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贵州省安顺煤矿对煤矿关闭的职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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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0年底发布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通知.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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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0年底发布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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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0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关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 期,全省连续发生煤矿事故,尤其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法组织生产,造成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必 须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防止各 类煤矿事故发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良好的环境。 二、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实施关闭工作 要立即行动,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依照法律政策 和相关程序,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从日至12月31日,对全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分期分批依法实施关闭。由市(州、 地)政府(行署)负责组织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实施,责令实施关闭的煤矿立即停止生产,并确定关闭批次,立即依法关闭,不得在12月底集中关闭。具体关 闭煤矿为:全省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见附件1);经调查认定实施关闭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见附件2);已公告关闭的煤矿(见附件 3)。 三、严格按标准要求实施关闭 一是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收缴关闭煤矿相关证照,统一交所属市(州、地)政府(行署)集 中保管,适时依法吊销。二是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三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四 是妥善做好从业人员遣散工作,确保稳定。 四、加强对煤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关闭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坚持依法行政,实施联合执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组织开展关闭工作,确保按规定期限和工作要求完成关闭任务。 五、严厉打击非法采煤窝点 各 市(州、地)政府(行署)和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在实施煤矿关闭的同时,要结合全省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内非法采煤窝点进行拉网排查,严厉打 击非法采煤行为,对非法采煤窝点发现一处,立即坚决炸封取缔一处。对打击非法采煤不力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好大中型煤矿、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供应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大中型煤矿和整合技改煤矿的支持,帮助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建设和技改完成后,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煤矿要尽快投入生产,保障全省发展对煤炭的需要。要加强本地区煤炭生产和供应的调度、保障,确保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用煤。
 附件:1.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关闭名单 2. 经调查认定实施关闭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名单 3. 公告关闭的煤矿名单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关闭名单????? 序号?地区?县别?煤矿名称?产能 (万 t/a)类型1?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健恒煤矿?3?整合2?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石丫口煤矿?3?整合3?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挖炭坡煤 矿?3?整合4?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乡鱼塘煤矿?3?整合5?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小窝田煤矿?3?整合6?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禹举明煤 矿?3?整合7?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杨家寨煤矿?3?整合8?六盘水市?水城县?保华实业煤矿?3?整合9?六盘水市?水城县?比德丰源煤矿?5?整 合10?六盘水市?水城县?董地大营煤矿?6?整合11?六盘水市?水城县?都格保兴煤矿?3?整合12?六盘水市?水城县?陡箐元宝山新建煤矿?4?整 合13?六盘水市?水城县?红岩新寨煤矿?5?整合14?六盘水市?水城县?化乐朝阳煤矿?4?整合15?六盘水市?水城县?化乐大水洞煤矿?8?整合 16?六盘水市?水城县?化乐凤凰山煤矿?6?整合17?六盘水市?水城县?化乐宏宇煤矿?4?整合18?六盘水市?水城县?鸡场志鸿煤矿?3?整合 19?六盘水市?水城县?木果乡丫口煤矿?3?整合20?六盘水市?水城县?蟠龙潘家沟煤矿?4?整合21?六盘水市?水城县?勺米范家寨煤矿?4?整合 22?六盘水市?水城县?勺米关门山煤矿?4?整合23?六盘水市?水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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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号】
