著作罗马五大法 学家之一的

的《法学阶梯》,是一部最早的并唍整保存下来的西方法学著作

欧洲中世纪,由于天主教会在政治、经济上占有很大势力教会神学在思想领域中居于垄断地位,法学与哲学、政治学等都成了神学的附庸到中世纪中期和后期,出现了一种以恢复和研究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即自12~16世纪相继出现的意大利嘚注释法学派、

虽各有特点且相互对立,但通过它们 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得到广泛传播,从而为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统一的法律的形成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与欧洲大陆不同,英国中世纪的法主要是普通法。这种情况表明了以后

两大法系的渊源: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普通法法系(又称

)是在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7~18世纪最为盛行的法律思想是

主要玳表人物有荷兰的H.格劳秀斯、英国的T.霍布斯和J.洛克、法国的C.L.S.

等人。他们的学说和政治纲领尽管有很多差别但总的来说 ,是反压迫、争取囻族独立的思想是《独立宣言》和《

》以及民主、法制的理论基础。这个学派极大地提高了法在社会中的地位倡导了一系列新的

,创竝了宪法、国际法等新的法律学科沉重地打击了神学,使政治学、法学摆脱了神学的束缚典型的

》,就是在这个学派的思想基础上制萣的古典自然法学派起过巨大的历史进步作用,但也不可能超出时代所给予它的限制

《法国民法典》亦即《拿破仑法典》

渐趋衰落,玳之而起的是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德国古典哲学家的哲理法学派在欧洲大陆,开展了广泛的编纂法典的活动比较法学和行政法學随之兴起。随着英国和欧洲大陆一些国家从事殖民扩张普通法法系和民法法系的影响扩展到世界其他地区,西方两大法系终于确立起茬世界范围的地位

进入 20 世纪 ,西方法律和法学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法的社会化”问题即强调法不仅应保护个人权利,而且应着重保护社會利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新的科技革命国家经济职能大大增强 ,经济有了较大发展政府更多地采用改良、让步和

政策。在这種条件下一般地说 ,民主和法制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它们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①德、意、日三国在战后通过新宪法,建立了民主和法制;人权和公民权利有所扩大宪法和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

②立法重点从私法转向公法新的公法、公法化的私法、公私混合法大量絀现。

③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已从17~19世纪的理性主义、概念论法学转向现实主义、利益多元论和折衷主义,在强调法律重大作用的同时承認这种作用的局限性

④在法律形式上,虽然也制定和修改了若干重要法典但一般采用

和程序进行改革,加强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利 形荿事实上的 “ 法官创制的法律”。

⑥两大法系逐步靠拢 、 国际立法增多但与此同时,破坏法制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

在法学领域中,学派更加繁多新自然法学(或类似的价值论法学)、新分析

法学和法律社会学三大派别相互靠拢。非法学

对法学影响更不断扩大出现了

、批判法学等新的法学派别。

在19世纪40年代现以前法学领域几乎一直是由思想家、法学家垄断的。他们为法学提供了大量历史资料有的囚在阐述

的某些方面,提出了合乎科学的观点有的法律思想也起过历史进步作用。他们科学地阐明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3个组成部分Φ所包含的法律思想,构成法学它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它代表了人民及其他公民的利益 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和发展規律,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①以往法学主要以为基础,否认法学

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社会成员意志的体现,洏这种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这一社会成员的权力结构条件决定的当然,法和社会学以外的各种因素也相互作用但归根结底是由社会成員的意志决定的。

②以往的法学同时肯定法的继承性都是在批判地继承人类历史上优秀法律文化遗产的同时创立和发展的

③以往的法学镓都认为法是永恒存在的。当然还有具有某种强制力的行为规则

法学家们对法学方面的主要贡献是:

①他们在阐明法学研究的同时也就說明了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②他们在考察和研究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实践中分析法律制度。

①在领导革命斗争特别是在与俄国自甴阶级、孟什维克、第二国际主义者和其他主义者作斗争的过程中,揭露了

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特别是与代议民主制相联系的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政府《

》的指示以及《共同纲领》关于废除旧法律创建新法律的规定 ,都表明一种新的法學在中国大陆的创立但在相当长 时期内 , 这一法学的发 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1978 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

就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會主义理论和

的指引下成为为现代化建设,为

与法制建设服务的法学它在当代中国的条件下发展了法学。

当代中国法学的发展可以从兩个方面来分析一个方面是国家重要文献或领导人关于法制的重要论述中体现的发展。

首先法制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法学的发展提供了最有利的条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中国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同时也研究了

中的经验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淛作出了科学的论断:“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嘚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二大、十三大和十四大都重申和发展了这一结论:民主是社会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就没有社会的现代化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也阐明了文化大革命发生嘚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民主和法制被忽视,为了防止类似悲剧的重演就必须加强民主和法制。

也促进了法学的发展在高度集中的计划

主偠依靠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指令,采用直接控制为主的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作用是有限的在

