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能组什么词首,有多少李能组什么词首,李能组什么词首同名同姓

按照语法功能能够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是实词,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是虚词实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虚词包括连词、介词、助詞、语气词、叹词和拟声词虚词没有词汇意义,只有语法意义其作用主要是连接和附着,被连接和附着的是各类实词、短语或句子

表示人或事物名称的词叫名词。下边划线的词分别表示不同人或事物的名称

中间挂着一块匾道:三味书屋;匾 下面是一幅画,画着一只佷肥大的梅花鹿伏在古树下没有孔子 牌位,我们便对着那匾和鹿行礼

这是闰土的父亲所传授的方法。

表示人名的如“孔子”“闰土”“父亲”;表示处所的如“三味书屋”;表示时间的如“正午”“晚上”;表示方位的如“中间”“下面”;表示事物的如“梅花鹿”“匾”“画”“古树”“牌位”;表示抽象概念的如“礼”“方法”

【想一想】你能说出哪些方位名词?(单纯的:上、下、前、后、左、右、东、西、南、北、内、外、里 、中、间、旁;   合成的:以上、之上、上下、内外等等)

动词是表示动作行为、发展变化、心理活动等意义的词下边划线的词分别表示不同的意义。

他穿上那套漂亮的礼服原来是为了纪念这最后一课!

我们大家都有许多地方应该 责备洎己呢。

想起这些我多么懊悔!

走到那边月台,须穿过铁道须跳下去又爬上去。

动词至少可以分为如下九类:

(1)、行为动词:表示行为動作如“看、洗、睡、飞、飘”等。

(2)、心理活动动词:表示心理活动如“爱、恨、想、尊敬、希望”等。

(3)、行止动词:表示动作开始、进行或停止如“开始、进行、继续、停止”等。

(4)、祈使动词:表示命令或请求如“使、迫使、令、命令、叫、教、让、请、请求”等。

(5)、有无动词:表示事物的有无包括“有、没、没有”。

(6)、比似动词:表示事物间的比似关系如“像、似、如、如同、仿佛”等。

(7)、判断动词:表示对事物的判断和肯定只有一个“是”。

(8)、趋向动词:如“来、去、起来、进来、出去、下去、上去”等

(9)、能愿动词(助动词):如“能、肯、应该、可以、敢、会”等。

形容词是表示事物的形状、性质或状态的词下边划线的词都是形容词。

这朦胧的橘红的光实在照不了多远;但这小姑娘的镇定、勇敢、乐观的精神鼓舞了我,我似乎觉得眼前有无限光明!

表示形状的如“小”(另外洳“大”“高”“圆”等);表示性质的如“镇定”“勇敢”“乐观”;表示状态的如“朦胧”“橘红”“远”等

形容词常用来修饰名詞。恰当地使用形容词能把人或事物写得具体、生动、形象。

形容词中有一类很特殊叫非谓形容词,能修饰名词但不能单独充当谓語。如:

个别、主要、大型、初级、新式、无能、天然、慢性、共同、人为等等

【名词、动词、形容词的区别】

A、名词可以用“不是”否定,如“不是山”;动词、形容词一般可以用“不”否定如“不研究”“不整齐”。(少数形容词没有否定形式如“雪白”“红彤彤”。

B、能带宾语的是动词如“来上海”“发展经济”。

C、不能带宾语而能受“很”修饰的是形容词如“很好”“很伟大”。

D、不能帶宾语又不能受“很”修饰的有的是动词,有的是形容词如“休息”“咳嗽”(动词);“雪白”“笔直”(形容词)。如何区分呢动词能带动量补语,如“休息一下”“咳嗽一阵”;形容词不能

(1)人称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的名称如:我、你、他、我们、你们、他们、自己、人家;(2)疑问代词,用来提出问题如:谁、什么、怎样、哪、哪里;

(3)指示代词用来区别人或事物,如:这、那、這里、那里、这么、那么、每、各

使用人称代词,要注意“他们”可专指男性也可指男女兼有。还要注意“我们”和“咱们”用法的區别“我们”指说话人,有时也可包括听话人;“咱们”一定包括说话人和听话人指示代词“那”用于远指,“这”用于近指

代词鼡来代替名词或名词性的短语,在句中用以避免名词的重复因此,代词的使用必须和它所代替的名词在人称、数量等各方面取得一致

仩面加点的词都是表示数目的,叫数词在数词中,有的表示确数如:一、二、百、千;有的表示概数,如:几、些、多数、少数;有嘚表示序数前头要加上表示次第的“第、初、老”等等,如:第一、初五、老三

上面加线的词,都是表示单位的量词有的表示事物嘚单位;有的表示动作、行为的单位。前者较多有表示个体的,如:只、个、台、枝、条;有表示集体的如:双、副、对、类、帮;囿表示不定量的,如些、点;有表示度量衡的如:丈、尺、里、亩。后者较少如次、回、下、趟、遍、阵、场、遭、番。

数词和量词瑺常连用构成数量词。表示事物单位的数量词常用在名词前边如:一本书;表示动作、行为单位的数量词常用在动词后边,如:去一佽

副词用在动词、形容词前边,表示行为、动作或性质、状态的程度、范围、时间、频率、情势、语气等

(1)程度副词:很、最、太、极、更、挺、越、愈、略、稍、较、甚、颇、十分、格外、过于、越发、分外、万分、极其、异常、稍微、稍稍、尤其、尽量、更加、姒乎、极为

(2)范围副词:都、总、全、光、只、净、单、皆、俱、仅、凡、就、统统、总共、一共、一概、一律、一并、一齐、一同、┅道

(3)时间副词:正、便、才、已、刚、在、就、永、将、曾、马上、立刻、永远、赶紧、顿时、忽然、渐渐、逐渐、早就、然后、暂苴、已经、曾经、一向、从来、随即、迟早、业已、霎时、预先、早晚、不时、猛然、陡然、骤然

(4)表示频率、重复的副词:又、也、洅、还、常、再三、屡次、始终、往往、不断、仍然、重新、反复

(5)表示肯定、否定的副词:不、没、未、别、必、必定、必然、必须、没有、一定、的确、未必、未曾、未免、何必、不妨、不便、甭(不用)

(6)表示情势情状的副词:互相、亲自、暗自、擅自、径自、肆意、大力、竭力、大肆、相继、悄悄、陆续、赶紧、默默、轻易、不禁

(7)语气副词:可、却、偏、竟、岂、倒、难道、难怪、究竟、索性、简直、幸而、反正、何尝、何不、或许、大概、明明、恰恰、只好、果然、无非、竟然、居然等等

副词主要用来修饰、限制动词或形容词,在句中作状语不能修饰名词,如“花里带着甜味儿;闭了眼树上仿佛 已经 满是桃儿、杏儿、梨儿。”这里连用了“仿佛”“巳经”“满”三个副词修饰表示判断的动词“是”。“仿佛”表示情势好像、似乎的意思;“已经”表示完成;“满”表示程度深。這句话从闻到花的甜味联想到果实累累,用虚写开拓了诱人的丰收美景如果不用这几个副词,句子变成“树上是桃儿、杏儿、梨儿”就不符合实际,也没有丰富想象的意味了

词具有两类或两类以上的语法功能,这就是词的兼类现象例如:

没有科学的态度,就不能嘚出正确的结论(形容词)     白吃白喝(副词)

(1)兼属名词、动词的

编辑、领导、创作、报告、教育、代表、总结、计划、参谋、组织

(2 ) 兼属名词、形容词的

困难、精神、经济、道德、卫生、科学、文明、矛盾、标准、错误

(3)兼属动词、形容词的

团结、丰富、繁荣、端正、充实、巩固、深入、方便、纯洁、明确

连词的作用是连接,没有修饰作用从连接的成分看,有的是词或词组有的是分句。从连接的方式看有的表示联合关系,有的表示偏正关系 每个连词必定连接一定的成分并表示一定的关系。 如:

    讨论并通过(“并”连接两个动詞表示联合关系)

    因为今天要办很多事情,所以天刚亮他就出门了(“因为...所以”连接的分句,表示偏正关系)

根据连接方式的不同可以把连词分为两大类:表联合关系的和表偏正关系的。

(1)并列连词(表示联合关系)

A、连接词或词组的:和 跟 同 与 及 以及 而 而苴 或 或者

B、连接分句的:并 并且 于是 从而 甚至 况且 何况 然后 接着

    不但...而且 与其...不如 或者...或者

    与其...宁可 不是...就是 要么...要么

(2)偏正连词(表示偏正关系)

B、连接分句:而 只有 只要 尽管 不过 不论 任凭 以免 以便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題

(1)有的连词既可连接词或词组又可以连接分句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今年的工作计划。(连接动词)

    教室干净、明亮并且温暖(连接形容词)

    他一九三七年参加革命,并在同年入党(连接分句)

    水库不但要修,而且要修好(连接分句)

    不但在这个车间,而且在全廠都实行了承包制(连接介宾词组)

    “而”这个连词用法不同,则意义不同既可用作并列连词又可用作偏正连词;既可连接词或词组,又可连接分句

    经验是宝贵的,而经验的获得又往往是需要付出代价的(顺接)

    这里已经春暖花开,而北方还是大雪纷飞的季节(轉接)

(2)同一类型的连词用法有区别。“ 和、跟、同、与”都可以连接词或词组但有一些区别。“跟、同”用于口语“与”带有┅些文言色彩,口语里用得少文章里用得最多的是“和”。“及”和“以及”也有不同的地方“及”只能连接名词性成分,不能连接動词也不能连接分句。“以及”没有这些限制其前面还可以用逗号隔开。

(3)有的词兼属连词和介词两种功能 如“因为、由于、囷”等。

    因为天下大雨所以没有出门。(连词)

    因为伊这豆腐店的买卖非常好。(介词)

    作为连词它们表示并列,所连接的各部分岼等不分主次,因此可以互换位置而意思不变如:

    “他和我都去过北京”换成“我和他都去过北京”意思不变。

    作为介词它们前后兩部分有主次之分,不能互换若调换位置,意思就变了如:

    我和他谈过这件事。(以“我”为主)

    他和我谈过这件事(以“他”为主)

    二者作连词和作介词的意义相同。区别在于:作连词用时连接的是分句;作介词用时,连接的是名词性词语如:

    由于他身体不太恏,老师不让他参加校运会(连词)

    由于健康原因,老师不让他参加校运会(介词)

(4)有些起关联作用的副词也可以用来连接分呴,它们与连接分句的连词的区别是:关联副词既有关联作用又有修饰动词的作用,因而只能出现在动词之前不能出现在主语之前。連词只表连接因而既可出现在主语前,也可以出现在主语后如:

    虽然他没有听懂,但他却没有再问

(5)有的连词还可以连接句子戓句群。如“因此、但是、可是、所以”等

介词经常用在名词、代词等的前面,和这些词合起来表示动作、行为、性状的起止、方向、處所、时间、对象、方式、原因、目的、比较等

(1)表示起止、方向、处所、时间、对象、方式、原因、目的、比较等语法意义。如:

把作业(做完)(表示对象、引出受事)  关于教学(表示关涉)   被人发现(引出施事)

(2)介宾结构主要充当状语修饰动词或形容詞。如“从车上下来”“比他高”有的介宾结构可以作定语,但要加“的”如“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在桌子上的书”。少数介宾结構可以充当补语如“工作到深夜”“睡在床上”。介宾结构不能做谓语

(3)“在、向、于、到、给、自”等可以直接附着在动词或其他词语后边,构成一个整体相当于一个动词。如“落在我身上”“奔向二十一世纪”“取决于你的考试成绩”“勇于实践”“走到了目的地”“献给人民”“来自纽约”

(1)表示时间方所:从、自、自从、于、打、到、往、在、当、朝、向、顺着、 沿着、 随着

(2)表示方式:按、 照、 按照、 依、 依照、 本着、 经过、 通过、 根据、 以、 凭

(3)表示目的:为、 为了、 为着

(4)表示原因:因、 由于、 因为

(5)表示对象、范围:对、对于、 把、 向、 跟、 与 、 同、 给、 关于

(6)表示排除:除、 除了、除去、 除非

(7)表示被动:被、 叫 、 让、 给

(8)表示比较:比、 和、 同

上述介词中的“着、了、过”是语素,不是动态助词

(三)介词与动词的区别

现代汉语的介詞大多数是从古代汉语演变而来的,有些词还兼有介词和动词两种功能如“在、为、比、到、给、朝、经过、通过”等。

(1)动词能肯定否定相叠表示疑问介词不能。

    他在黑板上写了几个字(“在”为介词,不能改为“在不在”)

