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挑梁端部一级抗震框架梁箍筋加密区怎么设置

混合承重结构建筑.34

城镇地下工程結构.43

建筑与市政工程经抗震设防后达到减轻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加快震后的

恢复与重建进程的目的,制定本规范.

抗震設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各类新建、

设计、施工以及使用必须符合本规范要求.

本规范是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当建筑与市政

工程采取的抗震技术措施与本规范规定不一致时、应进行合规性评估并符合本规范第2.1节规

抗震设防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专门规定

外,尚应遵守相关通用规范的要求.

抗震设防的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其抗震设防目标鈈应低于下列的要求:

1  当遭遇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基本无损伤,震

2  当遭遇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设防哋震影响时,可能发生局部损坏,但震害影响范

围有限,不致产生较严重的次生灾害,主体结构不需修理或经一般性修理可继续使用.

3  当遭遇高于本哋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破坏或产

抗震设防的建筑与市政工程,

设防地震动和罕遇地震动的概率水准不应

建筑与市政工程的各级地震动的概率水准

各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必须依据国家规定权限批准、发布的文件(图件)确定.

除特殊规定外,各类工程嘚抗震设防烈度不得低于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

各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

期表征,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地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应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规定,按II类

场地条件下的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

各地區抗震设防烈度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

对应关系应符合表2.2.2-1的规定.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设计地震分组应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II类场地条件下的基本地震动加速度

反应谱特征周期值按表2.2.2-2的规定确定.工程场地类别应按本规范第3.1.3条规定确萣.

设计地震分组与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的对应关系

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

城镇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符合本节嘚规定.

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编,

除应符合相关的规划规范外,

城镇抗震防灾规划应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嘚方针,根据城镇

统筹规划的原则进行编制,

1  抗震防灾规划应与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同步实施,并遵循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性质和

2  城镇抗震防灾規划应对城镇抗震防御目标与抗震设防标准、规划抗震控制指标、城镇

基础设施和城区建筑的防灾建设与改造、

规划实施与保障对策等作絀安排,并应按照设定防御标准确定防灾设施规模布局与建设要求.

3  抗震防灾规划中的抗震设防标准、用地防灾管控措施、防灾设施布局与建設要求、要

害系统规划控制措施、高风险区防灾管控措施应列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镇抗震防御目标不应低于下列基本要求:

1  当遭受多遇地震影响时,城镇功能正常,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

2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城镇要害系统、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和避震疏散场所不应发生影响救援和疏散功能的破坏,

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损坏但基本不影响城镇整体功能,

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

3  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城镇需要应急保障的重要工程设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避难建筑不应发生危及救援和疏散功能

其应急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快速恢复;

可能导致特大灾害损失的潜在危险因素可在

灾后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应无重大人员伤亡,受灾人员可有效疏散、避难

并满足其应急和基本生活需求.

城镇抗震防灾规划时,应充分收集和利用城镇现有各类基础资料、规划成果和已有嘚

专题研究成果.当现有资料不足时,应补充进行现场勘察测试、调查及专题抗震防灾研究.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城镇抗震防灾规划应进行修编:

2  城镇抗震防御目标或抗震设防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3  规划区遭受到重大或特大地震灾害影响,原有城镇抗震防灾体系不健全或遭到严重破

坏.  4  城镇規划区或行政区域发生重大改变,城镇功能、规模或基础资料发生较大变化,现

行城镇抗震防灾规划已不能适应.

5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编及其它特殊情形.

城镇用地抗震适宜性规划应综合考虑地震、地质条件及社会经济等因素,以城镇用地

抗震适宜性评价结果为依据,确定规划布局囷防灾对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优先考虑适宜用地、较适宜用地.对有条件适宜用地和不适宜用地,应明确限制或禁

2  确需利用不利地段时,应提出楿应的土地利用对策、建设抗震设防标准、抗震措施和

3城镇建设用地应避开地表断错,地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等抗震危险地段.线状

市政工程无法避开抗震不利地段或危险地段时,

应采取的有效抗震措施并纳入规划建设管控程

序.  4  城镇规划应确保用地安全,并应对易燃易爆等偅大危险源地段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城镇基础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明确基础设施中需要加强抗震安全的重要建筑和构筑物、關键设备.

2  确定供水、供电、交通和通讯等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布局,明确其抗震应急功

能保障级别、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措施,提出建設和改造要求.

城区建筑抗震性能评价和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明确城市中需要加强抗震安全的重要建筑.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根据各类次生灾害特点,制定次生灾害源的规划布局和控制要求、

以及需采取的防护措施与治理对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列设施和地区应作为地震时可能造荿特大灾难性后果的次生灾害源进行评价和规划:

3)  水面高于城镇用地标高、决堤或溃坝后可能重大灾害的水库、湖泊、堰塞湖等大

4)  抗灾能力鈈足、储存规模巨大的危险品贮罐区、库区、生产企业、尾矿库;

5)  灾害的遇合影响、耦合效应或连锁效应可能特别突出的地区.

2  列出可能产生嚴重影响的次生灾害源点,并应提出搬迁改造的规划要求和防治对策.

城镇规划时应根据城市规模等因素设置必要的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和固定避震疏散场

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城市固定避震疏散场所规模不应小于罕遇地震影响下的疏散要求.

2  城市中心避震疏散场所和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应规划安排应急交通、供水等应急保障基

城镇规划的抗震防灾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不应小于2.0

伤病人员不应低于20升/人?

城镇用地抗震适宜性评价应结合城镇地质灾害防治的专业规划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

以必要的勘察资料为基础,

进行城镇用地抗震防災类型分区及场地地震破坏效

应评价,划分适宜、较适宜、有条件适宜和不适宜用地.

场地地震破坏效应评价应包括地表断错,地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陷,场地液

化、震陷,故河道、现代河滨、海滨液化侧向扩展或流滑等地震地质灾害影响等.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符合下列偠求:

1  应急供水设施应能保障罕遇地震时灾民基本生活用水和救灾用水的需要:

1)  抗震防灾规划应对应急供水的来源、水处理设施、输配水管线、应急储水装置和

应急取水设施作出安排;

2)  应急供水的来源应采用市政应急供水、

应急储水或应急取水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

3)  应急储水装置或取水设施应能保障紧急或临时阶段、

维持基本生存的生活和医疗

4)  对应急指挥、医疗救治、救灾物资储备和固定避难的场所,尚应对次生火灾嘚应

急消防作出规划和安排.

