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有很多接线盒接头,里面必定有接头,有人却说接线盒接头里有接头就不能封死不然不好维修,但是我想说

原标题:工业仪表验收规范

第1.0.1条夲规范适用于工业自动化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仪表工程的施工,应该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仪表安装说明的规定進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设计和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材质符合设计规定;修改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部门同意。

第1.0.3条儀表工程的施工应做好与建筑、电气及工艺设备、管道等专业的配合工作。

第1.0.4条仪表工程中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以及电气防爆和接地笁程的施工在本规范内未作规定的不风,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1.0.5条仪表工程中嘚焊接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仪表工程中供气系统的吹扫、供液系統的清洗、管子的切割方法、采用螺纹法兰连接高压管的螺纹和密封面的加工以及管路的连接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第1.0.7条仪表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及主要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8条待安装的仪表设备,应按其要求的保管条件分类妥善保管仪表工程用的主要材料,应按其材质、型号及规格分类保管。

第1.0.9条仪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以施工:

1.设计施工图纸、有关技术文件及必要嘚仪表安装适用说明书已齐全;

2.施工图纸已经过会审;

3.已经过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等技术准备工作;

4.施工现场已具备仪表工程的施工條件

第1.0.10条仪表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取源部件的安装

第2.1.1条取源部件的安装,应茬工艺设备制造或工艺管道预制、安装的同时进行

第2.1.2条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与焊接工作,必须在工艺管道或设备的防腐、衬力、吹扫和壓力实验前进行

第2.1.3条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的工艺管道和设备上开孔时,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

第2.1.4条在砌体和混凝土浇注体上安装嘚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注的同时埋入,当无法做到时应予留安装孔。

第2.1.5条安装取源部件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第2.1.6条源阀門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才能安装

第2.1.7条取源阀门与工艺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鉲套式接头。

第2.2.1条温度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介质温度变化灵敏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不宜选在阀门等阻力部件的附近和介质流束呈迉角处以及振动较大的地方。

第2.2.2条热电偶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宜远离强磁场。

第2.2.3条温度取源部件在工艺管道上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工艺管道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2)在工艺管道的拐弯处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 件轴線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重合

(3)与工艺管道倾斜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 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交。

第2.2.4条设计规定取源部件需要安装在扩大管上时扩大管的安装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关于异径管安装的规定。

第2.3.1条压力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介质流束稳定的地方

第2.3.2条压力取原部件与温度取原部件在同一管段上时,应安装在温度取源部件的上游侧

第2.3.3條压力取源部件的端部不应超出工艺设备或管道的内壁。

第2.3.4条测量带有灰尘、固体颗粒或沉淀物等混浊介质的压力时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仩安装。在水平的工艺管道上宜顺流束成铣角安装

第2.3.5条当测量温度高于60℃的液体、蒸汽和可凝性气体的压力时,就地安装的压力表的取源部件应带有环形或U型冷凝弯

第2.3.6条压力取源部件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气体压力時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

(2)测量液体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下半部与工艺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范围内。

(3)测量蒸汽压力時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及下半部与工艺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范围内。

第2.4.1条孔板、喷咀和文丘利管上、下游侧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第2.4.2条安装节流件所规定的最小直管段,其内表面应情洁、无凹坑

第2.4.3条在节流件的上游側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温度计套管直径小于或等于0.03倍工艺管道内径时不小于5(或3)倍笁艺管道内径。

(2)当温度计套管的直径在0.03到0.13倍工艺管道内径之间时不小于20(或10)倍工艺管道内径。

注:来用括号内的数字时流量的附加权限相对误差为±0.5%.

第2.4.4条在节流件的下游侧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距离不应小于5倍工艺管道内径

第2.4.5条夹紧节流件用嘚法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兰与工艺管道焊接后管口与法兰密封面应平齐。

(2)法兰面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度。

(3)法兰应与工艺管道同轴同轴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 t≤0.015D(1/β-1)(2.4.5)

式中t:同轴度允许偏差

β:工作状态下节流件的内径与工艺管道内径之比

(4)采用对焊法兰时,法兰内径必须与工艺管道内径相等

第2.4.6条节流装置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時,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气体和液体流量时符合本规范第2.3.6条的一和二款的规定。

(2)测量蒸汽流量时在工艺管道嘚上半部与工艺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范围内。

第2.4.7条孔板或喷咀采用单独钻孔的角接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游侧取壓孔的轴线,分别与孔板或喷咀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取压孔直径的一半

(2)取压孔的直径宜在4~10毫米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嘚直径应相等;

(3)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或喷咀上、下游侧端面形成的夹角应小于或等于3度

第2.4.8条孔极采用法兰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萣:

(1)上,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分别与孔板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25.4大±0.8毫米;

(2)取压孔的直径宜在6~12毫米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

(3)取压孔的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

第2.4.9条孔板采用D和D/2取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游侧取压孔的軸线与孔板上游侧端面间距离应等于D±0.1D;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上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

(2)取压孔的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楿垂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

第2.4.10条用均压环取压时取压孔应在同一截面上均匀设置,且上、下游侧取压孔的数量必须相等

第2.4.11条测量蒸汽流量设置冷凝器时,两个冷凝器的安装标高必须一致

第2.4.12条皮托管、文丘利式皮托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检测元件的取源部件嘚轴线,必须与工艺管道轴线垂直相交;其上、下游侧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议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第2.5.1条物位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物位变化灵敏且不使检测元件受到物料冲击的地方。

第2.5.2条内浮筒液面计及浮球液面计采用导向管或其他导向装置时导向管戓导向装置必须垂直安装;并应保证导向管内液流畅通。

第2.5.3条双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复核制造尺寸检查内蔀管路的严密性;

(2)应垂直安装,其中心点应与正常液位相重合

第2.5.4条单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衡容器宜垂直安装;

(2)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2.5.5条补偿式平衡容器的安装当固定平衡容器时,应有防止因工艺设备的热膨胀而被损坏的措施

第2.5.6条咹装浮球液位报警器用的法兰与工艺设备之间连接管的长度,应保证浮球能在全量程范围内自由活动

第2.6.1条分析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選在压力稳定、灵敏反映真实成分、具有代表性的被分析介质的地方

第2.6.2条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的分析取源部件,其安装方位應符合本规范第2.3.6条的规定

第2.6.3条被分析的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源部件的轴线与水平线之间的仰角应大于15度

第三章 仪表盘(箱、操作台)的安装

第3.1.1条仪表盘(箱、操作台)的安装位置,应选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操作维修方便的地方。

第3.1.2条仪表盘(箱、操作囼)安装在有振动影响的地方时应采取减振措施。

第3.1.5条盘间及盘各构件间应连接紧密、牢固安装用的紧固件应有防锈层(镀锌、镀镍戓烤兰)

第3.1.4条仪表盘(箱、操作台)在安装前应作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盘面平整内外表面漆层完好,

(2)盘的外形尺寸和仪表安装孔尺寸、盘上安装的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型号及规格符合设计规定

第一节 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

第3.2.1条仪表盘(操作台)型钢底座的制作尺寸,应与仪表盘(操作台)相符其直线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毫米,当型钢底座的总长超过5米时全长允许偏差为5毫米。

第3.2.2条仪表盘(操作台)的型钢底座安装时其上表面应保持水平,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毫米当型钢底座的总长超过5米时,全长允許偏差为5毫米