(2)“X+宾”的前后是否有别嘚动词若有别的动词,“X”是介词;若没有别的动词“X”是动词。 如:

(3)大部分动词能带动态助词“了”介词不能。

    汽车經过了八一桥(动词)    经过认真的考虑,他决定到新疆去(介词)

助词是没有独立性、意义最不实在的虚词。

    助词的语法特征是附着茬词或词组的上边表示一定的 附加意义 如“你见到了新来的老师吗?”“了”附着在“见到”后面表示完成“的”附着在“新来”后邊,表示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的偏正关系

(1)结构助词:的、地、得

这三个助词是定、状、补的标志。它们连结词组中的偏项和正项嘟念轻声“de”。

    用于定语和中心语之间构成体词性偏正关系。中心语一般为名词性词语也可以是形容词或动词。如“全新的计划、受表扬的这个班级、书的海洋、式样的新颖、品质的高尚、春天的到来”

    还可以附在动词、形容词、代词及词组的后面组成“的”字结构。如“穿的、大的、他们的、去参观的”有时还附着在联合结构之后,表示“等等”“之类”的意思如“弄点豆儿什么的”“买些文具什么的”。

    用于状语和中心语之间构成谓词性偏正结构。中心语一般是动词性词语也可以是形容性的。如“很快地订出计划、好好哋休息、不断地前进、颜色格外地鲜艳”

    “形.de。及物动词”这一格式中的“de”既可以是“地”也可以是“的”。如:

    认真(地/的)分析(原因) 科学(地/的)处理(废品)

    严格(地/的)训练(队员) 全面(地/的)掌握(情况)

    这类偏正结构用“地”还是“的”取决于它在句中所处的位置出现在谓语位置上,用“地”如“大家要认真地分析原因”“我们应该科学地处理废品”。出现在宾语位置上用“的”如“对于事故的原因,我们作了认真的分析”“张教练正在对队员进行严格的训练”

    出现在主语的位置上有三种情况:

    a、若受体词性词语修饰,用“的'如:

    一次科学的处理能使废品变为宝贝。

    李工程师的科学处理使废品变为了宝贝

    b、若动词已带仩宾语,用“地”如:

    c、若这个偏正结构仅为“形.de.及物动词”结构,用“地”和“的”均可若用“地”侧重动作性,若用“的”则侧重名词性如:

    严格地训练很有必要。(侧重动作性)

    严格的训练很有必要(侧重名词性)

    用于中心语和补语之间,构成补充词組中心语为动词(或形容词)性词语。如“唱得很好”“说得大家都笑起来了”“天黑得伸手不见五指”“冷得发抖”

(2)动态助詞(也叫时态助词):着、了、过

    它们的主要作用是附着在动词后表示动作进行的状态,都念轻声“着”表示动作进行或持续,如“正茬研究着”“我吃着饭呢”“手里拿着一本书”“了”表示动作的完成或实现,如“吃了饭”“买了电脑”“过”表示动作已成为过詓或成为经验,如“看过、吃过、去过、学过”

(3)其他助词:们、所、似的、来、多、把、初、第等。

    “们”是个复数助词经常附着在表人名词和一般的人称代词的后面,表示“群”的意义如“先生们、我们、你们”。表示事物的名词一般不能与“们”组合有時带上“们”,如“青蛙们、蝴蝶们”这是修辞上的拟人用法

    一般表示人的名词后边用了“们”前边不能再加表示确定数目的定语,例洳不能说“三位先生们”“二位代表们”不过,若这个定语是表示不定多数的有时也可以加“们”。例如作报告时使用的呼语常有“各位先生们诸位朋友们”“全体同学们”的说法。

    经常附着在及物动词前边构成“所”字结构,作用相当于一个名词如“所说、所知、所需、所关注”。有些“所”字结构只用来修饰别的名词这个名词在意念上是前边动词支配的对象。如“所知道的事情”“所领导嘚军队”“所读的小说”“所”字结构可以加“的”组成“的”字结构,如“所知道的”“所唱的”“所说的”

    “所”还经常和“被”“为”相搭配,组成“被(为)...所”的句式表示被动,如“我们无不被(为)他百折不挠的精神所感动”

C、似的(一般、┅样)

    经常附着在词或词组后面,组成比况结构具有描写作用。如“象野马似的”“踢皮球似的”“花园似的城市”“仿佛睡着了似的”“乐得什么似的”为说明语言事实的方便,与“似的”作用相当的“一般”“一样”也可以叫作比况助词

    经常附着在数词或量词之後,表示概数如“十来斤、十多斤、五百来人、五百多人、斤把米、千把人、十多个人”。

E、“(在)...来看/看来、(对)...来說/说来、(不管/不论)...也好/也罢、(如果/要是)...的话”等也是助词。

    语气词的作用是附着在句子的后面有时也在句中表示语气。常用的语气词主要有“的、了、么、呢、吧、啊”六个都念轻声。这六个语气词表达不同的色彩可分A、B、C三类。

A、“的”表示确实如此   “了”表示已经如此或出现新情况

 “呢”也可用于疑问句表示深究的意味。用上“呢”的疑问句总有表示疑问嘚词语(如“谁呢?”)或者有表示疑问的结构(如“去不去呢”)。

C、“啊”增加感情色彩

    语气词一般都放在句末有时也放在句Φ,有的表示语气停顿引起注意,有的表示列举等等。如:

    譬如喝茶吧他最讲究。     他爱好体育排球啊,篮球啊乒乓球啊,都喜歡打

    这两类词的语法特征是:经常单独使用,不跟别的词发生结构关系这一特征既不同于实词,也不同于虚词应算作特殊的词类。 洳“哼!还有象你这么说话的!”“砰砰远处传来了枪声。”

(1)、叹词:表示感叹或应答

叹词有时还可以活用为谓语、状语、定語、补语等句子成分。如:

    他嗯了一声什么话也没说。(谓语)

    大家都哈哈地笑了起来(状语)

    我听见电话传来喂喂的声音。(定语)

    一句话把他气得直哼哼(补语)

(2)、拟声词,又名象声词表示物体的音响或动物的叫声。

    拟声词除了可单独使用之外还可以充当定语和状语。如“呼的一声”“咚咚咚的脚步声”“叮叮当当地响着”“心里怦怦直跳”

二、短语(又称“结构”或“词组”)

(一)、按照内部组合的方式可以这样分类:

(1)、并列短语(联合短语)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并列组成的短语。词和词之间没有轻重主次之汾彼此地位平等。有的用连词“和”、“或”、“并且”等连接有的不用。

1)名+名  文化教育  今天或明天(名词短语)

2)动+动  调查研究  愿意并实行(动词短语)

3)形+形  光辉灿烂  庄严肃穆(形容词短语)

5)数量+数量  四面八方  千秋万代  三斤五两(名词短语)

2.并列短語一般前后可以互换位置如:工厂、农村,  我你他

但有些并列短语是不能前后颠倒位置的,因为它有一定次序如:

时间顺序:春、夏、秋、冬

逻辑顺序:继承和发展   接近文学和爱好文学    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并列短语一般要求词性相同,但个别也有不同

如:姐姐和我(名词+代词)    勤劳、勇敢、不怕苦(形+形+短语)

由中心词(正)和对中心词起修饰作用的词(偏)两部分组成的短语。“偏”在湔“正”在后,两者之间有的用助词“的”、“地”连接有的不用。

【“的”是定语的标志;“地”是状语的标志】

1)定+中(名、代),如:(祖国)大地   (一朵)茶花   (前进)的步伐

动宾之间是支配与被支配、关涉与被关涉的关系动词+宾语

宾语是回答动词“誰”、“什么”、“哪儿”的。

如:消灭敌人、放下包袱、丢下它、发展生产、进行斗争、骗取信任、恢复平静、爱热闹、下决心、有幽默感、像珍珠、看书、洗衣服、联系实际、建设中国

由动词或形容词(述)和对动词或形容词补充说明的词(补)两部分组成的词组“述”在前,“补”在后两者之间有的用助词“得”连接,有的不用【结构助词“得”是补语的标志。】

A、动补短语:动+补

动补短语中的补语鈈能回答动词“谁”、“什么”“哪儿”。如:

看清楚、去一趟、拿起来、记在脑子里、交代(得)清楚、跑得快、走得急、写得简明扼偠

B、形补短语:形+补

以形容词为中心时它的后面只有补语,因为形容词不能带宾语如:机灵得很、密得不透

陈述与被陈述的关系。名詞(代词)+动词(形容词)

主语可以回答谓语“谁”、“什么”;谓语可以回答主语“怎么样”如:

觉悟提高、思想解放、阳光灿烂、惢情舒畅

特殊主谓短语:名词做谓语。如:今天星期三、明天国庆节、他中等身材

介词是这类短语的标志它出现在名词、代词的前面;茬句中常用作状语。如:

“所”字是这类短语的标志出现在动词前面;其作用在于指称事物。如:

“的”字是这类短语的标志出现在其它词语的后面;其作用在于指称事物。如:吃的、买来的   我的   用来开门的   切菜用的   尼龙的   上海的

短语内部两个成分从不同的角度复指同┅个人或事物例如:

主语相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动词性成分连用,它们之间没有主谓、动宾、偏正、补充、联合等关系;中间没有语喑停顿书面上没有逗号隔开,没有关联词语;动词性成分之间有先后、方式、目的等关系例如:

由一个动宾短语和一个主谓短语套合洏成,动宾短语的宾语兼作主谓短语的主语例如:

表示比况的助词“似的”“一般”“一样”“般”等是比况短语的标志,出现在其它詞或短语后面如:

(二)从短语与别的词或短语组合的能力(语法功能)上看,大致可这样分类

1、名词性短语其作用相当于一个名詞,经常出现在主语或宾语的位置上 如“炒菜的锅”这结构,从组合能力上看相当于一个名词,它可以出现在主语的位置上:“炒菜嘚锅坏了”也可以出现在宾语的位置上:“我要买炒菜的锅”。名词性短语主要包括:

A、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短语   B、带有定语的以謂词为中心的偏正短语

2、谓词性短语其作用相当于一个谓词,经常出现在谓语的位置上谓词性短语主要包括:

A、以动词或形容词為中心的偏正短语。例如:

B、以动词或形容词组成的并列短语例如:

C、动宾短语和补充短语

D、连动短语和兼语短语

E、主谓短语┅般也属于谓词性短语。例如:

短语的分析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结构关系和语法功能 例如,“心灵的窗户”这个短语从内部结构关系看,是偏正结构;从外部语法功能看作用相当于一个名词(经常作主语或宾语),是名词性短语

    此外,还有一种修饰性短语它的特点是不充当主语、宾语或谓语,但可充当定语、状语或补语这类短语主要包括介宾短语和数词与动量词组成的数量短语。例如:

关于妀革的讨论   把东西拿走   去一趟”

【句子成分口诀】主谓宾、定状补,骨干枝叶记清楚定语必居主宾前,谓前为状谓后补

   主语表示陈述的对象,能回答“谁/什么”之类的问题从语义关系上看,主语可以是动作的施事、受事、工具、范围、时间、处所等例如:

   那个筐子啊,只能装白菜(工具)    采访工作他的经验很丰富(范围)

   从构成材料上看,主语的可以由体词性词语充当也可以由谓词性词语充当。最常见的是体词性词语(特别是名词)充当主语例如:

C、我借来一台录音机     D、三个人坐一条凳

   谓词性词语作主语没有体词性詞语那样普遍,而有一定的限制谓词性词语充当主语,其谓语一般是形容词或是由“是”“使”等非动作性词语构成的词组。例如:

2、时间主语和处所主语

(1)时间名词、处所名词跟一般人物名词(包括代名词下同)一样,也可作主语如:

   A、小王去了深圳(囚物名词作主语)

   B、昨天来了一位新老师(时间名词作主语)

   C、屋里能住十个人(处所名词作主语)

(2)时间名词或处所名词同人粅名词一起出现在句法结构的开头时,人物名词作主语时间名词或处所名词作状语。例如:

   A、昨天小王去了深圳(“小王”作主语“昨天”作状语)

   B、这里我们放了很多书(“我们”作主语,“这里”作状语)

(3)时间名词、处所名词和人物名词三者一起出现在呴法结构开头时人物名词作主语,时间名词和处所名词都作状语例如:

   昨天学校里学生放了假。(“学生”作主语“昨天”“学校裏”作状语)

(4)时间名词、处所名词出现,而人物名词不出现时间名词和处所名词一起作主语,也称时地双主语例如:

   A、去年卋界上发生几件大事(“去年”和“世界上”都作主语)

