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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79:荣泰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电子邮箱: public@/m/),刊载有关本公司及本行业国内外信息,向广大投资者全面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和本行业、本公司最新发展动态,协助投资者如实、全面地了解本公司的投资价值。 5、负责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服务的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专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建森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二、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或者协议情况如下: (一)销售合同 依据行业惯例,公司销售订单多以框架性供货协议及长期合作为基础,具体供货数量由客户在实际需求时以传真或电话订单落实,公司与客户定期(一般为1个月)进行对账。因此,公司有明确销售数量、价格的销售合同数量较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主要客户供货协议如下: 1、2013年12月30日,公司与BodyFriendCo.,Ltd签订《长期供货协议》, 货协议》,约定公司为株式会社DREAMFACTORY按摩椅指定供应商,2014年1 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株式会社DREAMFACTORY向公司采购按摩椅金 额为不低于每年300万美金,每年度采购量占其当年度在中国采购按摩器材总量 的60%以上。 3、2014年1月4日,公司与台湾好家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 湾好家庭‖)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约定公司为台湾好家庭按摩椅指定供应商,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台湾好家庭向公司采购按摩椅的数量为每年不低于 1,000 台,每年度采购量占其当年度在中国采购按摩椅总量的60%以上。 4、2014年9月30日,公司与InfiniteCreativeEnt.,Lnc签订《长期供货协议》, 6、2016年1月19日,公司与合肥博奇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 肥博奇康‖)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同意合肥博奇康为公司产品在安徽省芜湖、蚌埠等市特许经销商之一。双方约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合肥博奇康向公司采购金额总计为500万元的保健按摩产品。 7、2016年1月19日,公司与深圳市瑞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 美体育‖)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同意瑞美体育为公司产品在广东省深圳市特许经销商之一。双方约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瑞美体育向公司采购金额总计为500万元的保健按摩产品。 8、2016年1月20日,公司与郑州立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立金‖) 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同意郑州立金为公司产品在河南省特许经销商之一。双方约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郑州立金向公司采购金额总计为1000万元的保健按摩产品。 9、2016年1月20日,公司与西安帝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帝康‖) 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同意西安帝康特为公司产品在陕西省西安市特许经销商之一。双方约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西安帝康特向公司采购金额总计为600万元的保健按摩产品。 10、2016年1月22日,公司与太原金翼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 金翼雅‖)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同意太原金翼雅为公司产品在山西省特许经销商之一。双方约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太原金翼雅向公司采购金额总计为650万元的保健按摩产品。 11、2016年1月25日,公司与沈阳忠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忠 亿‖)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同意沈阳忠亿为公司产品在辽宁省辽阳市特许经销商之一。双方约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沈阳忠亿向公司采购金额总计为1380万元的保健按摩产品。 12、2016年1月25日,公司与牡丹江亿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 江亿丰‖)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同意牡丹江亿丰为公司产品在大连市、营口市、牡丹江市特许经销商之一。双方约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牡丹江亿丰向公司采购金额总计为500万元的保健按摩产品。 13、2016年1月29日,发行人与成都健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 健康”)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同意成都健康为公司产品在四川省特许经销商之一。双方约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成都健康向发行人采购金额总计为1,300万元的保健按摩产品。 14、2016年2月15日,发行人与淄博松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 博松洋”)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同意淄博松洋为公司产品在山东省淄博、东营、日照、德州、滨州、菏泽、枣庄、潍坊、莱芜特许经销商之一。双方约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淄博松洋向发行人采购金额总计为800万元的保健按摩产品。 15、2016年4月12日,发行人与东莞市凯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凯旋”)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同意东莞凯旋为公司产品在广东省东莞市特许经销商之一。双方约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东莞凯旋向发行人采购金额总计为1,000万元的保健按摩产品。 16、2016年8月17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银轩”)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同意北京银轩为公司产品在北京特许经销商之一。 购按摩椅的数量为每年不低于50,000台,每年度采购量不低于其当年度在中国 采购按摩椅总量的50%。 (二)采购合同 1、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广州精良益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采购 合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气囊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2、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苏州盛赛悠塑胶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固定件、扶手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3、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台州市黄岩博优塑模有限公司签订《采购 合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塑料部件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4、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上海周荡五金电器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 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活动架、横梁组件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5、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瑞安市骏沿电器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水泵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6、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福安市亿隆电器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气泵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7、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昆山市沃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 合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传动轴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8、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宁波市鄞州梁瑾机械件厂签订《采购合同》, 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脚步传动轴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9、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奉化市溪口双雄机械配件厂签订《采购合 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气阀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10、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南通浩明电碳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碳刷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11、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玉环建强机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皮带轮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12、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东莞市桥头耀盛玻璃纤维制品厂签订《采 购合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弹簧线导杆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13、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上海颖浦包装材料厂签订《采购合同》, 