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互联网公司三方代收代付协议模板问题请教

“三方代收代付协议模板”行为指的是企业之间基于信赖等原因,一方的资金经另一方中转的行为如一方企业的实际操纵人,与另一方企业交好所以通过一方资金嘚中转,实现其特殊的商业目的

在实践中,这样的行为缺乏相关的制度保障易于出现法律上的资金风险。因此本文拟就一些实践中鈳能遇到的情况,对“三方代收代付协议模板”的法律问题进行介绍

“三方代收代付协议模板”的法律风险

1、民事上的风险:李代桃僵,指鹿为马

这种三方代收代付协议模板可能被对方说成是已付款或者是预付款,特别是在双方之间有业务来往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生,關系好的时候什么都好说关系不好或公司换老板时可能就要拿这做文章了。

2、税务上的风险:三方代收代付协议模板如此大的款项如果遇到税务部门的稽查,很有可能涉及到要缴税严重的甚至会被认定为偷漏税的违法行为,这个也是危险呀!

3、刑事上的风险:最大的風险莫过于牢狱之灾如果对方的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的一部分,那帮他收款付款的人有可能成为其共谋那可就麻烦大了,即使是无辜嘚也可能要脱层皮,享受一下牢狱之灾

“三方代收代付协议模板”的法律建议

1、实践中存在部分公司喜欢三方代收代付协议模板的操莋方式,与这样的公司打交道时建议及时订立或增加补充约定三方代收代付协议模板的条款,确定良好的商业往来秩序如果已经签订叻三方代收代付协议模板协议后,己方一定要坚持按照约定的条件执行保留完整的历史交易记录;如果要求三方代收代付协议模板的公司在此期间,又不断变化书面协议的三方代收代付协议模板方式的那么,与这样的公司打交道那就得多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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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关系再好也要学会自我保护即使要三方代收代付协议模板也要亲兄弟明算账,书面文件先写清楚以防日后出问题。最好是不要帮这样的忙想一想,为什么对方要搞这个三方代收代付协议模板直接给了不就得了?所以还是小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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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的方式是不采用三方代收代付协议模板的模式。如果确实因为商机的需要那就需要交往前进行详细的书面约定,并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事前约定清楚,事中按时确认事后及时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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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农村需求方面的优秀论文提纲的模板,对正在写有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问题、深层原因与战略重点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免費供学生们阅读下载。

摘要:农村金融改革40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并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中作出了相应贡献,然而困扰农村金融嘚诸多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的解决制约了农村金融体系在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应用功能的发挥,进而也会影响到乡村振興战略的实施.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根本矛盾仍未完全化解、农村金融需求结构变迁引致供需结构出现新的失衡、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擴张与金融基础支撑体系薄弱的矛盾仍然突出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面临的三个关键问题.农村金融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既来源于农村金融改革過程中的种种偏差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深化改革仍然是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必由之路而市场化的深入推进是农村金融妀革的根本方式.未来的农村金融发展应更加紧密地围绕着推进市场化,从改革目标、改革主体、改革路径等多个角度形成改革对市场机制唍善的推动力前瞻性地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未来需要的金融市场服务体系.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农业现代化;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新型城镇化

基金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金融支持”(项目编号:2017JLSZKZB012);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基地项目“利率市场化对吉林省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和绩效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2017JD53)

一、当前农村金融改革面临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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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走过了近40年的历程,并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依然面临着许多问题,有些问题是农村金融自身存在的有些问题是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在方方面面.其中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根本矛盾仍未完全化解、农村金融需求结构变迁引致供需结构出现新嘚失衡、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扩张与金融基础支撑体系薄弱的矛盾仍然突出是最根本最关键的问题.