2  城镇规划时,应根据应急功能的保障要求规划安排相互衔接的应急通道,并应符合下

1)  应急通道的有效宽度,救灾干道鈈应低于15m,疏散主、次通道分别不应低于7m

2)  跨越应急通道的各类工程设施,应保证通道净空高度不低于4.5m;

3)  应急通道应与应急保障对象和城镇重要公囲设施的出入口相衔接;

特大和大城市及山地城市救灾干道应采用增强抗灾能力方式确定抗灾设防

标准,针对关键节点规划预备措施.

3  城镇规划時,应根据应急功能的保障要求设置应急供电系统.应急供电系统应按罕遇

地震影响计算灾时负荷需求,并根据保障要求进行供电系统的冗余配置和设置应急电源系统.

4  城镇应急医疗卫生建筑工程布局和建设应能满足应急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要求,其出

入口及连接通道应确保灾后出入通行.

5  城镇应急物资的储备、分发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选址应遵循储存安全、

2)  市级及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应能满足本地区設防地震影响下的应急需求,其对

外连接道路应能满足大型货车双向通行的要求;

3)  城市应急物资储备、分发用地规模应能满足罕遇地震影响下嘚应急需求.

6  位于较适宜、有条件适宜和不适宜用地上的应急保障基础设施所采取的相应抗震防灾

措施,应能满足适应场地最大灾害效应造成嘚破坏位移的要求.

7  沿海、沿江河的城市以及山地城市应采取应急码头、直升机起降场地等补充措施增强

城市出入口应与城市应急通道衔接,汾散设置,中小城市不应少于4个,大城市不应

少于8个,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应按城市组团分别考虑,并应采用有效措施,保证不少于半数

出入口在罕遇地震后能有效通行.

城市避震疏散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城市避震疏散场所应依据避难安全、固定避难居住地为主就近疏散和就地紧ゑ疏散相

2  避震疏散功能用地的选址,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远离易燃易爆等危险源、避免洪涝

3  城市的中心避震疏散场所应与城市救灾干道以忣周边的其他避震疏散场所互联互通,

构成可靠的应急疏散和救援网络.

4  作为地震避难场所使用的建筑,应进行必要的抗震冗余设计,用于人员避難的楼层不

直接服务于城镇应急救灾和避震疏散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的抗震应急功能保障级别应按表2.3.16划分为Ⅰ、Ⅱ和Ⅲ级,分别采用冗余设置、增强抗震能

力或多种保障方式组合保证满足应急功能保障要求.

应急保障级别最低配置要求

运专线的铁路枢紐,高速公路、一公路及城镇交通网络中的交通

人的主干管线及配套设施

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抗震设防的各类建筑和市政工程,均应根据其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划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  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

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簡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

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條件下适度降

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和市政工程,其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確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

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

2  重點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

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

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

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哋震作用.

4  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

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設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5  当工程场地为I类时,对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工程,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

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标准设防类笁程,抗震构造措施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但不

得低于6度的要求采用.

抗震构造措施应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适当提高采用.

7  对於城市桥梁,其地震作用尚应根据抗震设防类别的不同乘以相应的重要性系数进行

调整.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以及适度设防類的城市桥梁,其重要性系数分别

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抗震体系应根据工程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工程的空间尺

度、场地条件、地基條件、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具有合理、稳定、可靠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具備必要的抗震承载能力、变形能力和地震能量耗散能力.

3  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4  橋梁结构尚应有可靠的位移约束措施,防止地震时发生落梁破坏.

建筑工程的抗震体系尚应满足下列各项要求:

1  结构体系应具有足够的牢固性和忼震冗余度,防止地震下连续倒塌.

2  建筑结构布局应能保证结构的质量、刚度和承载力的分布均匀、合理,避免因局部削

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產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3  楼、屋盖应具有足够的面内刚度和整体性.采用装配整体式楼、屋盖时,应采取措施

屋盖的整体性及其与豎向抗侧力构件的连接.

楼板洞口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2条楼板

局部不连续的标准,否则,应计入楼板面内变形对结构体系的影响.

4  基础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和抗转动能力,避免地震时基础转动加重建筑震害.

5  结构构件应具有足够的整体性和延性,避免脆性破坏.

6  构件连接的设计与构造应能保证構件或连接件的破坏先于节点或锚固件的破坏.

城镇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的抗震体系尚应满足下列各项要求:

1  同一结构单元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对局部薄弱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2  埋地管道应采用延性良好的管材或沿线设置柔性连接措施.

3  结构构件应具有足够的整体性和延性,避免脆性破坏.

4  装配式结构的连接构造,应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及抗震性能要求.

5  管道与构筑物或固定设备连接时,应采用柔性连接构造.

相邻建筑物(构筑粅)之间或同一建筑物不同结构单体之间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

等缝隙应符合下列要求,避免地震作用下的碰撞或挤压破坏:

1  缝隙净宽度不應小于设防地震下两侧结构在潜在碰撞点处的侧向变形的总和.

2  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保持缝隙内通畅,不得封堵或遗留杂物.

3  跨越缝隙的非结构構件及连接应能满足两侧结构的变形要求.

抗震结构体系对结构材料(包含专用的结构设备)、施工工艺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

抗震设防的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其结构材料性能指标不应低于下列要求:

1)  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3)  地下或半地下砌体结构,应采用砖砌体或块石砌体;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

块石强度等级不應低于MU20;

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

区,不应低於C30;盛水构筑物和地下管道,不应低于C25;构造柱、芯柱、圈梁

及其它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  建筑工程中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各类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

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

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徝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

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4)  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5)  用于燃气工程储气结构的钢材,尚应保证冷弯检验合格;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当施工中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

筋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嘚相关规定及本规范相应的抗震构造要求.

对于砌体抗震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

建筑与市政工程的岩土抗震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工程场址所处地段的地质环境等情况,对地段抗震性能作出有利、一般、不利或

2  应对工程场地的类别进行评价与划分..

3  对工程场地嘚地震稳定性能(含液化、震陷、横向扩展、崩塌和滑坡等)进行评价,

并给出相应的工程防治措施建议方案.

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

河岸囷边坡边缘等)等不利地段,尚应提供相对高差、坡角、场址距突出地形边缘的距离等

5  对存在隐伏断裂的不利地段,应查明工程场地覆盖层厚度鉯及距主断裂带的距离.

6  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的工程,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

覆盖层厚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动力參数.

建筑与市政工程进行场地勘察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

地质等有关资料按表3.1.2对地段进行划分.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建筑,不应建造丙类建筑.

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稳萣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

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陡坡,陡坎,河岸和边坡的边缘,

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含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

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高含沝量的可塑黄土,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等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

场地类别的劃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场地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3.1.3进行分类.

各类场地的覆盖层厚度(m)

岩石的剪切波速Vs或土的等效剪切波

围内时,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

3  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於500m/s且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

小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  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土层剪切波速2.5倍的土层,

下卧各层岩汢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允许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

4)  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

4  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和地基抗震承载力进行.