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不干胶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14、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上海享煜纺织品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针织布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15、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上海天观纺织品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针织布、耐磨布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16、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东莞市宝星润滑油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 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润滑油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17、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昆山意端模具厂签订《采购合同》,发行 人向该公司采购活动管焊合件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18、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上海剑华塑料金属厂签订《采购合同》, 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偏心轴、座腿螺钉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19、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上海一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 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下小腿后盖、装饰盖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20、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上海尚亮冲孔制品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 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冲孔透气革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21、2016年1月16日,发行人与上海苏信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 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22、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杭州富生电器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23、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与温州泰和健身器材配件有限公司签订《采 购合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24、2016年1月19日,发行人与南通南豪车用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采购 合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25、2016年1月19日,发行人与上海淇登电子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26、2016年1月19日,发行人与上海桥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 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27、2016年1月19日,发行人与嘉兴宋氏模塑工业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 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扶手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28、2016年1月19日,发行人与温州市源鑫机电厂(普通合伙)签订《采 购合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气泵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29、2016年1月20日,发行人与上海翊翱塑业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支架、外盖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30、2016年1月20日,发行人与宁波正度传动电器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 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传动组件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31、2016年1月20日,发行人与昆山舜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 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扶手架、下座架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32、2016年1月20日,发行人与苏州天狼机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底架组件、下座架组件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33、2016年1月20日,发行人与上海瑶函五金配件厂签订《采购合同》, 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支撑管组件、背座架等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34、2016年3月14日,发行人与常州市凯迪电器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35、2016年4月5日,发行人与深圳市福瑞斯保健器材有限公司签订《采 购合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按摩小电器产品,实际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三)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1、2015年11月30日,发行人与建行青浦支行签订编号为93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发行人向建行青浦支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 利率为起息日前一个工作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建行LPR)加5个基点,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借款期限为从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 2、2015年 12月 25日,发行人与农行青浦支行签订编号为 02819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发行人向农行青浦支行借款人民 币500万元,利率为合同签订日前一个工作日的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基础利率加5个基点,执行年利率为4.35%,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 变,借款期限为从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24日。 3、2015年11月13日,浙江艾荣达与工行湖州南浔支行签订编号为2015 年(南浔)字0722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发行人向工行湖州南浔支行借款 人民币1860.60万元,利率为借款期限内相对应档次(五年期)的中国人民银行 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上浮10%,借款期限为从2015年11月13日起至2020 年11月12日。该笔借款由浙江艾荣达根据其与工行湖州南浔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5年南浔(抵)字0242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4、2016年4月8日,发行人与农行青浦支行签订编号为00706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发行人向农行青浦支行借款人民币2,100 万元,利率 为合同签订日前一工作日的1年期LPR加5bp,借款期限为1年。 5、2016年4月18日,发行人与建行青浦支行签订编号为20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发行人向建行青浦支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 利率为LPR利率加5基点,借款期限为2016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17日。 6、2016年6月27日,发行人与工行青浦支行签订编号为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发行人向工行青浦支行借款人民币2,000 万元,利率为 基准利率下浮5%,借款期限为2016年6月27日至2017年6月27日。 7、2016年4月26日,浙江艾荣达与工行湖州南浔支行签订编号为2016年 (南浔)字00207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浙江艾荣达向工行湖州南浔支行借 款人民币2,608.2万元,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借款期限为5年。 该笔借款由浙江艾荣达与工行湖州南浔支行于2016年3月31日签订的编号 为2016年南浔(抵)字007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浙 江艾荣达拥有的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新安村(南浔城区南林片区CX(S)-20-1号地块)的在建工程。 (四)远期结汇合约 2013年4月16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主协议》,约定双方到期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等交易要素。实际交易日期、币种及金额、成交汇率参照《远/择期结售汇签约通知书》。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5年5月2日,浙江艾荣达与上海华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新建设‖)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华新建设实施湖州市南浔工业园区南浔大道联谊路口的新建厂房项目工程,合同金额为8,280万元。 (六)其他合同 1、2014年4月15日,公司与北京乐林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代言 合同》,公司邀请黄晓明担任公司产品的形象代言人,代言期限自2014年5月1 日至2017年4月30日。 2、2016年5月31日,发行人与上海艾费隆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艾费隆‖)签订《营销合作及许可协议》,上海艾费隆许可发行人产品使用―变形金刚‖第五部、第六部和第七部的中英文名称、图文标示、电影海报等宣传物料,许可期限为三年,许可区域为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及韩国,许可性质为非独占性许可,发行人应以许可费预付款、保底许可费和收入分成的形式向上海艾费隆支付许可费。 