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陆岁男童鹏鹏(化名)在遭到继母孙某的虐待及殴打后至今仍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壹零月叁零日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一审获刑壹陆年鵬鹏的生母柴女士随后以量刑畸轻等为由,申请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抗诉壹壹月捌日,临渭区检察院做出抗诉请求答复书決定不予抗诉。
柴女士在壹壹月陆日递交的抗诉申请书中曾提到她认为该案一审量处刑期畸轻,与孙某的罪行不匹配她表示,被告人孙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认罪态度极其恶劣没有任何法定的酌情从轻情节,并据此申请临渭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抗诉
壹壹月壹贰日,柴女士收到了临渭区检察院于壹壹月捌日作出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其中显示,临渭区检察院经研究认为臨渭区法院对于该案的一审判决中,认定孙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不符合抗诉条件,故决定不予抗诉
鹏鹏的代理律师邓学平告诉澎湃新闻(对于这一结果他与家属并不觉得意外,因为在壹零月叁零日的庭审现场公诉人曾提出的量刑建议就是壹陆到壹柒年,而法院的判决在检方建议的区间之内“但我们坚持认为,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一审在基层法院审理排除了判处贰零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性。后续我们会等案件判决生效后进行申诉,申请法院启動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