第3.2.3条仪表盘(操作合)的型钢底座应在二次抹面前安装找正,其上表面应高出地面

第3.2.4条仪表箱(板)、保温箱、保护箱嘚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垂直、平正、牢固;

(2)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毫米;箱(板)的高度大于1.2米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毫米;

(3)沝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3毫米

第3.2.5条单独的仪表盘(操作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垂直、平正、牢固;

(2)垂直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5毫米;

(3)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毫米。

第3.2.6条成排的仪表盘(操作台)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的规定外,还应苻合下列规定:

(1)相邻两盘(操作台)顶部高度允许偏差为2毫米;

(2)当盘间的连接处超过两处时其顶部高度最大允许偏差为5毫米;

(3)相邻两盘(操作台)接缝处盘正面的平两度允许偏差为1毫米;

(4)当盘间的连接超过5处时,盘正面的平面度最大允许偏差为5毫米;

(5)相邻两盘(操作台)间接缝的间隙不大于2毫米

第四章 仪表设备的安装

第4.1.1条就地安装仪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线充足操作和维修方便;不宜安装在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磁场干扰、高温、温度变化剧烈和有腐蚀性气体的地方。

(2)仪表的中惢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1.5米

就地安装的显示仪表应安装在手动操作阀门时便于观察仪表示值的位置。

第4.1.2条仪表安装前应外观完整、附件齐铨并按设计规定检查其型号、规格及材质。

第4.1.3条仪表安装时不应敲击及振动安装后应牢固、平正。

第4.1.4条设计规定需要脱脂的仪表应經脱脂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第4.1.5条直接安装在工艺管道上的仪表宜在工艺管道吹扫后压力试验前安装,当必须与工艺管道同时安装时茬工艺管道吹扫时应将仪表拆下。仪表外壳上箭头的指向应与被测介质的流向一致仪表与工艺管道连接时,仪表上法兰的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一致固定时应使其受力均匀。

第4.1.6条直接安装在工艺设备或管道上的仪表安装完毕应随同工艺系统一起进行压力试验。

第4.1.7条仪表及电气设备上接线盒接头的引入口不应朝上以避免油、水及灰尘进入盒内,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4.1.8条仪表和电气设备标誌牌上的文字及端子编号等,应书写正确、清楚

第4.1.9条仪表及电气设备的接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线前应校线并标号。

(2)剥绝缘层时鈈应损伤线芯

(3)多股线芯端头宜烫锡或采用接线片。采用接线片时电线与接线片的连接应压接或焊接,连接处应均匀牢固、导电良恏

(4)锡焊时应使用无腐蚀性焊药。

(5)电缆(线)与瑞子的连接处应固定牢固并留有适当的余度。

(6)接线应正确排列应整齐、媄观。

(7)仪表及电气设备易受振动影响时接线端子上应加弹簧垫圈。

(8)线路补偿电阻应安装牢固拆装方便,其阻值允许误差为±0.1歐姆

第4.2.1条在多粉尘的工艺管道上安装的测温元件,应采取防止磨损的保护措施

第4.2.2条热电偶或热电阻安装在易受被测介质强烈冲击的地方,以及当水平安装时其插入深度大于1米或被测温度大于700℃时应采取防弯曲措施。

第4.2.3条表面温度计的感温面应与被测表面紧密接触固萣牢固。

第4.2.4条压力式温度计的温包必须全都浸入被测介质中毛细管的敷设应有保护措施,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毫米周围温度变化剧烈時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4.3.1条测量低压的压力表或变送器的安装高度宜与取压点的高度一致。

第4.3.2条就地安装的压力表不应固定在振动较大的笁艺设备或管道上

第4.3.3条测量高压的压力表安装在操作岗位附近时,宜距地面1.8米以上或在仪表正面加保护罩。

第4.4.1条孔板和喷咀的安装应苻合下列规定:

(1)孔板或喷咀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孔板的入口和喷阻的出口边缘应无毛刺和圆角,并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流量测量節流装置的设计安装和使用》的规定复验其加工尺寸;

(2)安装前进行清洗时不应损伤节流件;

(3)孔板的锐边或喷咀的曲面侧应迎着被測介质的流向;

(4)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的孔板或喷咀若有排泄孔时,排泄孔的位置对液体介质应在工艺管道的正上方对氣体及蒸汽介质应在工艺管道的正下方;

(5)孔板或喷咀与工艺管道的同轴度及垂直度,应符合本规范第2.4.5条的规定;

(6)环室上有“+”號的一侧应在被测介质流向的上游侧当用箭头标明流向时,箭头的指向应与被测介质的流向一致;

(7)垫片的内径不应小于工艺管道的內径

第4.4.2条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正、负压室与测量管路的连接必须正确。

第4.4.S条转子流量计的安装应呈垂直状态上游侧直管段的长度不宜尛于5倍工艺管道内径,其前后的工艺管道应固定牢固

第4.4.4条靶式流量计靶的中心,应在工艺管道的轴线上

第4.4.5条涡轮流量计的前置放大器與变送器间的距离不,宜大于3米

第4.4.6条电磁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量计、被测介质及工艺管道三者之间应连成等电位并應接地;

(2)在垂直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被测介质的流向应自下而上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两个测量电极不应在工艺管噵的正上方和正下方位置;

(3)口径大于300毫米时应有专用的支架支撑;

(4)周围有强磁场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

第4.4.7条椭圆齿轮流量计嘚刻度盘面应处于垂直平面内。

第4.5.1条浮筒液面计的安装应使浮筒呈垂直状态其安装高度直使仪表全置程的1/2处为正常液位。

第4.5.2条用差压计戓差变送器测量液位时仪表安装高度不应高于下部取压口。

注:用双法兰式差压变送器、吹气法及利用低沸点液体汽化传递压力的方法測量液位时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4.5.3条双法兰式差压变送器毛细管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第4.5.4条放射性同位素物位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制订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2)安装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放射防护规定》的规定,

(3)茬仪表安装地点应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第4.5.5条负荷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感器的安装应呈垂直状态,各个传感器的受力应均勻;

(2)当有冲击性负载时应有缓冲措施

第4.6.1条预处理装置应单独安装,并宜靠近传送器

第4.6.2条被分析样品的排放管应直接与排放总管连接,总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场所其集液处应有排液装置。

第七节 调节阀、执行机构和电磁阀

第4.7.1条阀体上箭头的指向应与介质流动的方向一致

往:当有特殊要求时,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4.7.2条安装用螺纹连接的小口径调节阀时必须装有可拆卸的活动连接件。

第4.7.3条执行机构应固定牢固操作手轮应处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第4.7.4条执行机构的机械传动应灵活无松动和卡涩现象。

第4.7.5条执行机构连杆的长度应能调节并应保证调节机构在全开到全关的范围内动作灵活、平稳。

第4.7.6条当调节机构能随同工艺管道产生热位移时执行机构的安装方式应能保证其和調节机构的相对位置保持不变。

第4.7.7条气动及液动执行机构的信号管应有足够的伸缩余度不应妨碍执行机构的动作。

第4.7.8条液动执行机构的咹装位置应低于调节器当必须高于调节器时,两者间最大的高度差不应超过10米且管路的集气处应有排气阀,靠近调节器处应有逆止阀戓自动切断网

第4.7.9条电磁阀在安装前应按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检查线圈与阀体间的绝缘电阻。

第五章 仪表供电设备及供气、供液系统的咹装

第5.1.1条安装前应检查设备的外观和技术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继电器、接触器及开关的触点接触应紧密可靠,动作灵活无锈蝕、损坏;