3、2016年6月16日,发行人与林志玲签订《合约书》,发行人邀请林志玲 担任发行人产品的形象代言人,代言期限自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 日。 (七)保荐协议 2014年10月,公司与东兴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协议就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事宜做出了规定,内容包括保荐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等。以上协议的签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2015年7月,公司与东兴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对双方 之前签订的《保荐协议》进行补充,约定公司将保荐费用于2015年8月1日前 支付予东兴证券。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四、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两起专利诉讼,除上述两起专利诉讼案件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取得国内专利权128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58项、外观设计67项)、台湾地区实用新型专利1项、韩国外观设计专利1项,该等专利不存在其他注销、终止、被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等异常情况,不存在其他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两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2016)京知民初字第94号案件 2016年4月,发行人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2016)京知民初字第 94号《民事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民事起诉状》,日本发美利稻田株式会社(以 下简称―发美利‖)起诉发行人制造、销售的RT8600型按摩椅产品侵犯发美利拥 有的专利号为ZL、名称为―按摩机‖的发明专利,要求发行人及北京燕 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莎‖)立即停止侵犯发美利ZL 号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发美利所遭受的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承担 相关诉讼费用。 2016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第28865号《无效宣告 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发美利拥有的专利号为ZL、名称为―按摩机‖ 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2016年7月,发美利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涉诉专利―按摩机‖(专利号 ZL)作出的第2886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 权法院提起专利行政诉讼,该案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16)京知行初3882号。 2016年8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2016)京73民初94号《民事裁定 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驳回发美利的起诉。发美利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提出上诉。 2、(2016)京知民初字第95号案件 2016年4月,发行人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2016)京知民初字第 95号《民事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民事起诉状》,发美利起诉发行人制造、销售 的RT8600型按摩椅产品侵犯发美利拥有的专利号为ZL.7、名称为 ―椅子式按摩器‖的发明专利,要求发行人及北京燕莎立即停止侵犯发美利 ZL.7 号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发美利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针对―椅子式按摩器‖发明专利,发行人分析后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5月,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了关于宣告发美利拥有的专利号为ZL.7、名称为―椅子式按摩器‖的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案件。2016年10月,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第3036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发美利拥有的专利号为 ZL.7、名称为―椅子式按摩器‖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2016年11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2016)京73民初95号《民 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一百 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驳回发美利的起诉。 (二)涉及上述专利的产品种类,其对公司销售收入、净利润金额及占比情况以及对公司持续合法经营的影响; 发美利诉讼发行人RT8600型按摩椅产品侵犯其专利号为ZL的 名称为―按摩机‖专利和专利号为ZL.7的名称为―椅子式按摩器‖专 利,根据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CNRTJK-0008号、CNRTJK-0009 号《专利侵权分析报告》,发行人RT8600型按摩椅不会落入“按摩机”专利(专 利号ZL)和“椅子式按摩器”专利(专利号ZL.7)的 保护范围,即发行人RT8600型按摩椅在生产中并未使用上述专利,不构成专利 侵权,上述诉讼不影响发行人RT8600型按摩椅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涉诉 产品RT8600型按摩椅各期销售收入及其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以及扣除RT8600 扣除RT8600型按摩椅后净利润=发行人净利润÷发行人营业收入×扣除RT8600型按摩椅后 营业收入 如上表,发行人扣除RT8600型按摩椅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仍呈现较高增长 态势,前述诉讼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即使按照扣除RT8600型按 摩椅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发行人财务指标亦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涉诉产品自有专利情况 发行人涉诉产品RT8600型按摩椅系公司于2012年底推出的一款L形导轨 按摩椅,该按摩椅采用半封闭式的包裹空间设计,按摩区域覆盖全身范围,后背 L型按摩机构能够依据人体后背S型变化深入贴近按摩,机芯可以走到臀部、大 腿底下。发行人高度重视对RT8600型产品的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产品使 用了11项公司自主申请的专利技术,该等专利的有效期、法律状态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法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 号 类型 状态 外观 1 小腿按摩器 发行人历来守法经营,发行人产品外销合法合规,发行人取得了上海海关出具的《企业信用状况证明》和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海关、税收等相关法规而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和风险。在境外市场公司更是严格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发行人的产品外销符合海关、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在韩国、日本等境外的经营销售不存在面临诉讼等法律风险的情形。 (五)发行人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1、发行人注重专利的管理,设立了专门的专利管理部门,并制定了《技术中心专利管理制度》,同时与上海伯瑞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保证专利申报维护的合法合规,并保证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侵权行为。 2、2016年11月17日,发行人召开“坐回自己—荣泰2016新品牌战略” 发布会,本次发布会以新形象、新技术、新产品为主题,并正式发布8610S型按 摩椅。基于新技术应用,8610S型按摩椅摒弃了RT8600型按摩椅疑似涉诉技术, 是RT8600型按摩椅的更新换代产品,目前正处于积极推广阶段,计划全面进军 国内外市场。 3、2016年11月15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因发行 人制造、销售的产品涉及专利侵权,发行人被有权部门判定应向发美利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则发行人所应支付的相关赔偿,由实际控制人无偿代发行人承担,并承诺不向发行人追偿。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十六节 有关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林琪 林光荣 林光胜 应建森 张波 王军良 姜广策 汪东 胡建军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吴小刚 刘顺斌 董杰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林琪 林光胜 应建森 徐益平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谢安 保荐代表人: 金国飚 徐奕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许平文 施敏 李伟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童楠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黄继佳 于薇薇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五、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梁雪冰 洪柳亚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钱幽燕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黄继佳 于薇薇 验资机构负责人: 余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三、文件查阅地址 1、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应建森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 谢安、魏威、王妍、刘阳 除以上查阅地点外,投资者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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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A入网许可需要哪些资料?