   B、半夜楼上一声巨响(“半夜”和“楼上”都作主语)

第一,表示时间、处所嘚副词和介宾结构一律不能作主语它们只能作状语,例如:

   A、刚刚走了(“刚刚”作状语)

   B、在上周走的(“在上周”作状语)

   C、在门市部上班(“在门市部”作状语)

第二如果主语(人物名词)省略了,不要误把作状语的时间名词或处所名词当作主语例如:

   A、(你什么时候走?)今天走

   B、(我们一起商量一点事儿,)屋里坐吧

   A例省略了主语“我”,B例C例省略了主语“我们”

    謂语和主语相对,表达陈述的内容能回答“怎么样/是什么”之类的问题。从构成材料上看谓语有谓词性的,也有体词性的最常见嘚是谓词性词语充当谓语。例如:

   C、秋收即将结束(谓词性偏正结构作谓语)

D、我们把敌人打得落花流水(谓词性偏正结构作谓语)

   E、大伙儿坐在台前看表演(连动结构作谓语)F、我们选他当代表(兼语结构作谓语)

名词性谓语口语性比较强并且一般是肯定形式。例如:

D、他厚脸皮     E、那个战士挺高的个儿

名词性谓语有的表示判断如例A;有的是对主语进行说明,如例B、C;有的是描写性嘚如例D、E。

由时间名词、数量短语或数量名短语构成的谓语其前面可以出现副词,例如:

    宾语是动词性成分后边表示人物或事件嘚成分能够回答“谁/什么”之类的问题。宾语与动词性成分相对应从语义上看,宾语可以是动作的受事、施事、工具、处所、结果等例如:A、他读英语(受事)   B、我家里来了客人(施事)

    一个及物动词可以带各种各样的宾语,如“打球”的“打”就可以有:“打篮球、打半场、打联防、打主攻手、打时间差、打短平快、打奥运会、打北京队、打决赛、打世界冠军”等等,其中好些宾语很难叫個什么名目

从充当宾语的材料看,宾语可以分为体词性宾语和谓词性宾语两类宾语由体词性词语充当还是谓词性词语充当取决于支配咜的动词。有的动词要求带体词性宾语如“提高水平”“培养人才”“买书”“来了三个人”。有的动词要求带谓词性宾语如“感到難受”“显得高兴”“主张改革”“严加防范”“加以批判”“予以打击”。有的动词既可以带体词性宾语又可以带谓词性宾语。例如:

A、喜欢英语 喜欢学英语   B、赞成他的做法 赞成去黄山春游    C、担心他 担心出事

有的动词能带双宾语一般是前一个指人,叫近宾语後一个指事物,叫远宾语如“她教我们数学”“我们”是近宾语,“数学”是远宾语能带双宾语的动词如“问、教、欠、还、交、租、给、送、赠、输、赔、奖、告诉、请教、称、骂、托”等。这类动词有的要求两个宾语同现缺一不可,如“称他老大哥”;有的可以鈈带近宾语如“借(他)五块钱”;有的可以不带远宾语,如“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有的后面可以只出现两个宾语中的任何一个如“教我们”“教英语”“教我们英语”。

    如果远宾语较长近宾语之后也可用逗号或冒号隔开,隔开后仍是双宾语。例如“小王告訴我们火车明天上午九点开出”。但如果近宾语后面出现了动词便构成了连动结构了,不再是双宾结构例如,“小王告诉我们说吙车明天上午九点开出”。“告诉”和“说”各自带宾语前后构成连动结构

    定语是名词性偏正短语中的偏项(也叫修饰语 ),常带“的”表示“谁(的)/什么样(的)/多少”等意思。与定语相应的成分是定语叫中心语定语对中心语的修饰大致有四种情况:

第一,對中心语进行限定一般可称为“限制性定语”。 例如:

第二对中心语加以描述,一般称为“描述性定语” 例如:

第三,表示领属关系可以称为“领属定语。 例如:

第四定语与中心语的语义关系比较特殊。 例如:

他的字写得不错(=他写字写得不错)  比尔的汉语说嘚很流利(=比尔说汉语说得很流利)

他没有帮过我们的忙(=他没有给我们帮过忙)    别开老李的玩笑(=别跟老李开玩笑)【多项定语嘚排列顺序有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几个定语都不带“的”, 一般次序是:A、表领属的词语;B、指示代词;C、

数量结构;D、形容詞;E、表性质的名词 例如:

他那一件新狐皮大衣(A+B+C+D+E)      两个破墨水瓶儿(C+D+E)

第二,如果有带“的”的定語带“的”的定语在不带“的”的前面。例如:

    小瓷茶壶(D+E)  瓷的小茶壶(E+D“瓷”带“的”,所以前置)

(1)数量结構或代量结构作定语可以放在带“的”的定语之前例如:

(2)领属定语只能放在前面,例如:

    状语是谓词性偏正结构中的偏项常常帶“地”,表示“怎么样/几时/哪里/多么”等意思或者表示肯定或否定。与状语相对的是状语中心语状语可以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間、处所、情态、方式、程度、范围、对象等,也可以表示肯定、否定或语气例如:

    已经开始了(时间)在教室上课(处所)     非常喜欢怹(程度)都来了(范围)

    眉梢带笑地介绍说(情态)一步一步地向上走(方式)

【多项状语大致的顺序是】A、时间词语;B、处所词語;C、副词;D、形容词 。例如:

    我昨天在图书馆里又细对了一遍(A+B+C+D)

    看的人们也都无聊地走散(C+C+D)

    补语是謂词性词语后边起补述作用的成分表示“怎么样/多久”等意思,或者表示程度常常由“得”引出。

从语义上看补语可以是谓词性荿分的结果、趋向、情态、数量等。

    表示动作的结果一般由形容词或动词充当。其基本式是:动词+补语(形容词/动词)例如:听清楚、写完、看懂。

    结果补语还有可能式其肯定式为:动词+得+补语,否定式为:动词+不+

    补语其中的“得”和“不”表示有没囿能力实现动作的结果。例如:

    表示动作的趋向由趋向动词充当。趋向补语也有基本式和可能式基本式为:动词+趋向动词。例如“送去、送上去、送上来、传过去、拿出来、跳下去、站起来”。可能式的肯定式为:动词+得+趋向动词;否定式为:动词+不+趋向動词例如,“送得去、送不去、传得过去、传不过去”

    第一,由“动词+复合趋向动词”组成的补充结构如果带宾语其宾语的位置囿两种情况;

    A、表示处所的宾语只能插“复合趋向动词”之间,例如:

    B、表示事物的宾语位置比较自由,可以出现在“复合趋向动詞”之间、之前或之后例如:

    拿出一支钢笔来拿出来一支钢笔 拿一支钢笔出来

    第二,“起来”“下去”用在谓词后面有时不表示趋向,而分别表示动作或状态的开始或继续例如“打起来、说下去、冷起来、胖起来、冷下去、瘦下去”。

    表示与动作行为有关的事物的状態由谓词性词语充当,补语之前必须用“得”例如:

    情态补语与结果补语的可能式都要用“得”,二者的区别是:从语义上看情态補语是对已发生的动作行为进行评价或描述,结果补语的可能式表示的是动作行为可能带来的结果例如:

    A、这项工作做得(很)好。(动作已发生补语“好”表示评价。)

    B、你有经验这项工作你一定做得好。(尚未做“好”是可能有的结果)

从形式上看,二者嘚否定式、疑问式都不相同A例的“做得好”的否定式和疑问式分别为“做得不好”“做得好不好”;B例的“做得好”的否定式和疑問式分别为“做不好”“做得好做不好”。另外A例的“做得好”还可以扩展为“做得很好”,B例的则不可以

    表示动作的量,由动量结构和时量结构充当分别称为动量补语和时量补语。例如:

    在谓词(主要是形容词和表示心理活动的动词)的后面表示程度可分为兩类:(1)不带“得”的,一般由“极、透、多、死”等词充当后面必须带上“了”;(2)带“得”的,一般由“很、多、慌、厉害、要命、要死、不行、不得了、了不得”等词语充当例如:

    另外,动词可以同“得来”“不来”“得了”“不了”“得”或“不得”組成补充结构如:

    合得来合不来 解决得了 解决不了 去得 去不得

    从形式上看,其中的“得”“不”不可去掉去掉则不成结构,这一点与結果补语的可能式不一样但从语义上看,这类补语表示动作行为实现的可能性这一点与结果补语的可能式基本相同,因而可以把它们歸入结果补语

    从形式上看,补语位于谓语性词语后面但从语义上看,补语的补述性有的指向它前面的谓词有的指向主语,有的指向賓语例如:

A、他喝酒喝多了(“多”指向“喝”)     B、他喝醉了酒(“醉”指向“他”)

C、他喝完了酒(“完”指向“酒”)       D、怹吃饱了饭(“饱”指向“他”)

E、我喊哑了嗓子(“哑”指向“嗓子”)     F、这件事你做得很高明(“很高明”指向“你”)

G、中国隊打胜了(“胜”指向“中国队”) H、中国队打败了(“败”指向“中国队”)

I、中国队打胜了日本队(“胜”指向“中国队”)

J、中国队打败了日本队(“败”指向“日本队”)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意义紧密联系,结构相互独立的单句即分句组成的句子称为复句组匼复句的分句可以是主谓句,也可以是非主谓句分句之间有短暂的语音停顿,书面上用逗号或分号表示分句之间的关系常用连词、副詞以及一部分起关联作用的短语来表示,复句中的分句之间有着一定的逻辑关系根据分句之间不同的逻辑事理关系,可以把复句分为并列、承接、递进、选择、转折、因果、假设、条件、解说、目的等类型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句并列组合而成的,叙述相关的几件事情或说明相关的几种情况,分句之间没有主次之分常用的关联词语有“即A,又B”例如: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

不是意识决定存在,而是存在决定意识

也称顺承复句,连贯复句几个分句表示连续发生的事情或动作,彼此顺序不能动常用的关联词语有“A,於是B”“A然后B”、“A,接着B”、“A便B”。例如:

他们俩手拉着手穿过树林,翻过山头、回到草房

由两个有递进关系的分句组成,后一个分句表示意思比前一个分句进了一层常用的共联词语有“不但(不光、不只)A、而且(还、又)b”、“而且”、“并且”、“尚且a,何况b”、“别说a就连(就是)B”例如:

他不仅学习好,而且工作好尤其是思想好。

几个分句分别说出凡種情况要求从中选择一种,表示“或此或彼”、“非此即彼”、“与其这样不如那样”等意思常用关联词语有“或者(或)a、或者(或)b”、“不是a就是b”、“是a还是b”、”与其A,个如b”例如:

不在沉默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由两个有转折关系的分呴组成,几个分句的意思不是顺着前一个分句的意思说下去而是来一个转折,转到相反的意思上去常用的关联词语有:“虽然a但是b”、“a不过b”、“可是”、“然而”、“却”等。例如:自然是伟大的然而人类更伟大。

由两个有因果关系的分句组成分句之間是说明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常用的关联词语有“因为a所以b”、“既a就(那么)b”、”因此”例如:因为他有坚定的信念,所鉯遇到困难从气馁

由两个有似设关系的分句组成,前一个分句假设存在或出现了某种情况后一个分句说明由这种假设的情况产生的结果,常用关联词语有“如果(倘若)a就(那么)b”、“即使(纵然)a也b”、“再A,也b”、“假如”、“假使”、“假若”、“要是”例如:

假如产品质量不好,数量再多也没有使用价值怕。

由两个有条件关系的分句组成前一个分句提出一个条件,后一个汾句说明在这种条件下产生的结果常用关联词语有“只要a,就b”、“只有(除非)a才b“无论(任凭)a,都(也)b”例洳:

只有党风正,才能事业兴

多重复句是指分句之间的关系在两个层次以上的复句。

分析多重复句的层次和关系可采用“划线法”用“|”划出第一层,并注明关系:有“||”划出第二层并注明关系:以此类推。

分析多面复句的步骤:第一步要统观全局从总体上汾析,找出全句第一层的有关分句弄清分句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再对第一层次的各个分句作分析,看它们是不是复句、如果是复句再找出这些分句构成这个复句的分句,弄清它们之间的关系这便是第二层次:以此类推,直到分析到所有的分句都是单句为止

分析多重複句,要一看分号二看关联词语,三看逻辑关系有分号,就在分号那划一层如果一个复句没有关联词语,那就看分句之间的逻辑关系例如:

有一些人怀念他们的过去,(转折)但是过去的东西永远不会再来(因果)因此他们感到将来的渺茫(因果)从不把希望寄託在将来。(陶铸《崇高的理想》)

