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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科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安中中医医院项目“合肥美科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安中中医医院项目”
合肥安中中医医院
合肥美科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美科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合肥安中中医医院”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路与东至路交口,本项目投资3000万元,按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拟设置医院的诊疗科目有: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皮肤科、医疗美容科、肿瘤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医技科室、药房、药库、医学检验科、心功能检查室、肺功能检查室、放射科等。
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固废、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运营期污水、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合肥美科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芜湖县总体
684817(10个工作日)
合肥美科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 邮编:230601 电话: 4
投诉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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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考试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Kunshan Kersen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昆山开发区昆嘉路38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股份公司、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科森有限
昆山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昆山科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已注销
崇州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已注销
昆山科森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已注
东台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徐金根、王冬梅
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瞿李平、向雪梅、李进、
吴惠明、冯丽8名自然人
《公司章程》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零分母投资
昆山零分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
深圳市中欧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
昆山安泰美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昆山开源金属热处理有限公司
园区双利贸易有限公司
艺鼎盛贸易
昆山艺鼎盛贸易有限公司
Apple Inc.,美国一家以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
产品为主营业务的高科技公司,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AAPL”
Jabil Circuit Inc., 全球三大电子合约制造服务商之
一,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JBL”
捷普集团旗下绿点系子公司统称,包含绿点(苏州)
科技有限公司、绿点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绿点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绿点精密工业(南京)有限公
Covidien Private Limited,全球领先的医疗设备用品、
诊断显像剂与药品的生产厂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COV”
Sony Corporation,索尼株式会社,全球视听、电子
游戏、通讯产品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领导者之一,纽
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SNE”
Foxconn International Holdings,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专业生产
消费电子产品及半导体设备的高新科技集团,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038”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全球最大的个人电脑生产厂商,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992”
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国A股
创业板上市的视频公司,股票代码“300104”
Solar City
Solar City Corporation,公司,从事系
统的设计、安装,以及销售和租赁工作,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SCTY”
Zep Solar, Inc.,美国光伏支架系统供应商,Solar City
IronRidge Inc.,美国光伏支架系统供应商
Zimmer Holdings Inc.,美国捷迈股份有限公司,肌肉
骨骼健康护理行业的世界领先企业,纽约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ZMH”
Johnson & Johnson,美国强生公司,世界上规模最大
的多元化医疗卫生保健品及消费者护理产品公司,纽
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JNJ”
CNC、CNC设备、
CNC加工中心
CNC为“Computer Numerical Control”的缩写,即计
算机数控技术;CNC设备、CNC加工中心是一种由
程序控制的机床,其控制系统能够逻辑地处理
具有控制编码或其他符号指令规定的程序,通过计算
机将其译码,从而使机床执行规定好了的动作,通过
刀具切、削、铣等将毛坯料加工成半成品、成品结构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的缩写,是欧盟
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
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该标
准已于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
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
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Services”的缩写,即电子制
造服务,指为电子产品品牌拥有者提供制造、采购、
部分设计以及物流等一系列服务
化学名叫做“PMMA”,属丙烯醇类,系有机玻璃换代
产品,俗称“经过特殊处理的有机玻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的行为
本招股意向书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意向书》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三年一期,三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及月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申报会计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
虑下列重大事项和风险。
一、股东锁定股份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根、王冬梅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股东徐小艺、李进、向雪梅、瞿李平、吴惠明、冯丽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珠峰基石、中欧基石、零分母投资、韩波承诺:如果发行人在2015
年3月5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股东自获得发行人股份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日之后刊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股东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3、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徐金根、李进、向雪梅、瞿李平、吴
惠明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金根、王冬梅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进、向雪
梅、瞿李平、吴惠明分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
离职后依然生效。
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按持股比例
共同享有。
三、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公司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政策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行性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
划作出决议。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
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
前资金需求,制定年底或中期分红方案。
(四)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含发行当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利润分配以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依法定顺序按比例向股东
分配股利,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
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中期利润
4、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沛,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当年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状况和未
来资金使用计划作出决议。
(2)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
司可以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公
司董事会在制订发放股票股利的预案时,应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
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
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研究
论证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过程中,可以通过多
种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