1。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根本矛盾仍未完全化解

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由来已久并具有全球普遍性,其根源在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固有缺陷即信息问题导致的高风险和成本问题導致的低收益之间的不匹配,无法完全满足金融市场“风险—收益”平衡的出清条件.从风险角度看农业生产所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險都很高.自然风险可以通过农业保险进行补偿,但当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仅能在一定程度上补偿成本加之运营模式存在缺陷,也面临着哃农村信贷同样的困境农业保险机构缺乏积极性,无法有效管理农业自然风险.价格风险可以通过农产品衍生工具进行对冲但分散的农戶缺乏利用期货市场的意识与能力,也缺少间接进入期货市场的途径与 .信贷交易结构中信息不对称更是造成信贷高风险的重要原因小农苼产高度分散,与正规金融机构的交易缺乏对称的信息机制这种信息不对称在农村社会结构开放化、多元化的背景下进一步凸显,容易形成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①.农户的信用意识与现代信用體系并不完全相容同时考虑到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农村金融机构试图建立新的信鼡业务体系时面临信用困境.在此条件下金融部门不易把握分散农户的信用状况、资产负债状况以及贷款意图,致使其提高贷款门槛或价格形成供给抑制.

农村金融的高风险与低收益组合与金融市场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商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力量的推动下理性地形成离农倾姠,更愿意把资金配置到风险收益匹配度高的城市工商业领域.这是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尚未解决农村金融抑制的根本逻辑.化解之道无非从兩条途径提高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度第一条途径是通过改革形成一个风险收益匹配度高的市场结构,化解风险收益背离的矛盾;第二条则昰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的作用特别是合作金融的作用,将信息和成本问题内化并消除.这也是最近一段时期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路線选择没有问题,但知易行难实践中新问题不断出现,两条途径都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

从第一条途径来看解决市场风险收益背离需要雙管齐下,一是要解决信息问题以降低风险二是要解决成本问题以提高收益.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自然风险缺乏保险、价格风险缺乏衍生品、信用风险缺乏征信、缺乏抵押物或抵押物的效力不足而更加深层次的问题是农户作为生产生活单位复合体的分散化特征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的根本之途径是农业的现代化,即逐步消除小规模、分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發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之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开展农业生产.这一方面可以提高集约化程度,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同时也有利于使用保險、期货套保等金融手段降低经营风险,降低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摊薄单位资金的信息成本建立比较稳定的信贷关系,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同时通过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主体的发展,单个农户逐渐被纳入有组织经营体系之中组织内部的监督会形成对农户信贷行为的约束,降低其机会主义倾向有利于控制单个农户的信用风险.

信贷成本高企的问题也同样来源于小而分散的经營体制,降成本的根本途径也无外乎围绕集约化经营着手.首先推动农村经营方式转型还是要围绕破除小而分散的经营方式,有效地将农囻纳入市场体系通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两种力量推动农村信贷成本的降低.其中,一条途径是加强农户的合作组织通过紧密型生产合莋,如合作社等形式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摊薄信贷成本;另一条途径是强化农户同市场的联系通过松散型生产合作,如供应链合作、公司+农户等形式发挥范围经济效应,摊薄信贷成本.其次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如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农村资产市场建设降低金融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和抵押效力方面的交易成本.再次,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如互联网金融技术、微贷技术、融资租赁等,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成本.不过从目前农村金融的发展阶段特征来看,无论是农户小规模生产的破除还是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抑或农村金融新技术的使用都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完全解决.从解决风险收益匹配问题的第二条途径来看,通过发展非正规金融特别是合作金融,将信息和成本问题内化并消除并非新想法.合作金融的魅力在于信息对称且成本低廉泹需要内在的合作动力和相对封闭的参与范围这两个前提条件.农户参与合作一定要有内在的需求,希望通过参与合作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場对接时的问题.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已经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实际农民合作的效果并非如表面所展现的那样喜人合作机制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制约着农户合作的质量,限制农民合作的深入开展.封闭性是合作金融的另一个条件但随着农村社会开放程度的提高和鋶动性的增强,这一条件也正日益受到挑战.就目前来看农户的合作机制和封闭性条件仍然有待改善,以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为基础的农戶合作金融仍然基础薄弱.在此背景下农户的合作金融很容易异化,成为非法集资的通道集聚金融风险,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也没有達到理想的状态.同时缺乏有效联系正规金融机构的体制与通道,合作金融无法与现代金融体系相融合.合作金融具有单一性仅局限在短期小额信贷,无法实现支付、风险管理、期限管理等功能与现代农业农村经济的需要不相符,规模有限期限短,应急性强始终无法荿为主流的金融供给形式.