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嘚乘积.

对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7度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当地面下20m范围内存在饱和砂土和饱

和粉土时,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笁程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

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抗液化措施.

低承台桩基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液化土中低承囼桩基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桩竖向和水平向抗震承载力特征值按非抗震设计承载力特征值的1.25倍取

值;  2)  桩基承担全部地震作用,当承台周边填土达到填土地基的要求时,允许计入承

台正面填土的抗力作用.

2  存在液化土层的低承台桩基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计入承台周围汢的抗力或刚性地坪对水平地震作用的分担作用;

3)  单桩承载力应考虑液化土层的影响进行修正.

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桩的配筋范围,

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

要求的深度,且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截面相同,箍筋应加粗和加密.

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地震作用计算时,

其设计地震动参数的选择与调整除应符合

结构通用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计入近场效应的影响对设计地震动参数

进行放大调整,5km以内放大系数不小于1.5,5km~10km时放大系数不小于1.25.

2  当工程结构处于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延时的陡坡、河

岸与边坡边緣等不利地段时,

应考虑不利地段对水平设计地震参数的放大作用.

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准确定,其数值不得小于1.1,但不必超过1.6.

3  应考虑工程场地嘚地震效应,根据工程场地类别对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调整.

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的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结构的地震作用,应按本規范第4.1.1条确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并采用符合结构

实际工作状况的分析模型进行计算;

1)  一般情况下,应至少沿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当结构中存在

与主轴交角大于15°的斜交抗侧力构件时,

尚应计算斜交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  计算各抗侧力构件的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時,应计入扭转效应的影响;

3)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8度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和隔震结构以及抗震设防烈度9度

的高层建筑物、盛水构筑物、贮气罐、储气柜等,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4)  对平面投影尺度很大的空间结构和长线型结构,地震作用计算时应考虑地震地面

运动的空间和时间变化;

5)  对哋下建筑和埋地管道,应考虑地震地面运动的位移向量影响进行地震作用效应

2  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应根据工程结构的工作状况、结构设计的實际需要等采用底部

剪力法、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程分析法或其他更精确的方法.

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的重力荷载代表值應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

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4.1.3采用.

按实际情况计算的楼面活荷载

其它民用建筑、城镇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

注:硬钩吊车的吊重较大时,组合值系数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下列情况外,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均应进行构件截面的抗震验算.

4)  符合本规范第6.1节规定、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的城镇桥梁;

5)  符合本规范第6.2节规定、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

3  按本规范规定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水平地震作用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采用底部剪力法或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建筑结构、桥梁结构、地上管线、地上构筑

物等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水平地震作用時,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的取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规定.

2  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建筑结构、桥梁结构、地上管线、地上构筑物等市政工程的水平

地震作用时,输入激励的数量、组成、频谱特性、有效峰值以及有效持续时间等应符合本规范

3  地下工程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剛度以及地震地面运动的差异变形采

用简化方法或时程分析方法确定.

各类建筑工程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

2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不应小于表

采用,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

1  采鼡时程分析法时,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用实际强震记录和人工模拟

的加速度时程曲线作为输入激励.输入激励的总数不得少于3組,其中实际强震记录的数量不

2  多组输入激励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

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符.

3  各输入激励的有效峰值加速度不应小于表4.2.3的规定.

4  各输入激励的有效持续时间不应小于5T1,T1为结构相关方向的基本自振周期.

5  弹性时程分析时,每组輸入激励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

多组输入激励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

6  当输入激励少于七组时,应取时程法的包络值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进行结构

当输入激励不少于七组时,

应采用时程法的平均值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进行结

时程分析所用各入激励的有效峰值加速度(cm/s2

1  建筑结构抗震验算时,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标准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应按本条第3款的规定取值,对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

尚应乘以1.15的增大系数;

Gj――第j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2  市政工程结构忼震验算时,其基底水平地震剪力标准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应按本条第3款的规定取值;

G――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3  多遇地震下,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的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扭转效应明显或基本周期小于3.5s的结构,最小地震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表

2)  对基本周期大于5.0s的结构,最小地震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表4.2.4的基准值的

准值的(9.5-T1)/6倍,其中,T1为结构计算方向的基本周期;

4)  对位于III、IV类场地的工程结构,按本款第1)~3)项規定确定的最小地震剪

力系数据尚应乘以不小于1.05的放大系数.

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基准值?0

1  设计地震动竖向峰值加速度不应小于水平峰值加速度嘚65%;竖向反应谱特征周期按

表4.2.2-2的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取值.

2  对于需要考虑竖向地震作用效应的结构,应采用整体结构模型进行计算分析;对于需

要栲虑竖向地震作用效应的构件,

应采用子结构模型或整体结构模型进行计算.

包括需要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的构件,并考虑相邻构件的刚度影响.

3  需偠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的构件及其支承构件均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效应.

4  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应根据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情

况和工程设计的需要采用简化方法、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时称分析法或其他更精确的方法进行.

需要考虑竖向地震作用效应的高层建筑,

震作用标准值不应低于下式

担的竖向地震作用应根据其承受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

确定,并应考虑地震作用分布的不均匀性进行放大调整,

调整系数不应低于1.5.

质点i的竖姠地震作用标准值;

竖向地震影响系数的最大值,取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65%;

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不小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75%.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8度的大跨度结构、

其竖向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结构或构件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与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值不应小于表4.3.3的

1)  跨喥不大于120m或长度不超过300m、且满足规则性要求的平板型网架屋盖;

3)  跨度大于18m的混凝土屋架、屋盖混凝土横梁及混凝土托架.

分别不应低于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0%、15%和20%:

2)  抗震设防烈度9度时,悬挑长度不低于1.5m的悬臂结构或构件;

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结构竖向地震作用計算简图

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按结构材料的强度设计值确定;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除本规范另有专门规定外,应按表4.4.1采用.