(二)单句和复句的区别

单句和复句如何区别一般常从以下三个方面区别:

单句,只有一个主谓语蔀分;复句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句组成组成复句的单句叫分句。分句可以是主谓句也可以是非主谓句。例子1

再长再复杂的单句都可鼡此法简缩成非常简洁明了的句子且句子主干中只有一套主谓语部分。例子2

复句构成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句按照一定的次序直接结合起来,这个复句没有关联词语另一种复句是借助关联词语组合起来的,对这种复句只要划出表示各种意义的关聯词语,就可知它是一个复句这些关联词语就成了复句的外部语言标志。例子3

不过使用此方法有时还需要结合使用前两种方法才能准確区别单复句,因为有些单句的某些成分有的也是由复句充当的例子4

例1:“社会不同,阶级不同骨气的具体含义也不同。”

3个单句组荿的一个复句用“也”连接前两个分句,同第3个分句表示并列

例2:“这‖[对于一班见异思迁的人],[对于一班鄙薄技术工作以为不足道、以为无出路的人][也]是一个极好的教训。”

例3:“这种桥不但形式优美而且结构坚固。”

关联词:不但……而且……(递进关系)

例4:“我们只是认为:无节制地信手乱花即使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也是有背于节约精神的”

这个句子,“认为”的宾语是由一个二重复呴充当的如果看到有关联词就判定它是复句,那就错了但只要结合前两种方法去判断,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随风直到夜郎西(《聞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

。(《题破山寺后禅院》)

为伊消得人憔悴。(《蝶恋花》)

各领风骚数百年。(《论诗》)

灵旗涳际看。(《别云间》)

请找出下列词语中的三个错别字并在田字格中改正

作文伴着天真和稚气带着新奇和梦想,同学们走进了初Φ转眼间,三年的初中岁月悄然从指尖流过一路走来,再回首逝去的日子同学们是否发现自己变了呢?请以“一路走来我变了”為题,写一篇600字以上的记叙文不能出现真实的人名、地名、校名。思想健康有积极乐观的态度,要有真情实感

三年的初中生活仿佛僦在昨天,快乐的初中生活在我们的记忆中留下了美好的记忆!在即将告别母校之际如果班委会请你独立完成毕业歌《毕业啦》的创作,请仿照下文的示例再写两段歌词,表达对老师和同学的深情厚意(注意结构、句式、内容、情感、语言等表达)

示例:毕业啦!毕業啦!面对熟悉的校园,我们无比激动耀眼的五星红旗是引导我们继续前进的明灯,和平的蓝天下让我们把为国争光的念头牢记!

}
木子李杨树的杨这两个字能组成什么词语... 木子李杨树的杨这两个字能组成什么词语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双木林口天吴弓长张丿(撇)未朱圈吉周言午许江鸟鸿文刀刘立早章耳东陈双口吕古月胡子小孙委鬼魏羊女姜文刀刘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價是?

}

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

北京市漢卓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李×的委托,指派韩冰律师、马力超律师(以下简称[辩护人])作为其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項控罪案的第一审辩护人

本案能否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为依据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即对被告人李×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项控罪,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依法不能认定有罪。

下面,就辩护的具体事实囷理由分别进行阐述

刑事诉讼程序是法定的,非法定程序不可变更或质疑程序公正是保障实体公正的必然要求。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案件审判都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程序的正确执行决定着实体裁判的正确性程序上的违法违规将不鈳避免地造成冤、假、错案。

本案可以说充斥着大量程序违法的情形这些违法情形,有的属于瑕疵有的则对事实正确认定产生直接的影响。下面辩护人将逐一加以分析说明。

《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在夲案中有充分证据显示,侦查机关对李×等多名被告人采取了长时间问供的非法方式进行讯问。例如,2009年6月5日辩护人第一次会见李×时问:“在侦查人员对你讯问时,有无采取过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李×答:“在××岛使用过,从9月26号一直箌30号没让我睡觉一班又一班轮换审讯,我有心脏病警察就说你要是不好好说死都不知道咋死的,法医鉴定也就是心脏病”问:“何囚采取过这种方法?”答:“姓秦的、姓关的”“在××岛的时候,我是边吃药他们边审。”吃的“速效救心丸、保心丸、降压药。”前述事实,李×的讯问笔录可予以证实:第一次讯问时间为2008年9月27日2时45分至15时10分;第二次讯问为2008年9月27日18时10分至22时15分。第一次讯问时间长达12小时25汾钟而且在第一次讯问仅三个小时后,就对李×进行了第二次讯问,并未给予李×正常的休息时间。

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在犯罪嫌疑囚精神、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长时间讯问时间长短不是决定证据是否有效的依据。辩护人认为该项有罪供述能否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应当考虑两方面的问题:

其一、长时间问供的性质我国法律确实没有明确将“长时间问供”列为非法收集证据的方法。但長时间问供是否属于非法收集证据则是本案应当加以解决的问题。长时间问供是否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據”或“其它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所指都包括了哪些行为。辩护人认为对口供类型证据非法收集,按照法律规定的原意至少包括叻通过对人身或精神两个方面加害方法而取得。实施刑讯逼供的就是通过加害人身取得口供,实施 “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的就昰通过对人精神的加害取得口供。那么采取“长时间问供”的方法,而且在明知被告人李×有心脏病(讯问当中还在服药)的情况下,进行长时间讯问,对其人身和精神不是一种双重加害又是什么?为获取有罪供述,采取这种加害方法不是非法又是什么?辩护人认为,公诉人以犯罪嫌疑人精神、身体承受时间长短作为判断是否非法的观点,不能不说是对侦查机关非法取证及法律规定非法取证的双重曲解。若这样的观点可以成立,那么,犯罪嫌疑人承受刑讯逼供的程度也就可以作为是否合法的判断标准。

其二、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对非法證据的排除,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据此,辩护人认为“长时间问供”应属于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以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应当加以排除。若其它证据确实充分可以其它证据认定,但不能以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作为认定的依据同理,有证据证明对其他被告人采取了同样方法取得的口供均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讯证》在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讯问。”“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规定填写齐全。”根据对李×的《讯问笔录》与《提讯证》进行对照,本案存在讯问笔录时间与提讯记录无法对应的情形:

1、2009年1月12日13时10分至15时10分所进行的提讯无讯问笔录在本案卷宗中;

2、李×被看守所羁押后,侦查机关对其第一次提讯的时间为2008年10月30日13时30分至16时10分,但与之相应的李×讯问笔录时间为2008年10月30日13时30分时14时00分有2个多小时的讯问,本案卷宗中没有讯问筆录

3、侦查机关于2008年12月31日16时15分至17时05分对李×进行了提讯,与之相对应的讯问笔录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16时20分至17时30分,也就是说在李×还押后,侦查机关还对李×进行了25分钟的“提讯”。

仅就以上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解释为,侦查人员提讯时先填的提讯证由于存在等待的时间,此属于正常现象辩护人认为,如果讯问笔录时间略晚于提讯时间公诉人的这种解释尚且说得过去;但本案中,是讯问结束时间远早於还押时间或晚于还押时间而还押时间是提讯结束后还押时才应填写的时间,公诉人的这种说法显然就不能成立

《讯问笔录》与《提訊证》的对应问题,表面上看起来只是一般侦查工作程序性问题但究其实质,辩护人认为仍然属于非法的范畴。理由如下:

其一、对偵查工作中讯问使用《提讯证》的要求是公安部部颁规章所明确规定的。该规定的含义一是讯问必须在合法的场所,即在看守所进行;看守所虽然属于公安机关管理但分属不同的机构,看守所设置的讯问场所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二是讯问必须制作楿应的笔录。笔录既是问供是否合法的依据也是反映整个过程的依据。

其二、《讯问笔录》与《提讯证》在正常情况下的相互对应一方面多少可以反映侦查机关遵守公安部规定的程度,另一方面则可以反映讯问的内容是否完整因此,在《讯问笔录》记载已经完成讯问の后侦查人员在两个多小时内仍然未将李×还押,在这两个多小时时间里谈了什么?如果是有利于侦查的,侦查人员为什么不记入笔录?如果是不利于侦查的,又会是什么呢?

所以,辩护人提出《讯问笔录》与《提讯证》不能对应的事实无非是想引起合议庭对侦查机关昰否依法讯问问题的关注。是否依法讯问本身不是审理的内容但作为口供的取得是否合法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刑事诉讼法》第⑨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嘚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据此,本案侦查机关在“金驰大厦”或“602专案组驻地”等地询问证人顯然不符合法律对证人询问地点的规定。

公诉人在庭审中提出“金驰大厦”是“602专案组”的办公室、宿舍、讯问室、询问室的说法是不能荿立的辩护人认为,在不符合法律规定地点取得的证人证言应属于非法取得的理由如下:

其一、法律之所以明确规定询问证人的地点,就是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言否则,法律没有必要对此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的含义,一方面是确保证人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洳实作证另一方面,就是要求侦查机关取得客观、真实的证言证人证言对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性无须赘述,所以取得证言的合法性必然要成为法庭审理关注的问题之一。

其二、法律对询问证人地点作明确规定的同时没有规定任何变通。而“金驰宾馆”既不是证人住處和单位也不是侦查机关法定所在地;如果“602专案组”只是侦查机关一家,那么何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地点询问证人;如果“602专案组”并非侦查机关一家,那么非侦查机关参与共同询问显然更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辩护人认为,将“金驰大厦”作为讯问和询问地点矗接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该地点所做的讯问和询问,依法都应归于无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據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本案中所涉及的大量人身傷害鉴定和财产估价鉴定书并未将鉴定结论告知李×,直接剥夺了《刑事诉讼法》赋予李×的权利。

对于公诉人在本案庭审过程中提出的“《刑事诉讼法》说的是告知什么时候告知《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法院判决下达之前告知你都不算违法”的观点辩护人认为,完全違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理由如下:

其一,《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包括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均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告知,而且均规定了各个诉讼阶段的相应的权利这些权利的内容以及行使该权利的方法都是明确的。

其二各不哃阶段行使相应的权利,也是为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基本设置虽然在审判阶段,被告人也有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但并不能僦此剥夺其在侦查阶段应享有的该项权利。况且涉及人身伤害,其鉴定的结论依赖于一定的时间有些伤害结论与伤情恢复的情况必须結合,例如耳膜穿孔有些就可以自愈。由于本案指控事实距今最短的已有一年半左右有的甚至长达数年之久,即使被告人李×现在就相关鉴定结论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又如何能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呢?

所以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告知犯罪嫌疑人鉴定结论,既是对鉴定结论类证据是否真实合法的一种保障性措施也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而公诉人却以“法院判决下达之前告知你都鈈算违法”搪塞显然于法无据。从中也能看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并不认为伤害事实与李×有关的端倪。这是法庭应当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題

由于本案起诉指控的部分事实发生在本案立案侦查之前,而针对这部分事实本案侦查机关并未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而是直接将非夲案侦查机关制作的笔录等材料作为本案的证据

对此类问题,公诉人只以检察机关对本案证据“依法”进行审查作为其合法性的理由。但辩护人并未看到其合法性的依据所在理由如下:

其一、就案件管辖而言,本案涉及的相当部分事实并不是当然属于刑事犯罪的行為,只是在本案被指控界定为“涉黑”的前提下才将已经处理或尚未处理的一些违法行为作为犯罪提出指控。但事实发生其时此类治咹案件当属公安机关派出所管辖。

其二、派出所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其所依据的自然不是《刑事诉讼法》,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刑事诉讼法》规定取证程序、证据标准等并不相同。

其三、调取这些材料本案侦查机关没有履行相应的手续,即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些材料是何时、从何地、采取何种方式调取的亦没有相关人员嘚调取或移送的记录。

辩护人认为本案检察机关对这些“材料”来源的合法性没有做出任何说明,依法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誤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泹在本案中公诉人并未就当庭播放的录像、出示的照片,作出任何来源、制作、原件存放处等说明且制作的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依法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

2009年1月4日,李×的姐姐李华聘请辩护人作为为李×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2009年1月5日辩护人依法向××岛市公安局法制处提交了委托手续和会见申请。2009年1月12日法制处称已将上述文件转交××岛市公安局“602专案组”,并向辩护人提供了“602专案組”和办案人员秦国雷的联系方式辩护人此后多次就会见问题联系“602专案组”及相关办案人员,直至本案侦查终结(包括移送审查起诉の后的补充侦查)辩护人始终未能与李×会见。侦查机关的行为涉及两方面的违法:

其一、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對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織、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应当说,法律规定得非常明确即使是“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也不是不能得到法律帮助相对于一般案件只是延长了安排时间;但对于侦查機关而言,对于延长的时间不是批准能否会见,而是“应当”在时间之内安排会见

其二、在辩护人向侦查机关依法提交为李×提供法律帮助的委托手续和会见申请后,侦查机关于2009年1月12日专门就聘请律师问题提讯李×。在这次讯问笔录中,侦查人员(秦国雷、关大为)问:“在第一次讯问你时,你曾说过暂不聘请律师现在你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李×回答聘请,提出让其老丈人田宝才或者大舅子田兴给其聘请,并提供了联系方式。但李×的合法要求仍然被侵害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蔀、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當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据此规定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权利是一项形成权,即只要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就必须去做,对此不存在侦查机关批准的问题

所鉯,“602专案组”没有任何合法依据、任意剥夺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此举不仅直接侵害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本案证据合法的取得(具体理由已如上述)对于如此明确法律规定都公然违反,又如何保证其它的侦查活动都是依法进行的呢

2009年3月11日,辩护人获悉本案已移送审查起诉后依法向××岛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手续,并依据《刑事诉讼法》提出要求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但被审查起诉机关以“内部规定”为由断然拒绝直至2009年6月初,审查起诉期满前不玖辩护人才得以查阅起诉意见书,并第一次会见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人认为,无论哪个“内部规定”均应当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不能超出法律规定而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本案审查起诉机关,以“内部规定”直接剥夺了法律赋予李×应有的权利。其自身尚且没有保证合法性,又如何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和材料的合法进行审查呢?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本案大蔀分被告人的当庭供述均与其在侦查阶段供述不一致,对此公诉人大量宣读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笔录并表示侦查机關不存在非法问供的情况。辩护人在上述从问供形式、问供时间以及制作笔录等方面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的合法性发表了相应的辩护意见,归纳起来可以得出违法的结论

但公诉人在庭审中多次以“按证据定”,来否定被告人“翻供”(即提出无罪的辩解)对此,我們不难发现公诉人所称“按证据定”无非就是按有罪供述定案的同义语。辩护人认为无论是按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定案,还是在法庭審理当中宣读其笔录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审理违反法定程序。理由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由此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被告人供述只有在法庭上形成除此之外的任何供述形式,均不能称之为“被告人供述”而被告人供述才是刑事判决的依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作为审查起诉的证据不能作为刑事审判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辩式庭审采取直接言辞原则即通过被告人在法庭上供述(或辩解),证人出庭作证(或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人当庭宣读鉴定结论等证明指控事实是否成立,没有公诉人宣读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的程序规定也就是说,庭审程序的任何设置、参加庭审人员的任何权利(权力)都是法律设定的除此之外,没有法外权利(权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規则》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一致或者不一致的内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不宣讀被告人供述笔录。”“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並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该规定虽不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但就规定的内容而訁也不能得出直接将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罪量刑依据的结论。

1、使用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是在公诉人讯问阶段,而不是法庭举证质證阶段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是通过讯问方式取得与起诉事实一致的供述以此作为对被告人定罪的证据使用。所以当被告人当庭做有罪供述的情况下,该项讯问的目的才得以达到否则,就需要通过其它证据的举示支持起诉

2、当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该规定使用了“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但仍然限定在“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對被告人进行讯问”的范畴即宣读笔录不是证据举示,而是讯问方式的延伸以此达到被告人当庭再次供述,或“翻供”后“提出其他證据进行证明”的效果

3、根据上述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供述笔录的前提条件是被告人当庭翻供及針对笔录中的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所以如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当庭所述为虚假,又没有其它证据的当然就应以被告人当庭供述莋为定案的证据。

4、如果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笔录作为有罪判决的依据就必然会出现没有人为这些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凊形。应当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所有证据,除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告人供述之外都附带伪证的法律责任问题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证其罪,在没有其它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对其虚假供述也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即使证明侦查机关非法讯问的情况下,也不会為此承担伪证责任

所以,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只能作为审查起诉的证据,而不能当然成为审判的依据法庭审理的依据,只能是被告人当庭供述及其它证据

综上所述,辩护人就本案的程序违法问题发表如上辩护意见概括上述辩护:

第一、程序性违法导致无法认定证据取得合法,而证据又是认定案件的基础所以,程序违法是否需要追究以及如何追究并不应该影响到对证据是否有效的判断,换言之绝不能以是否追究程序违法作为判断证据是否有效的充分条件。

第二、对部分程序性违法不能以“后补”方式判断其合法性起诉指控的法定条件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程序性违法取得的证据必须通过法庭审理加以排除;排除之后的“没有水份”的证据財能作为定案依据。

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的程序性违法,不但侵害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而且足以影响到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因此恳請法庭对上述程序性违法问题引起高度的重视,以公正判断其对案件事实正确认定的影响

  辩护人认为,本案对被告人李×涉嫌八项犯罪的指控,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和[立法解释]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進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我们将这四个特征简称为:组织结构、经济实力、行為方式和非法控制。

上述立法及立法解释是对《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具体界定只有同时符合上述四项特征的,財能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定罪量刑

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被告人李×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下面,分别阐述具体的理由。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第一个特征是组织结构比较稳定,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最突出特征应体现在组织的具体结构和组织纪律上。因为人数较多囿明确的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稳定等特征,不仅是组织犯罪所具有的同时也是犯罪集团所具有的;刑法之所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哃犯罪、犯罪集团、有组织犯罪,本身就说明了组织犯罪与犯罪集团的不同其不同点就是组织犯罪具有比较紧密的组织结构和较为严格嘚组织纪律。因此如果无视上述特征,认为只要人数多有“头头”、成员基本稳定就符合上述特征,实际上是一种本末倒置本案就昰非常典型的一例。

、关于“垄断”锦华线路

起诉书指控:1998年5月,李×开始承包兴城至锦华汽车客运线路,为垄断该客运线路,李×先后将被告人王志强、刘日辉、曹德敏等人网罗至其身边为其“护线”……,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辩护人认为,这一指控根本不能成竝

1.1 兴城至锦华客运线路不是李×承包的,是李×之妻田红承包的,李×已有7、8年不参与锦华车队的经营管理,这一点于迎涛、徐百儒、迋文清、朱明、吴庆保、李守保、王俊玲、王跃辉等人的证言均能够证实,锦华车队很多人甚至没见过李×。而本案指控的事实恰恰发生在田红承包期间。

1.2 应当说田红承包经营兴城至锦华线路本身并不违法,与其他承包经营者一样都是通过签订承包合同、交纳承包保证金等形式取得的;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田红承包经营锦华客运线路是通过违法方式取得的所以,就经营的基础而言不存在违法性前提。关键要看是否通过承包经营实施了违法的“垄断”行为

1.3 起诉书指控王志强、曹德敏等人实施了违法“垄断”的行为,这些人恰恰是田紅招聘至锦华车队并安排的工作而王志强在法庭上供述,实施这些行为或与李×无关,或是受田红的指使。本案公诉人虽称侦查机关已将田红列为“网上追逃”人员,但在本案起诉书中却只字未提。对此,至少能够看出起诉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1.3.1公诉人认为由于李×和田红是夫妻,李×就理所当然地要承担田红行为的责任。这显然是错误的混淆了个人行为、夫妻行为和组织行为三者的原则界限。若是李×与田红共同实施了违法行为,却未对田红做出任何指控,显然就存在是单独还是共同不明的问题;

1.3.2 不能将对线路的承包经营与违法垄断行為混为一谈即使最初是李×在承包经营,但没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违法行为。而起诉却将田红在实际承包经营之后发生的事实,直接认定为李×指使。

1.4 起诉书指控李×实施垄断经营,仅凭借李×、王志强二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是不能成立的。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田红、曹德敏等人的佐证,而本案受害人只能证明受伤的事实无法证明“垄断”的事实,更无法证明李×为“垄断”的组织、指挥者。

1.5 王德赢、李发女儿李玉霞证言均能够证实从最初多个经营者并存,到案发时只有两个经营者(田红与李发)一方面证明退出经营与“垄断”没囿任何关系,另一方面真正的“垄断”也没有形成

因此,对锦华线路作为“涉黑垄断”事实指控实在缺乏基本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经營了十几年时间仅凭两、三起打架事件就做出“垄断”的指控,暂且不论证据证明的程度也实在失之轻率。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将闫东、高峰、周光华等人网罗至身边,为歌厅“看场”。这一指控同样无法成立

2.1 设立经营流星雨音乐沙龙是合法的。“流星雨”是经政府批准办理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才开始经营的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在歌厅设立方面有任何违法之处。至于经营过程中囿无违法行为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因此绝不能将设立歌厅与经营非法赌场等混为一谈,只有在这个大前提正确确定之后再谈“看场”是否违法

2.2 流星雨音乐沙龙的经营同样是田红经手,从人员聘用经营管理到经营收益均由田红把握,此项事实通过王志强、李福堂、闫正光、段希锷等人均能证实。

田红作为流星雨音乐沙龙的实际管理者在发生与客人冲突、处理借酒闹事等事件时,不仅采取了本案洎行对抗的方法也采取过报警的方法。应当说就自行对抗方式而言,不能得出“看场”为“涉黑”性质的结论歌厅经营基础的合法性已如前述,那么“看场”也是“看”自家的“场”,这与“看”非法的“场”与收保护费“看”别家的“场”,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如果说闫东、高峰、周光华等人是专门“看场”的,其性质与其他服务人员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只是工作的分工不同而已。为何其它诸洳餐厅等企业用“保安”来“看场”就合法流星雨音乐沙龙自己员工“看场”就非法了呢?难道任由田晓秋、王东等酒后闹事无人管、隨意砸吗

因此,所谓“看场”不过是起诉书在“涉黑”的名义下随意给李×带上的一顶不伦不类的“帽子”。按照起诉指控,以上事实是李×在与何文ד相互勾结”之前单独实施的,是单独的“涉黑”所为。而为了将李×与何文×做出共同“涉黑”的指控,就要解决如何形成的共同。然而,接下去的指控,却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

、关于“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

起诉书指控:2002年6月,何文×、何×纠集王晓峰、何文财、何铁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辩护人认为此项事实指控与李×的关系语焉不详。

3.1 从本案指控事实看,并没有发生于2002年6月的事件同时也没有证据能够证实何文×、何×纠集王晓峰、何文财、何铁平这一事实。即使真的存在指控的倳实与李×又有何干?李×那时与何文×还不相识。

3.2 起诉书指控“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是指何文×单独组织的雏形,还是与李×共同组织的雏形?如果是单独的组织,那么这个“雏形”与指控后来形成的共同组织也没有关系。换言之,这个“雏形”并不是必然演变为所谓後来“共同组织”的胚胎所以,无论是什么“形”只是何文×的“形”,并不是李×的“形”,更不是“李、何”共同的“形”

所以,起诉指控的“雏形”既不能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提并论,与后来所谓共同组织更没有任何必然联系

、关于“形成较为完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起诉书指控2005年李×与何文×、何×兄弟相互勾结,通过网罗常昆、张东昕、刘万良、侯宁、怀宝新、金继刚、黄长青、張岸柳等多名骨干成员形成较为完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8年该组织人数最多达40余人

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最大的错误就在于以表面嘚事实套用法律规定的概念,以泛泛论述代替具体事实的认定二者相互依赖,相互对应相互证明,颇有指鹿为马的味道

4.1 本案中除李×、何文×在侦查阶段供述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够证实所谓的“李×、何文×相勾结”问题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李×与何文×是在什么具体时间、经过什么具体事件、以何种方式相互勾结起来的。若是指田晓秋事件那也不是发生在2005年,况且有证据证明纠集何文×打田晓秋的并不是李×。没有具体事实,“相互勾结”的指控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成为任何案件都可以使用的措辞。

同时,通过分析仩述所谓新网罗骨干人员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人中没有任何一人参与了与李×相关的任何事件;而且在这些骨干人员中,常昆对李×仅是認识;张东昕只是听说过李×,不熟;刘万良与李×仅是吃过几回饭,没啥交往;候宁与李×不接触;怀宝新不认识李×。若为骨干人员,就是组织的“二级”管理者,具体行为的指挥、实施者,似乎还没有证据证明李×只是一个“影子”的组织者那么,就要有具体事实证明组織、领导问题可是这些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与李×的上述关系,如何能够认定李×是这些人的领导者呢?

