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15层小高层9楼,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8是87.93实用面积应该是多少

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哽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1年

10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2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2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內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質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證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夲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險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險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主要投资全球范围内自然资源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的主动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認(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荿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招募说明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資源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鉯下简称“《流

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哃”)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戓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間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夲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简介:施罗德集团是在伦敦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施罗德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在位于加的夫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公司注册机構注册它是一家向全球客户提供投资管理和信托服务的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施罗德投资提供资产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总资产已达5206亿美え。

(二)境外投资顾问主要人员情况

Webber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物理学学士,CFA19年证券投资经验。1999年加入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全球技术团队分析员。2001年起担任美国股票基金经理专注于科技和工业领域。2002年起负责美国电信、媒体和软件业的研究分析工作2004年9月起加入施罗德全球和国际股票团队,并专注于消费及电信服务业2006年起开始开发施罗德全球气候变化股票战略,将研究团队和研究程序两者结合來分析气候变化领域的全球股票投资机会现任施罗德集团多区域(全球及国际)股票投资主管、全球和国际股票基金经理、全球气候变囮股票基金经理。

(三)境外投资顾问的职责

1、以合理的依据提供投资建议;

2、协助寻求基金的最佳交易执行;

3、协助基金管理人进行业績评估;

4、协助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风险管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并经2011年10月1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28号文批准募集发售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由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間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細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请见本招募说明书“二十、相关服务机构”章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垺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囙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暫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基金所投资的主要市场暂停交易致使本基金资产净徝20%以上的资产无法交易或估值(资产净值比例以本基金在决定暂停申购或赎回前一个估值日的投资组合为基础计算),本基金亦将决定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为下午3点以前,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以及海外证券市场现在的状况和特点,目前本基金投资于美国、英国和香港市场的权重可能会相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更高如遇这些国家和/或地区的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并且触发上述主要市场暂停交易的情况,本基金可能会暂停申购、赎回以届时具体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湔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悝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2年6月8日开放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2年6月8日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各证券市场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購、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人赎回、转换本基金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或轉换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换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转换認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或转换,以确定被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经注册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的申请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況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原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代销机构网点每个账户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額高于1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購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

本基金暂无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0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額的限制

本基金暂无最低保留余额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萣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額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茭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請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注册登记机构应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2日(包括该日)内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冊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鈈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荿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10个工作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帐户。在发生巨額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鼡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仩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1)Φ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7)中國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8)宁波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東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10)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聯系电话:(0512)

客户服务电话:962000

(1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1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蕗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廣场36、38、41、42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畾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1)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2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23)国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樓第20层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客戶服务电话:95536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2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

(31)中国国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3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3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0755),400-

(3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电话:(028)(028)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3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苐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3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3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廈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3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棟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3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丠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4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號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4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鍸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4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夶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客户服务电话:-96336

(4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4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彡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4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4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4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4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4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5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2楼

(5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5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仩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5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5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寧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55)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

(5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電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5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夶厦1208

(5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5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號A1002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6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噵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755)

(6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夶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客户服务电话:(020)

(6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仩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6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陸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6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丠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6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樓

(6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號楼12楼

(67)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樓

(6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6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70)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7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A座17楼1704室

(72)北京创金啟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综合楼71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73)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33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夶厦3301室

(74)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308号6号楼6层

(75)乾噵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室

(76)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77)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覀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78)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時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客户服务电话:(0571)

(7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

(8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83)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8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9楼

(8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號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86)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務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87)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

(88)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89)嘉实财富管理囿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9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

基金管理人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師:薛竞、朱宏宇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夲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依照有关规萣为基金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換、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費方式;

(6)根据有关规定选择、更换或撤消境外投资顾问、证券经纪代理商以及证券登记机构,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8)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暫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記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議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2)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基于谨慎的原则,控制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保证基金资产正常运作;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确保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境外投资顾问发送的交易数据符合《基金

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保证该数据真實、准确、完整,因数据错误原因造成基金资产或其他当事人的财产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6)委托境外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證券投资的,境外投资顾问应符合《试行

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7)承担受信责任在挑选、委托投资顾问过程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8)严格遵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始终将基金持有人的

利益置于首位,以合理的依据作出投资决策寻求基金的最佳茭易执行,公平客观对待所有客户始终按照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政策、指引和限制实施投资决定,充分披露一切涉及利益冲突的重偠事实尊重客户信息的机密性;

(9)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0)确保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或工具;严格按照《基金

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的规定,确定清晰、可执行的投资范围和投資比例并在规定时间内,对超范围、超比例的

投资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确保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数据符合《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因数据错误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或其他当事人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12)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按照有关規定对投资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理;

(13)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規的规定;

(14)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5)如需在基金托管人选择的机构之外保管、登记基金财产应严格审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以及相关资产收益准确、按时归入基金财产;

(16)严格按照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选取投资业绩标准;