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同意,且经独立董
事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
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达到现金分配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同时在召开股
东大会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
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可
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
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出现股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则公司及其他责任人应及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若公司采取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的,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启动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定
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
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
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徐金根、王冬梅均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
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公司进行股份回购,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
①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③公司每十二个月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控股股东增持
控股股东徐金根、王冬梅以增持方式稳定股价的,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启动程序
公司控股股东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进行增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
下条件:控股股东每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两条件矛盾时,控股股东增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2%。
(3)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若公司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进行增持的,
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启动程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增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
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
的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以及上一年度从其持
有的公司股票中分得的全部现金分红(如有)。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公司若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4、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可采取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
若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的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
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
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四)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若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不能履行,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
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提出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因违反承
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若发行人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行人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发行人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根、王冬梅承诺: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徐金根、王冬梅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将本人应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
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
情形时,则公司可将与本人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
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本人丧失对相应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对于应当截留应付本人
的现金分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按时足额截留,否则,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中小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违反前述承诺时,公司有权将本人应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
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予以截留,代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本人同意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
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
级管理人员。
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意向书中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及
发行人承诺:“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为股票发行
价格与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孰
高(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数量作相应调整,下
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若因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的30天内,本公
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
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具体内容待上述情形
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根、王冬梅承诺:“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
法事实后30天内依法收购已转让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股票发行价
格与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孰
高,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收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的30天内,本人将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
济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具体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
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
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
司法机关认定后的30天内,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
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
额等具体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二)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
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
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
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六、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根、王冬梅,公司股东徐
小艺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根、王冬梅,公司股东徐小艺承诺:
“(1)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
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
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以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根、王冬梅,公司股东徐小艺承诺,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其于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
(二)零分母投资、珠峰基石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零分母投资、珠峰基石分别承诺:
“(1)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
交易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
市场情况、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
策、择机进行减持。
(4)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零分母投资、珠峰基石均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
量不超过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之90%,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
量两年累计不超过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之100%。