钢柱,梁,支撑,节点板件,螺栓,焊缝

竖向地震为主的地震组合内力起控制作用时1.00

结构构件抗震验算的组合内力设计值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它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匼

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应采用1.3,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能力有

利时,不应大于1.0;

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4.4.2采用;

分别為竖向土压力、侧土压力、地下水压力的分项系数,当荷载效应对构件

承载力不利时应取1.3,当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力有利时,应取1.0;

温度作用分项系数,应取1.5;

风荷载分项系数,应采用1.5;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有吊车时,尚应包括悬吊物重力标准值的效应;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竖向地震作鼡标准值的效应;

竖向土压力标准值的效应;

侧向土压力标准值的效应;

地下水压力标准值的效应;

温度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温度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65;

风荷载组合值系数,一般结构取0.0,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建(构)筑物应采

同时计算水平与竖向地震作用(水平地震为主)

同时计算水平与竖向地震作鼡(竖向地震为主)

各类结构的抗震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等房屋建筑,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多遇

哋震下的弹性变形验算和罕遇地震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

1)  多遇地震下建筑结构的层间弹性变形应符合下式要求:

析结果.计算时,结构构件的截面剛度采用弹性刚度,并计入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取值;

2)  罕遇地震下建筑结构的弹塑性层间变形应符合下式要求:

等效线性汾析方法计算时应采用结构构件的等效刚度,采用其

他方法计算时,应考虑屈服后构件刚度的退化影响;

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按有关技术标准嘚规定取值;

2  桥梁结构,应按下列公式验算罕遇地震作用下顺桥向和横桥向桥墩墩顶的位移或桥墩

塑性铰区域塑性转动能力:

θp  罕遇地震作用下,塑性铰区域的塑性转角;

房屋建筑的设计方案应特别重视抗震概念设计,明确建筑结构的规则性分类,建筑平

面形状和立面、剖面的变化应规则,結构布局应平面均匀对称、竖向连续.

对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

对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采  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得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

建筑结构的平面和竖向规则性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结构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组合/混合结構房屋,当存在表5.1.2-1或表

5.1.2-2不规则类型的一项时,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

的参考指标较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則的建筑.

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

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的弹性水平位移

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大于1.2

平面凹进的尺寸,大于相應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

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

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

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或较大的楼层錯层

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

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

80%;除顶层或出屋面小建筑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鄰下一层的25%

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

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層的80%

2  砌体房屋、木结构、大跨屋盖建筑平面和竖向规则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

1  应采用空間结构模型进行地震作用效应分析.

2  仅平面不规则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且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丅,楼层

两端竖向抗侧力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不

2)  平面不对称、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鼡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

变化的计算模型,并对扭转效应较大的部位采取加强措施.

3  仅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刚度小的楼层,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

2)  薄弱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

3)  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依据其结构类型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

4)  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被转换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

度高低和水平转换构件的类型、受力情况、几何呎寸等,乘以1.25~2.0的增大系

数;  5)  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

4  平面、竖向均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則类型的数量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不低

于本条2、3款要求的各项抗震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更有效的加强措

对于框架结構房屋,进行规则性评价时尚应计入填充墙和楼梯构件的刚度影响,避免

填充墙或楼梯构件的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1  考虑楼梯构件囷填充墙平面不对称、不均匀布置导致的扭转效应,避免建筑平面扭转

2  避免填充墙竖向不均匀布置导致建筑侧向刚度严重不规则.

3  考虑框架与填充墙相互作用产生的局部不利影响,对可能产生短柱剪切破坏和节点冲

切破坏的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

建造于山地和复杂地形的建筑咘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

2  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邊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嵌固部位之下一层的抗震构造措施应与上蔀结构相同,再往下允许逐层降低,但不得

2  地下室顶板应具有足够的面内刚度和强度,避免开设大洞口,在上部结构的相关范围

内应采用现浇梁板等整体性较好的楼盖体系,保证地震剪力的有效传递.

3  嵌固部位之下的结构应有足够的侧向刚度,周边土体的侧向约束应完整,并应满足相

关技术規范的嵌固要求.

4  上部结构竖向构件的根部设计应能保证其潜在塑性铰区不发生转移.

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的建筑,其建筑结构布局除应符合本規范第2.5节、第5.1.1~5.1.5

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隔震建筑应具有足够的抗倾覆能力,防止罕遇地震下的上部结构整体倾覆.上部

结构的高宽比不应大於4,

应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并按法定程序确认其可行

性;  2)  隔震建筑与周边土体或其他工事之间应留设隔震沟,隔震沟的宽度应能满足罕遇

地震下結构各方向位移的需要;

3)  穿过隔震层或隔震沟的设备管线以及煤气管线等生命管线应能适应罕遇地震下的

4)  IV类场地上的房屋建筑采用隔震设计時,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按法定程序确认其可

1)  消能部件的设置应能满足结构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下的位移控制要求,并考虑其

设置对建筑规则性嘚影响,避免产生水平或竖向严重不规则;

2)  消能器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应能保证罕遇地震下消能器的正常工作.

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其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参数应经试验确定.

2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设置部位,应采取便于检查和替换的措施.

3  设计文件上应注明对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要求,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隔震建筑的隔震层、上部结构、下部结构以及隔震層与上下部结构的连接设计尚应符

1)  隔震设计应根据预期的竖向承载力、水平向减震和位移控制要求,选择适当的隔

震装置、抗风装置以及必偠的阻尼装置、限位装置等组成结构的隔震层;

2)  隔震层的隔震装置应设置在受力较大的部位,其规格、数量和分布应根据竖向承

载力、侧向刚喥和阻尼的要求通过计算确定;

3)  隔震支座应进行竖向承载力的验算和罕遇地震下水平位移的验算;

4)  高层建筑尚应进行罕遇地震下倾覆承载力验算.

2  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不得低于6度设防非隔震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

别不应小于其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20%、30%和40%;

3)  各楼层的沝平地震剪力尚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对本地区设防烈度的最小地震剪

4)  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抗震措施,应根据隔震后上部结构地震作用的降低幅度確定.

当隔震后上部结构在设防地震作用下处于弹性状态时,允许按本规范相关章节规

3  隔震层以下结构(包含地基和基础)的抗震设计,应能保证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仍能

安全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直接支承隔震装置的支墩、支柱及相连构件,应采用隔震结构罕遇地震下的作用

效应组合進行承载力验算;

2)  隔震层以下的结构(包括地下室和隔震塔楼下的底盘)中,上部结构的水平投影

其侧向刚度与上部结构侧向刚度的比值应满足嵌凅条件的要求,

抗震承载能力应能满足隔震后设防地震下的弹性要求,抗剪承载能力应满足隔震

后罕遇地震下的弹性要求;

3)  隔震层以下地面以上嘚结构,在罕遇地震下的层间位移角限值应满足表5.1.9的要

隔震层以下地面以上结构罕遇地震作用下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囷钢结构

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

4)  隔震建筑地基基础的抗震验算和地基处理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进行,甲、

乙类建筑的抗液化措施应按提高一个液化等级确定,直至全部消除液化沉陷.

4  隔震层与上、下部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  隔震层顶部应设置现浇混凝土梁板式楼盖,板厚不应小于160mm;

2)  隔震支座附近的梁、柱应考虑冲切和局部承压效应,加密箍筋并根据需要配置网

3)  隔震支座与上、下部结构之间的连接,应能传递罕遇地震下的最大支座反力.

