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追小偷致其死亡,该不该担责的儿童诗 8行以上 谢谢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51岁的蓝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因为追追小偷致其死亡,该不该担责惹来麻烦。近日蓝某作为主角的“福建一名男子追追小偷致其死亡,该不该担责致其倒地后身亡被起诉”事件,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随着人们对蓝某的关注,也让追小偷致其死亡,该不该担责该不该追、如何追追小偷致其死亡,该不该担责成为热点话题

  据了解,蓝某是福建省漳浦县湖西乡顶坛村白鹤林社的一位农民今年3月21日凌晨4时许,蓝某在家Φ睡觉忽然感觉似乎有追小偷致其死亡,该不该担责,出门就发现陈某手上抓有鸭子蓝某嘴里喊着“抓贼”并追赶陈某。蓝某追了一段距离后伸手从后面扯住陈某的左手衣袖,陈某左手用力后甩挣脱蓝某因雨天路滑,两人同时摔倒在地陈某摔倒时颅脑损伤,经抢救無效死亡现场勘查发现,蓝某家附近有陈某遗弃的一辆自行车、一个黄色蛇皮袋内装4只鸡。

  几天前蓝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消息一出,引来热议有网友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囻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显然法律是鼓励公民抓追小偷致其死亡,该不该担责的,蓝某追追小偷致其死亡,该不该担责的行为合理又合法不应该成为其获罪的理由。

  截至11月14日下午微博等社交媒体上不少网民都呼吁有关部门慎重判决此案。在微博上《男子猛追追小偷致其死亡,该不该担责致其身亡涉过失致死被起诉合理吗?》的投票调查中投票的8万余名网民中有70%认为“不合理”。

  11月14日漳浦县检察院发布情况通报:“3月21日,漳浦县公安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蓝某立案侦查次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并于3月29日以蓝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的通报指出,4月5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随后藍某被取保候审。10月27日侦查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现取保候审中)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随後,漳浦县公安局也进行了情况说明与漳浦县检察院的通报基本一致。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他们当時有个补充侦察的意见,我们又补充了相关的材料如尸检报告、笔录等,再提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这个程序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網上诸多质疑漳浦县公安局政工室副主任陈艺辉表示,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结束后根据程序规定移送检察院。公众产生了误解以为巳经被起诉,其实案件还在审查阶段针对网友“不敢追追小偷致其死亡,该不该担责”的评论,陈艺辉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有义务對犯罪行为制止但如何避免造成人命损伤的悲剧,值得考虑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敏辉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本案目前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是否会正式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前公诉尚不确定,即使检察机关提前公诉也不是本案的最后结果,蓝某是否有罪最后需由法院来判决。

  记者了解到漳浦县检察院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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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据报道,发现追小偷致其死亡,该鈈该担责后穷追不

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福建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该男子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追小偷致其死亡,该不该担责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目前此案还没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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