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種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方面已取得较大成就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解决。为此应采取进一步增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意识、理顺执法体制、完善品种权保护相关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力度、成立品种保护方面的自律性区域社会组织等措施,以继续推进我國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
摘 要:植物新品种“授权”保護是我国政府针对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门制定的一项法律制度云南省为加强地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在国家“授权”保护制度发布之后也制定了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制度.通过对比发现,“授权”保护与“注册”保护之间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保护期限、审查程序、转让限制等方面存在明显立法冲突“注册”保护已经超越地方立法权限范畴,需要国家或地方立法机关对云南省植物新品种“注冊”保护制度予以重新审视并就其中与“授权”保护制度冲突的内容,作出必要的调整与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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