安府办发〔2007〕39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83号)及日全省煤炭工作专题紧急会议精神,为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巩固和扩大已取得的成果,加快煤矿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提升煤矿整体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现制定我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明确关闭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办发(2006)82号文件规定的职责,督促所属各级工作机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认真按照要求切实将16种关闭矿井关实关死。  (一)国土资源部门对以下各类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1、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第一种);  2、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  3、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第四种);  4、在大型煤炭矿区范围内开采的(第十种);  5、资源接近枯竭的(第十二种);  6、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的(第十三种);  7、不同采矿权人,其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名单,并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是否影响安全生产,对影响安全生产的,提请关闭(第九种)。  (二)发展改革部门对以下各类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1、不符合经批准的煤炭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的(第二种);  2、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和审批程序、违规越权核准的(第十三种)。  (三)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以下各类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1、未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  2、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第五种);  3、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擅自组织生产的或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第六种);  4、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第八种);  5、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第十一种);  6、擅自进行“三下”(建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开采和在自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重要设施等区域内开采的(第十四种)。  (四)安全监管部门对以下各类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1、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  2、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第五种);  3、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事故隐患,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第七种);  4、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第八种);  5、不同采矿权人,其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影响安全生产的(第九种);  6、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的(第十三种)。  (五)工商管理部门对以下类型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过期或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  (六)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注销关闭煤矿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及时收回并妥善处置剩余爆炸物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七)供电企业负责切断关闭矿井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    二、对整顿关闭煤矿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对省政府或省煤矿停产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关闭的矿井,地方政府要向关闭矿井派出监督员,并监督关闭工作。  (二)相关部门须暂扣关闭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向上级颁证机关提请吊销证照。  (三)对决定关闭的矿井,立即组织实施关闭,达到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一是有关地方政府发布公告,公布关闭矿井名单;二是有关颁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关闭矿井的相关证照;三是停止供水、供电、供火工品;四是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填平场地;五是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六是遣散煤矿所有从业人员。  (四)对非法开采煤矿行为,按照的第五、七条及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的公告》第二、三条进行处理。  (五)对提请关闭的煤矿,仍有开采价值的,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拍卖。  (六)统一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加强督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方便企业办事,杜绝推诿扯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七)各部门要理清思路,明确本部门在关闭工作中的职责。    三、加强整合关闭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凡以各种名义使关闭矿井和应关闭矿井“合法化”而逃避关闭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整合后仍然存在一证多矿(井)的,确保一证一矿(井),一套生产系统,坚决防止矿井简单拼揍,逃避关闭的现象。  (三)对列入资源整合的矿井,有关部门要及时暂扣相关证照;非法组织生产的,按照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为确保煤炭资源整合期间的生产安全,各县(区)政府要向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派驻监督人员,专人盯守,防止违法生产。整合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个严防”,即严防借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防验收走过场。  (五)各县(区)要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要督促整合矿井的法人主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资源整合矿井施工结束并验收合格后,要落实对投入生产的安全监管。