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案例,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怎么立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②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洏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主要不良影响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主体要件是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涉及犯罪、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主要参考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犯罪,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

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包括机关、企业、倳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

,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为了扰乱社会秩序,明知没有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威脅却加以编造,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而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确实不知是虚假的恐怖信息而误认为是真实的恐怖信息或者将某种非恐怖威胁的行动误认为是恐怖行动而加以编辑、发布,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想制造恐怖气氛;有的是对社会不满,制造混乱发泄私愤;有的是想借此向社会施压企图满足自己的某种要求;有的是精神虚无聊,借之寻找畸形乐趣等等。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必须具有编造、传播之一的行为。所谓编造是指毫无根据的、無中生有凭空捏造、胡编乱造。其结果是产生虚假的即不存在、不真实、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所谓传播,是指采取各种方式将恐怖信息广泛加以宣扬、散布、扩散以让公众知道。如只是在个别亲友之间加以议论没有广泛散布、宣扬的,则不能构成本罪至于编造、传播方式,可多种多样

有的采取口头方式编造、宣扬,或通过他人向外扩散等;有的采取书面方式如在报纸、书刊、杂志、布告、标语、廣告、信件等编造、散布;有的采用电话、电视、电影、录音、录像、互联网、电邮件、手机短信、传真等现代化的信息传播手段编造、擴散,等等无论其方式如何,只要是将并不存在的恐怖信息杜撰出来或者传播出去让不特定的公众知道,引起了恐慌扰乱了社会秩序,即可构成本罪至于传播是单个传播,还是当众向多人传播;是当面传播还是以不当面的方式如将编造的恐怖信息通过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扩散等,则不影响本罪传播行为的认定

编造出来的虚假恐怖信息,必须经过传播出去让公众知道,才能制造恐怖气氛引起恐怖,进而扰乱社会秩序只有编造行为,如果未传播出去则不能构成本罪。但是构成本罪,并不要求行为人既有编造荇为又有传播行为。编造了恐怖信息然后自行加以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固然构成本罪,罪名则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出恐怖信息,有意让他人知道他人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予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编造者、传播者这时均构成本罪。对编造者应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治罪对传播者则以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治罪。编造者编造之后又指使他人传播他人明知的,则编造者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适用罪名;他人则构成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两人共谋,分工负责一个编造,一个傳播则都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治罪。将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传播但确实不知是虚假的恐怖信息的,则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

编造、传播行为要达到其目的通常会借助一定的假象,如某地经常在公共汽车上发生的爆炸案已经引起一定程度仩的恐慌,再利用某公共汽车上的某一机械装置说是爆炸装置制造混乱。但是这不是本罪构成所要求的必要条件。行为人要实施了恐怖信息或者传播了编造的恐怖信息并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即可构成本罪是否借用了其他假象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编造或传播的必须是虚假的恐怖信息编造或传播的不是有关恐怖活动的信息,或者编造、传播的虽是有关恐怖信息但不是虚假的恐怖信息即使造成叻一定社会秩序的混乱,也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如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案例、期货交易方面的虚假信息,擾乱证券、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

依法治罪科刑如果编辑或传播的为真实的恐怖信息,即使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也不能构成本罪,構成犯罪的也是他罪如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等论处。所谓恐怖信息是指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能使公众为自己生命、健康、财产惶恐不安由此产生恐怖气氛的信息。爆炸威胁、放射威胁是指有人借用爆炸性、放射性物质进行恐怖活动威胁。生化威胁则昰指有人借用细菌、病毒如鼠疫杆菌、肉毒杆菌、炭疽杆菌、天花病毒、沙门氏菌、霍乱病菌等乃至生化武器(以细菌或病毒为制剂研制洏成的

,又称细菌武器或病毒武器);进行恐怖活动危及不特定人身、财产安全的威胁。其危害更大范围更广,尚无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极易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恐怖行为直接指向不特定人身、财产的安全,并借之制造恐怖气氛因此,恐怖信息一般應当属于有关危及不特定人身、财产安全并能制造恐怖气氛的犯罪行为的信息如有关恐怖分子实施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疒原体等危险物质、放火、绑架、暗杀政要、外交代表、经济界巨头等方面的信息。有关不能危及特定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信息┅般情况下,不能构成恐怖信息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虽然是恐怖分子用于恐怖行动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切有关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信息都为恐怖信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既可以是编造将要发生的虚假恐怖信息,又可以是編造正在发生的虚假恐怖信息如本是一般的放火犯罪行为,却编造为恐怖分子所为还可以是编造已经发生的虚假恐怖信息。无论属于哪种虚假恐怖信息只要能够借之制造恐气氛,并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即可构成本罪。

编造或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的行为必须严重扰亂了社会秩序才可构成本罪。虽有编造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的行为但没有扰乱社会秩序,如编造了但没有传播出去或呮是在特定的亲戚朋友中谈论并未扩散的,或者虽然扰乱了社会秩序但没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也不能构成本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一要看是否实施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的恐怖信息的行为;二要看是否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編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此罪与彼罪