七、提醒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的关注事项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5,2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公开发行时,将根据拟募集资金总额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数
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由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部分股份。根据询价结果,
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
量,同时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总和不超过
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如根据询价结果,
本次发行未出现超募情况,则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扣除股东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转让股份的股
东所有。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如下:发行承销费由公司及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
照各自发行股份的比例分别承担;其他发行费用全部由发行人承担。请投资者报
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日,公司已在招股意
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中披露
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
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无
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上会报字[2016]第5402号)。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
本招股意向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月,公司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经营基本与行业趋势保持一致,公司经营模式未
发生变化,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以及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
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供应商稳定,税收政策稳定,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九、关于2016年全年经营业绩的预计情况说明
根据发行人月已实现的经营业绩以及在手订单情况,发行人合
理预计2016年度将实现营业收入133,618.42万元左右至147,683.52万元左右,
较2015年度增长22.55%左右至35.45%左右;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
公司的净利润17,844.96万元左右至19,723.38万元左右,较2015年度增长-6.73%
左右至4.22%左右,经营业绩不存在较上年大幅下滑的风险。(前述2016年财务
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
十、本次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如下:
2015年度/日
不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总股本(万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133,326.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
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业绩的完全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公
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投资者
即期回报将被摊薄。
十一、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主要服务于消费电子、医疗、等行业的国际知名客户,公司的主
要客户包括捷普集团、富士康、柯惠集团、强生、Zimmer、Solar City、IronRidge
等国际知名公司。这些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有严格、复杂、长期的认证过程,
要求供应商具有完善的业务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环境控制体系,以及较强
的研发设计能力、制造能力、服务实力。公司成为他们的合格供应商后,与其形
成了稳定的供应链关系。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额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1.99%、86.22%、83.76%和62.78%。同时,按照终端客户
统计,报告期内,本公司对终端客户苹果公司的合计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重分别为52.09%、61.17%、84.18%和64.31%。虽然公司提供的精密金属制造服
务已开始向新客户以及其他领域拓展及延伸,但是新客户的开拓、新兴领域的拓
展以及公司批量供货能力的形成还需一定的过程,若上述主要客户经营发生重大
变化,或给予公司订单量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风险。
(二)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本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领域、平板电脑领域、微创手术器械领域和
光伏领域,这些行业受宏观经济运行及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近年来,智能手机、
平板电脑行业发展迅速,2015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达到14.32亿部,同比增长
9.92%;2010年至2015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36.21%。
但由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全球出货量及增速基数较大,未来存在增速下滑的风
险;近年来,微创手术行业发展迅速,逐步替代传统手术,但仍存在下游需求增
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2015年全球光伏并网总量达到了23,000万千瓦,最近十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41.05%,最近五年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52.70%。但光伏
行业仍存在需求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上述下游行业的波动或周期性变化,可
能造成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公司业绩增长速度放缓的风险
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26,235.11万元、40,473.03万
元和109,031.29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03.86%;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263.50万元、
4,497.63万元及19,823.73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15.63%,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实现
了高速增长。未来受外部竞争环境变化、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公司经营规模扩张
带来的内部管理问题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业绩增长速度放缓、甚至出
现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四)公司业绩随下游产品更新换代而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精密金属结构件主要应用于下游消费电子、医疗手术器械、光伏
等领域的终端产品。医疗手术器械及光伏产品对精密金属结构件的需求较为稳
定,而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为代表的消费电子类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新产
品推出时间不具有规律性,导致公司手机、平板电脑结构件业务随下游终端新产
品的更新换代而波动,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在一年内呈现不规律的波动。
(五)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1.10%、33.55%、38.06%和27.25%,
毛利率水平是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若未来因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和
人工价格上涨以及产品议价能力降低导致毛利率水平下滑,将影响公司整体盈利
水平。另外,由于公司产品种类较多,不同种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且主要产
品随着终端产品更新换代而更替变化,不同的产品组合也会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
产生波动。
(六)客户延期、中止或者取消订单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6,235.11万元、40,473.03万元、109,031.29
万元以及60,556.08万元,年度复合增长率为103.86%。公司业务规
模增长较快,虽然报告期内不存在客户延期、中止或者取消订单的情形,但随着
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销售金额和客户数量均会有所增长,一旦出现客户
延期、中止或者取消订单且涉及金额较大,将会给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的波动。
以上重大事项务请投资者予以特别关注,并请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事项”等有关章节。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
3、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4、发行股数:
不超过5,2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中数量为准。
5、每股发行价:
人民币【】元/股
6、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43元(以日经审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预计每股净资产:
【】元(扣除发行费用,全面摊薄)
9、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值计算)
10、净资产收益率:
11、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届时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12、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
(A股)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法人等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
13、承销方式:
14、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15、募集资金总额:
16、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17、发行费用概算:
7,690.33万元
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
5,956.60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律师费用: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及发行手续费用:
543.73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unshan Kersen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15,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昆山开发区昆嘉路389号
邮政编码:
互联网网址:
/index.html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关系的负责部门:
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关系的负责人:
对外咨询电话:
电子信箱: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科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日,公司在江苏省苏州
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注册号为321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情况
发行人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股本为6,500万元,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和股东持股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5,8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5,266.67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昆山零分母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珠峰基石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市中欧基石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其他流通股股东
注:上述股权结构假设不转让老股;若转让老股,发行新股数量则低于5,266.67万股。
(1)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2)发行前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昆山零分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中欧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国家股份、外资股份和战略投资者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东持股、外资股东持股或
战略投资者持股的情况。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根、王冬梅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股东徐小艺、李进、向雪梅、瞿李平、吴惠明、冯丽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珠峰基石、中欧基石、零分母投资、韩波承诺:如果发行人在2015
年3月5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股东自获得发行人股份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日之后刊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股东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3、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徐金根、李进、向雪梅、瞿李平、吴
惠明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
4、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根、王冬梅以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李进、向雪梅、瞿李平、吴惠明分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在
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金根、王冬梅为夫妻关系,股东徐小艺系徐
金根与王冬梅女儿,股东冯丽系徐金根外甥女。
股东中欧基石与珠峰基石的普通合伙人均为乌鲁木齐凤凰基石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合伙企业,其执行合伙人为张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是专业从事精密金属制造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产品研发、模具研发
和工艺流程设计为核心,以精密冲压和精密切削等制造技术为基础,为客户提供
手机及平板电脑结构件、医疗手术器械结构件、光伏产品结构件等精密金属结构
件。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通信设备、微型计算机、医疗器械、、汽
车、数字视听等领域。
(二)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一般采取直接面向客户的直销模式,公司目前大部分客户均为多
年合作的老客户,公司获得客户的供应商认证资格后便与客户形成常态化销售
体系,公司与客户签订框架性协议后,客户根据生产计划向公司发送采购结构
件订单,公司按照客户订单组织采购、生产并向客户或客户指定的供应商交
对于手机及平板电脑结构件,公司获得手机、平板电脑终端客户对本公司供
应商的认证资质后,与客户签订保密协议或框架性协议,终端客户向公司发出订
单并指定公司向其上一级供应商交货。例如公司在获得苹果公司的供应商认证资
质后,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向公司发出订单并指定公司向捷普集团交货,形成
常态化销售体系后,苹果公司也会通过捷普集团向公司发出订单或由捷普集团直
接向公司发出订单,公司生产的苹果公司产品结构件均直接销售给捷普集团。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捷普集团、柯惠集团等国际知名客户,这些客户在以上海、
苏州、无锡为代表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内设立了独资或合资公司作为全球生产基
地,并根据市场需求在国内采购零部件进行生产、组装和集成,然后面向全球市
场进行销售。由于这些客户生产的产品最终将分别销往境内和境外市场,因此公
司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将根据客户要求,在指定地点交货。其中客户指定大部
分产品在境内交货。同时,客户会指定部分产品发送至境外、保税区或出口加工
区,交货并履行报关出口手续。
对于新客户开发,市场业务部负责挖掘客户精密金属结构件的需求并主动联
系、接触潜在客户,向潜在客户展示公司可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潜在客户前来公
司考察并与公司生产研发人员就产品可行性和设计方案进行探讨,达成一致后,
公司对提供产品进行报价,客户接受后与公司签订合同或框架性协议。公司开发
新客户主要通过主动搜索潜在客户信息并直接联系、参加各类相关展会和老客户
的推荐等。
(三)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金属原材料、半成品结构件、外协委托加工、五金
及其他辅材等。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专业从事精密金属制造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精密金属
制造服务行业的领军企业和最佳服务商。公司坚持“为世界一流企业提供精密
金属制造服务,为客户的成功做出积极的贡献,赢得三方的共赢”为使命,坚
持“诚信、上进、创新”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属结构件制造服
务,实现高安全性、高品质的标准,满足不同客户对车削、CNC制造、冲压和
组配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共赢。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精密金属结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随着
生产和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积累和企业实力的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处于
行业前列。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已发展了捷普集团(Jabil)、富士康等国际知名
客户,公司生产的消费电子类产品还应用于美国苹果公司(Apple)、索尼
(SONY)、联想(Lenovo)等国际知名客户的终端产品。公司在医疗领域已发
展了柯惠集团(Covidien)、Zimmer等国际知名客户,在领域已发展了
Solar City、IronRidge等客户,公司为上述企业提供专业的精密金属制造服务,
综合竞争力处于行业前列。
公司自设立以来就坚持“品质第一、服务一流”的质量方针,拥有严格的
质量控制体系和严苛的品质管控措施,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销售前的
产品出库,每一道工序都配有专门人员对产品质量进行层层把关。公司通过了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TS16949汽车生产件及相关维修零件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公司全面执行GP相关要求,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杜绝危害物质,符合欧盟
RoHS和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由于发行人对质量管
控的严苛要求,2014年1月,公司荣获柯惠集团颁发的全球供应商质量大奖。
2015年1月,公司荣获柯惠集团颁发的2014年度全球供应商质量大奖。
公司掌握了精密机械加工、精密冲压、精密切削等一整套完备的精密金属制
造服务的技术方法,可以满足众多行业对精密金属制造服务的要求。同时,公司
自成立以来,始终有意识地通过将现有技术方法的横向叠加,升华出了多种新颖、
独特的新工艺,造就了企业不同于其他金属制造服务企业的独特优势和核心竞争
力。公司还组建了一支逾二百人组成的研发实力雄厚的专业团队,涉及机械设计
制造及其、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医疗器械工程、机电一体化、机械工程
及等多个专业。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共
计46项,发明专利6项。
公司自设立以来还十分重视下游客户的服务体验,培养员工的服务意识,
也一直致力于成为精密金属制造服务行业的领军企业和最佳服务商。公司在保
质保量按时完成客户订单的基础上,也会将设计、加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
向客户反馈,及时提出设计、加工过程中根据自身经验总结的合理性改进建
议。公司在细微环节上对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服务内容的严格要求,获得了
客户一如既往的肯定,这将成为公司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专用设备及运输设备等,主要
系公司自行购买、自建、融资租赁等方式获得。由于公司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维
护、保养和改造,因此目前固定资产使用状况正常。截至日,公
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日,公司原值50万元以上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CNC加工中心
加工中心附属设施
三坐标测量仪
激光切割机
加工中心用探头
超声波清洗机
激光焊接机
CNC加工中心
3、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所拥有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
昆山开发区昆嘉路
389号1号房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
昆山开发区昆嘉路
389号2号房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
昆山开发区昆嘉路
389号3号房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
昆山开发区昆嘉路
389号4号房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
昆山开发区昆嘉路