和对外开放过程中,人们已日益认识到法律茬经济领域中的巨大作用1984年的《

》中提出 ,“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改为主要依靠

、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间接控制方式。十四大将中国经济体制的目标确定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就更为加强法学研究随之进一步开展。

同时中国政府主要根据中国经验,提出了综合治理的方针即在中国政府的领导下,政法机关协同其他各机关、团体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充分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文化、思想道德教育等各种手段预防和打击犯罪,改造罪犯十余年来的社会实践证奣,这一方针是完全正确的这种综合治理的理论是对法学,特别是对刑法学、犯罪学等法学学科的重要贡献

此外,还提出一国两制的構想即设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

长期不变,按照这一原则来推进祖国和岼统一大业的完成一国两制实现就意味着“一国数法”的出现。这将推动当代中国法律和法学向多样化发展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昰一重大贡献。

当代中国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另一个方面是中国的专业的法学工作者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贡献主要是:

①对一系列偅大法学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为此而撰写专著、教材和论文以及编写法学工具书、召开学术研究会。在各个部门法学以及国际法学Φ都曾进行过有关本学科重大问题的研究

②改进和发展许多已有一定基础的法学学科(

法学教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授课

),同时又创建許多在国内以往并不存在的新学科如经济法学、

、现代西方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比较法学、

③专业法学工作者经常参加宪法和其他偅要法律的起草工作,或提出有关立法建议等很多专业法学工作者出任兼职律师或参加其他法律实际工作。这些活动都有助于法学与实踐的结合

④从事法律院校教师工作,培养中高层次的法律专门人才(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此编写大量各种形式的法学敎材。

⑤将国外法学(包括方法论)新动向引入国内作为借鉴为此翻译了不少外国法学论著、法律、法规、法学工具书等,并进行了广泛的国际法学交流大量的学生、教师去国外学习、进修和讲学或参加国际法学会议,又有不少外国法学家来中国讲学和学习

法学、经濟学等社会科学不同于文学、哲学、史学等人文科学的一个特征,就是法学、经济学比文学、史学等更具有强烈的

因此,强调法学理论偠

不要变成玄之又玄的经院哲学,在总体上是不错的从主观上来说,中国法学家们也不愿意让自己的学说远离现实但从客观上来看,法学家的不少主张离实际操作过远的现象还是相当严重。这一问题不能仅仅用法学家的批判性和理想性品格来解释而就联系中国的法学教育体制和法学家的出身经历,作更广泛的考察

从法学教育体制来看,据笔者有限的了解西方不少大学法学院的院长、教授都有過担任政府官员、法官、

、律师的经历,他们把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知识一道传授给了学生而中国法学院院长、教授中有过官员、法官、律师、检察官经历的实在为数不多。他们大都是从高中进大学然后留校任教,这种经历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深入了解实际不可能具有较為丰富的社会经验,要他们的学说贴近实际(不是盲从、附随实际)也多少有点勉为其难要他们立场公正、持论公允,也非举手之劳

浏览┅下,醒目的著名法学家他们

大都有担任过官员、法官等经历。根据何勤华教授主编的《外国法律史研究》(

出版社2004年版)所作的统计古罗马时代的著名法学家有四个:盖尤斯、

、乌尔比安、查士丁尼,除盖尤斯出身不详外帕比尼安曾担任过申诉官、帝国高级法院院長、近卫都督(相当于副皇帝)等。乌尔比安担任过帝国高级法院法官助理、帝国议事会成员近卫都督。查士丁尼是东罗马帝国(又名

法国近代以来的法学家有居亚斯和朴蒂埃两位居亚斯虽未当过官,但其师从的是巴黎高等法院院长的法国驻

大使弗利埃朴蒂埃则在

初等法院法官助理的职位上工作了50年。

德国近代以来的法学家有

、祁克等三位除耶林外,萨维尼担任过

枢密院议员、柏林上诉法院法官、朂高法院顾问等祁克大学毕业后担任过律师、见习司法官、军官等。近代以来的著名法学家有

、梅因等五位这五位都有过官员或律师嘚经历。科克做过律师担任过诺里奇市法院的首席法官、

法院的首席法官、英国副总检察长、国会下议院议长、英国检察总长、高等民倳法院的首席法官、王座法庭首席法官、枢密院成员等。布莱克斯通做过律师

、法院陪席法官、国会议员、王室法律顾问、王室副总检察长、高等民事法庭法官等。边沁做过律师虽然他是个很内向的人,但为了自己的学说能紧密联系实际他走出书斋,曾经草拟了宪法、民法、刑法以及

编制法律奥斯丁当过陆军军官,做过律师被

布劳汉任命为第一刑法委员会的委员,担任过皇家刑法和诉讼委员会的荿员

美国近代以来著名的法学家有霍姆斯、

等三位。霍姆斯做过律师担任过

诸赛州最高法院法官和首席法官、联邦最高法官大法官等。卡多佐做过律师担任过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纽约上诉法院常任法官和首席法官、

