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实习生可以提前离职吗是不是有点不道德

沈月亲了我一下,她好大胆,大庭广众之下,还是在教室里面,经验敢亲我!她也不怕被人看见。
我向四周环视了一下,发现没有人往我这里看,讲台上来老鹰也讲的蔚然成风,任底下学生如何,我自不动,给人一种大学教授的风范。
我真没有想到,刚才本来是试探一下沈月,她竟然会亲我一下。
我不敢侧过去看她,又掏出手机发道,你胆子好大,也不怕给人看见。
没一会,沈月就给我回了一条消息,唐倩亲你的时候,还是在大街上呢,怎么不怕人看见,怎么的,你给她亲,就不给我亲呀。
我当时就被沈月的彪悍给震住了,这逻辑,真狠,什么叫给她亲不给我亲,我当时是被迫的好么?被迫的!!我这个被亲的还没说啥呢,你咋这么大的醋味,被沈月调戏了,我当然要不甘示弱的调戏回来,我拿起手机,果断的发了一条消息。
“你刚才亲了我一下,我也要亲回来。”
沈月楞了一下,给我回了一句,来呗。
我左顾右盼的观望四周,还一边注视着讲台上的老鹰,准备趁着他们不注意的时候,给沈月MM来一个,沈月看着我着一副贼眉鼠眼的样子,扑哧一下笑了,她笑的好美,我看的都有些呆了,不管了,我唰的一下亲了过去。
一阵温暖而柔滑的触感,从嘴唇传递到全身。
沈月一阵娇怒,右手对着我左腰的软肉一扭。
我差点喊出声来,又发现这是在课堂,赶紧强忍着闭上了自己的嘴,我的心里那个冤枉啊,不是你让我亲的么,咋的,你亲我可以,我亲你就要挨整啊。
我有些恼,给沈月发了个消息问道,干嘛掐我?
沈月发过来一个笨猪的表情,老鹰还在讲课呢,你就来,被发现了怎么办?你不要命了,想亲也等他转过去啊。
我的心里一阵汗颜,谁要你刚才做出那么一副可爱的表情勾引我来着,我那不是忍不住了嘛,就当是那情况,谁还顾得上老师啊,直接就亲上去了呗。
我一连给沈月发了好几个道歉和可怜的表情,沈月才算是放过我了。
想起刚才那种香润的感觉,我的心中一阵激动,耐不住给沈月发了一个,我还想要。
沈月却是给我发了一连串的摇头的表情,很显然,她是被我刚才那一下子给吓到了,任我再怎么保证,她都不答应,不过我还是给整到了一点福利,就是沈月答应晚上给我亲。
我和沈月亲亲我我之下,一节早自习很快就过去了,老鹰还真的是有大学教授的风范,下课铃一响,他就收拾着自己的东西撤退了,丝毫没有要拖堂的意思。
早自习一下课,沈月小妞就不见了,我还想调戏她一翻来着呢,现在看来又没戏了。
一下课,八卦的王旭就围了过来,隐晦的指了指唐倩,跑到我耳边悄声问道。
“老大,那妞拍上了没?”
我一边玩着手机,一边淡定自若的给他说了声没有,王旭这小子当然不会想到,唐倩我没有去泡,不过旁边倒是有一个不比她逊色许多的沈月对我投怀送抱了,我这跟沈月玩的火热呢, 哪有时间去搭理前面的唐倩。
王旭看着我一副心不在焉的样子,也就没在我这里耗着,一边玩去了。
我百无聊赖的打着我的天天酷跑,心还没打完,看了看黑板上的那块钟,还有五分钟上课了,我黑掉了手机,上课前五分钟,往往是最危险的时候,早自习下课半个小时的时间,一般这个时候,什么年级主任啊,班主任啊都已经吃完早饭了,吃完早饭了,他们就要消化,如何消化呢,最好的方法那当然就是散步了,散着散着,万一你玩手机给他们看到了,那就呜呼哀哉,完蛋了。
我有些嘲讽的看着墙上的那个钟,相比大家都知道,高中教室嘛,黑板的上面,一般都写着两排红字,左边好好学习,右边天天向上然后中间挂一国旗,我们学校每个班教室配一个钟,这种你说挂哪里,不好,竟然挂国旗的上面,好吧,我什么也没说,这都是脑残校长干出来的脑残事,要是哪天这校长下课了,八成就跟这有关系。
沈月偷偷从教室后门溜了进来,手上提着一个红色的塑料袋,嗖的一下坐到了我的旁边。
我看着沈月提着东西进来,有些好奇。
沈月从袋子里面掏出一瓶酸奶,和一代零食,偷偷塞到我抽屉里,又拿出另外一份,放到自己的抽屉里。
“还没吃早饭吧,我刚次下去买了点东西,一起吃呀!”
看着沈月和我手上一模一样的两份早餐,我心中突然跳出了一个念头,这是传说中的情侣早餐么?
我很想说,我早上已经吃过了,但是又不忍心看着沈月失望的表情,唔,吃两道早餐啊,我这个待遇还真是好。
我拿出来看了一眼,居然是大果粒,还有一袋方便面是张君雅小妹妹,这沈月果然是个白富美呀,就说这吃的方便面吧,一般人他都吃不起啊!
多少钱倒是无所谓,咱也不差这点钱,关键这是沈月的一片心意。
张君雅小妹妹我也不是没有吃过,或许因为这一袋是沈月给买的,所以我吃的特别香,感觉以前吃过的所有的方便面,都不及这袋的万分之一。
沈月也撕开了包装袋,我刚准备欣赏她吃东西的样子,上课铃声却是完全不给面子的响起了,这一节课是生物课。
我们生物老师陈晓丽,早就抱着她的课本在教室外面等着了,如果是其他的老师上课,我们还可以偷着吃一下,但是碰到晓丽,我们就没有任何的办法了,晓丽是我们高二的时候换的一个生物老师,我们高一的时候,生物屁的一塌糊涂,当时教生物的那个老师被我们集体举报给差评,让学校给辞退了,高二就给我们换来了晓丽。
要说这晓丽吧,还真是个奇葩,我们班上之前的生物成绩,是全年级倒数,晓丽一来了以后,教了半个学期,在期中考试的时候,我们班上的生物成绩突飞猛进,以咸鱼翻身之势,拿到了生物单项的平均分第一。
不过,她却是我们班上最不招人待见的老师,没有之一,为啥呢?因为她总是喜欢犯贱,上课的时候,她总是用一种鄙夷的目光,扫射我们教师里的所有人,仿佛她是一个女王大人,而我们在底下的学生都是一群狗,她自以为是,你每次问她一个题目,她第一句话总是,这个题你都不会呀?然后一阵鄙夷的目光扫过来,再给你讲题,讲题的时候,外加各种嘲讽。
上课的时候,她还总是喜欢自问自答。
同学们,这道题我讲过了没有?底下一群人在那里喊,没有讲,然后这货自言自语的来一句,哦,讲过了呀,那我们讲下一题。这种时刻屡见不鲜,不过晓丽也确实是厉害,每次碰到这种情况,下面都是嘘声一片,这丫完全当做没看见,还是继续讲下一题,并且将的自得其乐。
总之,她就是个让人看到她就烦,一听到她说话,一看到她的眼神,就想扇他两巴掌的那种类型。
果然,这货一进教室,一道鄙夷的目光扫射全场,我强行忍住冲上去给她两巴掌的冲动,抽出了生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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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当实习期遭遇“被实习”时,学生该如何合法维权