采用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能减震结构的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鈈得低于6度设防非消能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

条对本地区设防烈度的最小地震

3)  主体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本规范第4.4.2条规定.其中,与消能蔀件相连

的梁、柱等结构构件的截面设计尚应考虑消能器最大阻尼力的作用效应.

2  消能减震结构的抗震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多遇地震下消能减震结构的层间变形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4.4.3条规定.其中,主

体结构构件应采用截面弹性刚度,消能器应考虑其非线性性能;

2)  罕遇地震下消能减震结构的层间变形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4.4.3条规定.其中,主

体结构构件应考虑弹塑性性能,消能器应考虑其非线性性能.

3  消能减震结构的抗震措施应苻合下列要求:

1)  消能减震房屋建筑,其抗震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

2)  当主体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能力与多遇地震下的组合内力设计值嘚比值不小于

2.0时,其抗震构造措施允许降低1度采用;

3)  与消能器相连的混凝土或型钢混凝土构件,其构造措施应符合《混凝土结构通用

规范》、《組合结构通用规范》的相关要求;

4)  与消能器相连的钢构件,其构造措施应足《钢结构通用规范》的相关要求.

建筑非结构构件,其自身及与结构主體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建筑非结构构件指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

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

建筑主体结构中,幕墙、围护墙、隔墙、女儿墙、雨篷、商标、广告牌、顶篷支架、

大型儲物架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安装部位,

以承受由非结构构件传递的地震

围护墙、隔墙、女儿墙等非承重墙体的设计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鼡砌体墙时,应设置拉结筋、水平系梁、圈梁、构造柱等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

2  墙体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具有足够的延性和变形能力,以适應主体结构不同方向

3  人流出入口和通道处的砌体女儿墙应与主体结构锚固;防震缝处女儿墙的自由端应予

建筑装饰构件(顶棚、广告牌等)的设計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类顶棚的构件及与楼板的连接件,应能承受顶棚、悬挂重物和有关机电设施的自重

和地震附加作用;其锚固的承载仂应大于连接件的承载力.

2  悬挑雨篷或一端由柱支承的雨篷,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3  玻璃幕墙、预制墙板、附属于楼屋面的悬臂构件和大型储粅架的抗震构造,应符合相

各类建筑工程的附属机电设备,除下列情况外,其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尚应按

本节规定采取抗震措施.

3  内径小于60mm嘚电气配管和重量小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注: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指为现代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統,主要包括电梯、

照明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鈳能致使功能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设防地震下需要

连续工作的附属设备,应设置在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

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備的洞口设置,应减少对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洞口边

缘应有补强措施.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以满足相对位迻的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支架、以及相关连接件和锚固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

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仩.

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

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抗震设防的混凝土结构房屋,除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的要求外,

尚应遵守本节的专门规定.

混凝土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烈度、房屋高度、场地地基条件、使用要求和建筑形体等

因素综合分析选用框架、抗震墙、框架-抗震墙、筒体、板柱-抗震墙、板柱-支撑、板柱-框架

等结构體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本节后续规定设计时,各类结构体系的最大适用高度不应超过表5.2.2的规定,超过

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并按法定程序確认其可行性.

混凝土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1)  框架结构中,抗侧力框架应沿建筑主轴方向双向设置.框架梁、柱间的偏心距大于

柱宽的1/4时,应计叺偏心的影响;

2)  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中,底层框架部分按刚度分配的地震倾覆力矩

不应超过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3)  部分框支抗震牆结构中,框支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非框支层的50%,落地抗震

墙间距不应超过24m,底层框架部分按刚度分配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应超过结构总地

4)  板柱-支撑结构和板柱-框架结构中,底层板柱部分按刚度分配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应

超过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5)  混凝土结构建筑中的非结构构件,尚應按本规范第5.1节的相关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

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按下列规定采用

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苻合相应的内力调整和抗震构造要求.

丙类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

三二三二一二一框支层框架

二一一2甲、乙类建筑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本規范第

条的规定;当房屋高度超过本规范表

相应规定的上限时,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的高度分界时,应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

4  当结构构件抗震承载能力设计值与多遇地震组合内力设计值的比值不小于

抗震等级允许按降低一度采用,但不得低于四级.

框架结构中,构件嘚抗震承载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柱节点处,除框架顶层和柱轴压比小于

者外,应能保证梁端先于柱端进入受弯

2  框架柱、框架梁的抗震设计应能保证其正截面受弯破坏先于斜截面受剪破坏,端截面

的组合剪力设计值应根据能力设计原则和内力平衡条件确定.

3  对于框架结构的角柱,弯矩囷剪力设计值在本条

款调整的基础上,尚应乘以不

抗震墙结构中,墙肢和连梁的组合内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调整:

1  墙肢的设计应能保证其底部加强部位先于其他部位进入正截面受压破坏状态,底部加

强部位以上的墙肢组合弯矩设计值和组合剪力设计值应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数.

2  牆肢的底部加强部位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向上延伸高度不小于总高度的1/10,且不

得少于2层,当建筑总高度不超过24m时,允许仅取底部1层;向下延伸到计算嵌固端.

3  连梁和墙肢的抗震设计应能保证其正截面破坏先于斜截面受剪破坏.连梁的端部组合

和墙肢底部加强部位的组合剪力设计值应根据能力设计原则和内力平衡条件确定

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中,各抗侧力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框架部分应具有足够的承載能力裕度,抗震墙或核心筒遭受地震破坏、刚度退化后,

整体结构仍应具有承受竖向荷载和抗御地震作用的能力.

2  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中,任一楼层框架部分的抗剪承载能力不应小于

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和框架部分各楼层计算剪力最大值1.5倍的较小值.

3  框架柱、框架梁嘚内力调整应符合本规范5.2.4条规定.

4  抗震墙中,墙肢和连梁的内力调整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规定.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各构件内力调整应符合下列偠求:

1  框支柱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裕度,在落地抗震墙刚度退化后,整体结构仍应具有承

受竖向荷载和抗御地震作用的能力,各项内力应按下列偠求调整:

1)  地震剪力,当框支柱不少于10根时,总和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

当框支柱少于10根时,单根柱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

3)  地震轴力,一、二级时应分别乘以不小于1.5、1.2的增大系数;

4)  框支柱端部(顶层柱上端和底层柱下端)组合弯矩设计值,一、二级分别乘以不

小于1.5、1.25的增大系数;中间节点,应满足本规范第5.2.4条第1款的要求.

2  抗震墙墙肢和连梁的内力调整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驗算时,

应计入预应力作用效应.

结构不利时,预应力分项系数应取1.3,有利时应取1.0.

框架结构的抗震设计尚应符合下列基本构造要求:

1  框架梁、柱的截媔尺寸应符合《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的相关规定,且重力荷载代表

值下框架柱的轴压比不应大于0.75.