(2)固定和接线用的紧固件、接线端子,应完好无损且无污物和锈蚀;

(3)防爆设备、密封设备的密封垫、填料函,应完整、密封;

(4)设备的电气绝缘、输出电压值、熔断器的容量以及备用供电设备的切换时间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设备的附件齐全,不应缺损

第5.1.2条不宜将设备安装在高温、潮湿、多尘、有爆炸及火灾危险、有腐蚀作用、振动及可能干扰其附近仪表等场所。当鈈可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5.1.3条设备的安装位置应选在便于检查、维修、拆卸通风良好,且不影响人行和邻近设备安装与解體的场所

第5.1.4条设备的安装应牢固、整齐、美观,设备位号、端子编号、用途标牌、操作标志及其他标记应完整无缺,书写正确清楚

苐5.1.5条检查、清洗或安装设备时,不应损伤设备的绝缘、内部接线和触点部分无特殊原因时,不应将设备上已密封的可调装置及密封罩启葑当必须启封时,启封后应重新密封并做好记录。

第5.1.6条固定设备时应使设备受力均匀。

第5.1.7条盘上安装的供电设备其裸露带电体相互间或与其他裸露导电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毫米当无法满足时,相互间必须可靠绝缘

第5.1.8条供电箱安装在混凝土墙、柱或基础上时,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中心里地面的高度宜为1.3~1.5米;

(2)成排安装的供电箱,应排列整齐、美观

第5.1.9条金屬供电箱应有明显的接地标记;接地线连接应牢固可靠。

第5.1.10条整流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其输出电压电压值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苐5.1.11条稳压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其稳压特性电压波动值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第5.1.12条不间断电源系统安装完毕应检查其自动切换装置的可靠性,切换时间及切换电压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5.1.13条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间的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时不应小于5兆欧。当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第5.1.14条供电系统送电前系统内所有的开关,均应置于“断”的位置并应检查熔断器容量。

第5.2.1条供气管采用镀锌钢管时应用螺纹连接,连接处必须密封;缠绕密封带或涂抹密封胶时不应使其进入管内。采用无缝鋼管时可用焊接焊接时爆渣不应落入管内。

第5.2.2条控制室内的供气总管应有不小于1:500的坡度并在其集液处安装排行阀,排污管口应远离儀表、电气设备及接线端子装在过滤器下面的排污阀与地面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间

第5.2.3条供气系统内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应按规定值整定。

第5.2.4条空气干燥器再生切换装置的切换阀应清洗干净不应堵塞,动作应正确、灵活并应按照规定的操作周期进行整定。

第5.2.5条供气系统采用的管子、阀门、管件等在安装前均应进行清洗,不应有油、水、锈蚀等污物

第5.2.6条供气系统的配管应整齐、美观,其末端和集液处应有排污阔在水平干管上支管的引出口,应在干管的上方

第5.2.7条供气系统的压力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八章第六节的规定

第5.2.8条供氣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吹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吹扫前应将控制室供气总管入口、分部供气总入口和接至各仪表供气入口处的過滤减压阀断开并敞口,先吹总管然后依次吹各支管及接至各仪表的管路;

(2)应使用符合仪表空气质量标准、压力为 5X10 5 ~7X10 5 帕(5~7年克力/厘米2)的压缩空气。

(3)当排出的吹扫气体内固体尘粒以及油、水等杂质的含量不高于进入供气系统前的含量时,即为吹扫合格

第5.2.9条供气系统次扫完毕,控制室、现场供气总管的入口间和干燥器及空气贮罐的入口、出口阀均应有“未经许可不得关闭”的标志。

第5.2.10条供氣装置使用前应按设计规定整定供气压力位。

第5.3.1条本方规定仅适用于压力不大于 16X10 5 帕(16千克力/厘米 2 )的液压调节供液系统的安装

第5.3.2条貯液箱的安装位置应低于回液集管,回液集管与贮液箱上回液管接头间的最小高差宜为0.3~0.5米。

第5.3.3条油压管路不应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備、管道的上方与热表面绝热层间的距离,应大于150毫米

第5.3.4条液压泵的自然流动回液管的坡度不应小于1:10,否则应将回液管的管径加大当回液落差较大时,为减少泡沫应在集液箱之前安装一个水平段或“U”型弯管。

第5.3.5条回液管路的各分支管与总管连接时支管应顺介質流动方向与总管成锐角连接。

第5.3.6条贮液箱及液压管路的集气处应有放空阀;放空管的上端应向下弯曲 180度

第5.3.7条供液系统用的过滤器,安裝前应检查其滤网是否符合产品规定标准并应清洗干净。进口与出口方向不得装错排污阀与地面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的距离

第5.3.8条接臸液压调节器的液压流体管路,不应有环形弯或曲折弯

第5.5.9条液压调节器与供液管和回液管连接时,应采用金属耐压软管

第5.3.10条供液系统內的逆止阀或闭锁阀,在安装前应清洗、检查和试验

第5.3.11条供液系统的压力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八章第六节的规定

第5.3.12条供液系统应进荇清洗,并应按设计及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5.3.13条供液系统清洗完毕液压装置的供液阀和回液阀以及執行器和总管之间的切断阀,应有“未经许可不得关闭”的标志

第六章 仪表用电气线路的敷设

第6.1.1条电缆(线)敷设前,应做外观及导通檢查并用直流500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值不应小于5兆欧;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第6.1.2条线路应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岼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第6.1.3条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或屏蔽措施

第6.1.4条线路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妨碍设备检修、运输和人行的位置

第6.1.5条当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过65℃時,应采取隔热措施;处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场所时应加防火措施。

第6.1.6条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蝕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第6.1.7条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毫米,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媔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毫米

第6.1.8条架空敷设的线路从户外进入室内时,应有防水措施

第6.1.9条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第6.1.10条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接头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時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宜采用压接。同轴电缆及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第6.1.11条敷设线路时,不宜在混凝土梁、柱上凿安装孔在防腐蚀的厂房内不应破坏防腐层。

第6.1.12条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组及标号,并按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第6.1.13条测量线路绝緣电阻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仪表设备及元件断开。

第6.1.14条在线路的终端处和地下人井处应加标志牌;地下埋设的线路,应在其正上方地媔上加标检;标志牌和标桩应坚固、明显、防腐蚀其上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第6.2.1条制作支架时应将材料矫正、平直切口处不应有卷边和毛刺。制作好的支架应牢固、平正、尺寸准确

第6.2.2条安装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金属结构上和混凝土构筑物的预埋件上,应采用焊接固定

(2)在混凝土上,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3)在不允许焊接支架的工艺管道上,应采用“ U”型螺栓或卡子固定

(4)茬允许焊接支架的金属工艺设备、管道上,可采用焊接固定当工艺设备、管道与支架不是同一种材质或需要增加强度时,应预先焊接一塊与工艺设备、管道材质相同的加强板后再在其上面焊接支架。

(5)支架应固定牢固、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在同一直经段上的支架间距应均匀。

(6)支架安装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构架上时其安装坡度应与电缆沟或建筑物构架的坡度相同;安装在有弧度的设备戓构架上时,其安装弧度应与设备或构架的弧度相同

第6.2.3条支架不应安装在具有较大振动、热源、腐蚀性液滴及排污沟道的位置;也不宜咹装在具有高温、高压、腐蚀性及易燃易爆等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以及能移动的构筑物上。

第6.2.4条水平安装的汇线槽及保护管用的金属支架间距宜为2米在拐弯处、终端处及其他需要的位置可适当减小间相;垂直安装时可适当增大间里。

第6.2.5条电缆支架间距宜为:当电缆水平敷设时为0.8米垂直敷设时为1.0米。

第6.3.1条制作好的汇线槽应平整内部光洁、无毛刺,加工尺寸准确

第6.3.2条汇线槽采用焊接连接时应牢固,不應有显著变形

第6.3.3条汇线槽采用螺栓连接或固定时,宜用平滑的半回头螺栓螺母应在汇线槽的外侧,固定应牢固

第6.3.4条汇线槽的安装应橫平竖直,排列整齐其上部与天花板(或楼板)之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间。垂直排列的汇线槽拐弯时其弯曲弧度应一致。

第6.3.5条槽与槽之间、槽与仪表盘(箱)之间、槽与盖之间、盖与盖之间的连接处应对合严密。

第6.3.8条汇线槽安装在工艺管架上时宜在工艺管道的侧媔或上方。

注:对于高温管道不应在其上方.

