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县安监局的县政府办公室科员员需要经常去矿山什么的进行安全检查吗?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收看全国非煤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座谈会及安全监管人员视频培训班的通知-其他有关文件-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其他有关文件
文件编号:赣安监管(办)字〔2014〕64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收看全国非煤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座谈会及安全监管人员视频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县(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4年8月14日至15日召开非煤矿山重点县(市、区)县长安全生产座谈会并举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视频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座谈和培训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交流重点县(市、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经验,研究部署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
  二、时间及地点
  (一)会议时间:8月14日至1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会议地点:省安监局会场设在13楼会议室、各设区市安监局设立分会场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一)省级会场参会人员。省安监局监管一处,省监察执法总队全体人员和省安科中心、省应急中心、省安全生产协会相关同志,在南昌的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部门全体人员,在南昌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人员。
  (二)各设区市级会场参会人员。各设区市级及省直管县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有关业务科室及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的全体人员,各县(市、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及监管人员、辖区内重点矿山企业分管负责人(有条件的要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分管负责人参加)、辖区内有关主管部门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有关人员。
  (三)请大余、崇义、瑞金、于都、安福、永丰、分宜、德兴、铅山、浮梁等10个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县分管县长、安监局局长到设区市参加8月14日上午的视频会议。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抓落实、抓治本的重要举措,是防范遏制非煤矿山事故的有效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高度重视这次座谈会和培训工作,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同志8月14日上午将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各设区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确保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按要求全程参加培训。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本次视频培训组织工作,统筹安排参加人员,确保主要会议室人员满额。对不能参加培训的,要采取适当方式补课。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安监局8月11日前将本地区拟参加、8月18日前将实际参加视频培训人员统计表(见附件1)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汇总,并做好参会人员签到及培训期间的组织工作。
  (三)请各设区市安监局于8月13日下午15时开机调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联系人:金伟、胡俊波,联系电话:72、。
  附件:参加视频培训人员统计表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日县安监局:举办全县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发布日期:日信息来源:县安监局
  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技能。7月22日至25日,县安监局举办全县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此次培训由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授课。参加培训的有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站、加气站、工业气体经营部和页岩砖厂等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此次培训全面系统地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规定以及生产、作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等方面的知识进行讲解,并对下半年的安全工作作了安排。  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技能,为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国家部委站点导航
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信息产业部
新闻出版总署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发展研究中心
社保基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全国省市政府站点
新疆建设兵团
四川市州政府站点
广元市各县区网站
www.cncx.gov.cn 苍溪县人民政府.政务 All Rights Reserved
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版权所有: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苍溪县人民政府&&技术支持:四川好亦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页纠错:(
政府网站标识码&蜀ICP备号-2&&川公网备42号
请使用ie8以上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谷歌等主流浏览器& & 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善君为组长,副县长、公安局长佘东为副组长,县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经信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为成员的矿山复产(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何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组织矿山复产(工)验收工作。
& &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规定,由矿山企业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自救互救急救方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事故防范措施等。
& &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通过企业自查、县安监局聘请专家&会诊&等方式对各生产系统、各环节、所有采掘作业点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一律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县安监局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现场核查。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业整顿,经整改整顿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严禁矿山企业带病带病复工复产。
& & 强化验收工作执纪监督。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验收工作走形式,从严查处以复工复产验收为名,吃、拿、卡、要,刁难服务对象的问题。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不负责、检查不实不细或工作丧失原则等失职渎职行为,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主办: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江县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
邮箱: 蜀ICP备号
网站访问统计:当前位置:
&&&&&&&&&&&&
盐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安监局 时间:日 点击率:【