要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督促煤矿制定并落实投产方案,完善劳动组织定员,强化安全培训,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各种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投入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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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大山煤矿“5.10”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 日19时6分,安顺市平坝县大山煤矿(以下简称大山煤矿)在越界非法盗采的马四巷采点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62.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大山煤矿未按规定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安顺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群众电话举报,组织核查后按规定上报了事故情况。&&& 接事故报告后,国务委员王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陈敏尔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副省长王江平率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会同安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和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5月11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政府成立了以贵州煤监局副局长陈富庆为组长,省监察厅执法室主任冯泽民、安顺市副市长罗荣彬为副组长,贵州煤监局(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监察厅、总工会、能源局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人员,并邀请省、市检察院派员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鉴定。&&&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矿井及公司简况&&& 大山煤矿属私营独资企业,为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法定代表人常文学,负责煤矿全面工作;煤矿管理人孙鱼雷,煤矿生产安全实际负责人;矿长杨乘蛟,负责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生产矿长秦勇,负责煤矿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矿长常飞,负责煤矿安全管理工作,2013年3月,在井下盗采区域与工人发生纠纷受伤后由张大金(又名张鸿,无安全资格证)负责安全;未配备总工程师,工程师王明发,负责煤矿的技术管理工作。&&& 该矿原为6万吨/年的生产矿井,2009年开采方案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得到批复同意后,进行15万吨/年独立技改。设计采用斜井开拓、三条井筒,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 矿井井田内共有M8、M9、M12、M14号等4层可采煤层,上煤组为M8、M9煤层,下煤组为M12、M14煤层,现开采上煤组;煤层平均倾角6o;矿区划分为三个采区开拓全井田:上煤组为一采区,下煤组+1314m以上为二采区,下煤组+1314m以下为三采区。&&&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3.47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0.57m3/min;M8、M9煤层均属Ⅲ类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危险性;M8煤层在+1306m、M9煤层在+1314m标高以上不具有突出危险性,M12、M14煤层未鉴定。&&& 2012年12月,该矿技改建设项目完成后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批准其在一采区范围内组织生产,首采工作面为M8煤层的1181炮采工作面。2013年4月上旬,118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事故发生时,在矿界范围内M8煤层布置有1182运输巷、回风巷两个掘进工作面。&&& 2011年,大山煤矿整合在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龙树公司)名下。&&& (二)盘龙树公司简况&&& 盘龙树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有商贸投资、矿山技术咨询、煤炭经营三家分公司及16个煤矿;所属煤矿设计总规模210万吨/年,其中,盘龙树等9个煤矿为全资所有,1个煤矿控股50%,大山等6个煤矿正处于整合重组过程中;公司设置有通防部、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管部、总工室、综合办公室等业务部室对所属矿进行监管。盘龙树公司未对大山煤矿提取相应的管理费用,今年以来公司相关部门到该矿进行了3次检查。&&& (三)越界非法生产及事故点基本情况&&& 2009年5月起,大山煤矿在矿界内M8煤层范围内进行技改建设的同时,利用延伸至M9煤层的主井,越界进入相邻国有黄家庄煤矿井田内M9煤层,在越界区域布置600m皮带运输巷和回风巷与合法系统联通;同时利用技改前风井(技改后已废弃)作为人员、马匹进出通道兼进风井,于2012年在非法生产区域构成简易通风系统;在风量不足、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越界非法生产。据统计,从2012年至事故发生,该区域非法出煤18.7万吨。&&& 大山煤矿为逃避监管,在一采区1314联络巷与非法生产区域的600m皮带运输巷相连的煤仓绕道中,为设置临时密闭准备了相应材料,并将动力电缆埋入地下进入非法区域;平时打开密闭组织生产,在有关部门检查时迅速将非法生产区域封闭,待检查人员离开后又启封密闭,恢复非法生产;非法生产区域布置的巷道、作业点均未标注在大山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件上;采掘作业点均未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入井检身采取合法区域人员和非法区域人员&两本账&的方式;对非法区域生产系统未进行测风,未安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也未进行瓦斯抽采;巷道支护采用零星木点柱,绝大多数地段未支护。&&& 该非法生产区域所用的电力、火工品等均利用矿井一采区技改或生产获得;其煤炭通过非法区域600m皮带巷进入合法区域一采区煤仓,由主井运输皮带运至地面;其排水集中在原废弃老巷形成的水窝,利用潜水泵排至合法区域一采区永久水仓,排出地面。&&& 事故发生时,非法生产区域内布置有1193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事故时停工)及4个巷采点(矿方命名为马一、马二、马三和马四)。&&& 采煤工作面采用倾斜长壁后退式采煤,单体液压支柱支护,爆炮落煤。&&& 发生事故的巷采点区域采用煤电钻打眼、爆破落煤,宽度6至8m,高度平均1.6m(煤层厚度1.6m),零星木点柱支护;分早晚两班作业;未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瓦检员、安全员、爆破工均由当班各作业点负责人兼任;采出的煤炭用马车转运到溜子道刮板输送机,再通皮带进入一采区煤仓。&&& 4个巷采点、2个掘进面分别使用3台2&7.5Kw局部通风机,2台2&5.5Kw局部通风机,1台5.5Kw局部通风机供风。&&&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日晚班,煤矿未组织召开班前会,16时至18时,共60名人员陆续入井,其中M8煤层1182运输巷、回风巷掘进8人,非法区域52人(1193采面22人、巷采点30人)。当班M8煤层掘进工作面由赵和平负责;非法生产区域带班领导是安全负责人张大金,其中:1193采面由李才平负责,巷采点分别由包工头晏华国、陈勇负责。18时许,孙鱼雷入井,换张大金出井吃饭,并负责对巷采点马车转运的煤量进行计量。