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防工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的最低学分是多少

404 Not Found
The requested URL /wap.php was not found on this server.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大专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学分制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3361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提高综合职业能力。
第三条&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根据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既有大学层次的专业知识,又有很强实践能力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超过两周步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查,校长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批准,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九条&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和各类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特点,分别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或撰写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等多种形式。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提出,分院院长、系(部)主任审核,教务处批准。
第十二条& 考试与考查课程的成绩按照百分制记分。考试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试为主;有期中考试的,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20%;无期中考试的,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40%。考查成绩评分,有期中测验的,期中测验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50%,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及平时测验成绩等占20%;没有期中测验的,期末考试成绩占60%,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及平时测验成绩等占40%。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含实验课、生产实习、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军事训练、公益劳动、专业劳动等)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记分。学期结束后应在记分册上标明学期总成绩的计算比例。
第十三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成绩考核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对身体有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经医院诊断证明,体育教研室同意,可安排适当健身活动,对认真参加锻炼者,可视为体育课程合格。
第十四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者,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训、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或缺交作业达该门课程教学要求三分之一者,或该门课程有实验、实训,缺实验、实训时数超过实验、实训总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实验、实训报告超过应交报告的三分之一,或实验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学生所在的学院(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因课程冲突或其它特殊情况要求缓考时,原则上应在考试前持有关证明提出书面申请,经分院院长、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事先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缓考者允许正常补考一次。
第三节 升级与留、降级
第十八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交齐学费,准予升级。
第十九条& 学生参加考试、考查后,如有不及格的课程,按以下办法处理:
每学期考试、考查后,若有不及格的科目,可以补考。补考后每学年累计仍有五门(含五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
第二十条& 学生升、留级(降级)每学年办理一次,经教务处提出意见,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能留级两次。留级超过两次的学生,应予退学。
第二十二条& 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累计:
(一)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二)凡按教学计划规定,单独进行考核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者,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
(三)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本专业的技能训练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均各按一门考试课程不及格计。
(四)操行成绩不及格,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
第四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三条 &除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外。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一)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的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学院(部)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所在学院、部(专业)推荐,拟转入学院、部(专业)审核同意,由学校教务部门及主管副校长签字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转入其它学校者,经两校同意,还须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跨省者须两地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区公安部门。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办理。
(三)外校拟转入我校的转学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发文推荐(附学生的大学学习成绩、加盖录取学校印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经学生本人向我校申请,拟转入学院、部(专业)同意接收,教务处审查,主管副校长审定,学校发文同意接收,再由拟转出学校报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从外省转入的,须再由我校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在不同科类之间转学,且没有足以说明具有拟转入专业特长的材料者;
(三)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四)特殊专业的学生;
(五)无正当理由者。
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已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不能转学。
第五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学生应持相关证明,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报学校批准,教务处存档后执行,其它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
(二)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三)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二十七条&&休学期满的学生,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部)、教务处申请复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必须本人提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因其他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时,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和必要的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
(三)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复学资格。
复学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第六节&& 退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
(一)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
(二)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三)申请复学,经复查不符合复学条件者;
(四)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1/3者;
(五)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六)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八)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九)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按本规定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者,按开除学籍处理:
(一)在校学习期间考试作弊累计二次者;
(二)替代他人考试或找他人考试代考者;
(三)盗取试卷或试题者。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第三十二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回家长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
(二)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第三十三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节& 毕 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四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审核,其内容包括德、智、体、美等几方面。对每个学生的政治思想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态度和健康状况等方面,作出评语。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第三十六条& 学生历年如有不及格课程,但未达到留级规定的,毕业前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毕业前再补考一次,及格者,按期发给毕业证书;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不及格课程在毕业后一年内(半年后,一年前)可申请补考,经学院院长、部长批准后可补考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补考不及格或逾期未补考者,以后不再补考,作结业处理。
(二) 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有不合格者,先发给结业证书。在就业一年内(半年后,一年前)向学校申请补考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经补考仍不及格的不再补考,作结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凡按规定回校参加补考或补做毕业环节的结业生,其食宿、旅费均自理;如利用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所需经费由学生本人自付。
第三十八条& 公共体育课不及格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
第三十九条& 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成绩合格)。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第四十条& 学生毕业的有关问题,按当年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奖励、处罚与考勤
第四十一条& 考勤
(一)学生应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训、社会实践、劳动、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不参加上述活动者,一律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以上不到校报到注册或擅自离校达两周以上(含两周)给予退学。
(二)学生旷课一天,上理论课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实践环节、军训、政治活动等按每天六节课计算。
第四十二条& 学生因病休假,须持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逐级审批,三天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至一周由学院(部)审批,一周以上报学校审批。
第四十三条& 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需要请事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事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一天以上至一周由学院(部)审批,一周以上报学校审批。事后补假,一律无效,均按旷课论。
第四十四条& 各班建立考勤册,由班长负责登记全班学生每天出勤情况,每周填写考勤报表,由班主任审核后报学院。
第四十五条& 学生应遵守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到校外住宿。学生不准自行留宿来访者。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按学校《高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办理。
第四十七条& 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激励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高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半年为期。受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半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查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延长处分期或开除学籍。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善于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立场问题相区别,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五十条 &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省主管高教部门备案。其中因政治问题而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由省主管高教部门审批。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五十一条 &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全日制教育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零二七高考网 - 发光、发热,服务中国千万考生!