389号5号房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
昆山开发区昆嘉路
389号6号房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
昆山开发区昆嘉路
389号7号房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
昆山开发区昆嘉路
389号8号房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
昆山开发区绿中海雅
苑47号楼1501室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
昆山开发区绿中海雅
苑47号楼1502室
淮房权证开字第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富
士康路188号D幢
淮房权证开字第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富
士康路188号D幢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
昆山开发区太湖南路
支二路8号1号房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
昆山开发区太湖南路
支二路8号2号房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
昆山开发区太湖南路
支二路8号3号房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
昆山开发区太湖南路
支二路8号4号房
东台房权证市区字
第S0123307号
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纬
东台房权证市区字
第S0123308号
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纬
东台房权证市区字
第S0123309号
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纬
东台房权证市区字
第S0123310号
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纬
以上房屋所有权均未抵押。
(二)发行人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所拥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面积(m2)
(2014)第
昆山开发区昆
(2014)第
昆山开发区绿
中海雅苑47幢
(2014)第
昆山开发区绿
中海雅苑47幢
(2014)第
昆山开发区星
辉路南侧、新
(2015)第
淮安市经济开
发区富士康路
(2015)第
淮安市经济开
发区富士康路
(2016)第
昆山开发区昆
嘉路南侧、夏
(2016)第
市经济开发区
以上土地使用权均未抵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商标均为国内商标,具体情
商标名称或图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共拥有52项专利,其中46项为实用
新型专利,有效期均为10年,6项为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专利具体情况如
专利所有者
专利申请日
用于衬套加工的冲压模具
冲压与锻造模具
衬套加工模具
一种长度测量检具
专利所有者
专利申请日
一种用于检测工件尺寸的治具
用于工件精度管控的装置
医疗配件的加工装置
医疗器械小配件的加工装置
用于医疗器械中丝锥加工的装置
用于微创手术的手术刀
微创手术刀
用于外科手术的微创手术刀
用于微创手术刀焊接的焊接装置
用于手术刀焊接的焊接机构
微创手术刀用的焊接装置
用于手术刀加工的焊接装置
微型外科手术刀
低创伤外科手术刀
用于医疗器具组装的装置
一次性快速批量组装治具
高效精密件组装装置
医疗组件用精密组装装置
应用于医疗器械的装配装置
工件加工用固定装置
用于精密件加工的夹持机构
用于工件加工的夹具
用于加工医疗器具的插刀
医疗器具用加工装置
用于微口径铝管的加工装置
用于加工细口径套管的插刀
医疗器械用插刀机构
微创手术刀用加工设备
用于金属料带连续蚀刻的加工装置
用于超薄智能手机中显示支架的冲压装置
电子手写笔中壳体刮削机构
不锈钢片压合装置
用于金属片材的应力消除机构
MCD铣弧面刀具
IT电子产品用高光刀具
CNC高光刀具
用于智能手机中金属件的高光切削刀具
具有双连动组件之双轴铰錬
具有滑轮引导组件之双轴铰錬
具有双连动组件之双轴铰錬
专利所有者
专利申请日
一种指纹识别模块支架的固定夹具
一种充电接口支架的固定夹具
用于智能手写笔金属壳体的加工装置
超薄手机片材用平面度校正装置
平板电脑显示屏支架的刮削装置
智能手机显示屏支架的加工装置
手机支撑板用热压合装置
智能手机外壳用高效冲压机构
(三)发行人租赁资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大同兴五金
制品有限公司
昆山开发区昆嘉
路南侧、夏驾河西
侧厂房和土地。东
侧厂房和配电房
前三年每年
1,015,777.20
元,第四、五年
递增10%,第六、
七年再递增10%
昆山大德坊五金
制品有限公司
昆山开发区昆嘉
路南侧、夏驾河西
侧厂房和土地。东
侧厂房和配电房
前三年每年
1,316,488.68
元,第四、五年
递增10%,第六、
七年再递增10%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运行
1、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设立及此后历次增资,股东的出资均已足额到位,且相关资产的权属变
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
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
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
司对这些经营资产拥有所有权、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与发起人资产产权明确、
界线清晰。公司的资产未以任何形式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占用,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其他股东单位
提供担保的情形。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任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
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财务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的人事管理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完全严格分
开,独立执行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
3、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公司根据现行会计
制度及相关法规、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等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
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在昆山开发区支行开户,银行账号为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持有编号为
36601D的《营业执照》,独立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独立纳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单位
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
保的情况。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公司已建立
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竞争需要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
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
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拥有独
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和决策,承担责任与风险,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在业务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
况,徐金根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对于与关联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
均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
(二)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徐金根、王冬梅。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根、王冬梅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未以任何形式持
有其他公司股权,也未通过其他形式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发行人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根、王冬梅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在以后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根、
王冬梅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目前不存在从事与公司及其子
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
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相同或相似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
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若公司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
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
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
资、收购、兼并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
4、如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出现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直接竞
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
争的业务集中到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
5、本人承诺不以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
利益,进而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以上声明与承诺自本人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
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公司与安泰美科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参股公司安泰美科存在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① 安泰美科的基本情况
昆山安泰美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
人民币,其控股股东为股份有限公司(SZ.000969),目前公司持有其
15%的股权。该公司主要业务不锈钢、钨合金、低合金钢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并
从事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② 与安泰美科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自2014年起向安泰美科采购粉末冶金件,作为毛坯件用于加工手机及
平板电脑结构件产品。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结算,采购价格