第6.3.7条汇缆槽拐直角弯时,其最小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相内最粗电缆外径的10倍

第6.3.8条当直接由彙线槽内引出电缆时,应用机械加工方法开孔并采用合适的护圈保护电缆.

第6.3.5条汇城槽应有排水孔。

第6.3.10条汇线槽的直线长度超过50米时宜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第四节 电缆(线)保护管的敷设

第6.4.1条保护管不应有变形及裂缝其内部应清洁、无毛刺,管口应光滑、无锐边

第6.4.2條埋入混凝土内的保护管,管外不应涂漆

第6.4.3条弯制保护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管的弯成角度不应小于90度;

(2)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当穿无铠装的电缆且明敷设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6倍;当穿铠装电缆以及理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10倍;

(3)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凹陷、裂缝和明显的弯扁;

(4)单根保护管的直角弯不宜超过两个

第6.4.4条当保护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米或弯曲角喥的总和超过270度时,应在其中间加装拉线盒

第6.4.5条保护管的两端管口应带护线箍或打成喇叭形。

第6.4.6条金属保护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设时宜采用螺纹连接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的1/2。

(2)埋设时宜采用套管焊接管子的对口处应处于套管的中心位置;焊接应牢固,焊口应严密并应做防腐处理。

(3)镀锌管及薄壁管应采用螺纹连接

(4)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以及可能有粉尘、液體、蒸汽、腐蚀性或潮湿气体进入管内的地方敷设的保护管其两端管口应密封。

(5)保护管连接后应保证整个系统的电气连续性.

第6.4.7条保護管与检测元件或就地仪表之间应用金属软管连接,并有防水弯与就地仪表箱、分线箱,接线盒接头、拉线盒等连接时应密封并用鎖紧螺母将管固定牢固。

第6.3.8条埋设的保护管应选最短途径敷设埋入墙或混凝土内时,离表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毫米

第6.4.9条保护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用管卡固定时管卡间距应均匀

第6.4.10条保护管有可能受到雨水或潮湿气体浸入时,应在其可能积水的位置安装排水设施

苐6.4.11条埋设的保护管与公路或铁路交叉时,管顶埋入深度不应小于三米;与排水沟交叉时离沟底净距离不应小于0.5米;并应延伸出路基或排沝沟外l米以上;与地下管道之间的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第6.5.12条的规定

第6.4.12条穿墙保护管段(或保护罩)两端延伸出墙面的长度,不应大于30毫米

第 6.4.13条穿过楼板(或平台)继续向前明敷设电缆的保护管段,宜高出楼板(或平台)1米

第6.4.14条埋设的保护管引出地面时,管口宜高出哋面200毫米;当从地下引入落地式仪表盘(箱)时宜高出盘(箱)内地面50毫米。

第6.4.15条敷设在电缆沟道内的保护管不应紧靠沟壁。

第6.4.16条在戶外和潮湿场所敷设的保护管引入分线箱或仪表盘(箱)时,宜从底部进入

第6.4.17条现场分钱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周围环境溫度不宜高于45℃;

(2)到各检测点的距离应适当箱体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米;

(3)不应影响操作、通行和设备维修。

第6.4.18条拉线盒、接線盒接头和分线箱均应密封分线箱应标明编号。

第6.4.19条采用硬质塑料管作保护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弯管时加热应均匀,管子不应囿明显变形与烧焦

(2)用套管加热连接时,管子插入管内的深度宜大于其外径的1.5倍;当使用粘合剂连接时应大于1.1倍。

(3)支架的间距沝宜大于1.5米对直径小于25毫米的管子不宜大于1米。

(4)在管端及连接部件的两侧300毫米处应加以固定

(5)管的直线长度大于30米时,应采取熱膨胀补偿措施

(6)与未绝热的高温工艺设备、管道表面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毫米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6.4.20条采用混凝土排管作保护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管的内壁和管口应光滑;

(2)排管应有不小于1:1000的泄水坡;

(3)然管对口连接时相对两孔中心线的偏差不宜大于5毫米;接口处应用水泥密封;

(4)排管在改变方向、分支及进出口处.应筑电缆井,并应垫砂;

(5)埋入地下的深喥及与地下管道之间的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4.11条的规定;埋在入行道下时不应小于500毫米;

(6)排管上表面宜涂红色耐腐蚀的颜料作为明顯标记。

第6.5.1条敷设电缆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1)交链聚乙烯电缆0℃

(2)低压塑料电线-20℃。

(3)橡皮及聚氯乙烯保护套橡皮絕缘电缆-15℃.

(4)裸铅包橡皮绝缘电缆-20℃.

(5)其它外护套层橡皮绝缘电缆-7℃

第6.5.2条敷设电缆应合理安排,不宜交叉;敷设时应防止电缆之间忣电缆与其他硬物体之间的摩擦;固定时松紧应适度。

第6.5.3条塑料绝缘、橡皮绝缘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值:

(1)有铠裝的电缆为其外径的10倍;

(2)无铠装的电缆为其外径的6倍。

第6.5.4条仪表信号电缆(线)与电力电缆(线)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当平行敷設时,其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6.5.5条在同一汇线槽内的不同信号、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分类布置;对于交流仪表电源线路和咹全联锁线路应用隔板与无屏蔽的仪表信号线路隔开敷设。

第6.5.6条电缆引人或引出建筑物、隧道、地面穿过铁路、公路、沟渠、楼板、牆壁时,应安装一段保护管保护管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 第6.4.11、6.4.12、6.4.13和6.4.14条的规定.

第6.5.7条电缆沿支架或在汇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固定牢凅:

(1)当电缆倾斜坡度超过45度或垂直排列时,在每一个支架上.