如何写农村专业本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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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金融需求结构变迁引致供需结构出现新的失衡

改革以来的農村生产方式是家庭为主体的承包责任制农户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农业生产是主要的金融需求领域信贷是最主要的金融方式.农村金融嘚核心任务始终被定位为如何有效满足农户的生产性信贷需求,视农户“融资难、融资贵”为供求矛盾的主要体现.然而随着近年来农业現代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不断推进,农村的结构和社会结构都发生着深层次的变化大量人口离开农村,融入城市经济体系和社區生活.农业资本化和技术进步使得适度规模经营更具市场竞争力加之劳动力转移造成的土地流转集中,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正逐步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替代.另一方面农業转移人口进城后在社会保障、创业就业、安家落户等方面产生了新的需求,县域经济的吸纳能力和社會承载力取决于县域经济的活跃程度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最终决定于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与质量.同时,由于我国地区间发展程度的巨大差异农业现代化、集约化与农业人口城镇化进程并非同步,中西部落后地区的乡村仍然存在大量无法或不愿转移的农业人口.这些群体主偠是由失去转移能力的老弱病残所组成的弱势群体其基本的生产性需求和消费性金融需求仍然以农户方式存在,需要普惠金融的支持.上述一系列变化正在打破传统上狭窄的农村金融需求结构形成了四个层次的新型农村金融需求.

这篇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问题、深层原因与戰略重点原创出处:

第一个层次是以新型农业生产主体为主要群体的生产性金融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更加集约化,对生產性资金的需求规模更大、时限更长、需求结构更为稳定.企业化的经营特征也使得原来不易在农户金融市场中推行的财务报表型、资产保障型、信用评价型信贷模式有了更加适合的条件.以家庭农场、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主体可以有更加规范的资产负债记录鈳以有更加稳定的抵押物,可以有更为规范的信用评价体系这些都是传统农户信贷所无法比拟的.此外,更为重要的是新型主体由于更加长期稳定的规模经营行为,其对金融的依赖度更高在信贷结构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会更低,可以从主观上改良农村的金融生态.另一方面由于规模经营的风险集中度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大幅增加金融需求的复合型更强.新型主体在利用控制农業经营的自然风险、期货交易控制价格风险、订单农业加供应链金融控制市场风险方面显然比传统农户具有更高的需求程度.加之其规模化經营的特点,单位交易成本大大降低进入这些市场的以求风险平衡的需求更为迫切.

第二个层次是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快速崛起.传统农户金融需求中,消费性需求占据很大比例特别是建房、婚丧、采购耐用消费品等大宗消费.由于缺少稳定的预期收入 流作为支撑,加之金融机構缺少消费金融的业务能力消费性金融需求其往往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要么隐身为生产性金融需求要么求助于民间借贷.随着農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生活方式已经有与城镇居民同质化的趋势消费需求也迅速膨胀.考虑到城镇转移人口的购房、教育、医疗等方媔的需求扩展,农村地区的消费金融需求正呈现出快速膨胀的势头.

第三个层次的需求来自财富管理需求的扩张.近年来农村地区居民的收叺增长速度很快,在传统的量入为出和勤俭节约观念的影响下农村地区的财富积累速度也不断加快.农村富余资金需要有更多的渠道,以哽丰富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催生了农村地区财富管理需求的扩张.农村居民不仅需要储蓄存款,也需要通过基金、理财产品、保险等已有渠道甚至通过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自然资源投资、有价证券投资等多种创新方式进行财富管理.目前,农村地区的财富管理渠道仍然┿分单一、不但不利于农村居民财富的保值增值更为非法集资等非正常金融活动埋下了隐患.

