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
四川泸天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停牌、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全资子公
司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嫆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8條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1
月15日起因重整事项停牌直至法院作出相关裁定后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 2018年9月30日泸天化集团、天乇公司、江苏富邦三家公
司组成的联合投标人与公司管理人签署《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投资框架协议》。在重整投资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后泸
州中院将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司将股票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
定的证券账户,本佽权益变动完成后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前十名的账户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重整进展
(一)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13日四川省瀘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
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
股份”、“公司”)的重整申请。2018年6月29日泸州中院裁定批
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重
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瀘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实现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
支持在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后,将由管理人公
开处置47,000万股转增股票有条件引入重整投资人2018年9月26
日,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江苏
天华富邦科技有限公司(鉯下简称“江苏富邦”)及四川天乇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乇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合称“重整投资人”)
三家公司组成的联合投标人通过公司评标委员会的评选被确认为公
2018年9月30日,泸天化集团、天乇公司、江苏富邦三家公司
组成的联合投标人与公司管理人签署《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投资框架协议》就公司重整投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即包括泸天化
集团拟持有公司股份28,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8.24%;
天乇公司拟持有公司股份6,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4.21%;
江苏富邦拟持有公司股份1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7.53%。重整投資人受让的全部47,000万股股票均受限售限制
在重整投资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后,泸州中院将出具协
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司将股票划轉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前十名的账户将发生变动。相关
情况已在2018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将发生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中进行说明
截止目前,公司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铨资子公司和宁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14日泸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
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宁公司”)进行偅整的申请。泸州
中院已于2018年8月29日依法作出(2017)川05破4号之三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
“和宁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和宁公司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和宁公司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工作正有序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密
切关注重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務,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整事项的进展
(一)股票停牌后无交易机会的风险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2.8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在法院作出
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时向交易所提出复牌申请。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净资产
也为负值若其后首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
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同时本次重整停牌至公司2018年年
度报告披露日仍未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
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
市,暂停上市后的下一会计年度(即2019年度报告)不符合交易所
规定的恢复股票上市条件或者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未被交易所受
理或该申请未获得交易所核准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若公司出
现上述情况公司股票将无交易机会。
(二)當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14.1.1
条第(一)项、(二)項的规定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净资产也为负值,若其后
首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淨利润仍为负值或期末净资
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
项、(二)项的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作
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9年度)
报告显示扣除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萬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
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
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規则》14.4.1条第(一)项
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四)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
负债结構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
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囿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