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数学题的启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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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回归祖国一周年庆典活动 中 。 在 澳门濠江中学, 给 该校老师表示数学是很重要的一门学科,他更当场提出他读中学时所学的一道“五点共圆”平面几何题:
假设:任意一个星形,五个三角形,外接圆交于五点。求证:这五点共圆。(在任意五角星AJEIDHCGBF中,△AFJ、△JEI、△IDH、△HCG和△GBF各自的外接圆顺次相交的交点分别为K、O、N、M、L。求证:K、O、N、M、L五点共圆。)
五星角是我国的主要国家象征,此题真是寓意精妙。据说,数学大师丘成桐也用了半小时才悟出此难题答案。丘成桐在一次演讲中说:
一个很有名的例子,澳门濠江中学提出的五点共圆的问题。我第一次听说觉得非常有意思,很多读者对这个问题都很感兴趣,都想从基本定理出发推导这个定理。最近我很惊讶地听说,很多数学教育家们坚持不教证明,原因是学生们不容易接受这种思考。诚然,从一个没有逻辑思想训练的学生,到接受这种训练是有代价的。怎么样训练逻辑思考是比中学学习其他学科更为重要的。
破解这道题,用到的基本原理仅仅是初中知识:圆内接四边形对角互补(及其逆定理)。但正如所有的欧氏几何题一样,虽然已有机器证明的方法,依然是不错的脑力训练,如果不够机智敏锐,没有逻辑思考的能力,纵然具备高深的知识,也无计可施。最近,在国际数学奥林匹克竞赛上美国队首次击败中国队,这些比赛题目也并没有用到大学里的高等数学知识,但题目依然非常难,104支参赛队,有74支得了0分。
这也是为什么,小学生的数学作业难倒大学教授的情况,并不稀罕。对小学生来说,用代数方法,可以理解为用了更先进的数学工具,工具先进了,人就可以懒一些,而用算术方法,就要费更多的脑筋了;好比不乘电梯坚持爬楼,可以锻炼身体,为了训练脑力,许多小学老师往往规定解题不许用代数,只许用算术。江主席在如此高龄,还勇于“爬楼”,确实是“不大容易”。
还是在那一年,美国《科学》杂志撰写了一篇社论,题为《科学在中国:意义与承诺》,文中特别提到了,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推进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而数学则被他列为要集中力量取得新进展的学科之一。与数学并列,被他特别点名要“有所为”的,还有动植物基因、信息科学、神经科学、人工智能、生态科学、凝聚态物理和地球科学。
2002年,第24届国际数学家大会在中国举行,这是100多年来中国第一次,也是至今唯一一次主办这个四年一度的国际盛会。菲尔兹奖都是颁给40岁以下的青年才俊的,那一届的菲尔兹奖得主是法国数学家洛朗o拉佛阁和俄罗斯数学家弗拉基米尔o沃沃斯基 。
1965年,美国控制论学者L.A.扎德发表论文《模糊集合论》,建立了模糊数学这门新学科。扎德教授有一本著作被翻译成中文,叫《模糊集合、语言变量及模糊逻辑》(The&Concept&of&a&Linguistic&Variable&&&Its&Application&to&Approximate&Reasoning),不知是否也在苏步青寄去的书里。
模糊数学打破了非此即彼的绝对关系,在管理、决策上能有很多应用,江主席一定从中有所“启发思考”。
“先秦的数学家提出了勾股定理,南北朝的祖冲之算出圆周率”,为这两个在国际上常被忽略的“中国贡献”再次正名,对《庄子》中数学思想的领悟:
记得我在高中读书时,老师给我们讲微积分,第一课就是讲《庄子》中的“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很形象地使我建立起极限的概念。这表明中国古人就已认识到事物的发展变化是无限的,也说明我们的先人对自然界的认识已达到相当的水平。早在公元前二千五百年,中国人就开始了仰观天文、俯察地理的活动,逐渐形成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观。
据北京工业大学数理学院教授梁在中回忆:“庄子曰:一尺之锤,日取其半,万世不竭。”他一边写,一边绘声绘色的给同学们讲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一尺那么长的一根棍,每天取其中的一半,这样永远取下去,从理论上讲,是取不穷尽的。
数学式子把这句话的含义准确的表达出来,并说这是我们老祖宗的极其重要的极限思想。讲完这句话以后,他又紧接着给同学们讲导数的概念,并在黑板上写出公式。
梁在中回忆,讲完极限的思想、导数的概念后,兴致勃勃地走下讲台,看到屏幕上的讲课内容,一边说道:“啊!讲求导数极值的方法”,一边挥手和同学们告别。(注:准确说,应该是通过求导推算函数的极值,故应是“导数求极值”)
虽然这些内容,往往只是在高等数学入门课上被一笔带过,但这可能是数学史上被争论最久的一个难题。无论是在哈佛的演讲,还是在北理工的课堂上,《庄子》里的那段名言 都有出现 。与庄子这段话相对的,是古希腊智者所思考的芝诺悖论,要是庄子的话正确,是不是“阿基里斯永远也追不上乌龟”了?