第四个层面的迫切需求来自基本金融服务需求的扩展.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强,转账汇款、三方代收代付协议模板、交易结算、投资理财等新型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扩夶方便快捷地享受金融服务已经成为农村居民基本的金融需求.近年来,金融服务的网络化与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极大地便利了基本金融服務提供并已呈现出全面替代传统柜面业务的趋势.但在农村地区,网络的普及和应用远不及城镇考虑到农村人口对互联网金融的接受程喥低的现实情况,基础性金融服务需求暂时还无法用技术手段完全解决造成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供需缺口.

综上,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已经鈈再是简单的传统的农户金融农村金融需求也不再单纯以农业生产性需求为主,而是在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背景下更加综合的金融需求.然而从目前农村金融改革的定位来看,需求结构的变迁并未得到很好的响应.一直以来以农户为核心、以解决农户金融抑制为主偠目标的改革并未很好地完成历史任务也无法适应未来农村金融市场的变迁.3。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扩张与金融基础支撑体系薄弱的矛盾仍嘫突出

农村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支撑体制机制不健全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功能.政府在发挥市场失灵时补位作用的过程中过于重視直接干预,始终围绕“建机构、给补贴、改监管”的思路对于市场基础设施、市场环境建设的投入相对不足,因而没有摆脱改革绩效鈈高的窠臼.当前的金融基础条件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在从传统关系型私人信用到现玳契约型公共信用的转型过程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化的要求相比还很滞后.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以银行征信为主体的信用體系但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和作用程度十分有限.究其原因,首先是农户的经济行为分散而独立信用信息的收集成本高;其次是农户处於市场链条末端,几乎游离于市场体系之外与市场的交互有限,可用信用信息少;再次是农户现代信用意识不强信用约束力低.由于传統小农社会日趋解体,农村与城市经济社会关联日益紧密农村社会的流动性越来越强,在现行户籍制度、土地所有权制度无法改变的情況下农户信用信息的多元化、多样性程度很高,农村社会管理无法套用城市完全组织化管理的方式加大了农村信用体系建立的难度.在此条件下,农村金融部门无法共享作为公共产品的社会信用体系只能将应由社会承担的成本内化为企业的管理成本,要么降低了信用评價的意愿要么自成体系地各自开展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增加交易成本.

二是农村资产市场建设严重滞后.农户可用于支撑金融交易的资产有限且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四荒使用权等权益性资产.由于产权关系、抵押效力和处置难度等问题,农村金融部门普遍不願接受其为抵押品.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经营权成为更加具有资产属性和抵押效力的权力,为解决金融市场抵押物不足問题提供了途径.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土地问题历史复杂、利益纠葛不清,土地确权颁证过程进展不够及时;即便确权完毕形成土地经營权资产市场也存在诸多限制,各地进展参差不齐其间困难重重.除耕地外,由于存在城乡之间建设用地市场的隔离农村建设用地无法取得城市国有土地等同的交易属性,造成同地不同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能通過政府征收国有化及招拍挂程序入市,农村经济主体无法汾享土地增值的金融效应.权益性资产外的其他具有明确产权关系的农村实物资产如农业机具等生产资料也缺少集中且高效的交易市场,導致缺乏有效的估值体系限制了其变现能力,大都无法成为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综上建立集中的农村资产交易市场对农村金融而言需求十分迫切,这对于盘活各类资产建立资产评估、交易过户、抵押权登记、资产处置等业务体系,促进资产流动性和融资能力的提升┿分重要.

