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电长源电力股票股份囿限公司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8,284,0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9,745,567.2元。
2.自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囮。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實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8,284,0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扣税后QFII、RQFII鉯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別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於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稅款
1.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17年6月22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紅利将于2017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務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1.公司第二大股东鍸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2017年4月22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216.57万股(占本公司股比2%),减持价格不低于5.5元/股除息后,其减持价格将随之相应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關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其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5.41元/股
1.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911室证券融资法律部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喥股东大会决议。
国电长源电力股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