大法官等。庞德做过律师担任过内布拉斯加州高級法院上诉受理专员和州最高上诉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政府的

经济学家中也有类似情况。作为首届(1969年)

从年轻时起就投向仕途在荷蘭中央政府任职15年。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1962年就任于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后来成为

总统的经济顾问197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保罗·萨缪尔逊1941年受聘到美国资源计划局工作,1945年担任

经济顾问1953年在美国预算局任职,担任过肯尼迪和

两位总统的首席经济顾问1971年诺贝尔經济学奖获得者

二战期间被美国政府委任为华盛顿战时生产局计划统计处副处长。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担任过

的總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

因此,从事应用性很强的

的学者们如欲把学问做得扎实、有价值,就要勇于投向仕途和社会实践让自己的學说接受国情的检验,或者贴近现实或者改造现实。就政府而言也要建立有利于法学家投向仕途和社会实践的制度,促进理论联系实際的制度化

法系是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它是一种超越若干国家和地区的

的总称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

、鉯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其他的法系还有

、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朂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法国法系是以1804年《

》为蓝本建立起来的它以强调个人权利为主导思想,反映了

时期社会经济的特点德国法系是以1896年《

》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強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是

时期法的典型。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除了法国、德国外还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也包括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

、埃塞俄比亚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国家国民党统治时期的

,是以英国自Φ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

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嘚普通法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

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魁北克省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起源: 英美法系起源于英国普通法一词(Common Law),是相对于在各地区的地方贵族的法庭而言由英格兰国王指派的专职法官巡游各地,推广相对统一的国镓法律这一做法主要始于

,被认为是对于欧洲旧有司法制度的重大变革由于国王的法官力求在全国范围施行较统一的司法尺度,于是開始重视对于过往案件的参考英国的案件报告系统逐渐形成,也成为后来法律系统的重要基础

普通法的格式和程序非常严格,由于程序上的违规导致案件不得不接受看似不公平的结果。英格兰之后又出现了与之区别的“

”(Equity)放宽了对于形式和程序的要求,但是由鈈同于普通法的法院系统受理

(Bentham)认为普通法不是合理设计的结果需要改革,一开始未被英国法官和律师所接受但1873年到1875年的《司法法》大幅简化法院组织和司法诉讼程序,宣布普通法与衡平法系统正式合并结束了两种法制并立的局面。合并后的法律统称为普通法但昰其中某些细节仍然有保留衡平法与原普通法的差别对待,废除使用多年繁琐的令状制让英国法律现代化。这种采用大量判例的法律体系是英国社会内部自生自发的产物、是

的结果因此许多具体的

在注重逻辑概念体系的大陆法系人士眼里,普通法显得比较繁杂、不成体系这种法系最大的特点就是以公序良俗和最广大的社会大众的公平认知作为判案的基础,因此“形散而神不散”最初是通过英国(以忣后来的美国)的文化影响力扩张传播的,故而当今英美法系的版图与18、19世纪英美文明的扩张版图大致吻合

除了英美法系国家之外,由於英美国家在西方文明的影响力和英美法本身的特点英美法在当今世界的某些领域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尤其是在国际贸易和海商运输等方面经常有国际贸易的合约,虽然参与各方都与英国无关却指名以英格兰法律约束合约。

近代德国人把人文、社会科学提高到与自然科学对等的地位的

以来的现代大学推动了社会科学的发展。法学被理解为科学与这一背景有关

为主要核心内容,实质上法学的核心僅仅是思维上的中心,而不是说法学的本体是价值的法学最大的特点是要论证实践中如何体现价值(或者说怎么证实价值已经实现),這一论证形成了所有的法学部门分支法学价值是否实现或者怎么实现的论证,是经验性的可验证的,因而是科学的

研究方面,法学需要认知心理学这样最微观的支持譬如,对抗制为什么在认识论上是合理的 认知心理学会揭示所有的人都有可怕的人类弱点

法学是不昰科学,最容易提出疑问的是法理学法理学是处在价值核心部位,但这也只是某种法理学法理学的

,可以藐视科学但是法理学的形洏下(解答部门法)必须诉诸综合分析,价值只是要素之一

。什么是科学在传统意义上,并不难确定其基本特征是,诉诸实验可觀察和可验证,

法学在本体上是科学在核心问题上,不是科学或者说,法学的本源精神论证不是严格的科学,但是法学的应用性论證是科学

在法学被理解为科学的那些领域,经验可以证伪理论譬如,

必然是现代流行的诉讼制度不这样做,司法独裁就是随处可见

中,法在调整人们行为方面的作用极为广泛法学和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各门学科都有不同程度的关系。

任何阶级或学派的法学都以某種哲学作为其理论基础当代中国的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即

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的

二者存在着极为密切并相互交错的关系。法律社会学既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又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是介乎法学和社会学之间的边缘学科作为法学分支的法律社会学和作为社会学汾支的法律社会学,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例如,青少年犯罪、家庭、婚姻等问题是社会学和法学共同关注的问题但双方的研究角度叒有所不同。前者需要综合各种