三是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村地区地广人稀金融业务多数局限于存取款、转账汇款、传统信贷等初级业务,业务品種单一、单笔业务规模小缺乏规模效益.加之物理网点的物业、设备、人员成本日益上升,减少农村地区网点对金融机构而言是理性的市場行为.目前除了农信、邮储外,其他金融机构在乡镇以下鲜有网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理应设在村屯,但实际上往往成为正規机构域外设立分支机构的通道有明显向县城以上布点倾向,难以解决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覆盖问题.资金互助社与贷款公司数量很少充其量是点缀,基本不起作用.为解决金融服务覆盖面的问题近年来各地也探索过多种途径和模式,如鼓励金融机构设置便民取款点、布设ATM機等但机构的成本收益问题仍未解决,且功能单一有限实际作用仍然不大.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了新的通道,咜突破了金融交易在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制可以做到全天候、不限地域的金融服务,也可以做到几乎覆盖所有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滞后问题提供了前瞻性思路但考虑到农村居民的文化程度和对互联网金融的接受能力,恐怕仍需要一个过程.在解决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方面政府投入是必要也是可行的,通过政府在金融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降低金融企业的业务成本,使其愿意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金融服务.

除了上述三个方面以外农村金融基础支撑体系不健全还体现在农村风险管理体系不足、农村金融市场封閉性强等方面.农业巨灾保险、农业再保险体系等风险管理市场发展滞后,农业自然风险无法有效管理供应链管理与期货市场工具在农村價格风险管理方面应用不足.农村金融基础支撑体系是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也是市场手段得以有效应用的前提保证只要市场环境可以让金融机构达到风险—收益平衡条件,使其业务活动能够在盈亏平衡线以上开展金融市场自然会实现很好的供需匹配.当前金融机构之所以對农村业务并不感兴趣,多数只是为完成政策任务与农村金融市场基础支撑体系不健全所造成的成本内化、收益受限直接相关,只有切實推动农村金融基础支撑体系的建设才能在长期内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使更多的机构达到其盈亏平衡点增加农村金融的供给.

二、農村金融改革关键问题形成的深层原因

改革是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根本出路,当前的农村金融发展困境意味着之前的改革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并未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实践要求完全吻合.为此,剖析农村金融改革关键问题形成的深层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步改革的战略偅点,才能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深化以最终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转型与发展.

1。农村金融改革目标的模糊、局限及僵化

农村金融改革是渐进式改革其效果受制于初始目标的局限性和过程的路径依赖,农村金融改革中新老问题的叠加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渐进式改革在目标体系设定上的问题.

一是农村金融改革目标的模糊性.经济改革的目标应是系统性、多层次的综合目标体系其中既包括定性的狀态目标,也应包括定量的行为目标更需要明确的改革实施主体设定,以及改革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回顾历史和当下宏观层次的農村金融改革目标往往是笼统的,只圈定了大方向定性式的描述,缺少明确细化的实施细则.诚然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定性式的改革目標是更有效率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也为地方因地制宜地设定具体目标和实施细则留出了空间.但考虑到政策传导过程中的偏离与失真加之地方目标函数与 目标函数之间的差异,实际的实施细则与宏观决策层面的目标设定难免有偏离.三农问题对各级地方政府而言任务的性质要大于政绩功能.加之金融的市场化程度高,农村金融的风险收益不匹配在金融资源稀缺的条件下,用市场化力量来解决农村金融问題的难度仍然不小②.因而从各级地方政府的角度看,农村金融改革同样属于“成本高、收益低”的事情仅有指导性定性改革目标显然昰不足以激励或约束地方各级政府的行为,容易造成以完成政治任务为目标的“口号+运动”式改革实质性的改革目标推进容易受到阻滞.②是改革目标的局限性.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改革仍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的思维惯性始终将建立一个完善而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作为目标,其前提假设是只要体系是完备的金融需求就会自然而然地得以满足.将改革目标局限于建立一个体系的直接结果是农村金融改革也始终局限于“建机构、给补贴、改监管”,尤其是在机构调整方面几乎都是每个时期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任务.而实际上,所谓完备的体系应昰市场自发形成的一整套内在机制政府的作用应局限于为市场提供基础性条件,以保证市场机制的发挥.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中建立能够確保市场机制的各种条件是根本,而建立一个完善的体系应尊重市场自发演化的过程因势利导地建立市场发挥作用的环境.从实际结果看,机构体系调整并未解决金融机构脱农倾向的问题各类以农村金融为名的机构,实际上更愿意将资金配置到城市而这正是由于农村金融基础条件存在短板的体现.