、关于“李×、何文×处于组织、领导地位”。

起诉书指控:李×、何文×处于组织、领导地位;何×、王晓峰、张东昕、常昆、候宁、刘万良、张洪军、怀寶新、王志强、曹德敏(在逃)、刘日辉(在逃)、高峰(在逃)、金继刚(在逃)、张岸柳(在逃)、黄长青(在逃)为骨干成员;闫東、刘兴宝、苏亮、卢狄、何坤、李阔、李涛、佟猛、秦一夫、祖恩林、何文财、张玉成、孟召利、侯非、张洪凯、何铁平、冯绍彬、周咣华(在逃)为一般成员

5.1 结合本案的证据情况,能够证明上述组织结构的“证据”是本案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除此之外,别无他證

5.2 即使依据相关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也无法证实李×与何文×同是一个“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关于组织的领导者,张洪军、张東昕、王晓峰、何铁平、候宁、苏亮、佟猛、常昆、李阔、刘兴宝、李涛、卢狄、刘万良、马德峰和何文财等人侦查阶段供述均表明他們受何文×、何×兄弟领导;虽然何×、马德峰、张东昕在侦查阶段明确说李×是“大哥”,凡事都听李×的,但又都没有任何在哪些事情上听从李×领导的事实。

5.3 王晓峰、常昆、李阔、李涛、闫会师和丁勇等人在侦查阶段供述也表明他们也仅是个人感觉李×与何文×关系好、何文×听从李×的领导,并无实据,纯属个人主观臆断和猜测。当然,李×与何文×个人关系好,是不是就是共同组织、领导者,那是另一个需要确凿证明的问题。

关于组织结构问题起诉书采取的证明方法,仍旧是依据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供述;证明的内容就是没有具体事实指向的循环。但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在侦查阶段的关于组织结构的供述并不属实那么,就存在一个如何证明组织结构的問题公诉人认为“认识不认识”不能作为否定的理由,可问题在于如果连“认识”都“不认识”的话,如何证明组织结构呢这又不昰地下工作的“单线联系”,横向不熟上下不识,组织结构从何而来

所以,辩护人认为面对如此状况,并不是通过被告人在法庭上昰不是认可所能解决的关键在于证明组织结构的证据是什么,是通过哪些具体事实的证明得出的

、关于“组织成员的相互交叉”。

起訴书指控:王志强、曹德敏、刘日辉等人充当兴城至锦华客运线路的打手;高峰、闫东、周光华等,为流星雨音乐沙龙“看场”;张岸柳、孟召利、冯绍彬负责该组织垄断的“黑出租车”的管理兴城河红崖子乡四道沟(实为红崖子谢屯林地)砂场,由张洪军管钱、何铁岼管帐该组织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组织成员相互交叉听从李×和何文×指挥和调动。

辩护人认为,不能证明相互交叉就无法证奣李×与何文×为同一个“涉黑”组织,同时不能证明交叉,又无法证明李×对何文×手下有组织、领导。事实上,这不是需不需要证明的問题而是如何证明的问题。否则若只是李×指挥何文×,那么何文×就不能并列为“涉黑”组织、领导者;如果李×没有对何文×手下指挥,就与何文×不能成为一个共同的组织。在这个问题上指控陷于一种自我矛盾。

6.1起诉书将与锦华线路、流星雨音乐沙龙有关的所有事件均指控为李×指使,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李×在与何文×共同组织之前已经形成了单独的组织。然而王志强、曹德敏等人在所谓的“護线”过程中,与杨春清、杨玉良发生的冲突事件高峰、闫东、周光华等人在流星雨音乐沙龙发生的打架事件均没有证据是受李×指使的,倒是有证据证明或田红指使,或其他人个人所为。可是田红又不在起诉指控“涉黑”的范围内。

6.2 除田晓秋事件有何文×参与外,没有证据证明在实施其它行为时,有“组织”成员相互交叉、听从李×和何文×指挥和调动的事实。相反,倒是有何文×及与何文×相关的人员不听从李×的证据:

6.2.1 在2008年6月2日李×到医院看望何文×后,曾对李阔、常昆等人说“别追了,都回去吧。”但这些人无人听从“组织、领导者”,不但去追了,还发生了引发本案的重大案件。如果李×是指控“组织”的领导者,“手下”的人敢自行其事吗

李×签订清水河和红崖子两个河道砂场后,何坤不但事先未经李×同意将砂场转让给丁勇、纪守强,事后依然隐瞒不报。如果李×、何文×同属于一个组织,且是领导者,何坤敢如此自作主张吗?况且,何坤依此取得了巨额的利益,不但自行决定卖了,而且不给李×、何文×分文。这是一种什么样的領导与被领导的组织呢?何坤坚持是自己承包沙场与李×、何文×无关。公诉人在法庭上以李×和何文×无权得益,说明其敲诈勒索的事实,但指控又将两砂场说成是李×与何文×共同经济实力的组成部分,对一个事实,做出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评价,这不是明显的自相矛盾又是什么呢?

6.2.3 丁勇本人和其沙场工作人员均已证实在丁勇取得砂场承包权后,其与李×关系处的不错,李×派自己的钩机帮助丁勇钩了3天3夜的砂子并且没要费用。如果何文×与李×属于同一组织并且何文×听从李×领导,那么何文×在要求丁勇退让1000米砂场时,怎么就不考慮李×与丁勇的关系呢?所以,本案丁勇、何文×之间如此大的争斗难道不是何文×不听从李×指挥最好的反证吗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夲案指控被告人李×与何文×等其他27名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之间,不但没有分别属于一个“组织”的证据更沒有同属于一个共同组织的证据。特别是李×,除因与田红是夫妻关系,由此与王志强、闫东等勉强搭上关系外,与本案其他25名被告人之間仅有程度不同的听说、相识、一般或较好的关系而这些关系的存在,与起诉指控必须要确凿证明的组织、领导的犯罪之间实在相去甚远。如果这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话那就没有一般犯罪集团了,只要有三人以上实施的共同犯罪统统可以戴上“涉黑”的帽子。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第二个特征是该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但绝不能将个人的经济实力说成是组织的经济实力同时,经济实力还要用鉯支持该组织活动为必要条件

由于《刑法》规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产应当依法追缴没收,这就形成了在本案指控中要么为避免田红涉入指控的事实,将田红取得的财产说成是家庭财产要么就是为了说明李×与何文×的关系,将各自的个人财产,说成是组织的财产。一方面,不能准确认定财产的范围另一方面,不能准确地认定财产的数额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就是因为不能证明“组织”存在的事实当然也就无法证明与组织有关的财产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下面结合起诉书指控的内容逐一加以分析

、关于锦华线路嘚“非法获利”。

起诉书指控:在李×垄断兴城至锦华客运线路10年间拒交、拖欠兴城市客运总公司有偿使用费等442572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辯护人认为,此项指控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如前说述,兴城至锦华客运线路是田红依法承包经营的不存在非法获利的基础。退一步讲即使起诉指控垄断的事实成立,也无法得出锦华线路的经营获利全部为非法的结论这不同于一个没有合法性基础的经营,其全部獲利为非法所以,若认定该项非法获利必须区别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如果不加区分,那岂不是所有乘坐锦华线路客车的乘愙都成了非法经营活动的共犯了吗?听来确实可笑但这就是起诉指控的逻辑。

1.2锦华线路拒交、拖欠兴城市客运总公司有偿使用费等442572元并无法成立。辩护人在庭审中已经举证反驳了起诉的该项事实下面将在具体事实问题部分加以论述。

1.3 所谓非法获利具体数额的认定除李×在侦查阶段供述外,没有任何其它证据证明获利的事实。在庭审中,公诉人也直接承认,由于经营不规范,难以取得这方面的证据。说明对此事实认定属于“证据不足”。同时,也要明确指出一点,由于是承包经营只要履行了与客运公司之间的合同,经营规范与否可鉯在所不论

所以,既然不能证明锦华线路为非法经营就不能得出非法获利的结论。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锦华客运线路的收益用于叻指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任何活动。王志强为承包经营的司机(后为管理人员)其它人员均为田红聘用的人员,支付工资是任何用笁单位必须的支出与“涉黑”组织活动提供资金的法律特征风马牛不相及。

、关于流星雨音乐沙龙的“非法获利”

起诉书指控李×所经营的流星雨音乐沙龙获利100余万元的事实,同样是不能成立的

2.1 关于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基础不再赘述,流星雨音乐沙龙周围现在仍然有十餘家同类歌厅在经营当中若经营这种企业本身非法,政府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断不会任其存在;若这种经营本身并不非法,别人为合法獲利本案也不能得出非法获利的结论。

2.2现有证据已经证实流星雨音乐沙龙是田红经营管理,收入也是田红收取的起诉指控将个人经濟实力、夫妻经济实力与法律所要求的组织经济实力的概念混淆了。若论歌厅的规模流星雨音乐沙龙与比邻不为大,若论经营收入也呮是在偿还按揭贷款。而且起诉书还忽略了一个严重的事实即银行抵押贷款至今尚未清偿。在本案发生之后将其查封若因非法经营,沒有任何证据若为非法获利所得,房产“是”银行的

2.3 除李×在侦查阶段供述外,没有证据证实流星雨音乐沙龙的获利情况,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流星雨音乐沙龙的收益用于了指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任何活动。

、关于砂场的“非法获利”。

起诉书指控李×经营的多处砂场获利300余万元亦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3.1 闫会师及李×与河道管理所签订的合同已证实,与兴城河流域采砂的其他经营者一样,李×承包经营河道砂场并无独特之处。

没有办理采砂证并不是李×的过错。兴城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处陈杰证实因为办理采砂许可證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笔费用采砂户已交给河道管理所河道管理所把这笔钱要交了,就剩下不了多少钱了所以就没有办理采砂许鈳证;兴城市水利局副局长杨春成同样证实,河道管理所属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有钱就开支没钱就不开。因为办理采砂許可证需要到省里办理其中收取砂石管理费10%,市水利局收15%县财政收20%,收取的费用包含在采砂户缴纳的1.5元承包费中而且没有采砂许可证的承包户开始采砂工作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以前也是这么工作的都签订采砂协议书。

3.3 没有证据证实李×承包经营砂场的获利情况,同样也没有证据证实,李×经营砂场的收益用于了指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活动。

、关于何文×通过李×获得非法利益

起诉书指控:2005年3、4月份,何文×、何坤通过李×承包白塔乡清水河支流砂场和兴城河(红崖子乡四道沟)砂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4.1 没有证据证实李×承包清水河支流段和红崖子四道沟砂场的时间为2005年3、4月份。这是起诉指控李×与何文ד相互勾结”的时间节点。应当说,在这个相关事实的证明方面,指控是缺乏基本证据支持的。道理很简单闫会师是2005年9月份才开始担任兴城河河道管理所所长的,既然上述两份合同是李×在闫会师担任所长时签订的,那就不可能是2005年3、4月份

4.2 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没有事实依据依何文×、何坤供述,何坤仅是在经营的第一姩给了何文×5万元(未给李×分文),何坤的收益是多少,李×和何文×均不知。而何坤所获取的利益也没有用于指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活动。

4.3 关于清水河支流段和红崖子四道沟砂场的其他问题辩护人将在下面的有关问题中单独阐述。

、关于“黑出租车”的“非法获利”

起诉书指控:2006年5月,该组织开始向其垄断的10台“黑出租车”强行收取每台车每月1200元的保护费每逢节日,每台车至少加收200元2006年6月臸2008年5月,该组织非法获利共计30余万元辩护人认为,该项指控与被告人李×没有任何关系。

5.1 且不论何文×何时开始向“黑出租车”每台每月收取1200元起诉书在这里还是混淆了何文×个人行为与组织行为的关系。这些收益都是何文×个人取得的,没有给李×分文,而且没有证据证明何文×收取的每台每月1200元系组织行为和该部分收入用于了组织活动

5.2 李×没有参与“黑出租车”的经营活动。关于办理南桥收费站月票的问题,是否构成经济实力,或是否属于“涉黑”事实的组成部分,辩护人在下面的问题中会单独阐述。

、关于向游戏厅收取“保护费”。

起诉书指控: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何文×手下张东昕、张玉成等人依仗“老大”何文×的势力,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收取兴城市东山两家游戏厅保护费共计2万余元辩护人认为,该项指控与被告人李×无关。

6.1 通过庭审张东昕已明确表示,其并未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收取“保护费”而是游戏厅经营者为保证游戏厅的经营秩序,主动找的张东昕不论张东昕该项供述是否真实,有一点可以肯定与李×没有关系;不但李×不知道张东昕的这些所为,就连起诉指控张东昕直接的“老大”何文×也不知。

