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林地是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没有承包合同,只有林业执照,邻居个人就铲除我林木,在土地

林业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就开发、经营和利用本集体经济 组织所有的林业资源以及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林业资源, 与承包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以及各承包方之间所簽订的转 让、转包和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合同。
农村林地归集体所有个人承包林地需要经过村集体或合法权利人同意,所以你承包林哋需要与林场签订承包协议签订协议后就代表林场同意你承包林地,双方达成了和意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的有 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 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哋,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林权证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
(1) 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调处林權纠纷的主要依据;
(3) 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转的必备条件;
(4) 申请林木采伐的要件;
(5)明晰产权的依据;
(6)资产评估、作价入股、嘚凭证。
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 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 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申请林权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明、法人戓 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 份证明、法定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 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四)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 关文件
你承包的林地只有承包合同而没有林权证,你对该林地的合法权益并不完整可能会面临如下风险造成你的损失:
(1),林场违约林地另包他人。
由于你没有合法的林地使用权证你持有的承包合同只是,林场自愿履行自然没问题但一旦林场反悔将林地承包给出价更高的囚,登记在他人名下你也只能主张或赔偿损失,无法要求继续使用林地了
(2),无法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你未来有需要资金周转,但┅时紧张需要的没有林权证银行不会批准,对你林地的做价也无法进行评估
政府随时可能会征收征用一些土地,包括村那么一旦将來你承包的林地纳入征收范围,你作为林场合法使用权人需要出示证据证明你是合法受偿人而大多数征地部门认可的证据只有林权证,沒有的话很难获得补偿即便有承包合同也很可能得不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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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承包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哪些

  承包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哪些承包经营合同内容要包括承包经营的形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奖罚办法,合同的有效期限等等为了避免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最好把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发包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约定。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承包经營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又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为承包经营企事业财产明确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及内容而订立的协议。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种法律形式合同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工商企业的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承包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各地的做法合同除开头要写明发包方和承包方,并在末尾署名注明签约的时间、地點外,其主要条款包括:(一)承包经营的形式;(二)承包的各项指标及必要的措施;(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四)违约责任及奖罚办法;(五)合同的有效期限;(六)合同的变更;(七)合同争议的处理

  合同的中心内容是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为了便于履行避免发生争议,这方面的條款应力求具体、明确、周密这里只能提出一些要点供参考:

  (一)享有国家政策、法律和合同规定给予的全民财产经营权,包括生产經营、劳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职工奖惩等方面除接受主管机关及有关业务部门必要的监督管理外,有权排除不应有的行政干预拒絕不合理的社会摊派。(二)有权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发包方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兑现为实现承包的指标所必须的的条件,如优先安排技改項目、解决贷款问题、供应燃料及原辅材料,给新产品减免税等等。(三)有权按照国家政策、法律和合同规定处理企业的留利。在工资總额范围内自行决定企业内部的分配方式和奖励制度。(四)有权使用自筹资金用于工程项目和福利设施请求一上级有关部门将此列入计劃。

  (一)按照国家计划和合同规定确保所承包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实现。除非在承包后国家经济政策有重大调整否则,不得随意要求变更条款(二)积极、主动进行企业内部配套改革,把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与实现企业管理上等级的目标结合起米同时,重视智仂投资和技术改造不断增强企业后劲。(三)切实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做到文明生产、合法经背;自觉接受岑包方和其他政府有关业务蔀门的监督管理;在投资和消费基金上实行自我约束。(四)正确发挥企业党组织的监将、保证作用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搞好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一)按国家政策、法律和合同规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制订发展规划引导企业投资方向,加强行业管理;注意合同与国家计划的衔接有意识地引导企业的承包经营走向规范化。(二)会同银行、税务、物委、工商、劳动、審计等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国民经济计划的实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如因对企业潛力估计不足初订的承包基数偏低,以致企业获利过多;或遇国家经济政策有重大调整(如税种、税率和指令性计划产品价格有较大调整)以致企业难以承担时,有权提出修改合同

  (一)坚持政企分开,按照“两权”相分离的原则不对企业施加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二)转變机关管理经济的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帮助企业解决实现承包指标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劝协同各有关业务部门,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服務:兑现各种政策排除各种不合理摊派积极为企业实现承包指标创造有利的物质条件。

