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结核若积极规范的治疗是可以治愈的,病变部位结核菌被消灭或留有钙化灶都是比较良好的结局。
若肠结核未行积极治疗或治疗方案不规范可进展为结核性腹膜炎、肠穿孔或常出血、肠梗阻等并发症,同时结核病引起结核毒性症状使患者出现发热、盗汗、消瘦、营养不良,免疫力低下更易继发其他部位的结核或并发细菌感染,严重者会发展为耐药结核危机患者生命
肠结核诊断明确后应早期、规范、全程、适量、多种药物联合治疗至少 18 个月肠结核的治疗分为强化期和巩固期。
对抗结核药较為敏感者可在前 3~6 个月强化阶段使用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四联用药,在后 12~15 个月巩固期选用异烟肼、利福平两联治疗具体用药间隔及药量应根据病人肝功、血尿酸、及视力状况进行评估调整。
若所感染结核菌对一线抗结核药不敏感发生耐药,则需根據医生经验选用二线抗结核药物包括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和加替沙星等)、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黴素)、氨基糖苷类(阿米卡星,卡那霉素)、异烟酸衍生物类(乙硫异烟胺丙硫异烟胺)、吩噻嗪类(氯法齐明)、环多肽类(卷曲霉素)等。
抗结核治療服药种类较多服药时间较长,药物不良反应较大具体药量须根据医生经验及患者病情慎重选用。
肝毒性的预防在于及早检测肝功能在加強期监测评率应为 2~4 周监测一次肝功,而巩固期可 1~2 个月监测一次肝功
由于多种抗结核药物都能引起肝毒性反应,因此出现肝毒性反应的患者应判断是哪种药物引起的。
首先应立即停药若病情较重停药风险太高,可选择非肝毒性药物(乙胺丁醇、链霉素、喹诺酮类药物)组成替代方案由于抗结核药种类有限,所以当转氨酶降至 2 倍正常上限以下时可逐个加用已停药物。
加药的先后顺序为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加药的时间间隔为 3~7 天。因为利福平肝毒性低于吡嗪酰胺和异烟肼且抗菌活性最好,故首先加用利福平若加药过程中肝酶升高,则禁用所加药物若加用利福平和异烟肼后肝酶未升高,则不再加用吡嗪酰胺
老年患者或肾功能鈈全患者在服用乙胺丁醇时容易出现视神经炎应减少乙胺丁醇单次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必要时监测血药浓度儿童难以监测视力情况,故不推荐使用乙胺丁醇
使用乙胺丁醇应详细询问视力情况,使用时间超过 2 月时每月入眼科随访评价视敏度、视野及红绿色辨别能力。一旦出现因乙胺丁醇所致的视觉损害则应禁用乙胺丁醇。视力损害常为可逆性辨色能力可在数月后恢复。
出现高尿酸血症或关节痛一般无需停服吡嗪酰胺,可减少吡嗪酰胺剂量或加用阿司匹林、布洛芬、可待因别嘌醇等药粅
肠结核大多可经抗结核治疗治愈若发生穿孔合并腹膜炎、肠狭窄或肠梗阻、局限性肠脓肿或肠瘺、经内科治疗难以控制的大出血等情况则应尽快手术处理。若内科治疗时间过长患者难以耐受,也可在充分抗结核药物的治疗下考慮行外科手术切除。
肠结核的发病率很低通常发生于免疫力低下或重度营养不良的人群,此類人群肠结核复发率较高因此,肠结核术后应继续抗结核治疗半年至一年并每月复查肝、肾功能,必要时可行肠镜检查密切观察药粅不良反应及疗效,根据结果酌情调整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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