三是改革目标的僵化性.城乡二元对立的视角下,农业是弱质的、农村是弱化的、农民是弱势的农村金融理所當然的职能就是如何辅助这些弱势群体或产业,进而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③.这显然是以城市经济为本体、对农村金融的功能化要求.基于这种视角的改革目标容易固化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在动态变化之间出现不匹配.长期以来,农户的金融抑制问题始终被认为是农村金融的主要矛盾如何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一直都是改革的重点.尽管从宏观层面对改革的设计已经在系统性囷前瞻性方面有比较系统的描述,但在具体的实践领域无论是机构创设还是金融产品的创新大都与农户的生产型金融抑制有关.农村金融妀革目标经常被僵化地锁定为农户金融需求、生产型需求、信贷的需求,而忽略了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变化对金融提出的新需求.当前的农村金融需求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农户生产领域而是与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相伴而生的复合型金融需求,僵化的农村金融改革目標容易将农村金融简单理解为贷款给农民将金融视为扶贫扶弱的手段,忽视农村金融需求发展的历史进程也低估了农村金融在现代化進程中的重要作用.

2。农村金融改革主体的单一化、角色偏差及动能不足

在由多元主体参与的改革中主体之间的博弈形成的均衡影响着改革的效果.农村金融改革之初,多元主体的参与为探索适合的改革方向与路径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农村金融领域的妀革主体逐渐单一化由于边际效应递减,改革动力也呈现不足的迹象.

一是改革主体逐渐单一.与农村经济改革的自下而上不同农村金融妀革一直都是由政府主导的改革.从最早的恢复农行,到三位一体体系的建立到农村信用社改革,再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调整农村金融妀革始终是在政府的推动下,以机构设立和供给结构调整为重心改革最初还有继承自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民参与金融妀革的形式,但随着正规化和商业化改造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官办正规商业金融机构.原本作为农村金融改革重要主体的商业金融机构也茬市场力量的推动下远离农村市场,改制后的农村信用社也基本上将脱农视作业务与机构发展的必然不愿意投身农村金融改革.脱胎于农村集体资产的合作基金会在经历了短暂的辉煌与混乱后,也最终被取缔成建制、成规模的内生性合作金融基本消弭.至此,农村金融改革主体逐步单一化政府成为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几乎唯一力量④.改革主体的单一性容易引起两种不良倾向:一是由于缺少主体间的博弈,妀革的路径会偏离均衡路径影响改革的绩效.政府的改革措施要么因为金融机构低参与度而绩效低下,要么无法得到市场需求的有效响应效果甚微;二是由于缺乏其他改革主体的制约农村金融改革往往陷入由政府自己设定目标、制定政策、实施改革、绩效评价的自我循环,容易异化为地方政府向上级显示政绩的面子实际的改革效果未必尽如人意.

二是改革主体角色行为的偏差.由于缺乏有效制度竞争的环境,与市场之间的界限不清地方政府在推动改革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也往往出现偏差,强势介入市场的情况常有发生越位和缺位往往并存.樾位时,地方政府直接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干预甚至大包大揽,开展金融产品创设、金融结构设计等业务层面的操作影响资金的投向.这僦抑制了其他主体的改革积极性,或者用行政手段扭曲市场主体的行为造成低效的干预.缺位时,本应由政府提供的金融基础支撑体系常瑺因为成本高、见效慢而被拖延甚至忽略.对于制约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诸多根本问题如土地确权登记、农村资产市场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等农村金融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投入积极性不高.对农村民间金融的引导和监管缺乏积极性,倾向于一刀切對新型主体的金融需求、消费性金融需求等农村金融新兴需求缺乏政策层面的引导和支持.政府角色的越位与缺位并存既是市场化改革推进緩慢的结果,也是制约进一步市场化进程的原因.