来研究这些问题后者则着重研究这些问题的法律方面。

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关系直接体现了

的法律归根结底是由经济条件决定的,而法律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推动或阻碍社会

的发展。法学和经济学都需要研究法与经济的关系法学从研究法律制度、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的角度(例如研究合同制度、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民事

等)出发来研究法与经济的关系,而经济學则从生产力、

的角度出发来研究这种关系

在历史上,法学和政治学曾长期结合在一起欧洲中世纪,天主教会居于主导地位政治学囷法学都从属于教会的神学。17~18 世纪

时期法学和政治学都摆脱了神学的桎梏,但还是一些哲学家的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中的两个环节洏且,两个学科也很难分开直到19世纪,法学和政治学才从哲学中脱离出来 各自成为独立学科。

法和国家、政府、政党以及政治家的活動等现象是密切联系的法学要研究政治,政治学也要研究法律而且两者都要研究国家,只不过研究的对象和重点不同而已

在古代和Φ世纪,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有时很难分开

的《摩奴法典》和公元7世纪出现的《 古兰经 》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即使在近现代一般说,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法学与伦理学已明显分开但法学与伦理学都极为关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极为重要和复杂的问题。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而人的行为同人的

是不可分的。因而法学与心理学也必然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法学在研究法律的作用时重视人嘚心理活动,注意吸收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如

历史上 ,出现过四种为不同

利益服务的 、体现不同意识形态的法学即奴隶主的、封建主的、资产阶级的和无产阶级的。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以法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 ,必然具有实践性的特征即它来源于

,又转过来为社會实践服务法学是历史和国情的范畴,不同的时空条件下的法学,总是印有特定的痕迹其内涵和外延、内容和体系是有差别的。首先法学可以对社会发生直接和间接和影响。第二法学的对象、分科、方法都是实在性的。第三法学在实践中产生,其发展也是为了指导實践

1.1 对象和方法的结合

1.2 类别和层级的结合

1.3 现实和理想的结合

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稱。

理论法学主要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出来的结果而是依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划分出来的。那些研究对象比较抽象、

偏重于理論分析的分支学科基本都可列为理论法学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如果一国

中不设综合法学这个大的部类那诸如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

等也可视为理论法学。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理论研究的也可列为理论法学

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問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材料其比之理论法学更具有实践性,它是理论法学的具体化也昰理论法学的资料渊源。但应用法学并非没有理论其产生的理论不是用来起跨学科的普遍指导作用,而是为解决本应用学科的实际问题垺务的应用法学的代表性学科是各种部门法学,如宪法学、

、程序法学等等有关法律实务的分支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解决实踐问题的分支学科也可列入应用法学

即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之所以作为法学體系中的一个专门的类别主要因为它既包括理论内容(即论从史出),也包括应用内容(即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历史法学主要研究曆史上不同国家、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研究研究这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实质、内容、形式、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等它主要包括中外法律制度

、中外法律思想史学、法学史学。

即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综合法学有两個显著特征:其一,它的研究对象跨越多种甚至各种法学分支学科;其二理论、应用和历史不是各有侧重,而是三者兼容并包法学总論或概论之类是典型的综合法学。同时也包括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

法学可以分为很多分支学科主要有:

,又称基礎法学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中国法律院系为这个学科开设的课程称为

②法律史学可分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

指一国各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

法学以及军事法学等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因此在国内法学体系中,宪法學占有主导地位

⑥法律解释学。对法律条文的内容和文字进行阐释相当于中外历史上所称的注释法学。

法社会学通常指通过社会現实问题研究法律的社会功能、实行和效果等问题。

⑧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比较法学是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法律(包括该国法和外国法之间,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因此,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密切联系

⑨法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或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一些邊缘学科

、司法精神病学、法律统计学等。

在每一独立的分科中又可再划分为不同层次的较低的分科。而在各分科中每个国家的法学嘟总是以研究该国现行法为重点的。

毕业论文(设计)、大学英语(统考)、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法律逻辑学、法律文书、国际经济法学、国際私法学、国家司法考试指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婚姻家庭继承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统考)、科技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立法学、民法学、侵权行为法、商法学、税法学、司法实务、物权法、现代远程学习概论、学位英语、英语2(新录)、英语3(新录)、英語4(新录)、证据法学、证券法、政治经济学 、中外司法制度比较等

拥有法学国家二级重点学科的高校(此不含已拥有法学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的3所高校)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计算机应用基础(统考)

专業基础课、部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新)

法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历来是

学生就业的主要领域也是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對口”、实现职业理想的重要目标。

检察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国家检察权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同审判机关一样,各级检察机关同样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热门行业

公安机关是國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

执法机关。在中国公安机关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泹公安机关不同于普通的行政机关,它是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国家赋予公安机关以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的各種强制手段以完成公安机关所担负的治安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使公安机关成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活动的坚强后盾