每当毕业季和寒暑假临近,大学生就成为了就业市场上的一个主力军。许多大学生这段时间便进入了企业开始了自己的实习生涯。学生实习通常是通过学校安排介绍、本人自找或由其他途径进入实习单位工作,通过完成一定任务来熟悉工作,以达到深化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升实践能力。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高素质人才也在社会中的地位也日益水涨船高,教育业也随之蓬勃兴起,人才的培养及输出受到了国家政府乃至于各大企事业单位的重视。而随着教育观念的改变,假期实习几乎成为了每一个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必修课程。

实习中,大学生具有学生和劳动者的双重身份,这一群体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无论是毕业生提前进入企业实习,还是在校生假期实习,基于非合同制劳动者的特殊身份,在校生应谨慎对待,切勿盲目签订实习协议。而大学生实习打工遭遇的骗局通常有以下几种,望诸位学子引以为戒:

1、以招聘为幌子骗取手续费

大学生在交了中介费、服装费、体检费或保证金等费用后,被招聘方骗到濒临倒闭的工厂,或者一直拖着不安排实习岗位,直到大学生“主动”离开;

2、借故不发放工资或扣钱

有些公司以学生在工作期间出差错为由,要求学生赔偿其经济损失;还有一些公司不全额发放学生应得的实习费;

3、工作强度大,压榨实习生

有些实习大学生被实习单位或公司要求完成正式员工的工作量,却只拿到极少的报酬,甚至“零报酬”。

尽管广东省2010年已颁布《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开全国之先河。但实施几年有余,多数实习生的权益依然无法得到保障。

在校生实习没有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于是学校就成为其坚强后盾的不二之选。学校提供的实习单位通常都与学校保持着常期的合作关系,或者也会对实习单位的资质、规范程度等进行把关。学校安排的实习机会主要由学校根据教学和技能训练的需要,由学校、实习者、实习单位三者进行约定。一般而言,学校提供的实习单位,或许其待遇不如通过其他途径发布的招聘广告那么具有吸引力,但其安全系数很高,法律风险较小。如果是这样正规又规范的实习单位学生倒是可以优先考虑。

