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清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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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文,情感美文欣赏) - 常阅读,多交友!&&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征求意见的函
&&政法函〔2017〕49号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工作,我们组织编写了《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年)》(征求意见稿)(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网址:www.)。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及各界人士可以在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10-。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fjd@。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责任编辑: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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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2016年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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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指导协调,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1.推动相关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目标。健全完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坚持问题导向和分类指导,紧紧围绕重特大事故多发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协调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3.完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完成2015年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报告,继续做好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工作。
4.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各地综合监管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面临挑战,对全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5.做好重点行业和地区事故预防工作的调研,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继续办好全国安监系统综合监管工作业务培训班,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以道路客运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基础建设
6.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继续深化&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进一步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对运输企业的长途客车、包车客车等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查客运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以及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非法违规行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
7.推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力度,督促各地区有关部门着力排查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不断完善路侧防护栏等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
8.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进一步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联网联控,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按要求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
三、以预防坍塌事故为重点,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
9.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以预防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坍塌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查施工现场无设计、无方案、不按照方案施工的行为,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降低系统性施工安全风险。
10.推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扎实开展公路水运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专项方案审批和落实、模架及大型机械设备、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预防各类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11.推动交通运输部深入开展以长大桥隧和大型水运工程为重点的&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标准化,提高施工现场整体安全水平。
四、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12.配合公安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问题。
13.配合公安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工作责任;督促各地加快完成国务院安委办公布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将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14.配合公安部推动各地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知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和逃生自救等防火知识,组织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五、以&六区一线&水域为重点,推动交通、渔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水上安全监管
15.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六区一线&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客船、客滚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非法载客以及违反禁限航规定等行为。
16.推动交通运输部加强对船舶公司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日常监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和风险管控过程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实操技能和应急处置等培训。
17.推动交通运输部门抓紧研究评估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标准规范,修订内河客船安全技术标准和检验技术规程等,推动实施重要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程。
18.继续支持配合农业部开展&平安渔业&、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推动渔船安装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进一步提升渔业船舶安全水平。
六、进一步强化事故调查成效,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19.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工作,更加注重对事故技术原因的分析,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查找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和事故预防针对性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严格落实事故&黑名单&制度,把发生重特大事故和典型较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相关部门从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21.注重事故规律性的研究,定期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事故情况通报会,共同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开展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系列前瞻性课题研究,提高事故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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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17:54:03 & 来源:安监局 & 作者:安监局 & 点击数:
&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综合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下同)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监管部门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安全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管部门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安全监管部门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安全监管部门、许可审批部门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安全监管部门
安全设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管部门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部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安全监管部门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安全监管部门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安全监管部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安全监管部门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安全监管部门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监管部门
一、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项规定的,针对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二、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期间,每年检查一般不少于1次。
二、职业卫生随机抽查综合事项
用人单位(下同)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设立条件符合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安全监管部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
安全监管部门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安全监管部门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运行与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安全监管部门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治事项警示说明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安全监管部门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工作场所应急设施设置或者配备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安全监管部门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安全监管部门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安全监管部门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安全监管部门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安全监管部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安全监管部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技术服务规范性和客观真实性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安全监管部门、许可审批部门
每5年覆盖1次。
三、非煤矿山企业随机抽查重点事项
安全监管部门
小型露天矿山每年检查一般不少于2次。
1.1& 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1.2& 证照齐全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安全监管部门、许可审批部门
1.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1.4&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1.5& 安全投入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1.6& 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1.7& 图纸真实性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第4章
1.8&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安全监管部门
2.1& 爆破安全距离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爆破安全规程》(GB)第13章
2.2& 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第5章
2.3& 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
2.4& 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情况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
2.5& 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第5章
2.6& 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第5章;《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第4章
安全监管部门
3.1&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资质情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
3.2& 安全现状评价、全面勘察及稳定性专项评价完成情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第4章
3.3& 尾矿库试运行情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
3.4& 按照设计放矿、筑坝情况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第6章
3.5& 排洪、排渗设施情况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第7章
3.6& 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第4章
3.7& 危、险库停产整改、病库限期整改情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第8章
3.8& 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
四、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随机抽查重点事项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无仓储设施)企业
安全监管部门
一般每年1次。
1.1&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1.2& 工艺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1.3&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1.4&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2.1& 零售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2.2 经营活动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第二、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许可(备案)部门
3.1&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3.2& 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五、工贸企业随机抽查重点事项
粉尘涉爆企业
安全监管部门
1.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3.6.1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5.1
1.2& 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6.5、6.6.1、7.3 、7.4、7.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 6.9.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9.3.8
1.3& 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5.2.1、5.2.2和5.2.3
1.4& 粉尘清扫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8.3.1、8.3.2
1.5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6.4.2
1.6砂光机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6.2.1.2
木材加工企业
1.7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6.6.4
重点在木材加工企业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安全监管部门
2.1&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2.2&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2.3& 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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