微信扫码,在线高考查询
高考地方站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发布时间: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收人数】学校: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话:地址:昆明市学府路113号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座落于美丽的春城昆明,学院具有近50年的办学历史,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学院整合更名为:“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光、机、电为特色,培养适应制造、信息等产业一线需要的高级应用型技能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位于昆明市北市区龙泉路,沿路聚集了十数所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具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及浓厚的人文和学术氛围;学院现有在校学生5000余人,教职工300余人,占地面积300余亩,建有各类实验室68个,建有微机管理的图书馆。...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计划已经公布,由于每个专业在不同的地区招生的人数不同,请大家查看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看详情。温馨提示:一定要仔细阅读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录取分数线、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分数线、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录取计划、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招生简章完整内容,
来源:互联网
标签: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计划,2015年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本文网址: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2017云南高考招生计划全程报道
发布云南高考招生计划重要信息
(一) 本页: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收人数,标签: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计划,2015年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网址:/gaokao/HTML/1388041.html,出处或来源:互联网,更新时间:
(二)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 本网未注明来源或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通过邮件的方式与本网联系。邮箱: 我们将会在收到邮件后24小时内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08 -
027Ar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邮箱: - 客服QQ: - 微信公众号:Qiongkao(穷考网)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多少分才能上 录取分数线是多少_高三网当前位置: > > > 正文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多少分才能上 文/叶丹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多少分才能上?无数梦想要报考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同学们都会有类似的疑惑。高三网小编要告诉大家确切的分数要录取完才知道,因此高三网小编为广大考生总结几种方式可以了解多少分能上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小编推荐:1参考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分数线  高考多少分才能上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我们也可以参考历年分数线。各高校各专业历年的录取分数是重要的参考资料。各高校招生网上一般会公布历年的录取情况,高校提供的数据比较准确,参考价值也很大。下面就是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分数线提供给考试作为参考。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分数线如下:招生地区考生类别年份最低分最高分平均分省控线云南理科2013311347329350理科2012288314301320文科2012368392380395重庆理科2015227290259224文科2015246266256240贵州理科2015278369324200文科2015303452378220  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有些院校或者专业在录取时除了按照高考总分录取外,还有单科的分数要求。比如,考生要了解报考院校的语言类专业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英语成绩是否有最低要求,还要了解一些理工科专业对数学、物理是否有要求等。1参考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读招生章程要弄清录取规则的具体含义。招生章程中使用的都是专业术语,如“调档比例”“退档”“专业级差”等。对这些术语,考生和家长不能想当然,要通过查阅资料、向高校咨询等方式来弄清其具体含义。  点击查看:学校现有呈贡、龙泉、世博等5个校区,占地面积900余亩,总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有教师380余人,其中教授4人,正副高职84人,博士17人、硕士81人。举办有全日制高职教育专科、全日制教育中职等学历教育,高职招生专业累计36个。下设光电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传媒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理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院等二级学院。创建时间学校类型学科类型隶属单位2004年公立工科云南省教育厅  以上<>由高三网小编收集整理,其中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等信息来源于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高三网小编推荐你继续浏览:推荐阅读阅读142次 /日阅读700次 /日阅读764次 /日阅读378次 /日阅读726次 /日阅读616次 /日阅读270次 /日阅读1036次 /日阅读757次 /日阅读1636次 /日阅读3695次 /日阅读142次 /日阅读262次 /日阅读700次 /日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学院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