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换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电信设备必须获得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2、电信设备入网认证证书

进网许可证,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进网许可证证书包含证书编号、申请单位、生产企业、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产地、备注、证书签发日期、证书有限日期。进网许可证一般有效期为3年。

一、无委(型号核准认证测试报告):

检测目的:通过无线电检测中心测试通过后,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认证证书(无委核准证)

测试内容:⑴RMS相位误差;

⑵频率容限; ⑶功率控制; ⑷射频输出调制频谱;

⑹峰值相位误差;⑺最大平均功率;⑻突发时间功率关系;

⑼射频输出切换频谱;⑽静态参考灵敏度; ⑾辐射杂散发射;

二、现网(MTNET)测试报告

检测目的:测试手机与各个

厂家的基站的兼容性及通信效果。

检测周期:15个工作日

测试内容:⑴位置更新测试;⑵电信业务测试;

⑶与不同厂家的基站的兼容(切换)测试;

⑷与不同的移动通信运营公司的兼容性;⑸在城区、近郊、远郊的通信效果测试;

⑹在有无双频覆盖区域的通信效果测试;

⑺在固定、低速移动和高速移动

⑻在移动中进行较长时间通话的通信效果测试;

检测目的:检验样品的电磁兼容性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周期:8个工作日(改型机7个工作日)。

检测项目:EMC(骚扰测试、抗扰度测试)和SAR。

检测依据:EMC:依据YD/T1032;SAR:无线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测量方法。

测试内容:⑴射频杂散骚扰;

⑵传导连续骚扰; ⑶辐射骚扰抗扰度;

⑷AC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⑸浪涌抗扰度;⑹辐射连续骚扰;

⑻电快速瞬变脉冲群;⑼DC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⑽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⑾安规测试。

测试样机:6套(包装完好,与市场销售产品一致)

检测目的:检验抽检样品的射频性能和音频性能是滞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周期:8个工作日(改型机7个工作日)。

检测项目:GSM900,DCS1800频段GSM射频性能、环境适应性测试、寿命测试、电池性能、充电器安全性、GPRS射频性能;

检测依据:环境、射频性能:YD/T;电池:GB/T充电器:YD/T965-1998

测试内容:⑴包装、外观和装配;⑵900MHZ频段射频性能;⑶环境适应性测试;

⑷电池性能;⑸GPRS业务和功能测试;⑹1800MAZ频段GPRS射频性能;

⑺业务与功能测试;⑻1800MHZ频段射频性能;⑼寿命试验;

⑽充电器的安全性;⑾900MHZ频段GPRS射频性能;

测试样机:6套(包装完好,与市场销售产品一致)

办理机构: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受理中心。

办理周期:15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①EMC测试报告;

④现网(MTNET)测试报告;

⑤GCF声明(FTA测试报告)

(一)申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

质量保证体系情况介绍;

3、设备型号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

4、设备的彩色照片一套,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的标牌和设备的结构尺寸;

5、国外申请单位的设备提供国外核准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经办单位如果是代理申请单位,需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及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由无线电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设备半年以内的型号核准《测试报告》;

8、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的经办人须持有设备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出示的本公司员工身份证明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国内申请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申请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不同意的,将申请资料退回给申请单位。初审同意的,将申请资料提交给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

(一)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型号核准申请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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