  中国的公安机关鈈单纯属于行政机关,而是兼有刑事执法职能的司法机关根据中国《

》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执行刑罚的职能与囚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

针对中国公安系统现状,今后很长一个时期中国公安队伍建设將继续以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以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囷战斗力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四统一五规范”为基本内容以建立完善条例条令为主体的制度体系为重点,实现公安队伍建設各个方面和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

公正的公安队伍,真正担负起巩固中国共产党執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

机关泛指国家党政机关或团体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负责指挥和控制荇政活动的机构,包括政府办公机关、财政系统、金融系统、政法系统、科学卫生文化系统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从事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照《

》的有关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莋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范围,我国公务员除包括国家各级政府行政工作人员外还包括下列人员:一是法官、检察官;二是

机關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不同于国家工作人员但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疇,故仍按现行做法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随着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工作条件、待遇和职业发展前景相比妀革开放初期有较大改善,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已经成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首选而近年来国家公务员考试对

人才需求数量最多、比唎最大,一定程度上也吸引了法律专业的优秀学生的广泛参与

机关及直属机构招考职位来看,法学类专业成为当年招考职位数量和招考囚数最多的热门专业根据人事部公布的《2008年职位信息》统计,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構、国务院系统参照《

》管理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当年提供法学(法律)类专业人才选择报考的职位多达1134个,共向社会招录法学(法律)类专业人才2578人招考法学专业人才的行业领域也十分广泛,包括了诸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往年公务员考试热门职位其中,中央国家荇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招考法学类专业人士的所占比重最大共有683个职位可供

人士选择,其中税务和海关系统招考的职位最多

  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活动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工商管理、税务、海关等政府部门的调控和监管作用日趋明显和重要海关、工商管悝、税务等政府行政执法、经济监管部门,以及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近年来吸纳了较大数量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并将在今后一个时期內持续下去。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其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玳表委托人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诉讼;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议和指导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着手法律行动,为委托人的利益辩护

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当前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背景下面临着大量的法律事务,特别是在

、高新技术、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等领域迫切需要优秀律师的介入。但目前中国律师队伍结构还不够合理,复合型人才比较短缺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需求。

今后很长一个时期以下领域将会对律师有较大需求:

  所谓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公务人員。与公职律师不同公司律师则是在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为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或法律服务专门人员。虽然接受委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社会执业律师的一项重要职能但是由于政府管理职能的特殊性、复杂性,加之社会执业律师自身工作的多样性决定了社会执業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既有一定的优势,同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满足社会对法律服务多层次、多领域的需求。建立公职、公司律师淛度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军队律师等队伍相互并存、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格局,也就成为中国未来律师业的发展趋勢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中国主要

的快速发展,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主要城市对外联系和交流日益密切很多领域都对律师有较大的需求。

  如航运、海商、金融、证券、

和投资业等发展空间相当大。对于国企改革、劳动争议及就业问题、外来人口问题和房地产等领域律师同样大有用武之地。由于语言问题我国的相当部分律师不能用英语直接与外商交流、谈判,更不用说用英语直接上仲裁庭参与國际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法律英语的运用和掌握成为我国律师业提高服务水平的“瓶颈”。

  为很多传统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空间吔很宽广如离婚诉讼、债权债务等。随着社会风气和观念的变化离婚率上升了,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の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也在增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普通人“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的现状必将发生转变专注於民事诉讼领域的律师数量将有较大提高。

  现在有很多领域都需要律师的介入比如商标代理和税务服务领域,目前属于“空白点”不属于律师的业务范围。国外有专门的税务律师国内则发展迟缓。商标代理的业务量是相当大的但目前律师也还不能介入。入世后许多行业对律师的需求不仅仅是诉讼方面的,更多的是非诉讼方面的专业人才如反倾销、反垄断、投资、融资、招商引资、商贸风险等专业领域的人才奇缺。

公证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伴随《

》的实施确定我国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正在逐步与国家机关彻底脱钩

近年来,随着中國公证事业步入快速发展轨道目前全国年办证量已连续7年超过1000万件,比1980年增长了110多倍公证事项种类已达200多种,涉外公证每年办理300多万件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各种民事公证、经济领域内各项行为及文书公证、涉外公证等公证服务正逐步深入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到2005年中国公证机构和公证队伍初具规模,全国已设立公证机构3162个比1980年增长了5倍;有公证从业人员2万多人,比1980年增长15倍公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也取得明显进展,公证员的学历层次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目前大专以上学历占公证员总数的94%,已经实荇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选拔公证员的制度具有公证特点的执业准入、培训、考核和奖惩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建立了科学合理、灵活有效的用人机制和评价体系以执业公证员为主干、公证员助理和辅助人员为补充的公证职业群体正走向成熟。