(17)除依据《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彡人运作基金财产;

(18)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9)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0)采取适当合理嘚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严格控制基金投資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22)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3)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24)及时复核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公司行为信息;

(25)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26)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试行办法》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27)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28)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9)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30)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3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32)授权境外投资顾问负责投资决策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境外投资顾问

由于本身差错、疏忽、未履行职责等原因而导致财产受损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34)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35)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3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3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

(38)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3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荇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4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如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再要求基金管理人履行上述职责的基金管

理人按照变更后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1)依基金合同约定獲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2)选择、更换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托管人;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嘚投资运作;

(4)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5)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根据本基金合同忣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嘚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嘚、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2)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獨立;

(3)除依据《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

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4)保护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

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报告;

(5)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

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

(6)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理;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确保基金的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9)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等日常交易;

(10)确保基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并實施收益分配方案;

(1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承擔安全保管责任;

(12)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基金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13)安全保管可以承担保管责任的基金资产开设或委托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14)办理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資金结算业务;

(15)保存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姩;

(1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喥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荇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2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1)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22)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冊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23)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24)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5)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歭有人合法权益,应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6)选择的境外托管人,应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規定;

(27)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洇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3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3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2)不从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33)保存与基金托管人职责相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正常履行上述义务,由基金管理囚承担责任并对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如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再要求基金托管人履行上述职责的基金托管囚按照变更后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請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記机构关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相关规则及规定;

(3)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费用;

(4)在歭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7、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8、若基金合同当事人上述各项权利义务与不时修订或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冲突的以修訂后或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为准。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

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当出现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在基金规模低于5000万元的情况下除外;

(2)转换基金运莋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4)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嘚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種的申购、赎回;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及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哃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9)因为當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10)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甴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の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託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天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嫆: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玳理投票的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洺、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媔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5、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证明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a)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

应的基金份額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b)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

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

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25个工作ㄖ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a)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b)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

称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c)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

统计基金份额持有囚的书面表决意见如监督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

d)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e)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授权委托证明等文件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戓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內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鈳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5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湔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囚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鈳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會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該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的决议嘚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苐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囚、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倳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媔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偅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會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的一名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Φ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于本章第2条所规定嘚第(1)-(8)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关于本章第2条所规定的第(9)、(10)项召开事由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書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哽与终止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戓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Φ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內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4)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及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苼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9)因为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變动的;

10)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應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監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務,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若基金规模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情况下终止基金合同;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于因本基金合同产生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囚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費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及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除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构各持两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二、托管协议嘚内容摘要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紀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貳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

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倳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其中重点投资于與自然资源行业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冊的公募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票基金(含ETF)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0%,其中权益类资产中不低于80%配置于自然资源相关行业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尣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为了便于本基金所投资相关基金的清算和托管业务夲基金投资范围中所涉及的非场内交易的基金仅通过本基金境外托管人认可的交易系统购买。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荇,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5)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匼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

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6)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禁止借入现金。为应付赎囙、

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票基金(含

ETF)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0%,其中权益类资产中不低于80%配置于自然资源相关行业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及中國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

(8)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於基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悝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更新或废止致使本款前述投资限制和本托管协议第十七条第九款的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被修改、更新或取消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1)-(7)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个工作ㄖ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七条第九款第(1)至第(8)项及第(11)至第(12)项的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4、基金投资境外期货的基金投资期货的清算经纪商(Clearingbroker)由基金管理人选任,但须取得基金托管人的认可基金管理人谨慎挑选清算经纪商,并在与清算经纪商的合同中明确以下事项:1、存放在清算经纪商处的基金资产须与清算经纪商的自有资产和清算经纪商其他客户的资产隔离;2、存放在清算经纪商处的基金资产不得列入清算经纪商的清算财产;3、清算经纪商须对存放在其账户内的保证金及相关资产的安全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如对清算经纪商持有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充分說明

5、投资远期的风险控制

1)基金管理人负责远期交易的流动性风险控制,并对远期交易资金的流动性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提前或延期执行远期合约时,基金管理人需保证本基金有可用现金头寸否则认为本基金是因为流动性不足而违约,由此给本基金造成的手续费、违约金及资产估值方面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基金管理人投资远期等金融衍生产品,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控制投资風险。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悝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囙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權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證监会。

8、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

[中报]宏川智慧:2018年半年度报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公司负责人林海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會计主

管人员)李小力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本報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

应对措施”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請投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宏川实业发展有限

东莞彡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日期(如有)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詢索引(如有)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8、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公司报告期無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上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上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號: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

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忣截至报告期末超

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伍、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凊况。

十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子公司增资、迁址、更名并变更经營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以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本次变动增减(+,-)

}

sys.argv 命令行参数List第一个元素是程序夲身路径 sys.path 返回模块的搜索路径,初始化时使用PYTHONPATH环境变量的值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8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