公允。报告期内所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原材料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2)关联方余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其中:安泰美科
其中:安泰美科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徐金根、王冬梅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有限公司昆山
《最高额保
证合同》(中
银(昆山中
(2011)年
最高额保证
15日至2014
有限公司昆山
《最高额保
最高额保证
有限公司昆山
《最高额抵
最高额抵押
17日至2016
《最高额保
最高额保证
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担保对应的借款均已还清,上述担保均
报告期内,徐金根、王冬梅为发行人融资租赁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①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
证函》,徐金根、王冬梅为科森有限与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
合同》(编号:IFELC12D032023-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
证期间为《保证函》生效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
②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
证函》,徐金根、王冬梅为科森有限与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
合同》(编号:IFELC12D032021-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
证期间为《保证函》生效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
③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
证函》,徐金根、王冬梅为科森有限与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
合同》(编号:IFELC12D031985-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
证期间为《保证函》生效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
④ 日,科森精密、徐金根与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
《保证合同》(编号:FL-1),根据该合同,科森精密、徐金根为科
森有限与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编号:
FL)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融资租赁合
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⑤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
证函》,徐金根、王冬梅为科森有限与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
合同》(编号:IFELC12DS328661-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保证函》生效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两年止。
⑥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
证函》,徐金根、王冬梅为科森有限与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
合同》(编号:IFELC12DS328662-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保证函》生效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两年止。
⑦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中华开发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出具
了《保证书》,同意为科森有限与中华开发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融
资租赁合同》(编号:4L)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2年,若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则保证期间为
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⑧ 日,徐金根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
函》,同意为科森有限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
号:2013PAZL3981-Z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
《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⑨ 日,徐金根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
函》,同意为科森有限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
号:2013PAZL3989-Z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
《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⑩ 日,徐金根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
函》,同意为科森有限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
号:2013PAZL3983-Z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
《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 日,徐金根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
同意为科森有限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
2013PAZL4105-Z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保
证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
《保证函》,同意为发行人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编号:2014PAZL3490-Z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
为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
《保证函》,同意为发行人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编号:2014PAZL3494-Z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
为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
《保证函》,同意为发行人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
同》(编号:2014PAZL4217-Z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
间为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
.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
《保证函》,同意为发行人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
同》(编号:2014PAZL4656-Z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
间为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
证函》,同意为发行人与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编号:
IFELC15D031099-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保
证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
证函》,同意为发行人与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编号:
IFELC15D031485-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保
证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平安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
函》,同意为发行人与平安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编号:
2015PAZL1155-Z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保
证函》生效之日起至《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日,徐金根、王冬梅分别向天津滨海新区弘信博格租赁有
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编号:GT01、GT02),同意为
发行人与天津滨海新区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
号:FL)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后两年。
(2)股权转让
转让价格(万元)
科森精密70%股权
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日,科森精密董事会通过决议,科森精密原股东徐金根和
科楠科技分别将各自持有的科森精密70%以及30%股权转让给科森有限。同日,
徐金根、科楠科技分别与以上转让事宜与科森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13
年10月29日,科森精密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根据苏州仁泰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苏仁泰会外审报字[2013]第376号),科森精密截至2013
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2,809.33万元,以持股比例70%计算的转让价款为
1,966.53万元。2014年1月,科森有限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此次股权转让后,
科森精密成为科森有限全资子公司。由于科森有限和科森精密同受徐金根最终控
制且该项控制非暂时的,故该次股权转让导致的企业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3)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因资金周转需要发行人与徐金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报告期各期
末,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其他应付款
其中: 李进
2013年、2014年末尚未结清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是各关联自然人替发行
人垫付的业务费用。
除上述金额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关联方的其他往来款项。
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程序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当时的公
司章程和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及确认。公
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度及月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