&&& 巷采作业区域由晏华国带领14人到马一、马二巷采点作业,陈勇带领14人到马三、马四巷采点作业。18时30分,马三巷采点准备放炮,晏华国将马一、马二巷采点人员撤至安设的局部通风机处,马三巷采点人员撤至马四巷采点口处,马四巷采点未撤出人员,18时40分马三巷采点放炮;19时6分,马四巷巷采点的作业人员试煤电钻时发生瓦斯爆炸,造成马三、马四巷采点10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其中2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外面躲炮的晏华国听到马四巷采点有响声且有震动,感觉可能发生事故,便带领工人沿进风巷道撤出;孙鱼雷在马车转运煤场处感觉到里面有震动,就向外跑,到达380m皮带机头处打电话告诉主井口的皮带司机周波波,周波波立即报告了生产矿长秦勇;其余在非法区域作业的38人安全升井。&&& (二)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5月10日19时6分,大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煤矿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自行组织救援;22时31分,安顺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值班员接群众电话举报:平坝县乐平镇大山煤矿发生一起严重的瓦斯爆炸事故,已有10人死亡,并有2至3人受伤,22时33分,值班员电话通知平坝县安监局局长罗涛进行核查;罗涛接到电话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在确定属实后于23时27分,电话向市应急办和省安监局调度中心电话报告了核实情况;5月11日0时30分,安顺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向省安监局调度中心书面报告&该矿确有事故发生,5人受伤&;2时50分,安顺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向省安监局调度中心书面报告&该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10人死亡,5人受伤&。&&& (三)抢险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生产矿长秦勇立即带人入井组织救援,在煤炭转载点处往里50m处,检查瓦斯浓度5.2%,秦勇组织人将损坏的局部通风机移开,恢复一台局部通风机运转供风、排出事故地点瓦斯,随即进入事故区域救援,在马四巷采点区域沿途发现了4名伤者和7名遇难人员,在马四巷采点迎头10余米处,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0%,并看见迎头还有3名遇难人员;由于瓦斯浓度高未进入,于是组织人员将4名伤者救助出井,送往医院治疗。&&& 接事故报告后,省、市、县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副省长王江平立即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安顺市委、政府和有关单位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安顺市矿山救护队于11日0时05分赶到事故现场,11日0时11分组织两个小队分别对事故矿井的M8、M9煤层的作业点进行侦察,在马四巷采区域发现10名遇难人员、5匹死马和1匹活马,11日3时25分侦察结束返回地面向指挥部汇报。11日3时40分,按照指挥部指令由安顺救护队、林东救护大队、安顺华荣救护队入井进行联合救援,于11日6时23分将10名遇难人员全部搬运出井,抢险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非法越界开采,通风系统混乱,风量严重不足,无风微风作业,造成事故地点瓦斯积聚,煤电钻失爆产生火花引爆积聚瓦斯,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大山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越界非法组织生产。&&& (1)长期利用合法系统一边技改,一边超出矿界、掠夺式地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二条规定。&&& (2)无视矿工生命安全,一面签定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承诺书,一面指挥工人在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区域冒险作业,违反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三、七条规定。&&& (3)逃避监管、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拒不执行县安监局4月15日的停止非法生产监管指令,采取设置临时密闭、深埋动力电缆、相关矿用图件不标注及工人入井&两本账&等手段来逃避监管,在非法区域组织生产至事故发生,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 (4)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任用无资质人员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违反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七条规定;未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及电器防爆管理等制度,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违反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六条规定。&&& (5)非法生产系统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无设计、无规程,无正规通风设施,未安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及瓦斯抽采系统等基本安全设施,违反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二条规定。&&& (6)瞒报事故。事故发生后,煤矿未按规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蓄意瞒报,盲目自行组织救援,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九条规定。&&& 2.盘龙树公司管理不规范,对所属矿井监管不到位。&&& (1)企业整合工作推进缓慢。未制定完善整合过渡期间矿井与公司的权责及相应的管理制度,集团化管理形同虚设。&&& (2)日常管理不到位。对整合过渡期间的大山煤矿管理不力,在知道大山煤矿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后,虽对大山煤矿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煤矿停止非法生产行为,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 3.乐平镇人民政府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 (1)对大山煤矿技改前的风井在长期不使用的情况下,不调查、不过问,致使该井口成为非法盗采的通道;未认真督促国土所开展巡查工作,对人员和马匹长期出入非法生产失察。&&& (2)对安监站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安监站的工作;安监站机构不健全,监管能力不足,对辖区煤矿监管、执法不到位;日,安监站到大山煤矿核查举报时,发现该矿通往9号煤层老系统的密闭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有出煤迹象,未及时进一步核查。&&& (3)未严格落实驻矿安监员制度。镇政府未按照《平坝县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平安监管字〔2011〕25号)要求,做到1个煤矿至少配备1名驻矿安监员,也未要求驻矿安监员按规定驻矿,导致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缺位。&&& 4.县国土资源部门对煤炭资源开采监管不到位。