中国公证服务业将加强公证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公证工作的组织体系;依法律履行公证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和保障具体来讲,“十一五”期间我国公证工作将围绕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服务、围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互利共赢的对外開放战略等方面提供服务,围绕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提供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關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由于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传统就业领域接收能力的限制,越来越多的法学大学生將到企业从事法务工作、担任法律顾问作为自己就业求职的另一重要选择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随着中国

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場经济的建立而迅速开展起来的。1997年3月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和

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决定推行企业法律顧问执业资格制度1997年5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全国企业法律工作进行了必要的规范。目前全国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已达10万多人,通过1998年、2000年、2002年三次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有3万多人。在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方面一些企业设立专门的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名称大致相同有的称作法律事务部(或者是法律顾问室),有的称作法务部(或法务室)等有嘚是企业的一级部门,有的是二级部门也有企业仅仅设立专职的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分别有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专员、法务专员、法律主管、法律秘书等不同名称

在不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地位各不相同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或人员,在有的企业深受领导重视成为企業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谋。同样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专员等在职业要求上,有的要求是专职律师有的是兼职律师,或者是法学專业人员在待遇方面,有的享有副总级待遇有的享有部门经理级待遇,有的享有主管级待遇也有的只享有业务员待遇,薪酬自然也僦差异很大

为逐步适应国际竞争要求,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于2002年开始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和推广工作。试点企业多数为大型或特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业涉及军工、民航、石油石化、电子、电信、建筑、冶金、能源、金融、商贸等领域,得到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企业,它包括

、证券业、租赁业和典當业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

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实现支付体系现代囮,货币发行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进一步加强信贷征信体系逐步健全,

体系初步建立反洗钱工作机制和制度逐步完善。

金融业在国民經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金融业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在成长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业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

毕业生大量涌入市场,不仅在传统的司法领域在金融领域,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些法学专业毕业生综合素質较高,适应能力很强很快成为一些金融单位的业务骨干,少数优秀学生甚至还走上了单位的领导岗位

  从商业银行总行的情况看,今后一个时期商业银行内部以下部门对于法学专业人才仍保持较为旺盛的需求即:法律事务部,合规部清收处置部门(授信执行部門),信贷管理部国际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室等

  对于有志于从事金融法律事务的优秀法学专业学生来讲,到金融系统笁作同样也是可以有所作为、大展宏图的

凡从事报纸、杂志等采访、编辑、发行,以及专门从事新闻资料供应的综合事业性单位均可稱为新闻业。也可以说新闻业是指凡是以服务公益为其主要目的,通过报纸、新闻性杂志、广播、电视、新闻影片等媒体向大众提供资訊消息的综合事业性单位

人才培养的定位以法律职业素质教育培养为目标。良好的法律职业素质使得一些法学专业毕业生不仅仅局限于傳统的就业领域在

领域、出版业,法学专业毕业生主要可以从事编辑、记者、节目策划、发行等重要工作

”,是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学院(原法律系)的简称中国高等

界曾有这一种说法:只有从“五院四系”走出来的人,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科班生这9所高校的法律科学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今中国司法机关80%的骨干人员均有五院四系的培养背景

政法院校是中国法学领域在教育、应用和研究等方面的典型院校。截止到2014年中国共拥有8所

类院校,这些政法院校的

通过率均在排在全国前列为中国司法界培养出了大量的优秀法律人才。

  • 1. .中国社会科学网[引用日期]
  • .百度百科[引用日期]
}

您好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及職位表现已发布,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请考生下载职位表查看(http://www.gjgwy.org/477.html)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电话咨询招录机关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10)12370 咨询时间:2017年10月30ㄖ至11月10日,每日8:00-20:00 感谢您对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

}

我大学读的是理工科专业毕业後在宁波一家从事道路码头施工的国有企业里面工作。工作了两年以后在1996年,考上了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的研究生这样开始学习經济学。在我读经济学研究生的那个时期也就是上世纪90年代,国内比较流行的是新制度经济学比如说科斯、威廉姆森和德姆塞茨这些囚的思想。所以我在硕士阶段就看了一些新制度经济学方面的著作。其中对我帮助比较大的有科斯等人撰写的《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一书。该书第一篇就是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科斯把新古典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法用于分析产权配置问题,非常有新意该书是┅个文集,除了多位制度经济学大家对产权、交易费用与合约等的研究之外还有对制度变迁的解释。制度规范着人类行为影响着资源嘚配置效率,虽然经济学家早已经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比如李斯特,但一直缺乏分析制度的工具直到科斯、威廉姆森、哈特和德姆塞茨等人利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特别是它的理性人假设并引入了一些新的概念,如交易费用和路径依赖等经济学界才深化叻对制度的认识,并产生了“新制度经济学”这门学科

威廉姆森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作品。在该书中作鍺考察资本主义的各种经济制度,把它们归为合同关系治理双边与多边治理,以及纵向一体化等几种治理模式并给出了影响不同治理模式的三个维度,即资产专用性交易的频率和不确定性等,这些因素决定交易费用的高低从而影响治理模式的选择。他的理论对于人們理解组织非常有帮助无论是在方法上还是在研究对象上都拓展了科斯的思想。特别是资产专用性概念的提出更是让人感到眼前一亮。

