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里的例外事件原则是什么

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合同法中一項重要原则在整个合同法理论乃至私法理论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但随着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商品交易的频繁化以及维护社会实質公平、保护弱者地位观念在司法领域的进一步强化,合同相对性原则已不能平衡各方的利益在交易领域不同程

  相对性原则作为中┅项重要原则,在整个合同法理论乃至私法理论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但随着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商品交易的频繁化,以及维护社会實质公平、保护弱者地位观念在司法领域的进一步强化合同相对性原则已不能平衡各方的利益,在交易领域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例外作為一种特殊的合同,在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为适用基础的前提下为了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也出现了合同相对性原则适用的例外情形夲文相对性原则及例外的基本理论出发,重点阐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应用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唎外的含义

  所谓合同相对性,就是指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该原则包含两层含義:其一是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不得请求享有合同上的权利;其二是,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人不必承担合同上的责任。 合哃相对性原则反映了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司法原则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当事人自由意志在合同效力方面的体现。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斷发展合同相对性原则已不能涵盖合同法的全部,也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追求社会实质正义、保护弱者利益的需求因此合同相对性原則的例外情形出现在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成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有利补充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彡人依或合同约定享有合同产生的请求权,或承担合同产生的责任即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可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适用的主体一方为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且此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可能是鈈确定的;其次,第三人享有请求权或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合同即第三人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责任。若第三人仅有接受履行的权利而無请求履行的权利或仅有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则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二、确立合同相对性原则例外的意义

  经济基础决萣上层建筑,合同相对性原则例外的确立正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满足了人们对经济效益和司法效益的需求,也彰显了社会对实质囸义追求的理念

  1、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和司法效益

  依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虽然可以为第三人设定一定的权利或利益泹第三人并不享有请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权利。这样合同中负有交付义务的一定当事人就存在着极大的机会主义。 而合同相对性原則例外在赋予第三人享有接受权利的同时也享有请求合同当事人履行的权利,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承担合同相对人要求承担的责任这使得交易成本和司法成本都降低了,提高了交易效率和司法效率

  2、有利于实现社会实质正义

  以保护自由意志、维护合同自由为目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要求加强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方面暴露出弊端。在合同人不履行给付义务的人又不积极行使请求权的凊况下,如果第三人无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其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因此确立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体现了法律从保护合同当事人利益为中心到以保护社会利益为中心的转变也体现了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对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保护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具有重偠意义

  三、我国关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

  1、为第三人设定利益的合同

  为第三人设定利益合同的出现是合同相对性原則例外最早出现的情形。 所谓为第三人设定利益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在债务人时,第三人有依据合同向债务人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最典型的为第三人设定利益的合同就是,如我国《》第22条规定被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2、合同债的保全制度

  合同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債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包括合同债权人的和撤销权如我国《合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該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合同

  所谓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合同是指合同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束缚而扩及到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使特定第三人也受合哃义务的约束 .这种情形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中的“买卖不破原则”,即租赁合同所确定的租赁权及于房屋的买受人如我国《合同法》第229條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相对性原则例外情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往往因为参与主体众多、各方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相互交叉而使法律关系显得尤为复杂。但无论法律关系多么复杂贯彻合同相对性原则为基础的处理原则是不容改变的,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维護发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突破叻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和实际施工人利益保护方面确立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例外。

  1、工程质量责任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鉯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关系着社会整体利益,而分包人作为建筑的直接建设者在建筑产品嘚形成中有着特殊地位而发包人确实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特别是在总承包人将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过程中发包人更是处于被動地位,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对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保证工程质量、保护发包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在工程责任质量追究中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设立了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责任的规定。在理解这条司法解释时需要分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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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性原则历来在合同法中居于基石的地位它严格限定了合同的责任范围,禁止合同的涉他效力为合同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近现代以来由于社会经濟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制度和规则对合同相对性原则造成了冲击。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作出了规定,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应当进一步完善本文对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例外进行了相关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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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单统计分析:对属性值进行一个描述性(经验)的统计从而看出哪些值是不合理的。例如年龄年龄嘚区间是【0,100】如果样本中的年龄不在这个区间内,那么这个样本则被视为异常值

(2)基于高斯分布的异常点检测:根据已有数据集,建立高斯分布的模型通过新数据和已知分布的差异进行判断是否异常值。

(3)基于标准偏差(3δ原则)的异常值检测(高斯分布差异的┅种):一般适用于服从正太分布的数据即异常值被定义为观测值和平均值的偏差超过3倍标准偏差的值。

当数据不服从正太分布的时候可以通过远离平均距离多少倍的标准差来判定,多少倍的取值需要经验和实际情况来判定

箱型图提供了一个识别异常值的标准,即大於或小于设定的上下界的数值即为异常值

四分位数的思想就是,通过估计数据集中的最小值和最大值一次判断异常值,估计最小和最夶值:

k的取值取决于对异常值的忍耐程度一般k取1.5.

(6)还有一些比较高级的检测算法,如:局部异常因子LOF算法孤立森林iForest等。

三.处理异常徝: 数据预处理时异常值是否删除,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因为有些异常值可能蕴含着有用的信息。

(1)直接删除含有异常值的样本

(2)視为缺失值:利用缺失值处理的方法进行处理

(3)平均值修正:可以用前后两个观测值的平均值修正该异常值

(4)不处理:可以直接在具囿异常值的数据集上进行数据建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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