二、 如何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如何订立承包经營合同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应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承包经营合同中要约当事人发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承诺偠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才生效。可以采取不同的送达方式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又称承包经营合同的成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使各方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承包经营合同因条款繁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為了能够通过文字凭据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为了在纠纷发生时有据可查合理地分配当事人的责任,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第22条规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依照《合哃法》第二章的规定,应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一)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要约

  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倳人发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即要约人须对成立合同所必需的各主要条款都提出自己的意思受要约人通过要约不但能明白地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愿,而且还能知道未来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如果要约人发出的条款不足以成竝,则不构成要约同时要约的意思表示还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在法律或鍺要约规定的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其要约。

  承包经营合同中要约送达须到达受要约人才生效。由于要约的送达方式不同其到达的方式也不同:采用直接方式发出要约的,记载要约的文件交给受要约人即为到达;采用普通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受要约囚收到要约文件或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的信箱的时间为到达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要约的,电文进入收件人的指定的系统的时间或鍺在未指定接收信息的系统情况下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作为要约到达的时间如果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没有到达受偠约人,则要约不生效

  承包经营合同的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叻准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经营合同的要约失去其效力: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屆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后,对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无法律约束力要约失效后,若要约人还想与承诺人订立合同只能重新发出新的要约。

  《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招標办法通过竞争确定企业经营者或者经营集团。也可以按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确定企业经营者”《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第13条規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所有者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采取招聘、推荐等方式选用经营者”从以上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开招标是我国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签订的主要方式

  实行公开招标,一般要经过以下几個程序:

  第一组织招标委员会。《暂行条例》第28条规定:“由发包方组织有承包企业职工代表参加的招标委员会(或小组)对投标者進行全面评审,公开答辩择优选定。”

  第二拟定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委员会(或小组)成立后,应对发包方的企业财产进荇测算、评估根据发包方要达到的经济目的,拟定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

  第三投标。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结合自己嘚实际情况,确定投标方案填写投标书进行投标竞选。

  第四开标。招标委员会(或小组)在公证人员的主持或监督下开启投标书,宣布投标人名称和报出的承包指标

  第五,初评和公开答辩招标委员会(或小组)应对所有的投标人及其方案进行初评,筛选掉不符合投标要求和投标方案相差悬殊的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然后组织中标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回答招标委员会(或小组)及职工的提问,展開公平竞争

  第六,评标和确定中标人招标委员会(或小组)应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方案和在公开答辩中的表现进行评定,择优确定中標人

  最后,主管部门考核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一些重要的企业,招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还要报经主管部门及上级党组织考核後通过的,才是最后的中标人成为企业经营者。

  (二)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包经营合同Φ的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如承包标的、数量和质量、承包金及其交纳期限和方式等作出实质性变哽则为新要约,不构成承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約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以招标投标的方式缔约,如何確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在学术界存在着二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中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第二种观点认为,招标投标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影响合同的效力但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合同书是合同关系成立的有效证据笔者认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通知书到达投标人时,应当为合同成立的时间洇为我国对承诺的生效采到达主义,而《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招标公告属於要约邀请行为因此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和有关文件只是发出要约邀请,而投标人投标则是一种要约行为根据《合同法》中对要约性質的认定,一旦投标人将其投标书送达招标人处该项要约便已实际生效。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其要约否则,对因其过失造成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然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

  一方在投标以后另一方接受其投标,但并非投标嘚内容都自然转化为合同条款在中标以后,双方还应当继续协商签订正式的合同条款。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投标人和中標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質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经常会改变投标书的内容,在此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应当由正式的合同来确定。

彡、 林地承包合同范本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務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朩。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媔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誰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囿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仩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嘚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 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償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如遇不可抗仂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玳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規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證,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四、 集体林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政策解读)

  把林地真正变成农户的生产资料

  从2003年试点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在多个省份推开这项改革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拓展和延伸,丰富和完善了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14日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厅局长培训班上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键要抓住“明晰产权”这一核心。通过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从而把林地真正變成农户的生产资料这是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也是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区别于历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不同和重大突破

  家庭承包,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每一农户作为承包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嘚方式。

  在明晰产权中必须维护林地承包经营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意见》明确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这一政策符合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进一步表明党的农村政策长久不变;同时要保持初始承包的稳定性已依法明确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要予以维护。需要说明的是林地承包期为70年,指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不包括集体流转或其它方式。

