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有2016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标准或者污水排放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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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前后水量有变化么?污水排放标准里的用水量超标是怎么检查的?
本人非环保专业,对污水处理的了解很少,我看到的资料上污水处理似乎就是把高浓度的污水变成低浓度的达标污水的一个过程,我想问个很傻的问题:污水处理前后水量有变化么?
另外,我看国内制定的行业污水排放要求里面还有对用水量的要求,比如说一吨棉纱用水量不能超过一个限度,我想问的是政府怎么确定用水有没有超标的,用水量也许可以查水表,这个产量是怎么查出来的?让企业自己上报么?如果污水处理前后水量没有变化,那这个用水限制是不是就是说不能把原来的污染稀释了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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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那个限度是根据产品的产量及表面积来计算的!你们公司卖出多少产品,这个数是确定的!
总量控制在全国都实行了么?是不是还在试点啊。
另外总量指标是企业自己申请获得的么,具体怎么个流程?指标可以储蓄、转让么?总量控制有相关政策或者文件么? 我在环保部的总量控制司网页上没找到啊我刚开始的时候也像你一样迷茫,同学给我推荐了,上面很多牛人分享的科研经验,对新手很有帮助,你也可以下载来试试!
“尽量把水量做到接近规定值,经常水量过少的话,环保局可能下调你们的排放量”
环保局下调排放量这是依据什么规定啊?我对这个还真不了解,求教
比如说你们公司规定700吨一天的排放量(经产品表面积计算得来),若连续一个月或者更长时间内,排放量保持到500吨左右时,环保局会重新评估排放量,将每日排放量限制到500吨左右。这个情况前段时间,我们公司就出现了,公关部门谈了很久才保持到原来的排放量!
总量控制全国都是,企业环评批复会明确。
相关转让等好像听说过,没见过相关文件。
好像是专业人士啊,求教另外一个问题。我看了一些估计污水处理成本的文章,有些把单位污水处理成本看作污染物移除比例的函数,污染物移除比例很高的时候继续升高成本会涨的很快,比如从80%提高到90%,增加的成本要比从70%提高到80%高的多,我想问的是:这样的假设跟实际的污水处理情况相符么?
是这样的,因为处理到一定程度之后,再要得到更好的处理效果,投入就越高。就像我们考试成绩一样的,从80分提高到90分的难度,会比我们从60分考到80分高很多。
拿COD举例的话,污水从10000降到300的成本可能都比300继续降到100更低一点儿。
总量控制实施其实没那么严格,一线城市情况不了解,三线城市,总量可以申请的,如果买的话,嘿嘿,贵的吓人。查排水总量主要是检查排污总量有没有超标。
亲,你说的那些污染物光靠沉淀可不够的哦。沉淀一般放在工艺前段作为预处理,如果是市政污水,一般后续都接上生化单元靠微生物进行处理达标的。
谢谢回答。必然趋势这个我是知道的,但我不了解具体实施中的情况,所以想问问具体执行是怎样的,比如总量分配的时候是靠自行申请-核算-批准,还是就指标竞拍自由转让,或者就是看你去年的排放量直接由政府指定一个指标,这个你有了解么?
这个之前只是从一门环境政策的作业论文撰写过程中略知一二。好像在实现排污权交易之前,还需界定产权属性,只有产权明晰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排污权的交易。但是目前国内真正开始实施的地方很少,貌似文献中有提到浙江嘉兴搞过试点工作,楼主可以去查查。
嗯,我明白,所以我说是以沉淀等形式。。。主要怕说多了,再把人绕晕了:jok:
不仅是市政污水,现在的很多工业污水,也可以生化处理,节约成本。
恩,能生化自然最好,成本最低嘛。但是工业上生化工艺的应用受到局限。市政方面基本都是生化。
请问排放浓度和总量指标是两个都要满足么?企业要排污是得要满足总量指标,同时满足浓度标准?另外,是不是还得同时缴纳排污费,即使是达标废水?总量指标目前似乎允许流通的少,应该是免费的吧?