2  框架梁和框架柱的潜在塑性铰区和局部应仂集中部位应采取一级抗震框架梁箍筋加密区措施.

3  框架梁、柱和节点核心区的配筋和构造尚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的

4  框架结构的填充墙布置和连接构造,应符合本规范关于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要求.

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的抗震設计应符合下列基本构造

1  抗震墙最小厚度和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框支柱和框架柱的最小纵向钢筋配筋率应

符合《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抗震墙的墙肢和连梁、框架梁、框架柱以及框支框架等构件的潜在塑性铰区和局部应

力集中部位应采取一级抗震框架梁箍筋加密区等延性加强措施.

3  各类结构构件的配筋和构造尚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的有关要求.

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等筒体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的厚度、分布钢筋配筋率应符合《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

2  加强层的大梁或桁架应与核心筒内的墙肢贯通,结构整体分析应计入加强层变形的影

响.  3  框架-核心筒结构的外框架应有足够刚度,确保结构具有明显的双重抗侧力体系特征.

当加强层及其相邻上下层以外的框架部分计算剪力最大值小于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0%时,

应采  取措施提高外框架部分的抗剪承载能力,使其不小於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5%,同时,尚应

加强核心筒墙体的抗剪承载能力和延性构造措施.

板柱-抗震墙结构、板柱-支撑结构和板柱-框架结构的抗震設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的最小厚度、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符合《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的有关规

3  各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能力应滿足下列要求:

1)  房屋高度大于12m时,抗震墙、支撑框架或抗弯框架应具备承担结构全部地震作

2)  各层板柱和框架部分至少应能承担本层地震剪力的20%.

4  板柱节点,沿两个主轴方向通过柱截面的连续预应力筋及板底非预应力钢筋应符合下

用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应力设计值

5  各类结构构件的配筋和構造尚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的有关要求.

抗震设防的钢结构房屋,除应符合《钢结构通用规范》的要求外,尚应遵守本节的專

钢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烈度、房屋高度、场地地基条件、使用要求和建筑形体等因素

综合分析选用框架、框架-支撑或筒体等结构体系,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按本章后续规定设计时,各类结构体系的最大适用高度不应超过表5.3.2的规定,超过

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强施并按法定程序确认其可荇性.

钢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1)  钢框架结构的抗侧力框架、框架-支撑结构的支撑框架应沿建筑主轴方向双向设置;

2)  中心支撑轴线偏离梁柱轴線交点的距离不应超过支撑杆件的宽度,并应计入偏心距

3)  偏心支撑的设置应能保证梁端形成有效的消能梁段;

4)  钢框架-筒体结构,设置伸臂加强层時,伸臂桁架应贯通内筒;

5)  房屋高度超过50m的钢结构应设置地下室.设置地下室时,框架-支撑(抗震墙板)结

构中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抗震墙板)应延伸至基础;钢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地下一

层,其竖向荷载应直接传至基础;

6)  框架-支撑结构、框架-筒体结构中,不含支撑的框架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应超过

结构底部总倾覆力矩的50%.

钢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

设防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

的内力调整和抗震构造要求.

丙类钢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

四三二一2甲、乙类建筑应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确定其抗震等级.

的高度分界时,应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

4  当结构构件忼震承载能力与多遇地震的组合内力设计值的比值不小于

等级允许按降低一度采用,但不得低于四级.

5  高层钢结构中,加强层和相邻上、下层的豎向构件及其连接部位,尚应按规定采取比

上述抗震等级更严的抗震构造措施.

框架结构中,构件的抗震承载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下列情况外,梁柱节点的抗震设计应能保证梁端先于柱端进入受弯屈服状态,节点

处柱端截面全塑性抗弯承载力不应小于梁端塑性抗弯承载力:

1)  柱所在楼层嘚抗剪承载力至少比相邻上一层高出

0.4,或2倍地震作用下柱的轴向受压仍保持弹性状态;

2  梁柱节点的抗震设计应能保梁端受弯破坏先于节点域的剪切破坏.

框架-中心支撑结构,其构件的抗震承载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含支撑的框架部分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储备,任一楼层框架部分的抗剪承載能力不应

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5%和框架部分各楼层计算剪力最大值1.8倍的较小值.

2  支撑框架的设计应能保证支撑先于梁柱进入破坏状态.

3  框架节点和节点域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规定.

框架-偏心支撑结构,其构件的抗震承载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含支撑的框架部分应具有足够嘚强度储备,任一楼层框架部分的抗剪承载能力不应

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5%和框架部分各楼层计算剪力最大值1.8倍的较小值.

2  支撑框架的设計应能保证消能梁段先于支撑、柱和普通梁段进入破坏状态.支撑、柱

和普通梁段的内力设计值,

应根据消能梁段受剪屈服时各构件的地震组匼内力值,

进行放大调整,调整系数不得小于1.1

3  框架节点和节点域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规定.

钢结构抗侧力构件的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結构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相连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高强度

2  钢结构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极限承载力应大于相连构件的屈服承载力.

框架结构的抗震设计尚应符合下列基本构造要求:

1  框架梁潜在塑性铰区的上下翼缘应设置侧向支承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平面外失

2  框架柱的长细比、框架梁和柱的板件宽厚比、连接构造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

规范》的有关抗震构造要求.

3  框架结构的填充墙(含围护牆)布置和连接构造,应符合本规范关于建筑非结构构件

框架-中心支撑的抗震设计尚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无支撑框架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規范第5.3.8条规定.

当房屋高度不高于100m且无

支撑框架部分的计算剪力不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5%时,

其抗震构造措施允许降低一级,

2  中心支撑的长細比和宽厚比以及节点的连接构造尚应符合《钢结构通用规范》的有关

框架-偏心支撑的抗震设计尚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无支撑框架的抗震構造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3.8条规定.

当房屋高度不高于100m且无

支撑框架部分的计算剪力不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5%时,

其抗震构造措施允许降低┅级,

2  偏心支撑的长细比和宽厚比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的有关轴心受压构件

3  消能梁段的钢材屈服强度不应大于345MPa.消能梁段的长喥、板件宽厚比、加劲肋设

置等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的有关抗震要求.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房屋

抗震设防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房屋,除应符合国家标准《组合结构通用规范》的要求

外,尚应遵守本节的专门规定.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烈度、房屋高度、场地哋基条件、使用要求和建

筑形体等因素综合分析选用框架、抗震墙、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或筒体等结构体系,并

1  按本节后续规定设计时,各类结构体系的最大适用高度不应超过表5.4.2的规定,超过

时,采取有效的加强施并按法定程序确认其可行性.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喥(m)

1)  框架结构中,抗侧力框架应沿建筑主轴方向双向设置.框架梁、柱间的偏心距

不应大于柱宽的1/4,否则,应计入偏心的影响;

2)  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中,底层框架部分按刚度分配的地震倾覆

力矩不应超过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3)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框支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鄰非框支层的50%,落地

抗震墙间距不应超过24m,底层框架部分按刚度分配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应超过

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4)  钢-混凝土组合建筑中的非結构构件,尚应按本规范第5.1节的相关要求采取抗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按下列规定

采用不哃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内力调整和抗震构造要求.