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当时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万股)
与公司的其
他利益关系
1969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2000
年8月至2004年7月任科楠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2004
年7月至2013年7月任昆山开源金属热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2004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昆山市吉进贸易商行企业负责
人;2010年5月至2012年9月任昆山市开发区森特利贸易商行企业
负责人;2005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园区双利贸易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4年2月任科森有限执
行董事;2003年至2015年6月任科森精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
年9月至今任安泰美科董事;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崇州科
森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4年2月曾任科森执
行董事、经理;2014年2月至今任董事长;2014年12月
至今任东台科森执行董事、经理。
董事、总经
1971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5年5月至2013年4月历任莱克福斯电信器材(常州)有限公司
业务经理、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任科森有限董事长助
理;2014年2月至今任董事、总经理。
董事、财务
总监、董事
1981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
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00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昆山锦
城毛纺有限公司会计;2003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科森精密财务
主管;2010年12月至2014年2月任科森有限财务总监;2013年10
月至今任科森精密董事;2014年2月至今任董事、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万股)
与公司的其
他利益关系
董事、副总
1978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2000年4月至2001年8月任富士康(昆山)接插件有限公司企
划专员;2001年8月至2003年8月任科楠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资
材课长;2003年8月至2010年12月历任科森精密生产部经理、副
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4年2月任科森有限副总经理;2014年
2月至今任董事、副总经理。李进先生主导了公司多款医疗
产品的研发工作,拥有丰富的技术攻关经验。
董事、副总
1969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1991年11月至1998年2月历任昆山鲜禾制鞋有限公司仓库主
管、采购专员、管理课系长、副课长;1998年3月至2000年5月任
昆山锦沪机械有限公司管理课长;2000年6月至2006年8月历任江
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人事课长、行政人事部副经理、经理;2006年
9月至2008年4月任科森精密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09年5
月任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猎头公司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4年2
月任科森有限副总经理;2014年2月至今任董事、副总经
1981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
2006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市场经理;
2013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5
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理,2015年10
月至今任董事。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万股)
与公司的其
他利益关系
1975年生,中国国籍,具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8年6月至2000年1月任长城律师事务所律
师;2000年2月至2001年12月任启凡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1
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2012年9月至
今任上海铭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分别于2015年4月及2016
年6月起担任上海晨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及执行董事;2014
年3月至今任独立董事。
1969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1992年7月至1996年7月,任上海扬子木材总厂
分厂财务;1996年8月至2000年8月任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所长助理;2000年8月至2014年6月任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13年3月任上海城市保险公估中心董事;
2009年8月至2011年8月任中国证监会第一、二届创业板发行审核
委员会委员;2014年6月至今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上海久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2011年11月至今任北京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2015年7月至今任苏州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5年9月至今任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9月至今任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2月
至今任上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3月至今
任独立董事。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万股)
与公司的其
他利益关系
1964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
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8年6月至1994年6月任江苏理工大学
工业工程系讲师;1994年6月至2003年9月任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
院副教授;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于上海外国语大学进修;2004
年9月至2005年4月任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2005年4月至
2006年4月任德国ILLMENAU访问学者;2006年4月至今任江苏
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年3月至今任镇江布尔
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席、行政管
1975年生,高中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管理部副经理。
1992年12月至2004年10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部队专业军
士;2004年10月至2010年12月历任科森精密仓库管理员、生产部
课长、全检课长、品保课长;2010年12月至2014年2月历任科森
有限行政管理部课长、副经理;2013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科森
精密监事;2014年12月至今任东台科森监事;2014年2月至今任公
司监事会主席、行政管理部副经理。
职工监事、
197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质
量控制部副总监。2001年6月至2008年8月任东莞东聚电子电讯制
品有限公司技术员;2008年8月至2010年9月任宁波安德机械有限
公司质量经理;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任耐思电气(嘉兴)有限
公司质量经理;2012年6月至2014年2月任科森有限质量控制部经
理;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质量控制部副总监。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万股)
与公司的其
他利益关系
监事、企划
1968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企划部
经理。2000年2月至2005年5月任信益陶瓷(中国)有限公司管理
部课长,2005年6月至2008年7月任昆山昌坚铸造有限公司管理部
经理,2008年8月至2014年2月任科森有限管理部经理,2015年2
月至今任监事、企划部经理。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徐金根、王冬梅合计持有公司11,050万股
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9.94%,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徐金根简介
徐金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生,身份证号
(二)王冬梅简介
王冬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身份证号
22****,系徐金根之妻。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流动资产:
44,865,835.00
91,375,815.47
45,448,365.28
25,182,161.68
300,000.00
443,767,529.32
630,722,128.88
224,886,070.43
120,040,549.34
5,732,308.04
10,663,047.46
3,883,952.54
3,478,190.38
其他应收款
17,458,385.37
16,449,202.45
4,886,334.42
9,378,087.46
61,013,118.35
58,500,913.72
33,549,547.81
18,416,499.71
其他流动资产
1,763,506.97
流动资产合计
572,842,757.69
809,474,614.95
312,654,270.48
176,795,488.5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474,279,500.08
453,424,203.23
228,987,608.93
122,003,804.50
26,740,504.24
8,999,978.02
471,476.92
54,011,167.10
51,502,966.47
32,930,811.65
10,044,584.5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107,580.86
5,747,476.80
2,787,809.60
1,806,584.73
其他非流动资产
4,572,680.00
2,427,143.32
426,193.32
1,458,710.19
非流动资产合计
572,711,432.28
525,101,767.84
268,603,900.42
138,385,618.58
1,145,554,189.97
1,334,576,382.79
581,258,170.90
315,181,107.15
流动负债:
204,862,400.00
283,267,608.29
155,433,289.65
45,670,900.00
30,801,743.49
23,536,887.27
220,677,578.69
329,101,582.64
140,208,000.68
80,601,265.89
371,404.86
107,707.02
682,383.96
