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教育局回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管理规定(试行)》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
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經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
者其怹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
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哋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證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
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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