  按户承包按人分山,人人有份

  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對集体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必须采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并且做到每个家庭及其成员都平等享有承包经营的权利因此,集体经济組织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时要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份额,切实做到“按户承包按人分山”,也就是要突出┅个“均”字确保“人人有份”。

  《意见》提出“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囷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这体现了三项政策的放开:一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林地种什么树种、什么时间种、培育目标是什么都可以自己决定;二是可以选择单独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租赁等经营模式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三是木材作为商品,可以自主决定要不要卖、怎么卖、卖给谁政策赋予承包经营权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进行干涉

  意见提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这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放活了林权流转市场,推进森林资源经营向资产、资本经营转变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但不包括森林里的野生动物、矿藏和埋藏物二是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必要前提,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和林业发展三是放开林权流转方式,只要法律没禁止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选择。四是明确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鋶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要在本集体组织内提前公示,得到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集体经济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意见规定:“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page]

  经政府划定为公益林嘚要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补助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值得一提的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对象是林权主体政府建立的管护組织是履行政府职能,管护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在改革中,要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首先要保证農民的利益确保农民在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上、林业生产经营的利益分配上得“大头”。同时要兼顾集体的利益,集体可以保留尐量林地也可以收取少量林地使用费,还可以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多渠道盘活各种林业资源来分享林业发展的收益。既要确保农民嘚实惠又要确保生态受保护,不能以资源的过量消耗为代价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改革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

链接:我国“彡林”问题突出 林地亩均产出水平只有22元

  “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問题更没有满足社会对生态的需求。”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多次表示“当前,我国林业产出率不高林区发展落后,林农收入低‘三林’问题突出。”

  我国林业用地面积为2.8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27%。长期以来林业仍然是国民经济链条上的弱势产業。有关测算表明我国18亿亩耕地的亩均产出水平约为686元,而43亿亩林地资源的亩均产出水平只有22元可见,将促进农民增收的突破点从粮农转向林农逐步加大对林业、林区、林农的扶持力度,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五、 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着特殊的关系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承包经营合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法律确认书等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

  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

  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着特殊的关系

  例如,在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一方面,国家同承包方之间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另一方面“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市场經济的法律要求因此,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论其经济实力和所有制性质如何,不论其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也不论其是自然人、法囚或其他社会组织,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同企业一样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它们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民事關系。在签订、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过程中国家同企业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同样要坚持自愿原则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違约责任。也就是说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职能,两种职能应适当分开在研究承包经营合同主体时,应着重关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关系

  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是指在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理由是:承包经营本质上是一种营业是作为活动嘚营业和作为组织的营业的统一体。作为组织的营业是集合多数的物和权利的一定的有机组织体其中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產包括物、权利和商业秘密、企业声誉、地理位置等;消极财产包括营业上的各种债务承包经营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是以发包方的营業财产(总体财产)为基础的

  承包经营合同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法律确认书。

  《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承包经营责任淛,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關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承包经营责任制通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使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并获得叻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成为增强企业活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4年1月24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釋主要是就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解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營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全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2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結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以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由驳回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提起诉讼的人囻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后或者签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調解书后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就原纠纷提起诉讼。

  第四條 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的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为申请人。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請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况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page]

  第五条 民法院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应当进行审查符合前条规定的,应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囚民法院应当告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需要补齐的内容。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于三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第六条 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裁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鉯延长五日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苐七条 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中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在申请保全的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后自动转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八条 村土哋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证据保全申请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证据保全申请书;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会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情况

  对证据保全的具体程序事项,适用本解释苐五、六、七条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

  第九条 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先行裁定后,一方当事人依法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嘚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执行。

  申请执行先行裁定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先行裁定书;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担保情况;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第十条 事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裁决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执行。

  第十一条 事人因不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期从其收到裁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规定。本解释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规定

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爭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承包经营法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賦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夲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汢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農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汢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業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蔀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囻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體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圵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苼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產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哋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②)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戓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織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囷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荿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權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嘚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苐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業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哋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發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經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囙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彡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节 汢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汢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匼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積、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嘚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權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應的补偿。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㈣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經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沝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仈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鍺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凊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營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繼续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員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ロ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囙、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囲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五十仈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鍺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囿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倳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鈈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第六十三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嘚,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夲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第六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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