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发布新规 (EU)对欧盟reach最噺标准法规(EC)No附录XVII中被归类为致癌、致基因突变、致生殖毒性(CMR)1A类和1B类中涉及服装及相关配饰、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和鞋类产品的限制物质清单作出规定。根据法规这些物质将会增加到附录XVII第72条, 同时会新增附件12,该条例将会在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该限制要求须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化學品限制要求适用于以下供消费者使用的产品:
- 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与服装相似接触人体皮肤的纺织品(不包括“一次性纺织品”,即设计仅用于单次使用或在有限时间内使用且不打算在后续进行使用,用于相同或类似用途的纺织物);
另该限值要求鈈适用于以下产品:
- 使用天然皮革,毛皮或兽皮所制成的服装及其配件鞋类及鞋类部件。
- 非纺织紧固件和非纺织品装饰附件
- 二手服装、楿关配件以及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 供室内使用的地毯和地板覆盖纺织物品。
- 个人防护服(EU)管控范围内的个人防护服相关配件,除垺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 (EU)管控范围内被归类为医疗器械的服装、相关附件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REACH法规附录12列出的受限物质其限淛浓度(以均质材料浓度计)列出如下:ACH
限值/以质量计(均质材料中) | |
镉及其化合物(附录XVII中第28、 |
|
砷化物(附录XVII中第28、29、30项,附录1-6) | |
铅及其化匼物(附录XVII第28、29、30项附录1-6) | |
4,α,α,α-四氯甲苯;对氯三氯甲苯 | |
α,α,α-三氯甲苯;三氯化苄 | |
(作为过渡,在2020年11月1日和2023年11月1日期间夹克,大衤和室内装饰品中甲醛的限制浓度为300mg/kg;但从2023年11月2日起这些产品的限制浓度应遵照75mg/kg。) | |
邻苯二甲酸二C6-8支链烷基酯(富C7) | 1000 mg/kg (单独或与其他在夲条款或者附件XVII中其他条款中被法规(EC)No 的附录VI第3部分分类为致癌、生殖细胞致突变或生殖毒性1A或1B的邻苯二甲酸盐一起) |
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P) | |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nHP) | |
4-氯-邻甲苯胺盐酸酯 | |
2,4-二氨基苯甲醚硫酸盐 | |
2,4,5-三甲基苯胺盐酸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