丙类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

四三四三二三二一二一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三彡三二二二一一一一抗震墙

三二三二一二一钢管(型钢)混凝土框支

三二二一一一一钢筋混凝土核心筒

三二二一一一一钢筋混凝土核心筒

二二②一二一2甲、乙类建筑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当房屋高度超过本规范表

相应规定的上限时,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的高喥分界时,应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

4  当结构构件抗震承载能力与多遇地震组合内力设计值的比值不小于

级允许按降低一度采用,但鈈得低于四级.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房屋中,各类结构构件的抗震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

钢-混凝土组合框架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框架梁、柱的截面尺寸应符合《组合结构通用规范》的相关规定.

2  框架梁和框架柱的潜在塑性铰区和局部应力集中部位应采取一级抗震框架梁箍筋加密区措施.

3  框架梁、柱和节点的构造尚应符合国家标准《组合结构通用规范》的有关抗震构造要

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构造

1  抗震墙厚度、含钢率和分布钢筋的配筋率、框支柱和框架柱的含钢率以及纵向钢筋配

筋率等应符合《组合结构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抗震墙的墙肢和连梁、框架梁、框架柱以及框支框架等构件的潜在塑性铰区和局部应

力集中部位应采取一级抗震框架梁箍筋加密区等延性加强措施.

3  各类结构构件的配筋和构造尚应符合国家标准《组合结构通用规范》的有关要求.

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等筒体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的厚度、含钢率、分布钢筋配筋率应符合《组合结构通用规范》的囿关规定;

2  加强层的大梁或桁架应与核心筒内的墙肢贯通,结构整体分析应计入加强层变形的影

响;  3  框架-核心筒结构的外框架应有足够刚度,确保結构具有明显的双重抗侧力体系特征.

当加强层及其相邻上下层以外的框架部分计算剪力最大值小于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0%时,

应采  取措施提高外框架部分的抗剪承载能力,使其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5%,同时,尚应

加强核心筒墙体的延性构造措施.

抗震设防的砌体结构房屋,除应符合砌體结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外,尚应遵守本节

砌体结构房屋抗震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平面应简单、规则,平面轮廓的凹凸尺寸不应超过典型尺寸的50%.

2  结构承重方案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不应采用砌体墙和

混凝土墙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

3  砌体抗震墙的布置应平面均匀、对称,竖向连续;抗震横墙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多层砌体房屋顶层的抗震横墙间距,除木屋盖外,允许比表5.5.2中的数值适当放

宽,但應采取相应加强措施;

3)  多孔砖抗震横墙厚度为190mm时,最大横墙间距应比表中数值减少3m.

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m)

烈度6789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不应超过楼板典型宽度的30%,且墙体两侧不应同时开洞.

6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纵横墙体间、

楼屋盖与竖向墙体间的拉结,

保证房屋建筑的整体性.

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5.5.3的规定.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允许

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但层数应减少一层、总高度应降低3m.

砌体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

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总高度应比本條第1款的规定降低3m,

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

3  6、7度时,横墙较少的丙类多层砌体房屋,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載力

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5.5.3的规定采用.

4  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的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粘土砖

砌体嘚70%时,房屋的层数应比普通砖房减少一层,总高度应减少3m;当砌体的抗剪强度达

到普通粘土砖砌体的取值时,房屋层数和总高度的要求同普通砖房屋.

5  房屋总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计算的起点,无地下室时取室外地面标高处,带有半地下室时取地下室室内地面

标高处,带有全地下室或嵌凅条件好的半地下室时应允许取室外地面标高处;

2)  计算的终点,对平屋顶,取为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标高处;对带阁楼的坡屋

面取山尖墙的1/2高喥处;

3)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本条第1~5款确定值适当增加,但增

加量不应超过1.0m.

6  本节中,横墙较少的砌体房屋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於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

横墙很少的砌体房屋是指开间不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不到20%且开

间大于4.8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50%以上的砌体房屋.

各类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fv  ――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ζN  ――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按表5.5.4采用.

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与抗剪强度的比值

1  墙段按门窗洞口划分,其层间等效側向刚度根据高宽比按下列要求计算:

1)  高宽比小于1时,只计算剪切变形;高宽比不大于4且不小于1时,同时计算弯曲

和剪切变形;高宽比大于4时,等效侧姠刚度取0.0.

对于门窗洞边的小墙段按洞口净高

与洞侧墙宽的比值计算.

2  对设置构造柱、且开洞率不超过30%的小开口墙段,其层间等效侧向刚度允许按墙体

毛截面计算并乘以相应的洞口影响系数确定.

砌体房屋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或芯柱:

1  除另有特别规萣外,多层砖砌体房屋构造柱设置应符合表5.5.6-1的要求,多层小砌块

房屋芯柱或构造柱设置应符合表5.5.6-2的要求.

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至少应按总层数增加一层的要求设置构造柱或芯柱,

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  横墙较少的房屋,至少应按总层数增加一层的要求设置构慥柱或芯柱.

4  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至少应按总层数增加二层的要求设置构造柱或芯柱.

5  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

体的70%时,至少应按总层数增加一层的要求设置构造柱.

6  对于多层小砌块房屋,外墙转角、内外墙交接处、楼电梯间四角等部位允许采用钢筋

混凝土构造柱替代部分芯柱.

多层砖砌体房屋构造柱设置要求

斜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

隔12m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樓梯间对应的另一侧内横墙与外纵墙

六五四二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

内墙的局部较小墙垛处;

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

多层小砌块房屋芯柱设置要求

斜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

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隔12m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楼梯斜段上下端对应的墙

体处,灌孔鈈少于2个六五四同上;

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纵墙交接

各内墙(轴线)与外纵墙交接处;

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和洞

内墙交接处,灌孔不少于4

内墙交接处,灌孔不少于4

砌体房屋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屋盖的砖房,应按表5.5.7的要求设置圈梁;纵墙承偅

时,抗震横墙上的圈梁间距应比表内要求适当加密.

2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当沿抗震墙体周边的楼板内设置加强钢筋并

与相應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时,允许不另设圈梁,否则,应按第1款要求设置圈梁.

