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所得税工会经费纳税忘记填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稅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纳税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另外,根据《关于工会经费纳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纳税不超过工资薪金總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纳税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废止《工会经费纳税拨缴款专用收据》。

《關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纳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明确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務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纳税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纳税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纳税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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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粮食类白酒生产企业適用33%的所得税税率,全年销售收入净额9400万元年终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计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万元扣除1~11月份预交的所得税240万え,年终应补缴所得税106.5万元经税务机关查证,发现以下问题:

 (1)本年2月份购人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124万元,预计净残值4万元税法規定按5年的直线法计提折旧;本单位会计直接作管理费用一次从收入中扣除。

 (2)全年实际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纳税共 600万元该企业职工250人,税务机关核定的年计税工资为480万元

 (3)全年发生广告费200万元,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0万元發生业务招待费51.2万元,全部申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1)分析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哪些项目计算错误如何进行调整?

 (2)计算调整后全年应繳纳所得税及年终应补缴所得税。

(1)以下项目计算错误应予调整: ①固定资产全额扣除错误 本年允许扣除的折旧额=(124-4)÷(5×12)×10=20(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嘚额=124-20=104(万元) ②职工工资及提取的三项费用扣除错误 本年允许扣除数=480×(1+17.5%)=564(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564=36(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扣除错误 允许扣除限额=1500×5‰+()×3‰=31.2(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1.2-31.2=20(万元) ④广告费及减值准备金扣除错误 根据规定粮食类白酒广告支出不得扣除;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不得扣除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0=210(万元) (2)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20+210=1420(万元)

(1)以下项目计算错误,应予调整: ①固定资产全额扣除错误 本年允许扣除的折旧额=(124-4)÷(5×12)×10=20(万元) 調增应纳税所得额=124-20=104(万元) ②职工工资及提取的三项费用扣除错误 本年允许扣除数=480×(1+17.5%)=564(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564=36(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扣除错误 允许扣除限额=1500×5‰+()×3‰=31.2(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1.2-31.2=20(万元) ④广告费及减值准备金扣除错误 根据规定粮食类白酒广告支出不得扣除;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不得扣除。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0=210(万元) (2)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20+210=1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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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江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官方的填报说明是这么写的:
第7行“四、工会经费纳税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拨缴工会经费纳税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洳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纳税支出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纳税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2%)。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2%与本行第1列、本行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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