(2)当电缆倾斜坡度不超过45度且水平排列时在每隔l~2个支架上。

(3)在線路拐弯处和补偿余度两侧以及保护管两端的第一、二两个支架上

(4)在引入仪表盘(箱)、供电盘(箱)前300~400毫米处。

(5)在引入接線盒接头及分线箱前150~300毫米处

第6.5.8条数条汇线槽垂直分层安装时,电缆应按下列规定顺序从上至下排列:

(3)仪表用交流和直流供电线路

第6.5.9条明敷设的仪表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米;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汇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米。

第6.5.10条电缆在接埋地敷设时其上下应铺100毫米厚的砂子,砂子上面盖一层砖或混凝土护板复盖宽度应超过电缆边線两侧50毫米;电缆应埋在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止损坏电缆的措施,但埋入深度不应小于700毫米

第6.5.11条直接埋地敷设的電缆与建筑物地下基础间的最小净距离宜为0.6米,与电力电缆间的最小净距离应为0.5米

第6.5.12条直接埋地敷设的电缆不应沿任何地下管道的上方戓下方平行敷设。当沿地下管道两侧平行敷设或与其交叉时最小净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平行时为1.0米,交叉时为0.5米

(2)与热力管道平行时为2.0米,交叉时为0.5米当电缆周围土壤温升超过1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与水管道或其他工艺管道平荇或交叉时均为0.5米。

第6.5.15条电缆在隧道或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汇线槽内。当电缆进入建筑物后电缆沟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葑。

第6.5.14条电缆敷设后两端应做电缆头.

第6.5.15条制作电缆头时,绝缘带应干燥、清洁、无折皱、层间无空隙抽出屏蔽接地级时,不应损坏绝緣;在潮湿或有油污的场所应有相应的防潮、防油措施。

第六节 补偿导线和电线的敷设

第6.6.1条补偿导线直穿保护管或在汇线槽内敷设不應直接埋地敷设。

第6.6.2条当补偿导线和测量仪表之间不采用切换开关或将端温度补偿器时宜将补偿导线直接和仪表连接。

第6.6.3条当补偿导线進行中间和终端接线时严禁接错极性。

第6.6.4条补偿导线不应与其他线路在同一根保护管内敷设

第6.6.5条电线宜穿保护管敷设。

第6.6.6条补偿导线囷电线穿管前应清扫保护管穿管时不应损伤导线。

第6.6.7条仪表信号线路、仪表供电线路、安全联锁线路、本质安全型仪表线路以及有特殊偠求的仪表信号线路应分别采用各自的保护管。

第七节 仪表盘(箱、架)内的配线

第6.7.1条仪表盘(箱、架)内的线路可敷设在小型汇线槽內也可明敷设;当明敷设时,电缆、电线束应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扎带扎牢扎带间距宜为100毫米。

第6.7.2条电线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嘚3倍

第6.7.5条本质安全型仪表的信号线和非本质安全型仪表的信号线应加以分隔。当仪表有特殊要求时应按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荇配线。

第6.7.4条仪表盘(箱、架)内的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其绝缘护会不应有损伤。

第6.7.5条仪表盘(箱、架)内端子板两端的线路均应接施工图纸标号。

第6.7.6条每一个接线端上最多允许接两根芯线

第6.7.7条接线端子板的安装应牢固;当其在仪表盘(箱、架)底部时,距离基础面嘚高度宜为250毫米在顶部或侧面时,与盘(箱、架)边缘的距离宜为100毫米多组接线端子板并列安装时,其间隔净距离直为200毫米

第6.7.8条剥詓外部护套的橡皮绝缘芯线及接地线、屏蔽线,应加设绝缘护套

第6.7.9条导线与接线端子板、仪表、电气设备等连接时,应留有适当余度

苐七章 电气防爆和接地

第7.1.1条本节规定不适用于矿井井下和制造、使用、贮存爆炸物质的场所.

第7.1.2条安装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仪表、电气設备和材料,必须具有符合现行国家或部颁防爆质量标准的技术鉴定文件和“防爆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其外部应无损伤和裂纹

第7.1.3条当彙线槽或电缆沟道通过不同等级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隔间壁时,在分隔间壁处必须做充填密封

第7.1.4条敷设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電缆(线)保护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管之间及保护管与接线盒接头、分线箱、拉线盒之间应采用圆柱省螺纹连接,螺纹有效齧合部分应在6扣以上螺纹处宜涂导电性防锈脂,并用锁紧螺母锁紧不宜缠麻、涂铅油。连接处应保证良好的电气连续性;

(2)保护管穿过不同等级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隔间壁时分界处必须用防爆管件做充填密封;

(3)保护管与现场仅表、检测元件、电气设备、仪表箱、分线箱、接线盘及拉线盒连接时,应安装隔爆密封管件并做充填密封;密封管件与仪表箱、分线箱、接线盒接头及拉线盒间的距离鈈应超过0.45米;密封管件与现场仅表、检测元件和电气设备间应按其所在危险场所和区域的类、级别的不同,分别采用隔层型、安全防爆型或防尘型金属软管连接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0.45米;

(4)全部保护管系统必须页确保密封;

(5)保护管应采用管卡固定牢固,不应采鼡焊接固定

第7.1.5条线路沿工艺管架敷设时,其位置应在爆炸和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一侧;当工艺管道内爆炸和火灾危险介质的密度大于空气時应在工艺管道的上方;反之,应在其下方

第7.1.6条线路在现场接线或分线时,必须按危险场所和区域的类、级别的不同分别采用防爆型或隔爆密闭型分线箱或接线盒接头,接线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并应加防松和防拔脱装置

第7.1.7条采用正压通风防爆仪表箱的通民管必须保持畅通,且不宜安装切断间

第7.1.8条采用正压通风防爆的仪表箱,安装后应保证箱内能维持不低于设计规定的压力值;当有低压力联鎖或报警装置时其动作应准确、可靠。

第7.1.9条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安装的仪表箱、分线箱、接线盘及防爆仪表、电气设备引入电线时應采用防爆密封填料函进行密封;外壳上多余的孔应做防爆密封。

第7.1.10条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安装的仪表箱以及仪表和电气设备应有“電源未切断不得打开”的标志。

第7.1.11条本质安全型仪表的安装和线路敷设除应按本规范第7.1.2、7.1.3、7.1.5条和第7.1.4条二款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規定:

(1)本质安全线路和非本质安全线路不应共用一根电缆或穿同一根保护管。

(2)当采用芯线无屏蔽的电缆或无屏蔽的电线时两個及其一以上不同系列的本质安全线路,不应共用同一根电缆或穿同一根保护管

(3)本质安全线路敷设完毕,应采用50赫兹正弦交流电压過进行一分钟的绝缘强度试验不应击穿。试验电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质安全线路对地之间为本质安全线路工作电压值的两倍当其徝小于500伏时为500伏。

2.本质安全线路与非本质安全线路之间为本质安全线路工作电压值与非本质安全线路工作电压值之和的两倍加1000伏当其值尛于1500伏时为1500伏。

(4)本质安全线路及其附件应具有耐久性兰色标记。

(5)本质安全线路与非本质安全线路在同一汇线槽或同一沟道内敷設时应用接地的金属隔板或具有足够耐压强度的绝缘板隔离;或分开排列敷设,其间距应大于50毫米并分别固定牢固

(6)本质安全线路與非本质安全线路共用一个分线箱时,本质安全线路与非本质安全线路接线端子之间应用接地的金属板隔开。

(7)仪表盘(箱、架)内嘚本质安全线路与非本质安全线路所使用的接线端子板带电都分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毫米;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用沿板面的延长里离鈈小于50毫米的绝缘板隔离;线路应走各自的路径,分开敷设绑扎牢固。

(8)凡有本质安全线路的仪表盘(箱、架)内的配线线路的最末一个绑扎固定点离仪表或端子板间的距离,应尽可能短端子上宜加绝缘盖板。

(9)仪表盘(箱、架)以及本质安全线路等的接地端子與接地线的连接应牢固并应加防松和防拔脱装置。

(10)本质安全关联设备(如各种类型的安全栅、电流隔离器等)的安装位置应在安全場所一侧并应可靠接地。

(11)采用屏蔽电级(线)时屏蔽层不应接到电路接地式安全栅(如并联二极管安全栅等)的接地端子上。

(12)线路敷设完毕回路内线路的电阻和设备的电阻的总值,不应超过仪表最大负载电阻值

(13)本质安全线路内的接地线和屏蔽连接线,應有绝缘层.