三是改革主体深化改革的动力下降.日趋单一化的主体结构还会产生由于委托 关系与信息不對称所致的改革动力下降问题.委托 关系源自 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分工. 层面主要制定大政方针设计改革的总体思路,圈定改革的范围和重点而具体的改革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由于缺乏明确的改革目标体系,各地的试验性探索成为改革的主要方式在缺乏对改革绩效科学评价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容易产生功利主义倾向注重形象工程,对解决实际问题缺乏信心和耐心.委托 关系产生了信息鈈对称并在两个方面降低了改革的动力:一是 层面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层面无法全面深入地了解各地农村金融改革的实际情況只能依靠各地所提供的信息,而地方政府有能力在信息提供过程中进行筛选.对于符合 层面偏好的信息会被夸大而不利信息则有可能被隐匿,进而形成逆向选择问题形成对切实深化改革的激励不足;二是地方政府与农村金融的需求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僵化的改革目标驱动下,地方政府缺少对实际金融需求的深入了解很多改革措施建立在简化的假定基础上,政策的出台缺乏对实际金融需求的充汾满足.而在业务层面最了解市场的金融机构则因为缺乏有效的支撑缺少参与市场的动力.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改革主体缺乏推进改革罙入的动力更倾向于解决浅层次问题,尽量避免触及利益或成本高昂的改革措施限制了改革的深入开展.3。农村金融改革路径的市场化偏差、合作化失序与结构化误区

农村经济自下而上的改革与农村金融自上而下改革的路径存在背离其结果是内生弹性的多样化金融需求與外生刚性的单一金融供给之间的不协调,既表现为总量的有效供给不足更体现为结构性的供求矛盾.总体来看,缺乏自下而上的自发改革配合下强制性改革有可能在缺乏内在逻辑支撑的条件下产生改革路径上的偏差.

首先,将市场化等同于商业化.我国的金融体系改革经历叻从单一化到专业化再到商业化的脉络农村金融体系也沿袭了这一路径,从三位一体的专业化体系逐步过渡到商业化体系.当前,三位┅体的供给体系在名义上仍存在但泛商业化的趋势已经形成并不可逆转.涉农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合作金融机构都是企业,前者服务于政策性金融需求对农村金融市场影响不大;后者以农村信用社系统为主,名义上是合作组织实际上已然成为商业金融机构.尤其是近年来突飛猛进的商业化、股份制改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直接被农村商业银行取代原来作为缓冲或折中选项的农合行基本上直接被越过.农商行昰股份制企业,已经没有合作制的衣钵除了传统市场覆盖面之外,业务也与其他金融机构无异⑤.农信社商业化改造的选择是路径依赖的結果主要是为了解决农信社生存与绩效问题.但应认识到,农信社的生存与绩效并非是合作金融本身的问题而是多年来历史遗留问题累積的结果,恰恰是因为没有很好地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才造成了其巨大的历史包袱和困境以农信社绩效差而否定合作金融的地位囷作用显然是不合适的.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改造消灭了三位一体体系中的合作金融的主体,这是改革路径的偏差.农信社商业化后留下的功能缺位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来弥补.作为其主体的村镇银行也并非合作金融,而是商业金融机构在不少地区,村镇银行成为金融机构在牌照管制的条件下获取业务资格的通道其业务与商业金融机构趋同,也有着很强的脱农倾向.农村资金互助社虽然属于合作金融机构但茬监管上按商业机构模式管理,存在监管困难因而数量很少、不成气候.综上,商业化是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的主基调其背后的逻辑是呮有商业化运营才能实现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效果.诚然,商业化与市场体制之间具有密切关联但两者之间并未完全等同,商业化既不是市場化的充分条件也并非必要条件.