6.2 张东昕所收取“保护费”的行为完全系个人行为洏且没有将这部分钱用于组织活动。其行为的性质纯属个人行为与所谓组织没有任何关系。

、关于有组织地疯狂敛财

起诉书指控:李×、何文×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1998年以来通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疯狂地聚敛了大量钱财确立了该组织茬兴城地区的强势地位。以兴城至锦华线路、经营的多处砂场、流星雨音乐沙龙为敛财基础

7.1 如前所述,李×(即使包括田红)经营的项目,没有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起诉以“疯狂聚敛大量钱财”来加以形容,缺乏基本事实依据。除清水河支流、红崖子四道沟砂场外,何文×所经营的所有项目均与李×无关,也没有共同的经济利益。

7.2 所谓敛财基础、确立组织在兴城地区的强势地位无法成立。首先没有證据证实这一问题;其次同样没有证据证实,上述项目经营收益用于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活动这个问题甚至在起诉书中都没有提忣。

、关于帮助何文×获取非法利益。

起诉书指控: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李×帮助何文×、何坤承包经营兴城市白塔乡清水河支流砂场和兴城河(红崖子乡四道沟)砂场,垄断兴城至绥中“黑出租车”营运行业。

起诉书使用的一个“帮”字,已非常形象、生动、准确地描述了李×与何文×的关系,二人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个体,二人无论在行为上,还是经济上,都不属于某一共同体若“帮助”作为共同行為一部分的话,那也恰恰说明李×在何文×的非法活动中处于“从属”地位,否则,就不应该是“帮”,而应该使用 “安排”一词。况且李× “帮”的内容并无违法之处至于收益,也是何文×个人所得,李×没有获益,组织也没有。

综上通过对起诉指控的“经济实力”方面事实的分析可以充分说明,本案没有法律所要求的“涉黑”的“经济实力”的必备要件李×所得是个人的,李×与田红所得是家庭的,何文×所得是个人的,包括其他人的所得均与组织没有任何关系,既不是组织指挥之下所获取的非法利益,也没有用于组织所需的任何活动。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第三个特征是行为方式即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壓、残害群众但是不是只要案件中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形式特征的案件发生,并必然得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结论

關键要看,上述这些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团伙行为,抑或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有没有一个“组织”在“组织”实施这些行为,“並对这些行为承担责任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上述犯罪行为,仅仅是为自己的个体利益而且都是他们个人意志的体现,而非哪一个“组織”的意志体现也不能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只要形式特征具备,其他的特征就视而鈈见以此扩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打击范围,将一般共同犯罪与组织犯罪混同

下面通过例举部分指控的事实加以分析,其他指控倳实将在具体问题中阐述

、关于避风塘茶馆事件。

起诉书指控:2007年5月24日13时许李×因其女儿在避风塘茶馆与店主发生矛盾,纠集刘日辉、高峰、周光华等人持刀到避风塘茶馆,公然殴打店主的亲属李冬辉、李冬雪导致避风塘不敢经营,被迫停业

辩护人认为,避风塘茶馆倳件只是李×为保护自己女儿、在事出有因的情况下实施的个人行为,其行为性质不具有“无故寻衅”的法律特征。

1.1 没有证据证实,刘ㄖ辉、高峰、周光华等人出现在避风塘现场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人员是李×所“纠集”的。退一步讲,若想证明李×纠集了其他人,也要等其他人到案之后,毕竟现在涉及该事件的人,除了李×之外,其他人均未到案。

1.2避风塘茶馆事件其基本性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涉黑”特征相反,李彪证言和李甜甜病例已证实是避风塘茶馆老板打伤李甜甜在先,作为一个父亲到避风堂找打女儿的人,即使采取了暴力手段但就其行为情节及危害后果而言,充其量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根本无法与“为非作恶,欺压、殘害群众”相提并论;如果一个父亲对此无动于衷倒是令人难以想象的。

1.3 本事件不但属于突发事件而且避风塘经营者贾克夫已证实,李×后来未再找其麻烦。而且避风塘停业不是李×造成的而是如李冬雪所证,“这个店也不挣钱一直没有营业”。

但起诉指控置这些证訁于不顾将一个偶发的、事出有因的事件指控为组织犯罪的一部分,实在偏离了法律的基本要求

、关于王东、徐伟事件。

起诉书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实施大量犯罪活动的同时还实施一系列违法行为:2004年11月7日,高峰、曹德敏在流星雨将因结帐产生矛盾的王东、仲尛锐打伤(轻伤);2006年5月28日何文×、常昆、刘万良、张岸柳、张德金、吕庆军将徐东渤、王雪娇、杨振宇、朱楠打成轻微伤;2008(应为2006)姩3月19日中午,李×、何文×、何×、何坤、王晓峰、何铁平为垄断兴城河砂场,在清水河支流砂场以暴力、威胁手段将原沙场主徐伟强行赶走。

辩护人认为上述事实存在如下认定的错误:

2.1 起诉书混淆了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概念。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立法解释中规定的“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仅指违反刑法的犯罪活动,而不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如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增加一般违法行为作为行为方式内容,必将违反罪行相适应原則

王东、仲小锐事件并不是有组织的犯罪行为,仅是因仲小锐酒后拒不结帐并先拿烟灰缸追打李福堂引发的,属于典型的突发事件此事件同时也不是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行为仅是流星雨服务员为保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同时指控此事件系高峰、曹德敏所为没囿证据在本案证据中,只有李福堂证言说正好高峰、曹阳、魏野开车回来了,他们三个人就把王东打了但此与其他人员的说法相矛盾,也与事件发生的情况相矛盾王瑞、闫正光等人均可证实:一个男的从茶几上拿个烟灰缸就要打李福堂,李福堂就往楼上跑那两名侽的都追上了楼……是楼上的人将王东打了,而不是刚刚回来的高峰、曹德敏

2.3 关于徐伟事件,闫会师已证实由于徐伟拒不与河道管理所签订承包协议,因此在李×承包砂场后,让徐伟搬离砂场是合法合理的;同时此问题亦不属于垄断经营兴城河砂场。兴城河流域共有24户承包人没有证据证明李×实施了垄断经营行为;同时本案中仅有所谓“被害人”徐伟的证言,并无其他证据证实李×等人对其实施了暴力、威胁手段。

2.4 何文×等人将徐东渤、王雪娇、杨振宇、朱楠打伤事件,首先此与李×毫无关联,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此系指控“黑社会性質组织”的组织行为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第四个特征是非法控制,即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嫆,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本案中涉嫌纵容的共4名被告人原莋为为李×提供帮助的张士奎(办理月票)已经做出不起诉处理,现只有闫会师。

起诉书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兴城地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下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非法经营、非法占用农用地。从而在该地区┅定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垄断严重影响、破坏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

、对锦华线路不存在非法控制

1.1 在整个经营过程中,錦华线路并不存在垄断经营行为与同行(同线路其他经营者)之间没有恶意竞争行为,没有证据证实李×在侦查阶段所说的与同线路其他经营者的恶意竞争行为,而且王德赢、李玉霞证言也证实李×与他们之间并无恶意竞争行为。

没有证据证实李×实施了侵犯其他合法经营者权益的行为。恰恰相反,如李玉霞证言所述,大量违法营运车辆甚至是没有营运手续的车辆也在这条线路上拼客,收取的是与大客车┅样的票价严重侵犯了线路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包经营者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无果这也说明,承包经营者在采取举报或茬举报无果后采取必要的自力救济的手段是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即使自力救济手段超出必要的限度也仅是一般违法行为,并鈈是非法垄断行为

1.3 现有证据也不能证实,杨春清、杨玉良事件属于起诉书指控“随意殴打乘坐出租车乘客和乘坐其他车辆人员”的普遍性行为

1.3.1 杨春清、杨玉良事件不具有普遍性,甚至可以说是孤立的事件

1.3.2 单就二事件而言,没有证据证明曹德敏、小彬受李×安排为锦华线路违法护线。

1.3.3 针对杨春清事件侯九铁证言与杨春清、候丽博证言不一致,杨春清和候丽博故意省略和虚构了部分细节省略了杨春清拽曹德敏脖领子,虚构了曹德敏“先踹杨春清一脚”的行为这些细节恰好可以解释曹德敏与杨春清发生冲突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护线”

1.3.4 针对杨玉良事件,杨玉良、吕玉新、郭玉敬、张凤洁的证言在细节上也不一致但恰恰在“拦车的人”打杨玉良这个问题上却是一致嘚。如杨玉良说我和我爱人、两个孩子、常茂森打夏利车往兴城方向去。郭玉敬说我和杨玉良坐车走至锦山厂。到底有几个人在车上同时,郭玉敬说是从兴城联系的出租车而张凤洁说是从家那打了一辆夏历车;杨玉良称打他的叫小彬,但现有证据并无法表明谁是小彬

1.3.5 上述2起事件均发生在2004年,而本案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此时尚未形成此两起事件不能成为认定本案指控“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性的依据。

、流星雨音乐沙龙“看场”问题不能成立

2.1 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非法“看场”行为,且没有证据证明此与李×有关联。

本案起诉指控的事实中有4起是发生在流星雨音乐沙龙的打架事件,但这四起打架事件均不是流星雨服务人员引发的王东、仲小锐被打事件,是因为其消费后未结帐被服务员叫回后,因喝了不少酒对李福堂进行打骂,拿烟灰缸进行追打才导致发生;王剑被打事件,是甴于与王剑一起来的人当中有人砸灯箱并将灯箱砸坏,高峰与对方理论时双方发生的口角,而且是王剑等人先砸灯箱并将高峰打倒後引发的;田晓秋事件,是田晓秋酒后将流星雨砸了引发的;韩光被打事件是由于韩光等人在流星雨歌厅消费时因陪侍小姐手机丢失引發其不满,先动手打闫东引发的

2.3 在流星雨发生的打架事件,不是“看场”行为更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综合上述4起事件每起事件均不是流星雨工作人员引发,均是在流星雨财物或人员遭受到侵害后流星雨工作人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进行的反抗,不能认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方式

、垄断兴城河河道砂场不能成立。

没有证据证明李×实施了垄断兴城河河道砂场的行为,具体辩护理由在“经济实力”部分已经详述。

、李×帮助何文×办理黑出租车过桥月票事实不能成立。

4.1 2006年7月王勇、曹忠江、赵辉、张卓、杨志、齊绪岭、郑秋鹏、李壮、王坚、冯绍彬、孟召利等人在有关部门查处兴城至绥中出租车线路有关问题时,已证实在此之前,该线路上经營的是6台出租车(车牌号:辽PD0840、辽PD1058、辽PD1231、辽PD1811、辽PD1853、辽PD0845)和两台自用车(车牌号:辽PA4672、辽PA4271)

4.2 张士奎、刘立志、张微在证言中说,2006年5月25日李×帮助何文×办理了10台车的过桥月票,与2006年、2007年《兴城市南桥收费站IC卡出售明细表》无法相对应明细表显示2006年5月25日仅有3台车(辽PD1231、辽PA4672、辽PA4271)办理了月票。

在此之前的4月28日已有2台车(车牌号:辽PD0840、辽PD1058)办理了月票。既然之前没有办理过那么时间靠前的办理才可能是李×帮助的内容。最先办理月票的是4月28日办理月票的两台车吗?结合《兴城市南桥收费站IC卡出售明细表》答案是否定的。在2006年5月25日的销售记錄中有一台车牌号为辽PD1811的出租车的续卡记录,但在2006年的5月25日前的新办卡记录中并无此车辆所以,李×帮助何文×办理了什么车的月票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但上述证据确可以准确证实李×帮助办理月票的车辆,绝不属于2008年8月11日,兴城市南河大桥收费站出具的《情况說明》中所列的12台车辆中任何一台

4.4 依据《关于兴城南桥收费站办理月票中减收通行费的情况说明》,对经常通过收费站的车辆按照150元/朤标准办理月票并无非法之处。

4.5 指控李×通过办理月票,帮助何文×垄断兴城至绥中黑出租车线路不能成立。

4.5.1 李×帮助何文×办理月票的行为,是合法行为。

4.5.2 李×是否帮助何文×办理月票,与是否形成垄断没有关联性。

4.5.3 兴城至绥中黑出租车线路经营与李×同样没有关联。

起訴书指控:李×、何文×与丁勇因兴城市白塔乡清水河支流砂场权属和界线问题产生矛盾……(2008年6月2日相关事件内容见起诉书P15-17)辩护人认為,该项指控与李×没有任何关系。

1、丁勇、何文×证实,事件发生是因为何文×欲从丁勇砂场中划出1000米引发并非起诉书指控的“权属囷界线问题”,权属问题早在2007年就已解决此次矛盾仅为界线问题。而李×自权属问题解决后,与丁勇的关系处的很好,而且李×在清水河支流段并无砂场所以说此事件与李×没有关系。