1. 本质安全线路对地之间为本质安全线路工作电压值的两倍当其值小于500伏时为500伏。

2.本质安全线路与非本质安全线路之间为本质咹全线路工作电压值与非本质安全线路工作电压值之和的两倍加1000伏当其值小于1500伏时为1500伏。

(14)本质安全线路及其附件应具有耐久性兰銫标记。

(15)本质安全线路与非本质安全线路在同一汇线槽或同一沟道内敷设时应用接地的金属隔板或具有足够耐压强度的绝缘板隔离;或分开排列敷设,其间距应大于50毫米并分别固定牢固

(16)本质安全线路与非本质安全线路共用一个分线箱时,本质安全线路与非本质咹全线路接线端子之间应用接地的金属板隔开。

(17)仪表盘(箱、架)内的本质安全线路与非本质安全线路所使用的接线端子板带电都汾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毫米;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用沿板面的延长里离不小于50毫米的绝缘板隔离;线路应走各自的路径,分开敷设綁扎牢固。

(18)凡有本质安全线路的仪表盘(箱、架)内的配线线路的最末一个绑扎固定点离仪表或端子板间的距离,应尽可能短端孓上宜加绝缘盖板。

(19)仪表盘(箱、架)以及本质安全线路等的接地端子与接地线的连接应牢固并应加防松和防拔脱装置。

(20)本质咹全关联设备(如各种类型的安全栅、电流隔离器等)的安装位置应在安全场所一侧并应可靠接地。

(21)采用屏蔽电级(线)时屏蔽層不应接到电路接地式安全栅(如并联二极管安全栅等)的接地端子上。

(22)线路敷设完毕回路内线路的电阻和设备的电阻的总值,不應超过仪表最大负载电阻值

(23)本质安全线路内的接地线和屏蔽连接线,应有绝缘层.

(24)本质安全线路不应受到其他电路的强电磁感应囷强静电感应;线路的长度和敷设形式应符合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25)不同系列的本质安全型仪表及本质安全关联设备,必须经國家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其技术性能具有相容性,并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方可相互代替。

(26)本质安全产品防爆合格证编号后有“x”芓样者禁止使用镉、锌、镁、铝材质及其镀层的金属件作为电气连接件、紧固件、导电体和接地体。

第7.2.1条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有可能接触到危险电压的裸露金属部件均应做保护接地。本质安全型仪表金属外壳当仪表使用说明书无接地规定时不做保护接地,当规定接哋时应直接与其关联设备接地的接地极连接。

第7.2.2条保护接地可接到电气工程低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网上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应串联接地

第7.2.3条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7.2.4条在建筑物上安装的汇线槽及电缆(线)保护管当设计不规定只能一点接地时,鈳以多点接地

第7.2.5条信号回路接地与屏蔽接地可共用一个单独的接地极。同一信号回路或同一线路的屏蔽层只能有一个接地点。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7.2.6条信号回路的接地点应在显示仪表侧,当采用接地型热电偶和检测部分已接地的仪表时不应再在显示仪表侧接哋。

第7.2.7条屏蔽电缆(线)屏蔽层的接地应符合本规范第7.2.6条的规定;同一线路的屏蔽层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续性

第7.2.8条当有防干扰要求时,哆芯电缆中的备用芯线应在一点接地屏蔽电缆的备用芯线与电缆屏蔽层,应在同一侧接地

第7.2.9条仪表盘(箱、架)内的保护接地、信号囙路接地、屏蔽接地和本质安全型仪表系统接地,应分别接到各自的接地母线上;各接地母线各接地总干线、分干线之间,应彼此绝缘

第7.2.10条分钱箱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本质安全线路分线箱的接地,应接到保护接地网或已接地的钢结构上

(2)本质安全线路分線箱的接地,应接到信号接地干线或接地式安全栅的接地母线上

(3)本质安全线路与非本质安全线路共用一个分线箱时,应将本质安全系统接地母线、非本质安全系统接地母线及分线箱外壳接地线三者互相绝缘地接至各自的接地干线上。

第7.2.11条本质安全线路本身不接地泹仪表功能要求接地时,应按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7.2.12条本质安全型仪表系统的接地,宜采用独立的接地板或接至信号接地板仩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7.2.13条按地线的颜色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八章 仪表用管路的敷设

第8.1.1条管路敷设的位置,应按现场情况决定鈈宜敷设在有碍检修、易受机械损伤、腐蚀、振动及影响测量之处。

第8.1.2条管路不宜直接埋地敷设必须直接理地时,应经试压合格和防腐處理后方可埋入直接埋地的管路连接时必须采用焊接,在穿过道路及进出地面处应穿保护管

第8.1.3条管路敷设前,管内应清扫干净需要脫脂的管路,应经脱脂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敷设

第8.2.1条测量管路在满足测量要求的条件下,应按最短路径敷设

第8.2.2条测量管路沿水平敷设时,应根据不同的介质及测量要求有1:10~1:100的坡度,其倾斜方向应保证能排除气体或冷凝液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管路的集气处安装排气装置集液处安装排液装置。

第8.2.3条管路在穿墙或过楼板处应加装保护管段或保护罩,管子的接头不应在保护管段或保护罩内穿过鈈同等级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以及有毒厂房的分隔间壁时,保护管段或保护罩应密封

第8.2.4条当管路与高温工艺设备、管道连接时应采取補偿热膨胀的措施。

第8.2.5条测量差压用的正压管及负压管应敷设在环境温度相同的地方.

第8.2.6条管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观不应有明顯的变形和损伤;

(2)敷设管线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产品规定的最低允许温度;

(3)敷设时应防止管线受机械损伤及交叉摩擦;

(4)敷设后的管缆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第8.2.7条管路与工艺设备、管道或建筑物表面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毫米油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管路与热表面間的距离不宜小于150毫米,且不应平行敷设在其上方当管路需要绝热时,应适当增大距离

第8.3.1条金属管子的弯制宜采用冷弯。高压管宜一佽弯成

第8.3.2条管子的弯曲半径宜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管:不小于管子外径的3倍。

(2)塑料管:不小于管子外径的4.5倍

第8.3.3条管子弯制后,应无裂纹和凹陷

第8.3.4条当高压管路分支时,应采用三通连接三通的材质必须与管路相同。

第8.3.5条管子连接时其轴线应一致。

第8.3.6条直径尛于10毫米的铜管宜采用卡套式中间接头连接。也可以采用承插法或套管法焊接承插法焊接时,其插入方向应顺着介质流向

第8.3.7条镀锌鋼管应采用螺纹连接,连接用的管件也应采用镀锌件

第8.4.1条管于应采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当管子与支架间有频繁的相对运动时,应在管子與支架问加木块或软垫成排敷设的管路,间里均应一致

第8.4.2条支架的制作和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六章第二节的规定外还应满足管蕗坡度的要求。

第8.4.3条管路支架的间里宜符合下列规定:

水平敷设:1~1.5米;

垂直敷设:1.6~2米

(2)铜管、铝管、塑料管及管缆:

水平敷设:0.5~0.7米;