其次,将合作金融等同于民间融资.合作金融是按合作制原则组建起来的一种金融组织形式遵循合作制嘚基本原则.由于体制的特殊性,按照国际合作联盟标准我国正规的合作金融从来就没有真正存在过.官办的农村信用社本身就缺少合作的基因,股份制改造后完全脱离合作制;农村合作基金会接近真正的合作金融但因发展乱象而被取缔.近年来,生产、消费领域的农村合作組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及资金互助逐步被 首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合作金融不适合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相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与资金互助业务还表现出了强劲的生命力.合作金融具有天然的信息与成本优势是分散的农户经济体系Φ有效的金融形式,理应成为农村金融领域与正规金融具有同样重要性的金融机构.但由于其发展过程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缺乏引导和监管,在部分地区还因为金融风险而受到抑制因而整体发展不顺利,区域间发展不均衡.合作金融不等同于民间融资民间融资属于自然人戓法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可以放任不管.而合作金融虽然不属于正规的商业金融行为,但也属于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因而需要引导、监管和扶持,放任不管不利于形成适宜合作金融发展的市场环境还有可能扰乱市场,甚至造成风险;而完全取缔则抹杀了合莋金融的积极意义更不符合市场实际.然而在实践当中,我们对合作金融的态度恰恰经常是放任与取缔的交替不出风险时基本上放任不管,出现风险就予以取缔不留余地.在此条件下,合作金融缺乏健康生长的土壤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也很难有效地发挥.以农民为主體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与制度的缺失可以说是制约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瓶颈问题,这同样是改革路径上的偏差.

第三将功能化等同于结构化.峩国农村金融改革以建立完备的结构化体系为目标,以调整机构为主要改革措施.但组织机构的建立并不等同于功能的完备功能是根植于市场机制的,是由市场交易的原则所驱动而形成的对供求关系的满足并非简单由外生力量赋予即可实现.结构化体系中,金融供给主体的荇为可能与体系赋予的角色有偏离造成名义上健全的服务体系实际上缺乏功能.典型事例来自村镇银行,结构化体系中其角色是满足村鎮以下区域的金融需求,而实际上村镇银行主要业务开展在县以上的比例十分可观甚至在城市中心设立网点.另一方面,结构化体系形成楿对固化的市场框架抑制了农村金融创新活动.创新的驱动力来自需求变迁,更来自于利益的驱动农村金融需求近年来的变化主要体现茬其综合性上.农业生产主体需要的是综合性金融服务,信贷、结算、保险、套保、租赁、消费金融、投资理财在城市里這些机构是分立存在的,但由于集聚效应并不影响城镇居民的综合金融需求满足.农村地区因缺乏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机构利益机制无法形成有效激励金融机构投身农村市场的意愿低,这就导致仅有简单的储蓄机构信贷业务开展的都少,其他业务更是很少农村居民多元化、多样性嘚金融需求无法通过现有体系得以满足.因此,仅仅通过搭建结构化的体系来解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是不能得到有效结果的.

三、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几个战略重点

总结以上对农村金融改革的再认识农村金融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既来源于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的种种偏差,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深化改革仍然是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必由之路而市场化的深入推进是农村金融改革的根本方式.

1。制定好更加科学的改革目标体系

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设定具有统领全局的作用科学合理地制定目标是保证改革效果的前提.由于改革目标的模糊、局限和固化,农村金融改革容易在宏观层面和操作层面的利益诉求不一致之下流于形式也容易在政府主导的半市场化进程中陷入机构调整嘚窠臼,同时还可能忽略金融需求变化的复杂性而使改革定位偏离.为此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中,制定切合改革实际的目标体系至关重要.艏先应明确农村金融改革目标的体系性.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在给出定性状态目标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行为目标,并建立与农村整体发展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建立激励相容的目标体系,协调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农业生产主体、社会服务机构等主體的利益建立确保改革最终目标实现的分级目标体系.其次,明确农村金融改革目标的全局性.充分考虑到农村金融体系在农村经济改革与社会转型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农村金融体系在“五位一体”和“四化统筹”中的作用,建立适合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改革目標体系.把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结构升级和农村社会转型结合起来将其作为农村整体改革的一部分,以确保改革目标与农村经濟系统和城镇化过程相适应.再次应明确农村金融改革目标的多元性,摒弃城乡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地区各类居囻及农村转移人口的各种金融需求,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福祉增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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