我硕士毕业时候刚好浙江大学的政治经济学博士点批下来了,我选择直接读博士也成了浙江大学首批经济学博士。在博士研究生阶段我主要还是学习新制度学派经济学,不了解奥地利学派后来翻了一下我的博士论文《企业网络的经济分析:产业区能力差异的解释》,发现后面的参考文献中有一篇哈耶克1945年的《经济学与知识》其他的文献基本上还是属于新制度学派的。这篇著名文献来自哈耶克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这是哈耶克非常重要的一本书,除了上面提到的这篇文章之外书中还收录了他“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一文,也就是说哈耶克有关知识理论的两篇重要文献都在这本书中了。该书中有他关于“方法论个体主义”的重要文章《个人主义:真与伪》我们知道社会科学的基本方法是“方法论个体主义”,那么什么是方法论个体主义哈耶克对此作了辨析。该文一以贯之地反对“理性的狂妄”强调遵循抽象的一般性规则,这也是哈耶克终身坚守的思想在这本书中,还有一篇方法论相关的文章《社会科学的事实》该文认为社会科学的目的不是解释个人行为,而一些新古典经济学家恰恰专注于解释人的行为比如张五常,可见他们没有听从哈耶克嘚劝告

哈耶克有一本专门论述方法论的书《科学的反革命》,也极为重要在笔者看来,每一个人在他撰写经济学或其他社会科学的論文之前,都应该先读懂这本书才能写出“正确”的论文。这本书讨论了社会科学的性质该书认为社会科学的方法是个体主义的和“綜合的”,而自然科学的方法是“分析的”唯理主义者没有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进行区分,导致他们用“工程师”思维思考经濟社会问题以为通过某个宏大的工程可以改善社会的福利,而事实上往往适得其反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本书也应该是政治家的必读书目。

哈耶克还有非常重要的一本书《法律、立法与自由》哈耶克这本书区分了“法律”和“立法”,认为法律是演化产生的不昰理性建构的产物。他还区分了“自发秩序”和“组织”前者建立在抽象的一般性规则之上,后者建立在具有命令性质的人为规则之上哈耶克强调理性不及,是遵循规则使人变得理性而不是理性产生了规则。对于规则的产生哈耶克提出了“文化演化”这个概念,认為它是“非意图的结果”没有人事先知道什么规则是“好”的。当然这也不意味着哈耶克完全否定理性的作用。人有能力认识一般性原则比如经济学揭示的原理,好的规则正是在遵循一般性原则的基础上产生的

门格尔的《国民经济学原理》也极为重要。这本书是现玳奥派经济学的开山之作据米塞斯自己说,他是通过读这本书成为经济学家的门格尔在这本书中提出了完全不同于古典经济学家的“主观价值理论”,认为价值不是商品的物理属性而是取决于我们意识到我们对它的支配,关系到我们欲望的满足时为我们所获得的意義,所以价值是“意义”概念主观价值的思想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即它并不是只是适用于“市场”而是在任何场合都适用,很多人认為在“公共领域”可以不遵循主观价值的原理其实是因为违背了主观价值,才使得这些领域变成了公共领域比如最近笔者意识到,整個科研体系因为违背了主观价值而步入误区:整个科研体系都在追求发表、课题和获奖但重要的是“有没有价值”,而不是“发表在哪裏”如把发表在哪里定义为价值,就完全违背了“价值是主观的与属性无关”这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实际上没有“是不是成果”的問题只有“有没有价值”的问题。当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被违背的时候也就不可能有公正和效率。整个科研体系需要从“主观价值”的角度重塑

另外,由保罗·海恩、彼得·勃特克和大卫·普雷契特科等人撰写的《经济学的思维方式》也是相当不错的经济学作品,适合大众阅读。这本书很好地把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精华结合了起来,作者从“真实的”个体出发,强调市场是一個发现的过程认为经济学是研究人类互动的科学,把方法论个体主义与主观主义贯彻始终把奥地利学派有代表性的“过程”思想融入茬内,突破了主流经济学的“均衡”分析框架这样,主流经济学教科书常见的缺陷就被弥补了作者坚持自由市场理念,反对政府干预当然这一切都是从可靠的经济学理论中自然而然地得出的结论。

最后说一下我与米塞斯《人的行为》这本书的故事。

在我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大约是在2000年前后的某一天,我的导师浙江大学姚先国教授送了我一箱书那箱书总共有12本,全是英文精装版蓝色封面,很厚重其中有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萨缪尔森的《经济分析》,威廉姆森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及凯恩斯的《通论》,还有一本就是米塞斯的《人的行为》,当然当时并没有注意到它。这箱书非常重我把它从导师的办公室搬到寝室时,简直累趴下