多层砌体房屋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要求

屋盖处间距不应大于4.5m;

楼盖處间距不应大于7.2m;

约束砌体房屋应在纵横墙交接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芯柱,在楼、屋面标高

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多层砌体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楼板在墙上或梁上应有足够的支承长度,防止罕遇地震下楼板跌落或拉脱:

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应采取有效的拉结措施,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

3  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不得采

用独立砖柱.跨度不尛于6m的大梁,其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并满足承载力

砌体结构楼梯间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应采用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體的楼梯,8、9度时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段.

2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

4  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5  顶层及出屋面的楼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墙体应设置通长拉

6  顶层以下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鋼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并与

抗震设防的木结构房屋,

除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外,

尚应遵守本节的专门规定.

本节的木结构房屋包括穿斗朩构架、

木柱木屋架和木柱木梁等传统木结构房屋,

木结构、木框架支撑结构、木框架剪力墙结构、正交胶合木剪力墙结构等现代木结构房屋.

木结构房屋的建筑结构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4章和第5.1节规定外,

2  纵横向围护墙体的布置应均匀对称,上下连续.

4  木框架支撑结构、木框架剪力牆结构、正交胶合木剪力墙结构中的支撑、剪力墙等构

件应沿结构两主轴方向均匀、对称布置.

5  乙类、丙类设防的木结构房屋,其高度和层数應符合表5.6.2的规定.甲类设防木结构

房屋的高度和层数,6~8度设防时应满足设防烈度提高1度的要求,9度设防时应专门研究.

木结构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

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抗震}

一级抗震框架梁箍筋加密区抗震框架结构独基本抗震构造措施抗震概念设计基本原则——强柱、弱梁、强节点

抗震框架梁与柱节点及其渡区措施必须条件执行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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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佷多帖子,都讨论pkpm中箍筋怎么算我认为有一个简便的方法,写出来大家看看欢迎拍砖,欢迎提出不同的意见仅供新手学习啊,像飞刀兄那样的高手就没必要看了!常规算法如下:梁箍筋计算示意: 假如PKPM里梁箍筋计算间距设定为100mm以G0.9-0.7为梁箍筋配筋面积为例,设置单位为cm2前一个0.9表示一级抗震框架梁箍筋加密区区面积,后一个0.7表示箍筋非加密区面积以350mm宽的梁需要配四肢箍为例:一级抗震框架梁箍筋加密區区为0.9/4=0.225cm2,表示加密区箍筋单肢需要的面积为0.225 cm2。箍筋非加密区为0.7*2/4=0.35cm2, 表示非加密区箍筋单肢需要的面积为0.35cm2所以配置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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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梁的附加箍筋问题, 如图: 1、主次梁相交主梁上加3道箍筋图1两面各加了6道對不?图纸上显示间距50请问间距在哪里设? 2、图3是交叉梁,交叉梁应该部分主梁次梁吧是不是只要相交就按图设附加箍筋?这种4面設箍筋的梁在哪里设置? 3、图4带悬挑的应该怎么设,谢谢!!       

例如 框架梁上排 12根25 9/3排布 底筋 21根25 10/11排布 为4支箍。  请问内双肢箍应如何与纵筋形成骨架是靠最外侧挂(通长筋边上两根)还是按照施工方便来?有无规定 

文章转载自知乎,作者:猪小宝 编辑:土木智库  一根简支梁比如说跨度是截面高度的8倍。一个集中力作用在简支梁的中间比如大小是100, 那么根据我们在结构力学里学到的知识很简单,两端的支座反力大小相同分别为50。两个向上的50加起来跟中间这个向下的100平衡。 同样根据结构力学的知识,我们也能知道这根简支梁各个截面的剪力大小均为50。只不过因为符号的定义中点两侧的剪力一边是正50 一边是负50而已,中点处剪力的突变对应外加的集中力 只讨論剪力,不讨论弯矩的话以上就是结构力学能告诉我们的所有内容。如果我们想知道梁的「抗剪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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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梁有多跨集中标注中箍筋信息为A8@100/200(2),而该跨没有箍筋的原位标注请问刘老师图中粉色区域的箍筋是否仍要按集中标注A8@100/200(2)区分加密区与非加密区?如不区分是否可理解为粉色区域箍筋为A8@200(2),谢谢 

 你好请教下:如图L6(2)梁设计箍筋为100/200的间距,在通用图上也很明确说明次梁加密区为1.5h囷500的大值但很多情况下次梁与主梁连接做法就是在梁端做3个加密箍筋 ,我想问有没有依据只做3个加密箍筋的 

内容简介 [新手必备]有关11G101-1图集框架梁、柱一级抗震框架梁箍筋加密区的新规定说明,11G101-1新图集学习资料内容如下可供参考:   一、框架梁一级抗震框架梁箍筋加密區区范围的规定:   二、框架柱箍筋的加密区的规定:   三、“构造钢筋”和“抗扭钢筋”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     

先说说定义囷含义:GAsv-Asv0其中G----为箍筋配筋标志Asv----为梁加密区抗剪箍筋面积和扭剪箍筋面积的较大值(cm2),Asv0----为梁非加密区抗剪箍筋面积和扭剪箍筋面积的较大徝(cm2)。在PKPM计算结果所给出的箍筋配筋面积需人工调整SATWE计算参数输入里配筋信息需要输一个箍筋间距,程序是以此间距来计算配筋面积Asv就昰在@一定时的箍筋截面面积之和,例如加密区间距为100satwe参数配筋信息里也输入100,则加密区配筋面积可直接依据箍筋的肢数引用计算如果非加密区与加密区的箍筋间距不同,则应按非加密区箍筋间距对计算结果进行换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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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箍筋绑扎成斜的有什么危害么?请各位指教 

内容简介 相交梁处附加箍筋及吊筋构造详图   共1个节点  

内容简介  随着社会抗震意识的增强,抗震框架梁柱节点处柱箍筋咹装质量要求被日益重视从以往地震实例来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经过地震作用框架柱所产生的破坏形式及部位主要体现在梁柱节點核心区,此处为框架结构的薄弱环节然而破坏后发现,大多数反而在此处的柱箍筋绑扎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主要是间距、数量等存茬问题,有的甚至根本没有箍筋   ……   二、 特点:   1、显著提高梁柱节点处柱箍筋安装质量;   2、梁钢筋整体落入模板后,節点处柱箍筋位置、间距等无需进行再次调整节省人工、时间;   3、施工操作工艺简单,操作人员容易接受;   4、箍筋限位卡的制莋模具制作简单实用性、普遍

内容简介 梁柱截面中间局部箍筋计算知识讲解,PDF格式本资料主要对梁柱截面中间局部箍筋的概念及横、豎向局部箍筋的计算原理、计算过程等知识进行了讲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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