关于芝诺悖论,有过很多文章解释,这里不再展开讨论,但必须说明一点,许多自以为解决了这个悖论的文章,其实都是有漏洞的,或者并没有解释透彻。比如,用无穷级数收敛来证明,这个证明用到了极限概念。而极限概念,正是为了解决芝诺悖论而定义出来的。用这个概念再反证这个悖论明显是不合理的。如果有人不服气,自认为可以轻易地圆满解释这个矛盾,不妨自问一下,凭什么认为自己比牛顿(注:牛顿被称为微积分的“发明者”,请注意和“发现者”这个词的区别)、贝克莱、罗尔、欧拉、
(注:马克思曾批评极限概念建立者柯西“莫名其妙地扬弃了差值”)等大师更有信心。
千万不要小看了东西方先哲在极限问题上的这个思想碰撞,其揭示的矛盾甚至导致了第二次数学危机,从危机爆发的十七世纪直到二十一世纪,始终都存在着不同意见。而现代物理学的许多成果,至今依然在继续回答这个让江主席兴奋的自然奥秘。
从平面几何这样常能难倒数学教授的初等数学基本功,到微积分这样的高等数学基础,以至于模糊数学这样的前沿数学学科,数学功底是多么深不可测。
附:“五点共圆”问题的一个证明
连接CN、HN、KN、IN、MN、MG、ML、LF、LK、KA
∵∠ACN+∠AIN=∠NHD+∠AIN=∠NID+∠AIN=180&&∴A、I、N、C四点共圆
同理A、K、I、C四点共圆从而A、C、N、K四点共圆
∴∠GMN=∠GCN=∠ACN=180&-∠AKN又∠LMG=180&-∠LFG=∠LFA=∠LKA
∴∠LMN=∠LMG+∠GMN=∠LKA+(180&-∠AKN)
∴∠LMN+∠LKN=∠LKA+(180&-∠AKN)+∠LKN=180&&故K、L、M、N四点共圆
同理可证O、L、M、N四点共圆
∴K、O、N、M、L五点共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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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数学题
证明:在R上,无理数比有理数多。
无理数多于有理数的证明
  本证明最初发表在sohu的科普论坛,是为了澄清讨论中关于有理数无理数之争的。证明中的大部分定义、定理内容参考自夏道行等著的《实变函数论与泛函分析》这本书。经过筛选与简化,只需要具有高中程度,就完全可以看懂。但因为通俗性与严谨性是成反比的,为了证明严格一些,只好牺牲通俗性,所以如果高中数学都没学过的人恐怕有点吃力。
  对集合论有点了解但不完全理解的人,或者以前根本没概念的人,当你仔细花上点时间将以下内容看完的时候,我想都会有较大的收获的。因为有些结论,将会改变以往你根深蒂固的直觉。
好了,废话不多讲,下面先从集合的概念开始说起。
  一些概念定义:
  (1)如果集A中的元素,都是集B的元素,那么称A是B的子集。记做A(B(符号是∪横过来的样子,打不出来,暂以(代替)。
根据定义有A(A。
  (2)另外我们定义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为空集,规定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空集记做φ。
  (3)如果集合A(B,而B中确实存在不属于A的元素,那么称A是B的真子集。
  (4)如果A(B,且B(A,那么A、B由相同的元素组成,此时称A=B。
  (5)由集A和集B的一切元素组成的集合,叫A和B的和集或并集。记做A∪B。
  (6)所有既属于集A又属于集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叫A和B的通集或交集。记做A∩B。
