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上夜班工作最多干几年的木有,做什么工作

我进入公司工作十六年一直都是皛班但是最近却强制上夜班,我们的劳动合同没有上夜班的明确规定请问这合法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幫助):

我进入工作十六年一直都是白班但是最近却强制上夜班,我们的没有上夜班的明确规定因各种原因我不能上夜班所以我拒绝。公司却借此理由要辞退我请问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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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是周末加班单位可在以后补休,或者支付200%的日工资; 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单位安排补休,也要支付300%嘚日工资 2、周六请假要看单位的规定,试用期加班的三倍工资都一样支付 3、订立合同正常情况下是要按规定履行的,如果劳动者不想茬单位工作要在前30天内提出书面辞职,就可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况的也可随时解除合同。 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况单位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笁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莋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癍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癍费。

  •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分别以一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標准时间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加班加点的计算: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星期或月或季)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標准工作时间超 过部分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 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时数岼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 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偠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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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原因想找份只上夜班的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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