336,916.19
应付职工薪酬
25,894,261.36
36,269,101.06
14,939,166.93
8,125,150.27
27,204,024.24
43,291,636.46
7,413,523.21
5,790,490.04
3,500,000.00
其他应付款
4,166,579.63
6,116,824.02
2,842,901.01
2,727,783.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36,736,903.52
57,297,616.76
20,235,453.95
13,729,086.17
流动负债合计
550,714,895.79
778,988,963.52
341,754,719.39
160,481,591.67
非流动负债:
69,000,000.00
长期应付款
86,982,230.60
53,788,235.88
20,168,455.67
20,900,619.31
17,989,605.76
15,402,718.09
175,831.65
2,362,766.1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4,971,836.36
138,190,953.97
20,344,287.32
23,263,385.45
655,686,732.15
917,179,917.49
362,099,006.71
183,744,977.12
股东权益:
158,000,000.00
79,000,000.00
79,000,000.00
65,000,000.00
5,227,369.41
65,944,903.68
65,944,903.68
10,797,900.25
25,580,435.78
25,769,064.11
5,879,362.60
5,952,209.30
未分配利润
301,059,652.63
246,682,497.51
68,334,897.91
49,686,020.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489,867,457.82
417,396,465.30
219,159,164.19
131,436,130.03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489,867,457.82
417,396,465.30
219,159,164.19
131,436,130.0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145,554,189.97
1,334,576,382.79
581,258,170.90
315,181,107.15
2、合并利润表
一、营业总收入
605,560,844.02
1,090,312,939.40
404,730,280.55
262,351,116.79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585,327,589.77
1,064,014,679.90
393,604,897.39
258,008,010.59
其他业务收入
20,233,254.25
26,298,259.50
11,125,383.16
4,343,106.20
二、营业总成本
515,668,958.24
863,607,333.14
351,791,812.71
216,594,505.68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425,811,848.97
659,074,816.00
261,552,037.34
151,970,374.97
其他业务成本
7,017,349.65
11,204,472.11
1,558,520.20
1,154,558.83
营业税金及附加
3,123,367.10
5,746,920.98
1,157,700.23
1,497,291.27
13,221,353.69
21,845,949.58
12,858,127.76
9,907,965.43
70,026,016.15
128,421,496.70
59,761,586.55
38,246,386.86
5,275,685.75
15,414,130.26
8,357,330.23
9,282,833.58
资产减值损失
-8,806,663.07
21,899,547.51
6,546,510.40
4,535,094.74
三、营业利润
89,891,885.78
226,705,606.26
52,938,467.84
45,756,611.11
加:营业外收入
1,729,419.88
8,591,023.14
1,314,104.03
9,058,540.71
减:营业外支出
348,430.08
320,758.60
4,222,784.5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54,619.99
4,106,105.68
四、利润总额
91,595,116.74
234,948,199.32
53,931,813.27
50,592,367.32
减:所得税费用
19,124,124.22
36,710,898.21
8,955,463.97
7,957,361.87
五、净利润
72,470,992.52
198,237,301.11
44,976,349.30
42,635,005.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72,470,992.52
198,237,301.11
44,976,349.30
42,635,005.45
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72,470,992.52
198,237,301.11
44,976,349.30
42,635,005.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
72,470,992.52
198,237,301.11
44,976,349.30
42,635,005.4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3、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6年 1-6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867,650,973.94
892,540,234.35
341,819,381.09
246,635,249.54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030,061.66
16,473,031.35
10,777,792.59
4,783,452.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809,777.88
7,887,358.96
1,588,070.22
7,636,445.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79,490,813.48
916,900,624.66
354,185,243.90
259,055,147.5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521,040,870.68
575,868,663.79
215,368,971.63
146,001,887.8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118,762,143.49
165,122,934.68
72,536,252.97
45,602,718.99
支付的各项税费
48,094,075.53
39,881,431.15
7,078,743.46
17,267,462.0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21,280,901.91
34,303,361.09
24,030,877.21
13,144,840.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9,177,991.61
815,176,390.71
319,014,845.27
222,016,909.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70,312,821.87
101,724,233.95
35,170,398.63
37,038,238.2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1,012,983.06
1,500,000.00
1,711,216.9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16,937,978.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950,961.06
1,500,000.00
1,711,216.9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42,172,631.83
315,158,558.63
146,359,192.23
31,528,635.71
投资支付的现金
3,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28,093,315.14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172,631.83
315,158,558.63
174,452,507.37
34,528,635.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2,172,631.83
-297,207,597.57
-172,952,507.37
-32,817,418.7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0,840,000.00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12,769,755.88
427,496,033.63
230,212,453.33
106,570,9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20,000,000.00
73,562,030.00
13,082,726.65
46,345,896.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2,769,755.88
501,058,063.63
314,135,179.98
152,916,796.15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75,550,563.29
215,660,398.33
120,294,900.00
108,7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息所支付的现金
7,172,609.50
13,897,818.98
14,908,315.08
13,194,201.4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23,753,102.24
32,145,733.80
21,181,181.96
13,299,713.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6,476,275.03
261,703,951.11
156,384,397.04
135,193,914.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73,706,519.15
239,354,112.52
157,750,782.94
17,722,881.3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的影响
-943,651.36
2,056,701.29
297,529.40
252,176.6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46,509,980.47
45,927,450.19
20,266,203.60
22,195,877.4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91,375,815.47
45,448,365.28
25,182,161.68
2,986,284.2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44,865,835.00
91,375,815.47
45,448,365.28
25,182,161.68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
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
本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合并
前实现的净利润(扣除少数股东损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
非经营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的
减:所得税影响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殖权和采矿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元)
存货周转率(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总资产周转率(次)
利息保障倍数(倍)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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