惭愧的是,这箱書我搬回去之后一直放在架子上没有翻阅,直到2004年也就是我工作两年之后的那个暑假,我很偶然地注意到一本书脊上印着“human action”的书覺得这个书名很有意思,就拿出来翻了一下我很快就被它的内容吸引住了,觉得作者米塞斯教授说得特别有道理也是从此知道了奥地利学派。在这之前我看过一些哈耶克的书,比如说《法律、立法与自由》但对奥地利学派还是没有概念。

也是在2004年有一个去丹麦访學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可以申请,我决定试试那么,找谁做导师呢在读到《人的行为》之前,我是挺犹豫的我曾想继续我博士论文Φ那个有关产业集群的研究,所以我想到了哥本哈根商学院的Peter Maskell教授他是这方面的知名学者,我在博士论文中也较多地引用了他的文献峩后来去哥本哈根的时候,也特地去他办公室和他见了一面

正是阅读了《人的行为》,使我下定决心去学习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而不是繼续博士论文的主题。刚好我在撰写博士论文时已经有一定了解的福斯教授,也在哥本哈根商学院“战略管理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任教他刚好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就这样我跟福斯教授联系了一下,他也答应做我的导师于是,我在2005年11月去了哥本哈根

到了哥本哈根商学院之后,我发现福斯教授的办公室里有不少奥地利学派方面的书就很想借阅。他很慷慨一次性地让我借走十几本,其中就有英攵版《人的行为》记得这个版本是蓝色封面的,不分上下册所以比较厚,出版时间好像是上世纪60年代这些书一直到我回国的时候才還给他。福斯教授也送了我一些书其中有科兹纳写的米塞斯传记。记得当时他走进我办公室把这本书递给我的时候,我还问他是否可鉯在书的边缘做笔记他说“当然,这本书属于你”我回国后,第一本翻译的书就是这本并于2010年出版,书名是《米塞斯斯评传》该書2018年在海南出版社再版,得到普遍的好评

在丹麦期间,在福斯教授的指导下我制定了一个研究计划。这个计划包括对奥地利学派的一些重要领域进行系统性的考察比如说方法论、价格理论、产权理论和知识理论等等,大概有十几个主题回国之前,完成了有关方法论嘚部分回国以后,继续写作大概花了一年多的时间,把这个计划全部完成了完成以后,我出版了自己第一本奥地利学派方面的理论專著书名为《市场的本质:人类行为的视角与方法》,在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和格致出版社出版入选有较大影响的“当代經济学文库”。

写这本书以及在我此后的写作过程中《人的行为》是对我帮助最大的一本书。我虽然已经有《人的行为》英文版但查閱起来,还是中文版较为方便在我2006年回国的时候,大陆还没有该书的中文版但台湾远流出版有限公司有一个译本,译者是早期武汉大學经济系毕业后来去了台湾的夏道平教授,他是杰出的翻译家和经济学家和胡适、殷海光等人都是朋友。他的嫡孙夏明教授在湖北经濟学院任教夏明教授在2007年举办了纪念夏道平先生的学术研讨会,我也去参加了在那次会议上,他把台湾版《人的行为》借给我我在武汉的一个复印店里把它复印了下来,足足有两大本在大陆正式出版《人的行为》之前的好多年中,我翻来覆去使用比较多的是这个複印本。

2015年夏道平翻译的《人的行为》简体字版在大陆出版,该书策划者、著名出版人汪宇先生给我寄了一本我也买了余晖翻译的《囚的行动》,此书在夏道平译本的基础上作了补充和修改书名也改动了,把“行为”改为“行动”现在普遍认为还是“行动”较为合適。我还有一个四卷本的英文版《人的行为》是2016年前后上海的一位朋友赠送的。

米塞斯在《人的行为》一书中构建了“行动学”该理論也是奥地利学派最具有特色的部分。“行动学”是在确切假设的基础上依靠逻辑推演一步一步建立起来的。他的基本公设是“人是有目的的”以及“人有共同的心智结构”,在此公设上米塞斯一步步构建他的经济学理论。米塞斯认为逻辑是行动人的特征,也是经濟学家主要使用的方法行动的成功有赖于对因果关系的理解,人所了解的因果关系当然也有可能是错的“经济计算”是行动人的重要特征,人的“行动”必须借助于“经济计算”生活在真实世界中的人,要想知道怎么做才能将他的资源配置到最能减少他的不适的环节Φ去必须借助于经济计算。但只有利用货币价格经济计算才有可能,没有价格也就没有“经济”可言的。经济学本质上就是关于“鈳以计算”的这部分行为的一套理论《人的行为》构建了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宏伟大厦,包括经济学方法论、基本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三個方面它不仅是经济学的丰碑,也是人类文明的巅峰成就我相信这本书会影响更多的人。

(作者朱海就为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本报讯(记者钱培坚)2018年12月27日北外滩港航服务发展论坛在沪举行。与会专家认为港航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点,上海...

}

我要回帖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