  这两个概念可以推广到任意个集合进行并或者交的情形。
  (7)若A∩B=φ,称A、B不相交,否则称A、B相交。
  从以上概念定义可以推导出集合运算的一些性质:
  1. A∪A=A, A∩A=A
  2. A∪φ=A, A∩φ=φ(φ类似于0,∪类似于加法运算,∩类似于乘法运算)
  3. A∪B=B∪A, A∩B=B∩A (并、交的交换律)
  4. (A∪B)∪C=A∪(B∪C), (A∩B)∩C=A∩(B∩C) (并、交的结合律)
  5. (A∪B)∩C=(A∩C)∪(B∩C) (分配律)
  再来定义集合的“减法”:
  (8)集合A中所有不属于集合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称作集A减集B的差集,记做A-B。注意这里并不要求B(A。
  (9)如果B(A,则称差集A-B为集B关于集A的余集。记做C(A,B)。
  (10)(A-B)∪(B-A)称做A、B的对称差。记做A△B。实际上它就是那些只属于A或只属于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
  同样从以上概念定义可以推导出集合“减法”运算的一些性质:
  6. 如果A(B,那么A-B=φ
  7. (A-B)∩C=(A∩C)-(B∩C) (“减法”的分配律)
  8. (C-A)-B=C-(A∪B)
  9. A∪B = (A△B)∪(A∩B)
  以上只是集合的一些基本概念定义。下面来定义集合的映射:
  (11)设A、B是两个非空集,如果存在一个规则ψ,使得对于A中的任何一个元素x,按照规则ψ,在B中有一个确定的元素y与之对应,那么称这个规则ψ是从A到B的映射。元素y称做元素x(在映射ψ下)的象。记做y=ψ(x)。
  (12)对任一个固定的y,称适合关系y=ψ(x)的x全体为y(在映射ψ之下)的原象。集合A称作映射ψ的定义域,ψ(A)称作映射ψ的值域。注意ψ(A)不一定等于B,只能说它一定是B的子集。
  (13)如果ψ(A)=B,那么称ψ是 A到B上的 映射,又称为A到B的满射。
  特别地,如果A、B都是实数或复数集,那么ψ就是我们高中时候学过的所谓函数了。所以函数不过是集合论中的一个特例罢了。
  下面要讲讲一一对应(这些概念都跟函数中概念类似)。
  (14)设ψ是 A到B中的 映射,若对每一个属于ψ(A)值域的y,A中只有一个元素x满足ψ(x)=y,那么称ψ是可逆映射或一对一的映射,或单射。
  换句话说,对A中任意两个元素x1,x2,当x1不等于x2时,必然有ψ(x1)不等于ψ(x2),那么ψ就是 A到B的 可逆映射。
  (15)设ψ是 集A到集B上的 可逆映射,那么称ψ为A到B的一一对应或双射。
  也就是,如果ψ是A到B的一一对应,意味着对于A中任何一个元素a,有唯一的b=ψ(a),且对B中的每一个元素b,必在A中有唯一的元素a,适合ψ(a)=b。
  这里尤其要注意“A到B中的(或A到B的)可逆映射”跟“A到B上的可逆映射”的区别。否则容易将可逆映射跟一一对应搞混。相信高中时候专心记笔记的人还有印象吧,因为讲函数的时候,这个中跟上的区别仍然会强调的。
  例如,假设ψ是A到B中的可逆映射,那么或许在B中还存在某个元素y,它是无法由ψ来从A中任何一个元素对应过来的。但如果ψ是A到B上的一一对应,那么这样的y是不存在的。
  对等的概念。
  (16)设A、B是两个集,如果存在一个A到B的一一对应,那么称集A与集B对等(或相似),记为A~B,规定空集跟自身对等。
  接下来,集合的势的概念快要出来了。而对等的概念是我们建立势的理论从而对集合进行比较的基础。