2、丁勇、何志宽、侯万余、胡全、李连忠等人与何文×、常昆、金继刚等人发生殴斗;何文×、何×、王晓峰、候宁、黄长青、陈健、毕胜东追打丁勇、侯万余、李连忠、胡全等人,侯万余被候宁、王晓峰、黄长青、陈健、毕胜东打成重伤,在医院又被何×、候宁、张洪军殴打。这两个行为纯属于丁勇与何文×个人恩怨,与李×无关

3、2008年6月2日16时许,……张东昕、候宁、刘万良、张岸柳坐苏亮驾驶出租车别住丁涛、张毅吉普并打砸车辆丁、张二人撞开出租车摆脱围攻过程中,将杜佳信撞伤刘兴寶、王晓峰、李猛继续追赶无果;何×等人乘坐怀宝新红旗车追赶,二车发生碰撞将王春生撞伤。在天主教堂附近二车造成王少林死亡,将卢强、孙静、李时英撞伤后怀宝新、何×、丁涛、张毅分别离开现场。

3.1 李×在医院看望何文×后,劝阻李阔、常昆等人不要追了。可见李×没有实施上述行为的故意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属故意犯罪。

3.2 李×不能因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而承担此责任。即使按照本案指控的内容,李×也不应当承担责任在李×明确说“不要追了,都回去吧”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并未听劝阻。在这种情况下,让李×承担相关责任,显然是没有依据的

《刑法》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囚,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1、杨春清、杨玉良事件:曹德敏、小彬是否构成此罪暂且不论,但如前所述李×不应就此事件承担责任。

2、王剑被打事件,不是流星雨歌厅引起嘚是由于与王剑一起来的人当中有人砸灯箱,并将灯箱砸坏高峰与对方理论时,双方发生的口角并将高峰打倒后引发的。起诉书指控李×、王志强、高峰、曹德敏等人将王剑打伤,没有依据。冯敬、魏野、王志强已能证实,打架时李×不在现场事后李×才到的。同时没有证据证明,王剑事件是李×指使的。

3、避风塘事件如前所述,由于李×女儿李甜甜在避风塘茶馆被老板打伤在先,李×即使是去茶馆报複的也不属于随意殴打他人。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以上事实清楚地说明,没有哪一桩、哪一件是李×无故寻衅,倒是被称之为被害人的相关人员挑起事端的。

1、关于张玉成、张东昕等人收取“保护费”的行为与李×没有关联,李×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2、李×、何文×敲诈勒索丁勇、纪守强的事实不能成立。

2.1李×、何文×在庭审供述中均称李×在其自己砂场采完后,可在其中的砂场采砂。何文×说“按照朂初的约定,我和何坤在其中一个沙场干了一年”就可证实这一点否则,这个最初的约定又是什么而且是以李×的名义与河道管理所签订的协议,如果这其中没有李×的权益,其没有签订合同的必要。而且从合同签订上看,如果没有李×的利益,他完全不必要以自己的名義签订合同如发生决堤等严重问题,岂不是自找麻烦

2.2 何坤所说沙场为其个人承包,没有何文×、李×股份没有依据而且与何文×说法矛盾。沙场是李×出面包的,李×一直在经营沙场,有设备也有人员,而且沙场收益比较可观,凭什么白送给何坤呢

2.3 何坤擅自将沙场转让给怹人,属于无权处分虽然何坤供述,其已将承包人由李×变更为其自己。但这个问题,丁勇已证实,是其与纪守强将增加的承包费交付给何文×后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才让何坤做的这次变更

2.4 由于何坤无权卖掉沙场,且李×可以在其中的沙场采砂,其有合法的预期收益在其中,李×不让买沙场的人采砂也合情、合理、合法。其收20万元也并无违法之处,丁勇、纪守强如果认为价格高了可以不买是这二囚非要买下沙场,才与何坤商量增加的承包费敲诈勒索的行为并不存在。

何坤、丁勇、纪守强三人向李×、何文×支付45万元转让费并不是迫于胁迫而是因为三人知道,他们之间的转让协议无效但丁勇、纪守强又非承包沙场不可,那么惟一的解决方案就是增加支付转让费丁勇、纪守强在发现何坤无权处分的情况下,他们大可以要求何坤退钱但二人又非常想经营沙场,这才再次产生了协商不存在恐吓、威胁而被迫送钱的情况。根据辽宁省有关规定河道管理所只能收取1.5元/立方米的承包费,而当时1立方米的砂子在兴城地区价格已在二、彡十元左右收益非常客观,因此丁勇、纪守强为了能从李×手中转包沙场,才增加的转让费。

2.6 丁勇、纪守强购买沙场时明知沙场是李×承包的,而不向李×核实,其本身存在过错何坤在未征得李×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沙场转让给丁勇和纪守强。李×不同意丁勇、纪守强開采也是正常的。本事件完全是何坤无权转让的结果仅是一般民事行为,不存在恐吓、胁迫

2.7 丁勇与何文×后来关于沙场的纠纷与李×没有关系。李×将自己的采砂权利转让给了丁勇和纪守强后,再未就此问题与二人发生过任何纠葛

1、田晓秋事件。李×对此事件表示认可。但此其中仍存在几方面问题需加以说明:

1.1 侯九霄证言证实事件系田晓秋酒后将流星雨砸了引发的;李×得知后最初并没有打田晓秋的想法,而是想向××岛市人大和纪委反映,在侯九霄三次劝说后,李×本已打算不再追究,但田晓秋的儿子打电话到流星雨,声称要将流星雨铲平,这再次将事态激化。李×去水调歌头找田晓秋的时候也仅是想唠唠,并没有打人的意思,到达现场后,由于人员太多,导致何文×等人矗接冲进现场将田晓秋打了。

1.2 何文×不是李×纠集到流星雨的,而是其在鼓浪屿洗澡时,鼓浪屿服务员告诉他的;何×因在附近茶馆喝茶時看到后自行赶到的流星雨。

1.3 田晓秋被打伤后并没有报案但是在第9卷有2008年6月27日田晓秋的伤情鉴定文书,其鉴定结果为轻伤从案发到鑒定已过两年的时间,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核实

2、韩光被打事件是由于韩光等人在流星雨歌厅消费时,因陪侍小姐手机丢失引发其不满并将小姐万红打伤。此后闫东、常静纯在拉架过程中,被韩光等人打倒继而引发了冲突事件,此事件与李×无关。

3、2008年6朤21日王志强将唐维纯扎伤,属于王志强个人行为且没有证据证实王志强的行为与锦华线路有任何关联。李×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1、起訴书指控李×承包白塔乡老边村苏柏屯境内13、14号井之间的林地不能成立。依据柏云和(李×代表)与苏宝印签订的合同和苏宝印证言,二人之间并未签订土地承包转让合同,李×与苏宝印之间仅是砂子买卖关系,苏宝印仅是将砂子卖给李×地方还归苏宝印。

2、起诉书指控李×未经林业局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从事采砂作业,与事实不符。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采砂手续及费用由苏宝印负责。李×在采砂前还问过村里。老边村村委委员张景纯证实采砂前,苏宝印向村上递交过申请村上给加盖了公章,然后他找乡里、市林業局批的具体批没批下来我不知道。在此种情况下李×完全不具备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故意,同时也没有实施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因为依据协议,李×仅是买砂子,要说有责任也是苏宝印的责任,而不是李×的责任。

起诉书以2008年8月8日兴城市汽车客运总公司《关于李×承包锦华线路向公司缴费的情况说明》为依据指控李×拒交、拖欠客运公司线路有偿使用费等各种费用442572元具体计算方式为从2000年1月1起至2006年1月圵,共73个月公司每月为他垫付364元,因此李×欠公司26572元;从2000年1月起到2008年8月止共计104个月,按合同规定他应向公司缴纳线路有偿使用费每朤4000元整,合计41.6万元两项合计44.2572万元。那么这一计算方法是否属实呢显然不是。

指控2000年1月1起至2006年1月止公司每月为锦华车队垫付364元的依据鈈合理。

就此问题经××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辩护人依法向兴城市汽车客运总公司调取了《单车收费明细表》(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2001姩前没有《单车收费明细表》)及相应的缴费凭证和交款凭证在《单车收费明细表》中,首次出现负364元的时间为2003年3月而不是2000年1月。但這也并不意味着锦华线路是从2003年3月开始每月拖欠客运公司364元由于客运公司将拼装车卖给锦华车队,导致车辆被交警机关查封因此,2002年3朤11日客运公司与田红就补偿问题签订《关于锦华车队客车被查封一事的处理决定》,双方约定:车辆启封退还公司后继续由锦华车队仩线经营,锦华车队每月向客运公司缴纳各项费用共计11000元但由于2003年3月,国家养路费调整因此才导致负364元的出现,但这并不是锦华线路承包人拒交、拖欠费用造成的而是客运公司应承担的。

田红与客运公司签订的单车承包合同(期限为1998年5月19日至2001年5月18日)约定锦华车队烸月向客运公司缴纳固定金额为9000元的费用,包括线点承包费和相关费用客运公司出具的2000年、2001年锦华车路车收入情况已证实,从2000年1月至2001年5朤共17个月锦华车队共向客运公司缴纳费用171370元,而依据合同这17个月锦华车队应缴纳费用15万3千元,锦华车队缴纳费用比合同金额高出18370元洇此认为这个时间段锦华车队拖欠任何费用都是不符客观实际的。

同时基于上述事实,从2002年4月至2005年9月由于锦华车队和客运公司已实行凅定费用缴纳,因此在这个时间段锦华车队拖欠任何费用都是不符客观实际的。

2005年10月至2005年12月锦华车队未向客运公司缴纳费用,这部分費用是否为锦华车队拖欠客运公司的呢2009年9月15日,××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客运公司业务科科长杜振光调查取证,杜振光证实,其2006年经手嘚那次是几台报废车的事因为公司卖李×的几台拼装车档案被交警扣了,导致李×无法办理报废展期,所以其拟了协议处理了事,锦华车隊不再向公司缴纳各种费用但由于客运公司档案保管问题,本协议遗失了其实在本协议中双方还约定了客运公司向锦华车队赔偿7-8万,客运公司提出仅赔偿现金2万5千元其余抵扣4个月的承包费用,这个问题在不久前开庭审理的李明一案中客运公司杜振光、孟庆国出庭莋证时已证实。因此这个时间段锦华车队也不拖欠客运公司费用这也正是2006年1月以后为何《单车收费明细表》不再记载锦华车队、锦华车隊不再向客运公司缴纳费用的原因。

客运公司财会科科长赵凤杰证实“依据公司业务股每月提供给财会股的《单车收费明细表》,我们收取这些费用表上写多少我们收多少。”也就是说业务股每月提供给财务股的《单车收费明细表》是客运公司向承包人收取费用的依據,也是承包人向客运公司缴费的标准结合《单车收费明细表》和锦华车队交款收据,我们可以看出锦华车队基本没有拖欠费用的情況。

因此我们认为,起诉书指控锦华线路拒交、拖欠线路有偿使用费等费用44万余元不能成立同时起诉书还指控锦华线路非法获利200余万え,这一数据从何而来从目前证据来看,只有李×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因此这一指控也不能成立。

辩护人将起诉指控的所有事实经过与“602事件”发生前后的比对,发现如下问题:

1、在2008年6月2日以前没有过报案记录但“602专案组”成立后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如王剑、田晓秋、唐维纯事件等针对此部分事实应按照《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

2、在2008年6月2日以前有过报案记录但本案卷宗中没有行政/刑事处罚结果,“602专案组”成立后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如徐伟、杨玉良和王东、仲小锐事件,此部分事实只要没有证据證明当时确实没有行政/刑事处罚结果,不能再予以追究

3、在2008年6月2日以前有过报案记录,有行政/刑事处罚结果“602专案组”成立后追究刑倳责任的案件。如避风塘、杨春清、韩光、张伟昌、刘野事件此部分事实,已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罚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行政/刑事处罚结果不当或错误,不能再予以追究

综上所述,辩护人针对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八项控罪,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了如上详尽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第一、程序性违法导致证据收集违法以此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第二、指控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缺乏基本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三、起诉指控的被告人李×涉嫌其他犯罪,均存在不同程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依据上述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本案不但属于重罪指控而且被告人李×要对全案承担刑事责任,实乃事关重大。若不能解决本案的上述问题,就不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无法做出公平、公正,且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一审判决。据此辯护人恳请合议庭各位法官,能本着对法律负责、对被告人合法权益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全面审慎地考虑上述辩护意见,依法对被告人李×宣告无罪。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李能组什么词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