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职校生)遭遇高校以拿不到毕业证相威胁强制学生去指定单位实习,并遭到第三方层层利益盘剥这样的新闻已不鲜见甚至在国内屡屡发生。名义上是实习,实际上则是通过与劳务中介签协议,把学生“卖”给工厂流水线当工人。强制实习通常和专业无关,学校通过中介赚取费用,工作时间长强度大是共性。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不少学生质疑学校将实习课程变为捞钱项目。校园实习为何变了味?还有多少学生“被实习”?为何学校热衷于将大量学生送到工厂?对于学校为何通过中介公司安排学生实习,学校是否从实习中获利等问题,学校和企业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这究竟是利益链的纠葛还是自主择业权的丧失呢?很多学生每每遭遇此种境况,除了向教育部门劳动部门投诉之外别无他法,也只能在网上吐槽爆出相关事项。

一位高校教师说,实习是人才培养的要求,而找到大量接受学生的实习单位并不容易。工厂,成为能接受数以百千计学生的选择之一。而且,中介公司会给学校一笔费用。去工厂实习,又赚钱,又能完成实习,成为当下很多高校,尤其是大中专院校的普遍做法,工厂如此就这样顺理成章的成了高校的实习基地。

面对各种实习乱象,教育部门应该如何管理和规范?所有的这些事件,到底真的是为了学生的教育和学习吗?如果是,那么为什么学校给学生安排的工作都是与学生专业不相符合的呢?显然,这是学校为了私利所抛出的悖论。那么,作为学生是否可以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学校究竟有没有权力以此为由拒发毕业证给学生?如果学校强制实习,学生自己又应该通过哪些渠道维权呢?

所谓实习,就是指在实践中学习,大学生(职校生)在毕业之际,学完书本上的知识,实习是他们付诸实践将理论应用于实际的必修课。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所以,学校有权根据学生学业完成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发放毕业证,对于实习的课程部分,如果学校提供的实习单位与学生专业对口,且学生本人对此无异议,那么学生理应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实习,一旦学生实习不通过成绩达不到毕业标准,学校有权拒绝颁发相关学位证和毕业证书,但是如果学生自身存在特殊情况,或者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和岗位均与专业无关,学生则有权拒绝服从学校的实习安排,另找对口的单位和岗位实习,学校以此为由不给学生发放毕业证的,就侵犯了学生的合法获得毕业证的权利,学生可以向教育部投诉,也可以直接状告学校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

而在除了需要小心应对上述"被实习"问题之外,作为初出茅庐投入社会实习大军的学生们还需注意如下几点细节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实习生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需根据实习生类型、结合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及实际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审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学生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那么该实习生就不具备劳动主体的资格,与实习单位之间也就不成立劳动关系。(职校实习生)

但是,如果在校学生已经完成了全部的学习任务,有明确的求职就业愿望,在实习期内接受单位的劳动管理,单位也支付实习生相应的报酬,那么在该情形下,该实习生就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即使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就业实习生)

2、实习的对象、工作内容及时长问题

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实习的对象仅限于三年制学生在第三学年和四年制学生在第四学年的学生。就业实习则一般都在大学最后一年期间的学生。

对于职校实习生,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并且教育部明确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岗前培训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维护好实习学生正当权益。坚决杜绝推荐有可能危害学生生命及身心健康的任何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的岗位顶岗实习,如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而对于就业实习生而言,其工作内容及时长的规定,完全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时长,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如果超出应当支付相应加班费。

3、职校实习生的实习报酬问题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内应对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进行约定。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并且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就业实习的报酬一般根据三方协议由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约定,实习期工资可以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

对于就业实习生,实习报酬按照劳动者的标准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4、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为实习生购买社保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就业实习生的社保问题,同样参照劳动者的标准,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要为其购买社保。

5、实习生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问题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如果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对于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应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就业实习生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缴有社保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赔偿,如果没有则由其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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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婴儿失踪 全城搜索争分夺秒

  2017年1月10日傍晚,浙江省青田县警方接到报案,报案人称自己七个月大的小孙子不见了。

  报案人是家住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的蒋老太,失踪的是她七个月大的孙子小亮。由于两个儿子在外地打工,孙女和孙子便由蒋老太来照顾。据蒋老太称,傍晚18:00多钟,她做好了饭,哄小亮睡着后,带着孙女出门去喊老伴回来吃晚饭。因为小区的治安一直不错,而且邻居间都很熟悉,所以蒋老太像往常一样没有锁门,顺手带上门就走了。前后也就十几分钟的功夫,喊了老伴回家后,睡在床上的孙子竟然不见了。慌忙询问邻居无果后,蒋老太向警方报了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调集各警种成立专案组,了解情况、走访排查。同时,警方在温溪镇的主要干道设了关卡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仔细盘查,但都没有发现相关线索。