  盐安办〔2017〕4 号  盐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  为深刻吸取县内外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州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凉安委〔2016〕20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盐委〔号)精神,全县各非煤矿山企业从即日起,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将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安全大检查,现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县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排土场、尾矿库、地质勘探坑探工程施工项目。重点检查有水患的地下矿山、采空区、高陡边坡露天矿山、排土场、尾矿库、地质勘探坑探工程等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特别是连续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州、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是否吸取近期国内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将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凉山州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凉安监〔2016〕88号)要求,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强化重大风险防控管理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凉山州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安办〔2016〕54号)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推动治理工作开展;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凉山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凉安办〔2016〕43号)要求,查清地下矿山采空区基本情况,推进采空区治理工作。  (二)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1.地下矿山。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是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严禁擅自停开主扇风机和擅自停开局扇;是否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量,所有入井人员随身携带自救器;是否按规定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是否及时填绘与实际相符的矿山采掘工程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纸;井下防治水患、防中毒窒息、防矿井坍塌、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完善,监测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井下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乘人提升罐笼是否定期进行钢丝绳检验和提升系统检测,乘载人数9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是否将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是否按照设计核定每班入井作业人数,每个作业工作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3人;是否在未批准区域组织生产、建设;废弃的井巷、硐室、采场和盲巷是否按要求采取封闭或封堵措施;有采空区的矿山是否对采空区进行详细调查,并编制治理方案。  2.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是否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边坡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是否进行在线监测,并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存在断层、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区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爆破警戒范围内是否存在有未搬迁的民房和重要设施;是否严格控制采场作业人数,小型露天矿山现场作业人员不得超过8人,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3.排土场。是否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和设计进行排土作业,修建和完善截流、防洪、排水、拦挡等设施,加强排土场稳定性监测检查,严禁在排土场危险区域内捡拾矿石;堆置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是否进行在线监测,并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4.尾矿库。是否按设计放矿、筑坝,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是否符合要求;排洪、排渗设施建设是否达标,运行是否可靠,排洪(排水)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排洪(排水)构筑物是否出现堵塞、坍塌;坝体是否稳定可靠,坝体是否存在变形、裂缝、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现象;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尾矿库是否进行在线监测,并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是否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下游安全影响范围内存在居民的“头顶库”是否制定采取闭库、销库或搬迁下游居民的方式的治理方案;企业与地方是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是否到位;达到设计坝高是否按设计及时闭库;是否落实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措施。  5.地质勘探项目。地质勘探项目是否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从事地质勘探作业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涉及坑探施工的地质勘探项目,是否编制坑探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专篇,其安全专篇是否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是否存在“边探边采”、“以采代探”行为;坑探工程的坑道通风管理系统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野外施工及地面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三)停产复产安全工作落实情况。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是否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5〕73号)要求,落实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技术方案及专人值守、应急抢险等措施,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复工复产前以及春节后复工复产,要认真排查整治隐患并按程序申请复产复工验收,未经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一律不准复工复产。  三、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1月25日)  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时限,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治方案,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检查阶段(即日起—3月15日)  各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县安监局、县国土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矿山企业实施突击检查和暗访暗查,对重点矿山企业覆盖率达100%,做到该通报的要通报、该曝光的要曝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日—3月31日)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对前一阶段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回头查”和跟踪检查,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县安委会适时对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过实地检查,全面摸清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对大检查工作的有关数据、资料以及典型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重点问题着力研究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各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细致、全面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帐,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打非治违。县安监、国土部门要把安全检查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对安全隐患持“零容忍”的态度,对发现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和建设,进行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接受检查和拒不停止非法违法行为的,要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被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产。  盐源县安委会办公室  日欢迎您通过陕西省安监局网站了解您需要的办事信息!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窗口电话 : 029-
安全生产投诉电话:12350
纪检监察电话:029-
值班电话:029-
信访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
邮编:710006
工作电话:&&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委宣传部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科学技术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旅游发展委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共青团陕西省委
省妇女联合会
各省安监局网站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信息网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安全监管局
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咸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铜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汉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商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杨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直属单位与社团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
陕西省安全生产协会
主办单位: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大楼7层(710006)&&&&联系电话:029-
陕ICP备号&&&网站标识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安监局办公室工作总结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