&&& (1)对黄家庄煤矿多次反映相邻煤矿有越界开采情况虽安排中介机构测量,在未认真、彻底核查的情况下,对中介机构提出的&大山煤矿有越界开采行为&作出了&未查到越界生产证据&的结论;虽定期对矿井开采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但对测量结果不分析、不处置,监测工作流于形式。&&& (2)对乐平镇国土所巡查工作督促、检查不力。镇国土所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老窑及废弃井口巡查工作不认真,未及时发现大山煤矿利用技改前的风井进行越界非法生产。&&& 5.平坝县工业和经济贸易局(煤炭管理局)煤炭产品准销准运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对矿井煤炭产品的准运准销量进行核定,导致煤矿超能力生产,甚至越界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得以进入市场销售。&&& 6.县安监局执法工作不规范,重大隐患跟踪落实不到位。&&& (1)日,对大山煤矿进行监管检查中发现该矿存在非法进入M9煤层生产的迹象,下达封闭指令后,未及时进行跟踪落实,也未及时告知国土资源局。&&& (2)日安排乐平镇安监站对举报大山煤矿非法生产行为进行核查后,未及时跟踪落实。&&& 7.平坝县政府打非治违工作存在漏洞。&&& (1)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连续7年持续稳定,产生麻痹松懈思想,虽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但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放松了督促检查。&&& (2)对《七条规定》及省政府&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宣传贯彻落实力度不够,未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各乡镇、各煤矿企业的宣贯情况进行督查。《七条规定》的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未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矿工生命安全未得到有效保护。&&& (3)未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号)要求,落实一矿一名驻矿安全监管员。&&& (4)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能职责和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对各职能部门工作督促检查不力,致使其未按照职责分工,将&打非治违&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职能部门未形成&打非治违&的联动机制,执法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信息不能及时沟通。&&& (5)未认真汲取今年以来我省发生的多起煤矿较重大事故教训,督促相关部门深入现场、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大山煤矿&5&10&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及移送司法机关的人员。&&& 1.陈勇,大山煤矿非法盗采区域马三、马四巷采点包工头。参与组织非法越界盗采国家煤炭资源;违章指挥工人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越界盗采区域冒险作业。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常文学,大山煤矿法定代表人。逃避监管,长期非法组织越界盗采国家煤炭资源,在相关部门已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行为的指令下,仍未停止盗采行为;事故发生后,蓄意组织瞒报事故。对事故的发生和瞒报负直接责任。已于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执行逮捕。&&& 3.孙鱼雷,大山煤矿生产安全实际负责人。逃避监管,参与组织非法越界盗采国家煤炭资源,在相关部门已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行为的指令下,仍未停止盗采行为;违章指挥工人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越界盗采区域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已于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25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执行逮捕。&&& 4.杨乘蛟,大山煤矿矿长。不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赋予的管理职责,参与组织非法越界盗采国家煤炭资源;违章指挥工人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越界盗采区域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已于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执行逮捕;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吊销其煤矿企业主要责任人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证,终生不得担任任何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5.秦勇,大山煤矿生产矿长。参与组织非法越界盗采国家煤炭资源;违章指挥工人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越界盗采区域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已于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执行逮捕;建议吊销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6.张大金,2013年3月起为大山煤矿安全负责人,事故当班越界盗采区域带班领导。参与组织非法越界盗采国家煤炭资源;未执行国家有关打非治违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工人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越界盗采区域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已于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执行逮捕。&&& 7.常飞,2013年3月前任大山煤矿安全矿长。参与组织非法越界盗采国家煤炭资源;违章指挥工人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越界盗采区域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条296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8.王明发,大山煤矿技术负责人。参与组织非法越界盗采国家煤炭资源;未执行国家有关通风和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致使非法盗采区域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已于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25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执行逮捕;建议吊销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9.晏华国,大山煤矿非法盗采区域马一、马二巷采点包工头。参与组织非法越界盗采国家煤炭资源;违章指挥工人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越界盗采区域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已于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二)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0.