  例如,正偶数集合和自然数集,ψ:n-&2n,即可使得两集合之间建立一一对应,因此他们是对等的。
  显然,对等具有以下性质:
  10. A~A,对等的自反性
  11. 若A~B,那么B~A,对等的对称性
  12. 若A~B,B~C,则A~C,对等的传递性
  刚才已经强调过,若ψ是A到B中的可逆映射,ψ未必是A到B的一一对应。但我们知道ψ实现了A到值域ψ(A)的一一对应。因此A与B的子集ψ(A)对等。
  如果A与B的子集对等,而B又与A的子集对等,那么可以证明A、B是对等的。这个定理叫伯恩斯坦(Bernstein)定理。
  好了,前面这些概念和定理都是在做铺垫,现在我们要正式开始进行集合个数的比较了。
  集论最初的一个基本课题就是研究元素个数有多少的问题,我们称之为集的势论。
  关于事物的多或少是很普通的概念,例如,问:某班学生人数与教室的凳子数哪个多?最笨但也最显然的方法是规定每个学生都去坐在凳子上,而且一个学生只能坐一张凳子。最后,如果有学生没坐到凳子,那么便是学生多。如果最后有凳子空着,那么便是凳子多。
  所以,类比上面这样的方法,我们引入以下这个定义:
  设A、B是两个集。
  (1)如果A和B对等,那么称A和B具有相同的势(或基数)。记集A的势为P(A)(其实正确的写法是A上面两横,因为无法打出这样的符号,就以P(A)代替,不影响讨论)。A和B具有相同的势时,记为P(A)=P(B)。
  (2)如果A对等于B的某个子集B1,那么称A的势小于或等于B的势,记为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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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5道趣味数学题,最后一道让人泪崩!
很多家长在辅导孩子做作业的时候,总是会遇到一些让人哭笑不得的题目。尤其是一些数学题,看起来很简单,但是连家长也做不对。更让人吃惊的是,一些大学数学教授看到这些小学生做的数学题,也近乎是处于奔溃的边缘。
今天,我们不讨论这些题目是否有存在的价值和意。我专门搜集了5道充满趣味性的数学题,有难有易,不妨和孩子一起见识一下,反正,最后一道题是绕晕了不少人!
第一道题是心算题,很多人会把答案算成5100,其实正确答案是4100,不信就拿计算机算一算?
二 燃烧的蜡烛。关于蜡烛的题型近几年出现的频率也比较高,看起来简单,实际难度不小。
正确答案剩下5支蜡烛。请注意题目问了“最后”!“最后”3支蜡烛都燃烧完了,只剩下被吹灭的5支蜡烛。因此提醒大家做这类题的时候要格外的认真,仔细。
三 假如题型
很多时候,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接受知识的增多,孩子的思维模式会被固定下来。正如以上这道题,知道答案之后4=1 的你,会不会觉得自己有时候想太多了!
四 喝水问题
喝水问题的设置也比较贴近生活,所以孩子们做起相关题型来会不会更加得心应手呢? 然而事实并非是这样的。
此题的答案是27瓶水。 由题可知3个人1天喝1瓶水,那么3个人9天喝9瓶水,9个人9天喝3×9=27瓶水。
五古诗数学题
个人觉得这道题型十分有意思。
不知道你做对了几道题呢?其实最终的测试结果并不重要,很多时候,会了一道题并不代表什么,毕竟,学习要的是技巧,而不仅只是一个固定的答案,要知道思维的开发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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