两个都要满足的,排污费也要交的,即使达标也得交,超标交超标排污费或罚款。。
明白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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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座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投产
&&新疆日报网
   (新疆日报网)“真不敢相信,污水收集管网通到了每一家,如今,我们农民也可以和城里人一样用上水冲式卫生间了。”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水西沟村村民程建看着经过处理从排水管流出的已达到国家规定一级A标准的再生水高兴地对记者说。7月28日上午,坐落在乌鲁木齐县南山生态型旅游综合服务基地北端,总投资6394万元的乌鲁木齐县首座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正式投产。
  乌鲁木齐县污水处理厂是乌鲁木齐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也是乌鲁木齐县建设的第一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投产标志着乌鲁木齐市农牧区有了首座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
  据了解,乌鲁木齐县污水处理厂日正式开工建设,由污水处理厂、排水主管道、污水收集管网三部分工程组成。日水西沟镇、板房沟乡污水一期收集管网工程全线贯通,7月1日污水处理厂所有设备调试完毕。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日处理污水2万立方米,采用循环曝气氧化沟处理工艺,分别对污水和污泥进行处理,目前已建成排水主管道40.5公里,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一期工程30.5公里,主要收集水西沟镇、板房沟乡集镇区及南山生态型旅游综合服务基地的污水,收集管网收集率达到90%,已覆盖各行政事业单位、集镇村队、商住户1484户、企业10家,培训中心5个。现污水日收集能力为4000立方米,可分离污水中杂质1200公斤用于农作物的种植肥料;生产再生水3000余立方米用于草场、林地及高秆农作物的灌溉。
  记者在现场看到,污水通过收集管网工程流进污水处理厂污水池,经过粗、细格栅、旋转沉沙池、氧化沟、接触池的处理,最终通过排水管道流入再生水储存池及附近的生态草场、乌水、乌板公路两侧的景观绿化带用于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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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县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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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日,中央民族学院的少数民族学生参观影展。当日,《不朽的丰碑永远的榜样――雷锋事迹大型原创摄影作品展》在北京军事博物馆开幕。&&& 重庆武隆县江口镇移动交巡警平台见习警员邹芙蓉小心翼翼地抱着最小的同学上船(日摄)。邹芙蓉主动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陪孩子们乘船,以保证他们的安全,成为家长眼中的“平安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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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污水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 15:55:46&&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本标准列出了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水量共6项指标。与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较,本标准不新增污染物指标。同时,本标准对天津市执行GB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对各类医院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对污染指标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寇文、杨勇、孙贻超、赵杰、陈瑞、孙静、康磊。
天津市污水排放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定义、技术内容和监测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的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海水水质标准GB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86-2002水质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密闭催化消解法(含光度法)《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62号《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6号3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wastewater指生产、工作和生活过程中排放的水的总称。3.2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urban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drainage指服务对象位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中的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11个新城的GB18918中定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3.3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townish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drainage指除本标准中定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之外的GB18918中定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3.4农村污水处理厂排水countrywastewatertreatmentplantdrainage指只接收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的排水。3.5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industrialparkwastewatertreatmentplantdrainage指主要接纳处理生产污水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畜禽养殖小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水。3.6医疗机构污水medicalorganizationwastewater指GB18466中定义的医疗机构污水。3.7其它污水otherwastewater指除本标准3.2至3.5中所列污水处理厂排水和医疗机构污水之外的污水。3.8排水量amountofdrainage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4技术内容4.1标准分级和限值4.1.1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4.1.1.1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A标准”。4.1.1.2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排水执行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4.1.1.3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应在日前达到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4.1.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4.1.2.1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4.1.2.2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应在日前达到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4.1.3农村污水处理厂排水4.1.3.1新建(包括改、扩建)农村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4.1.3.2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厂排水应在日前达到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4.1.4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4.1.4.1新建(包括改、扩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4.1.4.2已建成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应在日前达到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4.1.5医疗机构污水4.1.5.1排入本标准中所列各类污水处理厂收水系统的医疗机构污水中的氨氮(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除外)、总磷执行本标准4.1.6.1的相关要求,其它项目执行GB18466相关要求。4.1.5.2除4.1.5.1中所列范围之外的医疗机构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总磷执行本标准4.1.6.3和4.1.6.4的相关要求,其它项目执行GB18466相关要求。4.1.6其它污水本标准按照污水不同的排放去向和不同功能区分为三级。4.1.6.1排入本标准中所列各类污水处理厂收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限值见表1。表1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4.1.6.2未排入或排入未运行的本标准中所列各类污水处理厂收水系统的污水,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分别执行本标准4.1.6.3、4.1.6.4的规定。4.1.6.3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为GB3838中Ⅳ类水体和GB3097中二类、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限值见表1。4.1.6.4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为GB3838中Ⅴ类水体和GB3097中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限值见表1。4.2其他规定4.2.1本标准中未列出的项目执行GB8978的相应要求;其中有行业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4.2.2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排放限值见表2。本标准中未列出的,从严执行GB8978中表5或对应行业标准及清洁生产的相关规定。表2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4.2.3自标准颁布之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不含本标准中所列各类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执行本标准;至标准颁布之日已建成(包括改、扩建)的单位(不含本标准中所列各类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自日起执行本标准;至标准颁布之日仍在建(包括改、扩建)的单位(不含本标准中所列各类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在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批复日期起一年后执行本标准。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成时间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审批日期为准划分。4.2.4“受纳水体”的含义4.2.4.1污水直接排入列入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水体的,以该水体作为该污水的受纳水体。4.2.4.2污水排入未列入水环境功能区划中的水体,但该水体与其它列入水环境功能区划水体相连接或有沟通的,以该水体首先汇入的已列入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作为受纳水体。未列入水环境功能区划中的水体,且该水体不与其它列入水环境功能区划水体相连接或有沟通的,禁止新建排污口,该区域内的现有排污口应在日前关闭。4.2.5污水受纳水体为排污控制区(指接纳生活、生产废污水比较集中,接纳的废污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水域,就天津实际情况,即指南北两条人工开挖的排污河道)时,污水排放执行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5监测5.1采样点执行GB中5.1条款的有关规定。5.2采样频率执行GB中5.2条款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6号《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5.3排水量执行GB中5.3条款的有关规定。5.4统计执行GB中5.4条款的有关规定。5.5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可参照表3所列方法。表3分析方法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发展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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