尚勇,盘龙树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赋予的管理职责,对公司所属大山煤矿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越界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19.9万元的罚款。&&& 11.刘良鹤,盘龙树公司总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赋予的管理职责,对公司所属大山煤矿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越界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19.9万元的罚款。&&& (三)给予党纪、行政处分人员。&&& 12.邱真华,乐平镇安监站工作人员,乐平镇派驻大山煤矿驻矿安监员。对大山煤矿长期越界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乐平镇政府予以解聘。&&& 13.焦仁学,乐平镇国土所所长。巡查工作不认真,对大山煤矿利用2009年就应炸封的技改前的风井进行非法越界盗采监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14.陈明,中共党员,乐平镇安监站副站长。日带队到大山煤矿进行非法生产的举报核查,发现该矿存在打开密闭非法生产的迹象,未及时跟踪落实。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焦仁勇,中共党员,乐平镇安监站站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大山煤矿长期利用一采区生产系统越界非法盗采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何忠辉,中共乐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国土资源工作。对辖区内废弃井口取缔不力,对大山煤矿利用技改前的风井进行非法盗采的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胡志刚,中共乐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全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监站的工作管理不到位,安监站机构不健全;未按照要求配齐配足驻矿安监员,也未要求驻矿安监员按规定驻矿;未督促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对大山煤矿长期非法生产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8.马松,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白水镇党委书记,2013年3月前任乐平镇党委书记。未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工作方针和政策;对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9.赵龙,中共党员,平坝县十字乡国土所负责人,2012年8月前在县国土资源局矿权股工作。2011年4月,牵头对大山煤矿井下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进行核查,在未认真、彻底核查的情况下,作出了未查到越界生产的证据的结论。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张文海,中共党员,平坝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股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大山煤矿长期超层越界盗采打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李新,平坝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矿产资源开采监管工作不到位;对大山煤矿长期越界盗采资源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蒋有明,中共党员,平坝县工业和经济贸易局(煤炭管理局)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管理股(煤炭安全管理站)、煤炭管理股。对煤炭产品流通环节监管不到位,导致大山煤矿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得以进入市场流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刘德龙,平坝县工业和经济贸易局(煤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对煤炭产品流通环节监管不到位,导致大山煤矿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得以进入市场流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喻宏明,平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带队对大山煤矿进行监管检查中发现该矿存在非法进入M9煤层生产的迹象,下达封闭指令后,未及时进行跟踪落实,也未及时告知国土资源局。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5.罗涛,平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作为县打非治违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未协调好各成员单位的打非治违工作,也未督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导致全县打非治违工作存在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6.吴先齐,中共党员,平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大山煤矿包保人。对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县打非治违工作存在漏洞;对大山煤矿长期非法生产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7.刘廷玉,中共党员,平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未认真督促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对煤矿超层越界采煤的打击力度,对大山煤矿长期非法盗采打击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8.陶文彩,中共平坝县委副书记、县长。未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驻矿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县打非治违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安顺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诫免谈话。&&& 29.沈新国,中共平坝县委书记。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存在差距,对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打非治违工作督促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安顺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对此起事故中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由检察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 1.大山煤矿在越界盗采国家煤炭资源、非法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并蓄意瞒报。事故发生后,省政府以《关于同意关闭安顺市平坝县乐平镇大山煤矿的批复》(黔府函〔2013〕93号)同意关闭大山煤矿。