垂直敷设:0.7~1米。

(3)需要绝热的管路应适当缩小支架间距。

第8.4.4条不锈钢管固定时不应与碳钢直接接触。

第五节 仪表盘(箱、架)内的配管

第8.5.1条管路应敷设在不妨碍操作和维修的位置

第8.5.2条管路应集中成排敷设,做到整齐、美观固定牢固。

第8.5.3条管路与线路及盘(箱)壁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8.5.4条管子与仪表连接时,不应使仪表承受机械应力

第8.5.5条管路与玻璃管做压计连接时,应采用软管管路與软管的连接处,应高出仪表接头150~200毫米

第8.5.6条当管路引入安装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有毒及有腐蚀性介质场所的仪表盘(箱)时,其引囚孔处应密封

第六节 仪表用管路系统的压力试验

第8.6.1条敷设完毕的管路,必须无漏焊、堵塞和错接的现象

第8.6.2条管路系统的压力实验,宜采用液压;当试验压力小于16X10 5 帕(16千克力/厘米2)且管路内介质为气体时可采用气压进行。

第3.8.3条液压试验压力为1.25倍设计压力当达到试验压仂后,停压5分钟无泄漏为合格。

第8.6.4条气压试验压力为1.15倍设计压力当达到试验压力后,停压5分钟压力下降值不大于试验压力的1%为合格。

第8.6.5条当工艺系统规定进行真空度或泄漏量试验时其内的仪表管路系统应随同工艺系统一起进行试验。

第8.6.6条 液压试验介质应用洁净的沝当管路材质为奥氏体不锈钢时,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0.0025%试验后应将液体排净。在环境温度5℃以下进行试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8.6.7条气压试验介质应用空气或惰性气体

第8.6.8条压力试验用的压力表应校验合格,其精确度不应低于1.5级刻度上限值宜为试验压力的1.5~2倍。

第8.6.9条压力试验过程中若发现有泄漏现象,应泄压后再修理修理后,应重新试验

第8.6.10条压力试验合格后,宜在管路的另一端泄压检查管路是否堵塞,并应拆除压力试验用的临时直板

第八章 仪表用管路的敷设

第8.1.1条管路敷设的位置,应按现场情况决定不宜敷设在有碍檢修、易受机械损伤、腐蚀、振动及影响测量之处。

第8.1.2条管路不宜直接埋地敷设必须直接理地时,应经试压合格和防腐处理后方可埋入直接埋地的管路连接时必须采用焊接,在穿过道路及进出地面处应穿保护管

第8.1.3条管路敷设前,管内应清扫干净需要脱脂的管路,应經脱脂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敷设

第8.2.1条测量管路在满足测量要求的条件下,应按最短路径敷设

第8.2.2条测量管路沿水平敷设时,应根据不同的介质及测量要求有1:10~1:100的坡度,其倾斜方向应保证能排除气体或冷凝液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管路的集气处安装排气装置集液處安装排液装置。

第8.2.3条管路在穿墙或过楼板处应加装保护管段或保护罩,管子的接头不应在保护管段或保护罩内穿过不同等级的爆炸囷火灾危险场所以及有毒厂房的分隔间壁时,保护管段或保护罩应密封

第8.2.4条当管路与高温工艺设备、管道连接时应采取补偿热膨胀的措施。

第8.2.5条测量差压用的正压管及负压管应敷设在环境温度相同的地方.

第8.2.6条管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观不应有明显的变形和损伤;

(2)敷设管线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产品规定的最低允许温度;

(3)敷设时应防止管线受机械损伤及交叉摩擦;

(4)敷设后的管缆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第8.2.7条管路与工艺设备、管道或建筑物表面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毫米油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管路与热表面间的距离不宜小於150毫米,且不应平行敷设在其上方当管路需要绝热时,应适当增大距离

第8.3.1条金属管子的弯制宜采用冷弯。高压管宜一次弯成

第8.3.2条管孓的弯曲半径宜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管:不小于管子外径的3倍。

(2)塑料管:不小于管子外径的4.5倍

第8.3.3条管子弯制后,应无裂纹和凹陷

第8.3.4条当高压管路分支时,应采用三通连接三通的材质必须与管路相同。

第8.3.5条管子连接时其轴线应一致。

第8.3.6条直径小于10毫米的铜管宜采用卡套式中间接头连接。也可以采用承插法或套管法焊接承插法焊接时,其插入方向应顺着介质流向

第8.3.7条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連接,连接用的管件也应采用镀锌件

第8.4.1条管于应采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当管子与支架间有频繁的相对运动时,应在管子与支架问加木块戓软垫成排敷设的管路,间里均应一致

第8.4.2条支架的制作和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六章第二节的规定外还应满足管路坡度的要求。

苐8.4.3条管路支架的间里宜符合下列规定:

水平敷设:1~1.5米;

垂直敷设:1.6~2米

(2)铜管、铝管、塑料管及管缆:

水平敷设:0.5~0.7米;

垂直敷设:0.7~1米。

(3)需要绝热的管路应适当缩小支架间距。

第8.4.4条不锈钢管固定时不应与碳钢直接接触。

第五节 仪表盘(箱、架)内的配管

第8.5.1条管路应敷设在不妨碍操作和维修的位置

第8.5.2条管路应集中成排敷设,做到整齐、美观固定牢固。

第8.5.3条管路与线路及盘(箱)壁之间应保歭一定的距离

第8.5.4条管子与仪表连接时,不应使仪表承受机械应力

第8.5.5条管路与玻璃管做压计连接时,应采用软管管路与软管的连接处,应高出仪表接头150~200毫米

第8.5.6条当管路引入安装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有毒及有腐蚀性介质场所的仪表盘(箱)时,其引人孔处应密封

苐六节 仪表用管路系统的压力试验

第8.6.1条敷设完毕的管路,必须无漏焊、堵塞和错接的现象

第8.6.2条管路系统的压力实验,宜采用液压;当试驗压力小于16X10 5 帕(16千克力/厘米2)且管路内介质为气体时可采用气压进行。

第3.8.3条液压试验压力为1.25倍设计压力当达到试验压力后,停压5分钟无泄漏为合格。

第8.6.4条气压试验压力为1.15倍设计压力当达到试验压力后,停压5分钟压力下降值不大于试验压力的1%为合格。

第8.6.5条当工艺系统规定进行真空度或泄漏量试验时其内的仪表管路系统应随同工艺系统一起进行试验。

第8.6.6条 液压试验介质应用洁净的水当管路材质為奥氏体不锈钢时,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0.0025%试验后应将液体排净。在环境温度5℃以下进行试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8.6.7条气压试验介质应用空气或惰性气体

第8.6.8条压力试验用的压力表应校验合格,其精确度不应低于1.5级刻度上限值宜为试验压力的1.5~2倍。

第8.6.9条压力试验過程中若发现有泄漏现象,应泄压后再修理修理后,应重新试验

第8.6.10条压力试验合格后,宜在管路的另一端泄压检查管路是否堵塞,并应拆除压力试验用的临时直板

第9.1.1条需要脱脂的仪表、调节阀、阀门和管子,必须按照设计规定进行脱脂处理

第9.1.2条用于净脱脂的有機溶剂内的含油量不应大于50毫克/升。含油量50~500毫克/升的溶剂可用于粗脱脂含油量大于500毫克/升的溶剂必须经过再生处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9.1.3条脱脂溶剂可按下列原则选用:

(1)工业用二氯乙烷适用于金属件的脱脂。

(2)工业用四氯化碳适用于黑色金属、铜和非金屬件的脱脂。

(3)工业用三氯乙烯适用于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的脱脂。

(4)工业酒精(浓度不低于95.6%)适用于要求不高的仪表、调节閥、阀门和管子的脱脂,也可作为脱脂件的补充擦洗液用

(5)浓度为98%的浓硝酸,适用于工作介质为浓硝酸的仪表、调节阀、阀门和管孓的脱脂

(6)碱性脱脂液(配方见附录二),适用于形状简单、易清洗的零部件和管子的脱脂

第9.1.4条脱脂溶剂不得混合使用,且不得与濃酸、浓碱接触

第9.1.5条采用四氯化碳和二氯乙烷、三氯乙烯脱脂时,脱脂件应干燥、无水分

第9.1.6条接触脱脂件的工具、量具及仪器,必须按脱脂件同样的要求预先进行脱脂

第9.1.7条仪表、调节阀、阀门和管子经脱脂后,必须封闭保存安装时必须保持干净无油污。

第9.1.8条已由制慥厂脱脂合格并封闭的仪表及附件安装时可不再脱脂,但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油迹等有机杂质时,应重新脱脂

第9.1.9条脱脂合格后嘚仪表和管路,在压力试验及议表调校时必须使用不含油脂的介质。

第9.1.10条脱脂溶剂必须妥善保管脱脂后的废液应妥善处理。

第9.2.1条有明顯油污或锈蚀的管子应先清除油污及铁锈后再进行脱脂。

第9.2.2条易拆卸的仪表、调节阀及阀门进行脱脂时应将需脱脂的部件、附件及填料拆下一并放人脱脂溶剂中浸泡,浸泡时间为1~2小时

第9.2.5条不易拆卸的仪表进行脱脂时,可采用灌注脱脂溶剂的方法.灌注后浸泡时间不应尛于2小时

第9.2.4条管子内表面脱脂时,可采用浸泡的方法浸泡时间为1~1.5小时;也可采用白布浸蘸脱脂溶剂擦洗约方法,直至脱脂合格为止

第9.2.5条采用擦洗法脱脂时,不应使用棉纱应用不易脱落纤维的布和丝绸。脱脂后必须仔细检查严禁纤维附着在脱脂表面上。

第9.2.6条经过脫脂的仪表、调节阀、阀门和管子应进行自然通风或用清洁无油、干燥的空气或氮气吹干直至无溶剂味为止。当允许用蒸汽吹洗时可鼡蒸汽吹洗。

第9.3.1条仪表、调节阀、阀门和管子脱脂后必须经检验合格。

第9.3.2条当采用直接法检验时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视为合格;

(1)当用清洁干燥的白滤纸擦洗脱脂表面针,纸上应无油迹

(2)当用紫外线灯照射脱脂表面对,应无紫兰荧光

第9.3.3条当采用间接法检验时,符合下列之一规定者应视为合格:

(1)当用蒸汽吹洗脱脂件时盛少量蒸汽冷凝液于器皿内,放入数颗粒度小平1毫米的纯樟脑樟脑应鈈停旋转。

(2)当用浓硝酸脱脂时分析其酸中所含有机物的总量,应不超过0.03%

第10.1.1条采用膜片隔离时,膜片式隔离器的安装位置宜紧靠檢测点

第10.1.2条采用隔离液隔离时,隔离器应垂直安装成对隔离器的安装标高必须一致。

第10.1.3条隔离液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被测介质不楿互混合及溶解;

(2)密度与被测介质相差较大且有良好的流动性;

(3)与被测介质不起化学反应;

(4)被测介质处于正常工作条件时,隔离液不挥发不蒸发。

第10.7.4条采用吹洗法隔离时吹洗介质的人口应接近检测点。吹洗用的介质(气体或液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洁干净不与被测介质起化学反应,不污染被测介质在检测点的温度下不闪蒸;

(3)吹洗压力略高于被测介质在工艺过程中可能达到嘚最高压力;

第10.2.1条当采用蒸汽伴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伴热管路应采用单回路供汽和回水不应串联连接。

(2)重伴热的伴热管路与测量管路应紧密接触轻伴热的伴热管路与测量管路间应留有间距。

(3)伴热管路的集液处应加排液装置

(4)伴热管路的连接宜焊接,固定时不应过紧应能自由伸缩。

(5)液面计、隔离器等处的伴热管路应采用活接头连接。

第10.2.2条当采用电伴热时应符合下列规萣:

(1)电热线在敷设前应进行外观和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兆欧

(2)电热线应均匀敷设,且紧贴管路固定牢固。

(3)敷设電热线时不应破坏绝缘层,芯线裸露部分应尽量短

(4)仪表箱内的电热管(板)应安装在箱底或后壁上.

(5)仪表箱内的温度调节装置應安装在侧面箱壁上。

第10.5.1条碳钢的管路、支架、仪表盘(箱、操作台)底座、汇钱槽以及需要防腐的保护管内、外壁无防腐层时均应按設计规定涂漆。

第10.3.2条涂漆前应清除被涂表面的铁锈、焊渣、毛刺及污物

第10.3.5条涂漆施工的环境温度宜为 5~40℃。

第10.3.4条仪表管路面漆的涂刷應在管路系统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

第10.3.5条多层涂刷时应在漆膜完全干燥后才能涂刷下一层。

第10.5.8条漆的涂层应均匀无漏涂,漆膜附着应牢固.

第11.1.1条仪表的单体调校宜在安装前进行

第11.1.2条仪表系统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调试。

第11.1.3条仪表调校室应具备下列条件:

(1)清洁、安静、光线充足或有良好的工作照明不应在振动大、灰尘多、噪音大、潮湿和有强磁场干扰的地方设置调校室;

(2)室内温度在10~ 35℃之间,涳气相对湿度不大于 85%无腐蚀性气体;

(3)有上、下水设施。

第11.1.4条仪表调校用电源应稳定50赫220伏交流电源和48伏直流电源,电压波动不应超过额定值的± 10%;24伏直流电源不应超过±5%。

第11.1.5条仪表调校用气源应清洁、干燥露点至少比最低环境温度低10℃,气源压力应稳定波动不应超过额定值的± 10%。

第11.1.6条调校用标准仪器、仪表应具备有效的鉴定合格证书其基本误差的绝对值,不宜超过被校仪表基本误差絕对值的1/3

第11.1.7条仪表的调按点应在全刻度范围内均匀选取,其数量为:单体调校时不少于5点;系统调试时不少于3点

第11.1.8条弹簧管压力表、雙金属温是指示计经调校合格后,应加封印

第11.2.1条被校仪表应外观及封印完好,附件齐全表内零件无脱落和损坏,铭牌清楚完整型号、规格及材质符合设计规定。

第11.2.2条被校仪表在调校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性能试验;

(1)电动仪表在通电前应先检查其电气开关的操作是否灵活可靠。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国家仪表专业标准或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2)被校仪表的阻尼特性及指针移动速度应符合国家仪表专业标准或议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仪表的指示和记录部分应:

1.仪表的面板和刻度盘整洁清晰;

2.指针移动平稳,无摩擦、跳动和卡针现象;

3.记录机构的划线或打印点清晰没有断线、漏打、乱打现象;

4.记录纸上打印点的号码(或颜色)与切换开关及接线端子板上标志的输入信号的编号相一致。

(3)报警器应进行报警动作性能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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