视频追踪 几经排查锁定目标

  在排查蒋家附近的道路监控时,一个身着浅蓝色外衣的女子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傍晚18:37,这名女子第一次出现在了蒋家附近的道路监控中,此时她空着手并在居民楼附近不断徘徊张望。18:55,这名女子再一次出现在监控里,而这一次她怀里抱了一个孩子。结合蒋老太报案时的叙述,该女子当天白天出现过自家楼下,还抱过小亮。至此,警方已经确定,就是这名身着浅蓝色外衣的女子抱走了小亮。

  警方通过各路段监控持续追踪着该女子的行踪,并发现一名男子出现,该男子抱走了孩子。与此同时,其他几路办案人员在摸排时得到了一个新情况,监控中的一男一女都先后到过一家母婴店购买婴儿用品,店老板在警方提供的视频中认出了他们。

  最终警方确定了两人的身份,并找到了这名男子。该男子叫何志平(化名),原籍江西省南城县。何志平大方承认视频中的男女就是他和妻子,并从容答应了警方去他家调查的要求。

  到家后,躺在床上的正是视频中的女子和失踪了18个小时的小亮。

  宝贝回家 案件背后疑问重重

  至此,失踪的小亮已经找到,并被公安人员送回了蒋老太的家。可案件却并没有结束,何志平如此配合让警方生疑。在接下来的审讯中,整个事件的原委逐渐显露出来。

  该女子名叫潘娟(化名),江西省修水县人。自称夫妻的何志平与潘娟并没有登记结婚,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审讯中潘娟承认了偷盗孩子的事实,并声称男友何志平毫不知情。警方也通过各方面的证据,排除了何志平共谋的嫌疑。在被问及为何偷孩子时,潘娟声称,自己的孩子在母亲那里,为了让男友见到孩子,才不得已偷盗别人家孩子来冒充。警方随后联系到潘娟的父母,得到的结果却是潘娟已经很长时间没跟老两口联系过了,两位老人对潘娟的情况毫不知情。随后在又一次的审讯中,潘娟又改口说孩子在自己朋友那里,可是朋友的联系方式被自己删除了,自己也不知道去哪里找孩子。

  一边是何志平对得知自己儿子身处何处的迫切,一边却是潘娟面对审讯一次又一次的谎言。

  警方加大侦查力度,查出了潘娟早前进行过绝育手术,也就是说潘娟和何志平恋爱期间就已经没有生育能力了,那么那个所谓的孩子也就更不可能存在了。

  如今何志平再回忆起来,女友怀孕时总是要求一个人去产检,并且剖腹产后也没有明显的疤痕,种种细节也让他觉得有些不对劲了。


真相大白 以爱之名偷娃圆谎

  面对警方调查得到的各种证据,潘娟终于坦白。她承认此前自己一直在说谎,她就是害怕男友会因自己不能生育而离开她 ,才一手导演了这出荒唐的闹剧。


审讯过程中,潘娟不断强调自己爱何志平,怕他离开自己。可是被爱冲昏头脑,以爱之名作出荒唐乃至违法的事情,并差点毁掉另一个家庭,这样的爱只能让人唏嘘。



Q1:王老师,你好。这个案件潘娟在跟男朋友交往的过程中编了很多谎话,说自己已经离婚了,说她怀孕了,最后又生孩子了,还真把一个孩子弄回来了,那这些行为构成诈骗吗?

  A1:实际上潘娟在和她的男友交往的过程中,她是一系列的骗术,用咱们老百姓的话说就是用一个谎言去圆前面那个谎言,那么这是不是构成诈骗呢?首先我们说诈骗罪,它是非法牟利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所以跟这个诈骗罪一对它不符合。那么这是什么呢?这个我们就有专门的一个词叫犯罪学中的婚恋诈骗现象,就是说它不构成犯罪也未必是违法行为,但是一个很不道德的行为。

  Q2:这个潘娟最后为了圆她第一个谎,终于去偷了一个孩子回来,说你看这就是咱们的儿子,这个行为构成犯罪吗?

  A2: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这两个是有本质区别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说骗公婆、骗丈夫,然后去盗抢婴儿,这叫拐骗儿童罪。那么这个和拐卖中间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呢?不是为了卖,盗也好抢也好,我不是为了卖,我为了达到什么目的呢?第一个可能是收养,第二个可能是使唤,第三个可能是奴役。它的主观目的不一样,这是拐骗。那么如果说我盗抢了一个婴儿我把他买了,或者说我就是为了去卖,那么就是拐卖妇女儿童罪。

  表面是清晰明了的谎言,

  背后却是晦涩难懂的真相。

  案件来源:《今日说法》节目《十八小时的追寻》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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