建议由省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能源局和贵州煤监局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由安顺市政府督促平坝县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关闭大山煤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979万元,并处30%的罚款593.7万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大山煤矿瞒报事故处200万元的罚款。&&& 2.盘龙树公司对所属矿井监管不到位,对大山煤矿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越界盗采区域冒险作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处100万元罚款,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平坝县委、县政府在打非治违工作上存在漏洞,建议责成分别向安顺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安顺市人民政府在打非治违工作上存在不足,建议责成其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防范措施建议&&& (一)深入开展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68号)的要求,以&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为主题,深入宣传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全面深入开展本地区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确保实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总体要求,确保保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 (二)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办矿。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瓦斯治理&十条禁令&,做到井巷布局和采掘部署合理,通风系统完善可靠,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减少作业头面,图实相符;要树立依法办矿的理念,依法建设和生产。&&&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针对该起事故中曝露出来存在的长期越界盗采的情况,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立即对全省范围内的煤矿进行专项治理和清查;强化对煤矿井下密闭管理,严厉打击煤矿非法生产和建设行为。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治违&责任,切实将&打非治违&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县级政府要建立有效的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从电力、火工品供应、加强煤炭准运准销管理等关键环节入手,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另一方面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严格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和储量的动态管理,主动检查煤矿超层越界违法行为;对发现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矿井,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其有关人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煤炭行业部门要加强煤炭流通领域的监管,防止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流入市场。安全监管部门要查明煤矿生产建设真相,监督煤矿严格在批准的煤层、开采范围、开采方案和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对隐瞒真实情况,逃避监管,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矿,一经查实,必须采取最高限度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证照,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四)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和提高执法效果。大山煤矿长期越界非法违法生产、违规违章作业、安全管理混乱,县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虽多次执法检查,却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以致事故发生,教训极为深刻。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一是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防止煤矿弄虚作假、逃避检查;二是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存在的严重隐患,重奖举报人员。 &&& (五)加快资源和企业兼并重组,规范煤炭企业集团管理。一是我省煤矿数量多、规模小、灾害严重、基础薄弱,按照&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抓好落实,下决心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加强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办矿水平,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结合实际学习神华经验以及山西、河南、河北等地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好做法,支持和鼓励安全管理水平高的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促进地方经济和企业安全发展;二是切实加强对全省各类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严禁煤矿企业的挂靠行为;三是要督促各企业集团公司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能满足对所属矿井管理和指导的专业技术力量;要督促建立其与所属煤矿的责、权关系,真正增加管理和监督层级,确保煤矿依法建设,安全生产。&&& (六)严格执行驻矿安监员监督制度。各级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号)规定,完善驻矿安监员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切实加强本地区驻矿安监员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驻矿安监员队伍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驻矿安监员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中应有的作用,要按照确保一矿至少有一人驻矿的基本要求,配备具有煤矿安全业务知识、能力的驻矿安监员,做到明白人管矿、明白人管安全,确保驻矿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到位,防止安全监管失效。对不负责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知情不报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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