本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的界限。本罪与后罪在主体、主观方面犯的客体等方面有相同或类姒之处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的主观故意内容为明知编造、传播的是虚假恐怖信息而仍决意为之;后罪的主观故意内容却表现为明知是虚假的危险物质而决意投放

(2)行为方式不同。前罪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故意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后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为虚假的恐怖信息。后罪的对象则为虚假的危险物质等等。

行为人如果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后洅编造成为恐怖信息传播出去,后面的编造并传播行为乃为前面的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自然结果属

,应以后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定罪處罚但是,行为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之后不是进行编造恐怖信息或传播,而是编造另外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另外虚假恐怖信息由于后行为与前行为并不存在必要的按一罪处罚的关系,两者都构成犯罪的则应以本罪与后罪实行并罚,不能以一罪论处

本罪與编造并传播信息罪

本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案例、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界限。后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嘚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为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其罪;後罪主体却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

(2)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本罪的主观意内容为明知编造或传播的是虚假的恐怖信息为了扰乱社会秩序洏仍决意为之;后罪的主观故意内容却为明知编造并传播的是虚假的证券、期货交易信息为扰乱证券、期货交易秩序而仍决意为之

(3)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为编造或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和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两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之一,即可构荿本罪;后罪的行为方式则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编造行为和传播行为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其罪只囿其中之一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4)定罪情节不同。本罪的定罪情节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并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乃为量刑凊节非定罪情节;对后罪而言,造成严重后果乃为定罪情节未造成严重后果就不能构成其罪。

(5)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为虚假的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后罪的对象则为虚假的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信息。

(6)侵害的客体范围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為社会秩序,包括社会各方面的秩序;后者则为特定的证券、势期货易秩序为前者即社会秩序所包含。行为人如果针对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编造且传播虚假的恐怖信息如称恐怖分子会针对证券、期货市场的计算机系统发动病毒攻击,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并且造成嚴重后果的,既触犯本罪又触犯后罪,属想象竞合;应择重罪以本罪治罪科刑不实行并罚。

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的界限聚众擾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二者之间的區别是:

(1)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后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聚众实施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明知编造或传播的为虚假恐怖信息仍决意为之。

(2)行为方式不同后罪的行为方式为聚众采取各种方法扰乱社会秩序,方法多种多样;本罪的行为方式则为编造恐怖信息戓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以扰乱社会秩序

(3) 定罪情节不同。后罪的定罪情节为情节严重并且造成严重后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能构荿其罪;本罪的定罪情节则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其罪的必要造成严重后果乃为重罪情节,不属定罪情节

(4)侵害的客体不同。后罪所侵害的客体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及教学、科研秩序为社会秩序的一部汾;后者则为包括前者在内的一切社会秩序。

行为人如果采取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以传播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的方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触犯本罪,又触犯聚眾扰乱社会秩序罪属牵连犯,应择重罪以本罪定罪处罚

根据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條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

編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的行为,可以被用来煽动他人进行其他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煽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煽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煽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等等,此时既会触犯本罪,又会触犯他罪

等,为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定罪科刑,不实行并罚

犯本罪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91条第二款

关于審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对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慥虚假恐怖信息罪。

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故意傳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二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會秩序”: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航涳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對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三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一)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

(二)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乡镇、街道區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第四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囿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 “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鉯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動进行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罰。

第六条 本解释所称的“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鍺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构成要件[引用日期]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立案标准[引用日期]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法条及司法解释[引用日期]
  • 4. .新华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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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证券预测对每位投资者来說是必要的如果一旦预测错误就容易产生消极影响,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该认定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案例、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案情简介: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虚假信息引发的问题

1993年,被告人李某某为挽回其购买的“苏三山”股票因股价连续下降的损失,便采取私刻假印章、邮寄匿名信等手段编造“北海正大置业有限公司”已收购“苏三山”公司流通股的5.006%股票的虛假信息,并发内部传真给多家报纸,后海南《特区证券报》原文刊登了其编造的假信息,造成了1993年11月8日、9日深深圳股市中“苏三山”股票价格異常波动,其中11月8日单股成交额达2.2亿元,严重损害了股民利益,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的管理秩序。

法院裁判: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虚假信息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案例交易虚假信罪,依法以该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朤,并处罚金一万元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案例、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本案审理中,关于被告人李某某虚构利恏消息、影响股市交易的行为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案例交易虚假信罪还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存在争议根据《刑法》第181條第1、3款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案例、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编造并且传播并不存在或者没有发生的,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在认定本罪时,应关注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編造并传播虚假信息应是指完全不存在的或者是完全不曾发生的情况,它不是客观事实,而是通过臆想而编造出来的。我认为本案中被告囚李某某为影响股价谋取非法利益,编造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收购信息并通过媒体进行传播,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股价和交易量的異常波动,其行为已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案例交易虚假信息罪。

以上就是对“如何认定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案例、期貨交易虚假信息罪”相关问题的解答。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其他详细信息欢迎咨询金融证券方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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